第二专题:物权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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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二,物 权 法,Company Logo,一、什么是物权,物权:是指物权人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排他性地享受其利益的权利。 物权法第2条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1)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Company Logo,物权的特征(1)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借助他人的意思或行为。 (2)物权是绝对权(对世
2、权)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3)物权是财产权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包括物的归属、利用和价值担保,与人身权相对。(4)物权的客体是物主要是有体物。(5)物权具有排他性首先,权利主体的排他性; 其次,“一物一权”。(6)物权必须公开、公示物权的公信力(7)物权法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5条也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Company Logo,物权的分类,(1)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有物所享有的权利;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
3、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3)主物权与从物权 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所有权是全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5)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分类的标准是物权的存续有没有期限。有期限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所有权属于无期限物权。,Company Logo,二、物权的效力,排他效力 物权本身具有排他性
4、,在同一标的物上,不能同时成立两个以上互不相容之物权。故只要两种物权之内容彼此不相冲突,则可存在于同一标的物之上。 又同一标的物之上的物权内容会发生冲突,通常是发生在“用益物权”的部分,担保物权系以物之交换价值为其内容,故在同一物上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同的担保物权,并非不可。(在同一物上,可以同时设定两个抵押权) 排他效力有强弱之分,所有权最强,用益物权次之(不以占有为要素的地役权例外),担保物权最弱(但质权和留置权除外),Company Logo,优先效力 物权基于其排他且具有直接支配标的物之性质,故会产生所谓的“优先效力”。就物权和债权的关系而言:物权之效力优先于债权之效力受到保护。就物权间
5、彼此之优先效力:应依设定时间之先后顺序决定,设定在先者,其权利实现在先。,Company Logo,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性原则:时间在先,权利在先 。具体表现:优先享受权利先物权压制后物权,Company Logo,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性原则:物权与债权以同一物为标的时,物权则优先于债权 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例外:买卖不破租赁;出于公法原因,税收债权优于一般物权。,Company Logo,甲将其一块手表抵押给乙(未办理抵押权登记)。后甲将手表送至丙处维修,因维修款争议被丙留置。此时,丙主张实行留置权,甲主张实行抵押权,同时甲的另外一个债权人也主张实现其债权。经查,甲除了手表外无其他值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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