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担保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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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担保法,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第二节 保证第三节 抵押第四节 质押第五节 留置第六节 定金,2,下列约定或行为属于担保的有(ABCE) A张同学向李同学借钱,找到他们的好朋友王同学进行保证,三人约定:如果张同学还不上钱,王同学就替他还。 B张同学向李同学借钱,双方约定:如果张同学还不上钱,就将自己拥有的电动车折价给李同学抵债。 C张同学向李同学借钱,双方约定:张同学将电动车放在李同学处,如果张同学到期还不上钱,就将电动车折价给李同学抵债。 D张同学在学校门前修鞋忘了带钱,修鞋人将他的手表扣下,让张同学回去取钱。 E张同学欲买李同学的手机,但钱不够,张同学担心李同学将手机卖给别人,于是就先交
2、了200百元钱作为定金。,3,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担保的含义:用第三人的信用或特定财产的保障使债权人相信债务人能够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担保的特征:1.从属性:从属于主债权,主债权不成立,担保也不成立;2.义务履行的条件性:只有债务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才要履行担保义务;3.担保的财产性:担保只能用财产做保证。4.担保的要式性:担保合同都是要式合同。,4,第二节 保证,一、保证概述保证: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债务。保证人是以自己的信用做担保,实质上是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做担保。,5,二、保证合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债权人和保证人。如:甲欠乙100万,甲请
3、丙作保证人,约定如果丙作保证人,甲支付丙2万元。丙同意,并与乙签订了保证合同,问:本案的保证合同是无偿合同还是有偿合同?(分清保证合同的主体)保证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1.保证人与债权人单独签合同;或2.保证人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同上签字,写明承担保证责任。,6,三、保证人的主体资格,无保证人资格,与债权人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7,8,四、保证方式,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一般保证: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债务人有先履行债务的义务,保证人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才承担补充履行义务。“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的含义:主债务人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债权人已
4、经起诉或申请仲裁并已申请强制执行,主债务人仍未满足主债权。连带保证: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方式的,为连带保证;债务到期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履行债务。保证人履行债务不以债务人履行债务为前提。,9,案例:甲欠乙的钱,约定6月1日还,由丙做保证,保证合同中约定:“若甲不能履行债务,由丙履行”,可是到期甲未还,于是,6月2日,乙找丙要钱。问:1.此保证方式是什么?2.丙要不要还钱?(先诉抗辩权)3.如果没有约定“若甲不能履行债务,由丙履行”,丙要不要还钱?,10,五、保证责任,含义:保证人向债权人负担的义务保证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5、、实现债权的费用。以上只是可保事项,当事人可以约定只保证其中的一项或几项,但如果没有约定,则意味着全保。保证期间: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推定为6个月,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保证期间不能中断、延长;保证期一过,保证责任消灭。,11,案例,甲向乙借款200万,分别提供了下列担保,在检察院工作的甲的哥哥丙为甲保证,甲的叔叔丁是一家私立医院的院长、出资人,丁以医院的名义为甲保证,丙和医院都未与乙单独签订保证合同,只是以借款合同上写上了“愿意为借款保证”。2007年1月1日,借款到期,但甲经营不善,资产只剩下一辆价值20万元的汽车,根本无力偿还,但当时乙正在国外,未采取任何措施,2007年9月份乙
6、归国,将甲、丙、医院告上法院,要求三者为200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试分析此案。(医院,包括私立医院,不可以作保证人),12,第三节 抵押,一、概念 二、抵押权的标的三、抵押权的效力四、抵押权的实现和消灭,13,一、概念,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为了保证当债务人到期不能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拍卖、变卖或折价该财产,来抵债。抵押人:债务人或第三人 抵押权人:债权人抵押物:用以担保的财产,14,二、抵押权的标的(抵押物),不可抵押的财产国有、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但以下两项除外:1.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承包经营权;2.
7、以乡(镇)、村企业厂房抵押的,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不能以公益财产设定抵押,且不能为他人债务设定抵押换言之,公益法人以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抵押的,有效思考:A大学向银行举债1000万元,B大学以校车队所属的车辆作抵押,问该抵押是否有效?(无效),15,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注意4点:1.按份共有人有权单独决定以其份额设抵押;2.共同共有物设抵押的,应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否则无效;3.部分共同共有人擅自以共有物抵押的,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持异议的,即沉默,视为同意,抵押有效。思考:甲、丙为夫妻,共有一处房产。一日,甲与债权人乙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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