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担保法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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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担保法本章的主要知识点: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第二节 保证第三节 抵押第四节 质押第五节 留置第六节 定金,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一、担保的概念 担保,是指法律为保证特定债权人利益的实现而特别规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保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实现权利的制度。二、担保的法律特征 1、从属性 2、可变性 3、自愿性 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 合同担保的方式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其中保证属于人的担保,定金属于金钱担保,其他几种属于物的担保。,第二节 保证,一、保证和保证人 (一)保证的概念 1、保证的概念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
2、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的特征: (1)保证属于人的担保。 (2)保证人必须是主合同以外的人。 (3)保证人应当具有清偿债务的能力。(二)保证人的资格,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以下几种不能担任保证人的情形: (1)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例外: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情况下,国家机关可以做保证人。 (2)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3、 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债权人“不知道”保证人为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债权人和保证人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在授权范围内可以作为保证人。,二、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一)保证合同的形式和保证内容 保证的内容应当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以书面形式订立的保证合同中加以确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保证的主债权(即主合同债权,下同)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的期间;以及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
4、全具备上述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二)保证的方式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1)一般保证 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举例: A企业向B银行贷款,约定还款时间是06年1月1日,C是一般保证人。如果A到期不还钱,债权人B必须先对债务人A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如果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C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下列情况下,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2)连
5、带保证 债务人在主合同的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举例:A企业向B银行贷款,C是连带责任的保证人,A到期不清偿债务,B银行可以直接要求C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三、保证责任 (一)保证担保的范围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责任。 (二)保证人的责任 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同时取得与主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人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保证责任: (1)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2)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三)保证期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
7、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上述期间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四)关于保证责任的其他规定 1、保证人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
8、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第三节 抵押一、抵押的概念和抵押财产 1、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2、抵押财产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
9、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第(五)项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注意: 1.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建筑物抵押
10、的,当事人只要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有效。举例:A开发商向B银行贷款,以自己正在建设的项目提供抵押,只要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该抵押是有效的。 2.当事人以农作物和与其尚未分离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部分的抵押无效。,3.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举例】某学校向银行借款100万元,学校是债务人,如果该学校以教学楼等教育设施抵押,那么抵押是无效的,如果学校是以教育设施以外的其他财产提供的抵押,那么抵押是有效的。 4.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举例
11、:A、B按份共有房产,A占有60%,B占有40%,A向B银行贷款2000万元,A以自己持有的60%房产提供抵押,该抵押是有效的。 5.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举例:如果A、B共同共有房产,A向银行贷款,以该房产抵押,如果经过B同意,抵押有效,未经B同意,抵押无效。 6.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查封、扣押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如果财产先被扣押、查封,之后再被抵押,那么抵押无效。如果财产先被抵押,之后被扣押、查封的,那么抵押有效。,二、抵押合同和抵押物登记 (一)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应当采取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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