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物权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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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 物 权 法,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第二节 物权的变动第三节 所有权第四节 用益物权第五节 担保物权,了解物权法的基本知识以及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理解所有权的概念、分类和基本原则;熟悉物权变动的规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基本类型;,教学目的与要求,第一节 物权法概述,一、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物权的基本特征有:1.物权是支配权权利的行使无需他人的行为;2.物权是排他性权利,“一物一权主义” 3.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权利主体只有一个,但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第三人;4.物权是财产权与人身权相对;5.物权受侵害时有特殊的保护方法,如物上请
2、求权;6.物权的客体通常为物,且为有体物;7.物权立法采法定主义。,习题1. 甲有一所归自己所有的房子,甲的下列行为中,体现其物权性质的有:A.乙欲侵占该房子,甲制止乙侵占的行为 B.甲自己居住该房子的行为 C.甲拆除自己房子的行为 D.甲出卖该房子请求他人支付价款的行为,习题2:下列权利中,属于物权的是:A.李某对自己所有的房屋享有的权利 B.刘某对自己的承包地享有的权利 C.张某对与王某签订合同享有的请求王某支付价款的权利 D.谢某对自己出资设立的公司享有的权利,习题1答案:ABC本题A选项体现所有权人的排他性,BC选项体现所有权人的支配权,D选项属于债权请求权。习题2答案:ABAB项均属
3、于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C项属于请求他人给付的权利,不为物权。D项属于因出资财产而转化的权利,属于股权,不为物权。,二、物权种类1.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权利人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即所有权。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2.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3.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属于动产物权。不动产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不动产抵押权等属于不动产物
4、权。4.主物权与从物权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为主物权,如所有权、地上权等。从物权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5.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意定物权是指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创设的物权,如抵押权。法定物权指基于法律直接规定发生的物权。,三、物权的效力,(一)物权的排他效力一个物上不能成立两个以上所有权或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二)物权的优先效力1、物权优先于债权但存在例外情形,如“买卖不破租赁”2、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是对物权行使顺序的概称(1)“成立在先,权利在先”原则,即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2)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被留置的
5、,留置权人优先受偿(3)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留置权 登记的抵押权 质押权 未登记的抵押权,实例演练: 案例1、 甲有祖传珍贵玉器一件,乙丙均欲购买之。甲先与乙达成协议,以5万元价格出售之,双方约定,次日交货付款。丙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甲处,欲以6万元价格购买之。甲欣然应允,并即交货付款。因乙要求甲交付玉器不得而发生纠纷。问题:(1) 本案中,玉器的所有权应归谁?为 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答案及解析 本案涉及物权优先效力问题。 (1)本案中,存在两个买卖合同,即一物二卖。甲与乙之间只存在合同债权。甲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因甲已将该玉器卖给
6、丙并将玉器交付丙,故丙自交付时起取得了对该玉器的所有权。虽然甲与乙之间的合同在先,甲与丙之间的合同在后,但乙对该玉器仅为债权,丙对该玉器拥有所有权,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应优先保护丙对该玉器的所有权。,(2) 乙丙对甲均享有合同请求权,丙的请求权因标的物玉器的交付而得以实现,乙的请求权因甲无法交付合同标的物玉器而不能实现,故甲对乙构成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丙依据合同取得了该玉器的所有权,其所有权的取得是合法有效的,丙为该玉器的合法所有人,故乙不享有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三)物权请求权权利人于其物被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得请求回复物权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之权利 -物权请求权具体种
7、类:A.返还原物请求权;B.排除妨害请求权;C.消除危险请求权 D .恢复原状请求权 。,案例讨论:甲以自己所有的一栋楼房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在抵押期间,第三人丙故意毁损房屋。针对丙的行为,谁可以提出物权请求权? 回答:甲以所有人身份、乙以抵押人身份均可向丙提出物权请求权。,习题3:下列案件,哪些适用返还原物?()A.张某借了王某的手表并把它卖给刘某,刘某以为是张某自己的手表而买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 B.宋某偷了李某的金项链送给女友王某,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下,李某要求王某返还 C.贺某借给宋某一支金笔,宋某谎称丢失,贺某要求宋某返还 D.赵某向钱某购羊两只,钱某将羊交付赵某后,
8、赵某又将羊卖给孙某,赵某得款后迟迟不付钱某的羊款,钱某无奈要求赵某返还两只羊,答案:BC,答案解析:本题涉及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适用问题。本题A选项中,刘某因善意取得而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故王某无权要求刘某返还该手表,而只能请求张某赔偿损失。故A选项不正确。本题B选项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王某不能取得该金项链的所有权,故李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该金项链。本题C选项中,贺某的所有权并未丧失,故其可以请求宋某返还该金笔。本题D选项中,赵某因买卖而取得了羊的所有权,因此,赵某有权将羊卖给孙某,孙某也因买卖而取得了羊的所有权,故钱某无权要求赵某返还该羊。本题正确选项为BC项。,四、物权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
9、)物权法的概念狭义物权法是指形式意义上的物权法,即民法典中有关物权的规定或专门的物权法典。广义物权法是指调整民事主体之间物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物权法基本原则1、物权平等保护原则2、物权法定原则 3、一物一权原则 4、公示公信原则,1、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平等保护原则(1)物权神圣不可侵犯;(2)各种民事主体的物权是平等的。,2、物权法定原则,又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只能由法律加以规定,当事人既不能任意创设,也不能任意改变 。例如:我国担保法未设不动产质押权,因此在中国约定不动产质押是无效的。
10、例如:担保法解释第87条,当事人约定不转移占有的动产质押无效。,3、一物一权原则,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并且不能同时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互冲突的定限物权。根本原因在于确保物权支配力的实现。(表示不可并存, 表示可并存)(1)所有权、所有权()(2)所有权、他物权()(3)抵押权、抵押权()(4)抵押权、质押权()(5)质押权、质押权()(6)抵押权、用益物权(),4、公示公信原则,第一、公示(1)意义与价值:物权的公示,指物权的享有及变动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形式。公示的对象是物权的享有与变动的事实;公示的目的是让不特定的第三人得以知道。依公示制度,当事人与第三人可以直接从外部获知物权的
11、存在与变动状态,使物权法律关系得以透明;否则,将会有损交易安全、交易秩序与第三人利益。 (2)公示方法:不动产物权和特殊动产物权以登记和变更登记作为权利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方法,动产物权以占有作为权利享有的公示方法,以占有的转移即交付为其变动的公示方法。,第二、公信原则(1)意义与功能:指当事人按照法定方式对物权的存在或其变动进行公示,即便公示表征的物权状况与真实的物权状况不一致,对于信赖物权公示的第三人而言,法律依然按照公式表征的物权状况对第三人进行保护。依据公信原则赋予公示的法律效力,被称为公示的公信力。,(2)公信力的内容:第一、权利正确推定效力:按照法定方法公示出来的物权,具有使社会一般人
12、信赖其为真实、正确的物权的效力。第二、善意保护的效力。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依法进行了公示,第三人因信赖这一公示而为一定行为,事后即使公示出来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符,第三人的物权亦受保护。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依法进行了公示,则其物权足以对抗第三人;若当事人在享有、变动物权时未依法进行公示,则其物权不得对抗第三人;,案例2:甲、乙私下订立一份协议,将甲所有的一套房屋登记在乙的名下。后来,持有房产证的乙以自己的名义卖房与不知情的丙并办理登记。过一段时间后甲知道了此事,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丙返还房屋。问:法院应如何处理?,第二节 物权的变动一、物权变动的概念即物权的产生、转移、变更和
13、消灭,物权人因此而取得、变更或丧失对物的支配权。二、物权变动的形态物权的产生、转移、变更和消灭,物权的变更客体变更:标的物量上的增减 内容变更:如用益物权期限的增减,抵押权次序的变化 物权的消灭绝对消灭:标的物灭失 相对消灭:权利移转,或者权利抛弃,三、物权变动的公式方式,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动产的交付1、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特点:交付在前,买卖在后。亦即买卖之前已经交付(占有)。2、占有改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
14、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这样,在物权让与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受让人取得间接占有。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本人交付3、指示交付:即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出让人将其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特点:买卖在前,交付在后,他人交付。,习题4: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书卖给乙,但甲还想留阅一段时间,遂又与乙达成协议,借阅该书1个月,乙表示应允。乙取得该套书所有权的交付方法为:( )A.简易交付 B.占有改定 C.指示交付 D.拟制交付,(二)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申请,国家登记部门将申请人与不动产物权有关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以便公众查阅的事实自登记之日起,发生物权
15、设立或变动的效力。,第三节 所有权(一)所有权的概念和权能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所有权的消极权能,是指所有人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1、占有权 占有是指所有人对标的物的实际掌握和控制权能。占有权能是所有权的基本权能,是所有人行使支配权的基础与前提。 在占有权能和所有人分离的情况下,可分为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非法占有通常可以分为二类: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2、使用权 使用,是指民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能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使用权是所有权权能中的中间环节,可以分为所有人的使用和
16、非所有人的使用。 3、收益权 收益,是指通过对所有物的占有、使用等,取得对其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新增经济价值包括孳息和利润,孽息分为依物之自然生长规律而生的天然孳息和依民事法律关系而生的法定孳息,后者如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收益权能通常由所有人自己行使,在一定条件下,也可将收益权转让给他人行使。,4、处分权 处分权,是所有人对财产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处分权所有权的核心,是所有权区分他物权的重要特征之一,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处分可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前者指对物进行实质的变形、改造、毁损等物理性的事实行为,如撕毁书籍、吃掉面包、拆除房屋等,后者指对标的物的所有权进行处置,使所有权发
17、生变动的法律行为。,习题5、下列行为属于法律上的处分的是:( )A.将代别人保管的几箱苹果中即将发霉的一些卖掉 B.向乞讨的流浪汉施舍饭食 C.将年久失修的房屋加以修缮 D.将得病的狗弃于荒野之中,答案:ABD 解析 本题涉及法律上的处分和事实上的处分问题。法律上的处分是指通过民事法律行为而处分财产的权属;事实上的处分是通过事实行为而处分财产。出卖、赠与以及抛弃行为属于法律上的处分,自己修缮自己的房屋属于事实上的处分。,二、所有权的种类 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三种基本形式。 1、国家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是国家对国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所有权本质上是社会主义
18、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 物权法第45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实例演练: 习题6下列财产中,只能属于国家所有权客体的是: A土地 B房屋 C森林 D矿藏,答案 D 解析 本题涉及国家所有权的客体,依照我国现行法,土地所有权包括国家土地所有权和农村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的主体更具有广泛性,森林所有权的主体包括集体和国家,只有矿藏的所有权的主体恒为国家。另外,水流、海域、城市市区的土地、国防资产、无线电频谱所有权的主体恒为国家,2、集体所有权 在我国,集体所有权是指劳动群众集体组织占有、使用、收
19、益和处分其财产的权利,它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 3、法人所有权 是法人作为所有权人依照法律享有对其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可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4、私人所有权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受法律保护。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私人的继承权及其他合法权益。,三、所有权的取得的特别规则,(一)取得方式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基于事实行为取得物权的一般为原始取得。原始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1)劳动生产;(2)添附;(3)公用征收、没收财产;(4)拾得遗失物;(5)所有人不明
20、的埋藏物和隐藏物;(6)先占;(7)善意取得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指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物权,基于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取得物权一般为继受取得。除此以外,基于继承而取得特定标的物所有权的,也属于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1)买卖;(2)赠与、互易;(3)个人继承遗产;(4)接受遗赠;,习题7:下列哪些构成原始取得:A.私营业主王某指示他的秘书张某将办公室一台旧电脑丢掉,第二天张某将电脑抱回家自用,进而获得所有权 B.甲将朋友赠送的树根做成极具观赏价值的根雕,进而获得根雕所有权 C.甲将乙的一块玉石雕刻成一个精美而价值连城的玉佛,进而获得所有权 D.甲向丙借相机一部,丁到甲家见此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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