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社会关系与习俗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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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社会关系与习俗,中国古代是一个等级森严、结构严密的社会,由此而衍生出来的礼仪制度和社会习俗纷繁复杂。本章主要介绍中国社会阶层、宗族与家族、礼制及各种习俗。要求同学们掌握中国古代社会的主要阶层、士的作用、宗法制、家族与家庭、礼制的本质与主要表现和社会意义,古代主要礼俗及表现等。,一、社会阶层,原始社会人是平等的没有阶级和阶层,进入阶级社会后,不同的人们因为阶级不同,所处的社会地位有天壤之别。每个社会成员都隶属于一定的阶级和阶层。如奴隶主阶级有天子、诸侯、士等阶层,封建社会则有良民和贱民之分。下面主要介绍封建社会的主要阶层。、贱民封建社会的贱民主要由奴婢、部曲、匠户和兵户组成。奴婢分为官奴婢
2、和私奴婢。官奴婢服务于皇室、朝廷、官府。如宫中的侍女、宦人等。私奴婢为贵族、官僚和富豪服务,以家内劳动为主。奴多指男性,有童、仆、僮奴、奴仆、苍头等;婢多女性,有青衣、家婢、丫环等。奴婢处在社会的最低层,是主人的私有财产,任由主人买卖。奴婢可以拥有少量的私人财产,法律上也不能随意杀害,但其取得良民的身份异常艰难,主要有放免、赎买、脱籍等。,一、社会阶层,部曲原是军事建制单位,后转称军队卒伍。东汉时期,军阀将部曲占为私有,同时大批农民为逃避战乱也寻求豪强的保护,形成人身依附关系,世代相属。部曲的地位高于奴婢,有私有财产和独立人格,但需为主人生产服役、看家护院等,也不能做官和自由迁徙。匠户是封建社
3、会身份低微的手工业劳动者。为了控制他们将其从普通民户中划分出来,且世代相传,不得脱籍(籍贯,籍指户口性质,贯指户口所在地)。东汉末年,为保证兵源,强迫现役兵终身为兵,并挑选俘虏当兵,将他们另立户籍,形成世兵制,士家指兵士及其家庭,称为“兵户”或“军户”。士家子女只能内部婚配,寡妻再嫁只能选士家,以防止兵源流失。唐代以后,兵户地位始终较低,因此,中国有“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之说。此外,贱民还有乐户、蜑户等。,一、社会阶层,、士农工商在封建社会中,以职业分良民包括士农工商四大类。农工主要指从事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普通百姓。商人是受剥削和限制的阶层。战国时期,商人的地位还比较高,经常参预政治,左右
4、诸侯。秦以后的封建社会重农抑商,认为商人与民争利,受到不公正待遇。如秦律有七科谪戍条,四种谪戍与商人有关: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祖父母有市籍七。汉代规定:市井子孙,不得在官,不能丝衣乘车等。但中国的商人往往经济实力雄厚,依靠财力改变待遇的很多,甚至交结王侯、纵横天下。士在奴隶社会中指贵族,又是贵族的最低阶层,主要承担战争时的武士。战国时,奴隶社会等级制度的破坏,士摆脱了旧宗法的羁绊,成为没有固定职业,但有知识、有文化,活跃在政治文化舞台上的核心力量。由武士转为文士,成为知识分子的代名词。,一、社会阶层,私学的兴起和战国政治的需要,大批学有所长的士成为各国争相追逐的目标。士的价值取向
5、也成为“学而优则仕”,所谓“学成文武艺,卖于帝王家”。战国的士在各国作用重大,“六国之士,入楚楚重,出齐齐轻,为赵赵完,畔魏魏丧”。国君们也礼贤下士,招揽人才,士子们则“合则留,不合则去”。战国的士还形成中国知识分子的独立精神,不怕挫折,为自己的目标反复努力,不惜牺牲。封建社会的士以治国救世济民为己任,范仲淹的“先忧后乐”思想,顾炎武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东林人的“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及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封建知识分子的集体追求,因此他们积极入世。士在封建文化的创作和传播上也做出巨大贡献,正统文化正是他们的代代相传而悠长恒久。当然,士当中也有远离尘世,隐居修行的,被称为隐士、高士、
6、处士、逸民、幽人等,对中国人文化建设也颇有成就。,二、宗族与家庭,宗法制度宗法就是宗族之法,是父系氏族社会以血缘为纽带,以父家长为中心的财产继承法则及其观念形态祖先崇拜在奴隶社会的遗留和发展。西周宗法制最完备,其核心内容就是大小宗之分和嫡长子继承制。周天子是大宗,其它贵族是小宗,又依次是自己统辖区内的大宗。异姓诸侯通过联姻与周天子结成甥舅关系,也奉周天子为大宗。嫡长子称宗子,是父祖身份、封邑的继承者,享有对宗族成员的统治权,嫡长子之外的儿子有受封权,在其封邑内是大宗和始祖。宗法制与分封制结合,周天子是天下大宗,政治上的共主,将政治与宗法身份集于一身,成为无可争议的权力中心,以血缘区别贵贱,形成
7、等级制度,并以此分享大小权力,形成统治网络。,二、宗族与家庭,姓氏制度是宗法制度的重要内容。姓是代表有共同血缘关系的称号,起源悠久,秦汉之前的个姓多从女傍,如姬、姚、嬴等来源于母系社会。姓形成后就相对稳定,每个人生下来就有姓,并终其一生。周代贵族男子称氏(如鲁为姬姓,后有季孙、孟孙、叔孙等氏),因姓是固定的,女子称姓以别婚姻,所谓秦晋之好。氏由姓衍生,标明人身份的贵贱。氏的来源复杂,有以官为氏如师、司马,以受封国为氏如陈、宋,以居处为氏如东郭、西门,以职业为氏如陶、樊、张。相对于姓,氏是可以变的,有人一生多个氏,如公孙鞅、卫鞅、商鞅。宗法制崩溃导致姓氏制度发生混乱,秦统一后,姓氏合二为一,汉代
8、已融为一体。宗法制度的基本精神在于强调“尊尊亲亲”的原则,但春秋以后,诸侯强权,楚、吴竞相称王,与周王室分庭抗礼,宗法制度逐渐破坏,代之而起的是封建宗族制。,二、宗族与家庭,、宗族秦以后,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促使宗族和家庭取代以往的宗法组织。分散的小农家庭世世代代稳定地居住在一个固定的地点,为了生产上的协作和经济上的互助、社会上的互保,大多同族聚居,形成“一村唯两姓,世世为婚姻,亲疏居有族,少长游有群”的局面。同一祖先有宗族,长期居住在一起,又由族产和封建伦常把他们从经济上、思想上联系起来,形成封建的宗族制度。聚居的宗族有严密的组织。全族推族长一到两人,族下各房有房长管理族田、钱谷、义学的职事人
9、员。族长总管全族事务,是宗规族约的主持人和监督者,还主持祭祖、解决族人婚嫁、分家、立嗣、财产继承及其它纠纷,并对不服族长者依族规给予制裁。,皖南胡氏宗祠及外景,二、宗族与家庭,宗族的一般成员称族人或宗人,凡同祖同姓的男姓及其妻女都是族人。族人要遵守族规、维护宗族共同利益、抵御外敌等。崇祖祭祖是宗族的首要义务,族长称祠长,祠堂是宗族的精神象征,有宗祠和支祠之分,分别祭祀始祖和支派祖先。记录宗族历史和宗族成员间关系的叫族谱,也称宗谱。宋明以后的族谱记载全族的世系源流、户口、婚配和血缘关系及祖宗坟墓和族产公田的数目、方位,有的还附族规、家训等。通过撰修族谱,既可以团结族众,又可对后世子孙进行宗法教育
10、和族规训诫。族田也叫公田,包括祭田(祭祀)、义田(济贫、赈灾、兴修水利等)、学田(办学、助科举考试)等,在经济上将宗族聚在一起。宗法组织是封建专制主义政治统治的社会基础。经济上为国家征纳赋税,政治上“自治”乡村,思想上维护封建伦理规范。历代封建政府都重视宗族组织,维护族长的权力,将所有社会成员有效禁锢在封建统治之中。,二、宗族与家庭,、家庭进入文明社会,家庭就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中国古代是父家长制家庭,父家长在家庭中居统治地位,握有绝对权力。封建家庭规模大小不一,一般三代同居,人数在十人以下,常用“五口之家”概之。而豪门大族多累世同居,人口可达数百之众。家庭成员除父家长外,均为家属,包括在一起生
11、活的直系亲属、旁系亲属、宗族成员及部曲、奴婢等。所有家庭成员在某种意义上是父家长的私有财产,故卖妻鬻子是封建社会的合法行为。服从家长,敬奉主人是家庭的基本准则。家长在单系家庭中由年长男性承担,多系家庭则是嫡系长者为之。家庭关系的维系不仅基于婚姻和血缘关系,更重要的是家庭财产私有制。财产全部由家长统理,归属家长名下,家长对其有绝对权力。其它成员不能有私产,也不能私自动用家庭财产。成年子孙已立室并生育儿女,也不允许别立户籍,分割财产,否则,唐代判刑三年,宋朝“察民有父母而别籍异财者,论死”。,二、宗族与家庭,封建家庭依靠家法对家庭进行统治。家法,有“家规”、“家训”或“家范”等形式,是封建伦理道德
12、和封建传统习惯相结合的产物,是封建家长约束家属言行的准则,代表有颜氏家训、朱子家礼。违背家规要受到处罚,包括庭训(责打);告祠(在祖宗牌位前责打);告官,处死(封建社会最初允许父祖杀害子孙,后不允许直接杀害,但支持父祖杀害子孙的意志,如以不孝等罪名控告子孙,则子孙必死。实际上父祖杀害子孙的极少,积蓄私财的也有,在“尊尊”的同时也“亲亲”)。家庭中的继承制度包括财产继承和身份继承。财产继承以家长临终遗言决定,若无遗言,封建法律规定两大原则:一是妇女没有继承权,寡妻妾可承夫份或子份,但不能变卖和改嫁带走,女儿只分得少量嫁资。二是不分嫡庶,诸子均分,兄弟死亡者子代,绝户或女儿继承,无女则按亲疏由近亲
13、继承,再收归官有。身份(身份、特权)继承由嫡长子,嫡长子死或罪、疾则嫡长孙,再嫡次子。如无嫡子,嫡妻年满五十立庶长子,奉行“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的原则,舍嫡立庶,舍长立幼均触犯封建法律。,二、宗族与家庭,、亲属关系中国古代亲属关系根据重男系轻女系的原则,分为宗亲、外亲和妻亲三类。宗亲指同祖同宗亲属,包括同一祖先的所有男性亲属及双方没有血缘关系但在礼制上同属一宗的亲属关系,如婆媳、妯娌,继子与继父母,庶子与嫡母等。宗亲以九世为限,上推四世至高祖,下延四世至玄孙,在此范围内的人均为宗亲。外亲是指女系血统,如母系血统、姐妹血统、女儿血统等。妻亲指妻子的亲属,主要指妻之父母。古代亲系上有直
14、系、旁系之别。直系直上直下的亲属,旁系为没有直上直下关系的同源亲属。尊亲指辈份高的亲属,卑亲指辈份低的亲属。亲属关系中,父母和子女是核心关系。古代有五父十母之说。五父:亲,生父;养,继立我之父;继,父亡母再嫁者;义,受恩结拜类;师,授业之师。十母:亲,生母等。,二、宗族与家庭,直接血缘关系的子女则有三种:嫡子,正妻所生;庶子,媵妾所生;奸生子,地位最低,可分婚生子一半财产。间接血缘关系和无血缘关系的子女有两类:嗣子,近支亲属过继来的,与嫡子享相同的权力和地位;养子:包括义子、螟蛉子(养子,螟蛾幼虫,蜾蠃捕之喂其幼虫,人们误认为其抚养之)和收养弃儿等。兄弟关系的重要性仅次于父子关系。确定兄弟辈中
15、长幼有序关系的原则是在嫡庶之别明确后再按年龄大小区分。在这一关系序列中,兄地位很高,常与父并称,如“长兄如父”。兄权由父权派生,长子是家庭的当然接班人。宗法血缘在古代社会中还具有特殊的政治功能。庞大的亲属网中,任何人的升降荣辱都可能带来亲属的兴衰生死。“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广泛的亲属故旧是封建官场最重要的资源。同样,古代法律的株连亲属也是普遍现象。汉代以后,有三族之诛、五族之诛、七族之诛和九族(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或称宗亲九族)之诛等。明初方孝孺案诛十族,株连宗族、母族、妻族直至朋友、门生,共杀人。,三、人生礼仪,人生礼仪是指人一生中在不同的生活和年龄阶段所举行的仪式和礼节,最常见的有诞
16、生礼、成年礼、婚礼和葬礼。诞生礼和葬礼是以亲族为中心,而成年礼和婚礼则显示本人的作用。人生礼仪浸透着传统的人生观念,与吉凶祸福、穷通利达的传统心态相关。汉族的人生礼仪反映的传统观念可用福禄寿禧四字概括,并以寿为基础,希望长命富贵,祈求多子多福,死后在冥世也能幸福安康。、诞生礼仪。主要礼仪:洗三,满月,百日,周岁及抓周。特点:以祈求长寿为中心;重男轻女。、成年礼仪。指人生成年时的标志仪式,表示可以享受成人权利,也承担成人责任。主要礼仪:冠礼,男子成年礼,始于原始社会的成丁礼,古代贵族岁举行冠礼,由父兄在宗庙主持,以示郑重,有授冠、命字等仪式。笄礼,女子成年礼,古代一般岁举行,将幼时发式梳成发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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