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法律问题解探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疗纠纷法律问题解探课件.ppt(40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医疗纠纷法律问题简析,背景,长期以来,医生以“视病如亲”的心态悬壶济世,而患者也常以“华佗再世”、“仁心仁术”的感恩心情回报,医患关系极为融洽。近年在我国,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医患双方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也逐渐增强,医疗纠纷案件数量增长较快。医患伦理关系日趋淡漠,甚至反目成仇、对簿公堂。我们必须在济世救人与法律责任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就应当对医疗法律关系中诸多基本概念重新认识。,什么是医疗行为?,狭义上讲,医疗行为是指医务人员通过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改善功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广义的医疗行为应包括:1、诊疗目的性医疗行为;、不具治疗性医疗行
2、为(美容、变性等);、实验性医疗行为;、侵袭性医疗行为。,什么是医疗法律关系?,案例一某甲在爬山的过程中,不慎摔倒,无法行走,其妻搀扶来到附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踝关节扭伤并胫骨骨折,处置后嘱回家静养。案例二牙医某乙乘火车回家,恰逢16号车厢一孕妇早产,某乙听广播后立即到位,并无其他医务人员。某乙见该孕妇面色苍白,四肢厥冷,且胎位不正,难正常分娩,于是凭既往经验帮助其分娩。终因胎盘剥离不彻底,导致孕妇大出血死亡。,什么是医疗法律关系?,案例三某丙突发心脏病,其妻拨打10公里外急救中心电话,未料该中心急救车无法启动,后35分钟才出发,加之塞车,共55分钟才到某丙家时已死亡。其妻将该中心告上法庭,
3、该中心称尚未提供医疗服务,应免责。案例四 某丁2003年5月高热、畏寒、头痛、乏力、胸闷。送医院查:肺部x线有不同程度片状浸润性阴影,外周血白细胞记数降低。确诊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转往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什么是医疗法律关系?,所谓医疗法律关系,是指医务人员受患者的委托或其他原因,对患者实施诊断、治疗等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我们日常的医疗法律关系共分三种:医疗合同关系、无因管理关系及强制诊疗关系。,什么是医疗法律关系?,分 析案例一属于常见的医疗合同关系(患者提出医疗要约,医疗人员接受要求即承诺,医疗合同便成立)。案例二某乙对该孕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进行抢救,也非专科医生,出于道德和良知危
4、急时实施救助,应属无因管理关系。(无因管理关系一般基于如下种情况:是医务人员在医院外发现患者进行治疗;是对自杀未遂而不愿就医者,予以救治;无监护人在场,医院针对无行为能力的“非危急”患者进行的诊疗行为。无因管理本应构成侵权行为,但因人类共同生活需要及社会公德赞许,法律予以其合法性。,什么是医疗法律关系?,分 析案例三尽管急救中心与某丙间不存在挂号或一纸合同,因某丙病情“危急”,根据我国执业医师法 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就要承担对“危急”、“危重”患者的强制接诊义务,故在其妻拨通电话描述清事项后,诊疗关系就已形成。案例四某丁确诊为非典后,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就丧失了对自己疾病治疗
5、的选择权,人身自由也受限。这就属于一种强制诊疗关系。(如下情况医院不能拒绝就诊:对危急症;对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 医疗机构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存在特约关系的。,什么是医疗纠纷?,案例一下岗工某甲,在医院凭医生处方在药剂科取了8盒单价18元的抗生素。出医院后无意发现一大药房同样的药卖12元,异常气愤,拿发票找该院长退钱。案例二婴儿某乙因肺炎入院,高热不退,数日点滴。其母劳累趴床边睡着了醒后不见某乙,数月寻找不到。某乙父母以医院疏于管理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相关费用和精神损失费。,什么是医疗纠纷?,案例三青年女工某丙厂医院诊断为先天性处女膜闭锁(石女)。医生将此情况四处宣扬,造成其男朋
6、友与其分手,两次自杀未遂后提起民事诉讼。案例四某医院在抢救外伤大失血某丁,输入300mlA型血。随即出现输血反应,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输血反应是医院搞错血型所至,应是医疗事故。,什么是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泛指患者或其代理人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在形成了医疗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就医疗行为的需求、采取的手段、期望的结果及双方权利义务的认识上产生分歧,并以损害赔偿为主要请求的行为。应注意的是,不是患者或其代理人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所有不满而引起的纠纷都是医疗纠纷,只有患者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诊、治、护、管等工作不满提起的纠纷,才是医疗纠纷。而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非诊治行为的不满(药品零售价格、随
7、意使用患者肖像进行宣传、饭菜质量)不属医疗纠纷。,什么是医疗纠纷?,分 析案例一某甲对于就诊医院药品零售价格不满不属于医疗纠纷。案例二医患双方已形成医疗法律关系。某乙父母起诉医院疏于管理,而双方在是否要保证患者在医院的人身安全上存在分歧,引发争议属医疗纠纷。,什么是医疗纠纷?,分 析案例三某丙与医务人员已形成医疗法律关系后,医生违背了医疗行为中应尽到保密义务,构成了对某丙隐私权和名誉权的侵害,属医疗纠纷。案例四显然属于医疗纠纷。尽管医院也明确搞错血型导致输血反应而死,但在调查和专家鉴定结论作出前不能叫医疗事故。,什么是医疗事故?,案例一 某甲感冒咽痛、血象高,医生处方“青霉素”,皮试后无过敏情
8、况,问之既往也无青霉素过敏史。护士实施肌注后出现呼吸困难、双瞳孔散大、休克现象,全力抢救小时后死亡,尸检“循环呼吸衰竭”。其家属以处置不当构成医疗事故,要求赔偿。案例二 某乙咽痛伴发热来医院就诊,医生处方“青霉素”。护士为其作皮试,某乙说既往无青霉素过敏史,不愿多挨一针,就不做皮试了,保证没问题。护士在其一再要求下就直接实施肌注青霉素。结果出现过敏反应,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要求认定为医疗事故,并赔偿。,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事故。医疗事故构成要件:构成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
9、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事故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有过失过错;患者要有“人身损害”的后果;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间有因果关系。,什么是医疗事故?,分 析案例一医护人员诊疗措施得当,不具备医疗事故的违法行为构成要件。某甲死亡是其生理上突然发生反常导致循环呼吸衰竭而亡的,诊疗措施与其死亡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加之医护人员无主观故意,故不属医疗事故,而属医疗意外。案例二护士明显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且过失造成某乙死亡,属医疗事故。某乙的承诺不能作为医疗机构抗辩构成医疗事故的理由。,什么是患者的生命权?,案例一 某甲(5
10、9岁)患肝硬化合并肝性脑病,入院后进一步恶化,昏迷不醒,药物、呼吸机维持生命征。二女儿见其异常痛苦,反复书面恳求医院实施安乐死。在签署同意书后,医生实施了注射药物终止某甲生命的行为。消息传开后,大女儿向检察院提出控告。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逮捕了两名当事医生和二女儿。法院一审分别判决两名当事医生有期徒刑两年和一年,缓期执行。两名当事医生随后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被告无罪的终审裁定。,什么是患者的生命权?,案例二 某乙(48岁)患子宫肌瘤入院,行子宫全切。术后当日情况正常,次日输10%葡萄糖注射液500ml,输入200ml后出现畏寒。医生疑为输液反应,减慢输液速度10分钟后寒战停止。2小时后某乙出
11、现烦躁,血压降至70/50mmHg,神志不清,体温38。停该组液体,抗休克效果不佳1小时后,多科医师会诊:抗感染,继续抗休克。次日晨某乙出现黄疸,全身皮下有出血点,深昏迷,11时死亡。事后取剩余液体、某乙血培养,结果:大肠杆菌生长。尸检结果:大肠杆菌败血症。,什么是患者的生命权?,生命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公民的生命权非经司法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什么是患者的生命权?,分 析案例一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安乐死的合法性还没有得到肯定,虽然理论界认为安乐死的实践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但我国现行法律仍然没肯定安乐死。所以当事医生的行为还是属于侵害患者生命权的行为。
12、案例二事后发现消毒锅消毒压力及受热不均匀,致使液体消毒后,存放中细菌繁殖生长。通常灭活基本要求是:压力0.7kg/cm2,温度115SC,时间为30分钟。负责消毒人员不按规范严格执行制剂检定,把好质量关,损害了某乙的生命权。,什么是患者的健康权?,案 例 某人患乙肝入住某地方医院,治疗中两次到市中心血站取同型血浆各200ml,分两次给某甲输入。出院后仍感不适,天后又入住某军队医院,发现某人感染丙肝。而后病情不断加重,多次住院治疗,花费20多万元。某人提起诉讼,要求某地方医院及血站共同赔偿其医疗及其他费用230万元。,什么是患者的健康权?,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以及其器官乃至整体功能利益为主要内容的
13、人格权,它的客体是人体器官及各系统乃至身心整体的安全运行,以及功能的正常发挥。包括躯体和心理健康两方面。保护患者的健康权应特别注意:急症病房和门急诊的医务人员负有特别的抢救义务;实施临床医学实验性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负有特别的告诫义务;在药物、手术治疗方面负有特别的危险性注意义务。,什么是患者的健康权?,分 析 本案中,二被告不能举出证据证明某人在接受输血及使用血制品前就已经患了丙肝,也不能举证证明某人在此之后有其他传染丙肝的原因,因此应认定某人遭受的损害与输血和使用血制品之间有因果关系。二被告的行为明显侵害了某人的健康权。,什么是患者的身体权?,案 例 某甲(58岁)眼部剧烈疼痛来到市医院就诊
14、。医生初步诊断为蚕食性角膜溃疡,并给予皮质激素口服。复诊时发现,右角膜已出现多处穿孔。医生考虑为某甲进行角膜移植手术,但苦于没有供体。一日,了解到该院住院部有一为患者某乙因急性心肌梗塞猝死,医生遂潜入太平间偷偷将死者的眼球挖出。当日,医生为某甲安排了角膜移植手术,手术非常成功。某乙父母在从太平间领取尸体时,发现某乙的眼球被人挖出,立即向医院提出质疑,并以侵害死者某乙身体权利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什么是患者的身体权?,身体权与健康权既相互联系,又有严格的区别。二者区别有三:首先,身体权以身体为客体,健康权以健康为客体;其次,身体权侧重于身体功能的完整性;第三,身体权是公民对自己身体组织部分的支
15、配权,健康全则没有明显的支配性质。在医学领域中,侵害身体权的几种行为方式:对尸体的损害;对身体组织的非法保留、占有;对身体组织不疼痛的侵害;实施过度的外科手术。,什么是患者的身体权?,分 析 本案中,被告未经某甲家属授权,损害了某甲的尸体,该行为明显侵害了某甲的身体权。,什么是患者的隐私权?,案 例 某甲(未婚)去市妇产医院(某医学院附属临床教学医院)做人流手术。当她脱完衣服躺在床上接受检查时,医生某乙却突然叫进多名实习医生。某甲当场羞愧难耐,要求实习医生回避,却被医生某乙告知没有关系,并让他躺好接受检查。接下来,医生某乙以某甲为“标本”现场讲解各部位名称,症状等,整个过程持续约为五六分钟。某
16、甲认为,医院的做法严重侵犯了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遂以隐私权受到侵害为由,将医生某乙和市妇产医院作为第一、第二被告起诉,并要求被告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什么是患者的隐私权?,患者的隐私权,是指在不防碍他人与社会利益的前提下,患者个人内心与身体中存在的不愿让别人知晓的秘密。在医院的诊疗过程中,隐私权一般情况下是由患者本人行使的,但如有下列情况应当另行考虑,由患者的家属或其他监护人行使:患者为为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患者因疾病丧失判断,表达能力。患者的秘密包括:患者身体存在的生理特点,生殖系统生理缺陷或影响其社会形象,地位,从业的特殊疾病;患者的
17、既往的疾病史,生活史,婚姻史;患者的家族疾病史,生活史,情感史;患者的人际关系状况,财产及其他经济能力状况等。,什么是患者的隐私权?,分 析 本案中,某甲选择去教学医院做人流,挂号后就约定视为同意或授权作为临床教学的“标本”。但教学医院在教学前应告知,争取患者的配合。该教学行为不应视为侵害某甲的隐私权。,什么是患者的肖像权?,案 例 某人患皮肤病,走访多家医院,时好时坏。一日乘公交车发现广告板上有自己在某医院治疗前后比较的照片。某人认为未经自己同意使用自己照片侵害其隐私和肖像权,向法院上诉。,什么是患者的肖像权?,肖像是一种物化的人格载体,肖像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以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
18、排他性权利,这导致其具有类似于所有权的地位,即其核心权能建立在肖像权人的自由意志之上,体现为肖像权人对肖像的支配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也可表现为排他对权利的干涉。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必须具备“未经本人同意”和“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两个条件。侵害肖像权主要表现: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擅自拥有他人的肖像;擅自处分他人的肖像;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什么是患者的肖像权?,分 析 本案中,某医院未经某人同意,以宣传医院,吸引更多病员为目的使用其在该院治疗前后比较的照片。明显侵犯了某人肖像权。,什么是患者的平等医疗保健权?,案例某人(28岁)酗酒后被自行车撞到,头部重伤,神志不清。送至医院后,医务人
19、员误认为只是醉酒,同时处于厌恶,既不检查也不做任何处理。护送人员要求留观被拒绝,只好将其抬到医院大门,待其酒醒。次日晨发现某人死亡。尸检:颅骨大面积骨折、严重脑挫伤、颅内血肿、脑疝。,什么是患者的平等医疗保健权?,平等医疗保健权,是指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医疗保健机构获取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不完全无偿)。就医者享有的医疗保健权必须给予高度认可和保护,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借故推辞患者,或拒绝向危重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更不能无视患者就医请求,武断确定患者就医的范围。,什么是患者的平等医疗保健权?,分 析本案是一起典型侵犯患者平等医疗保健权的案例。既是严重违反医院职责和法定义务的行
20、为,也是医德医风底下的表现,更具主观上的有间接故意或过失。当事医务人员不仅要受到卫生行政处罚,还应被追究其法律责任。而医院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什么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案例某人(女)入某妇产医院待产,产前检查正常,日后产一男婴。医生体检婴儿发现其左锁骨骨折,左臂丛神经麻痹,实施对症治疗。一周后某人出院,医院未告知其儿子病情。三月后复查才继续治疗,最后鉴定为二级医疗事故。某人随后起诉该妇产医院,经法院调解,该妇产医院共赔15万元。,什么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权,是指患者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的权利。知情同意的实质是患者在实施患者自主权的基础上,
21、向医疗方进行医疗服务授权委托的行为。为保护患者的知情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负有向患者告知的义务。知情同意权是由知情、理解、同意三个要素构成,而且理解是知情同意权实施的最重要的因素。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选择权、拒绝权和同意权的权利,是患者充分行使自主权的前提和基础。知情告知可以以口头、书面的形式表达。,什么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的内容与范围包括: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治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在医院明显处;医务人员上岗必须佩带本人姓名、职务或职称标牌;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一定危险性的诊疗活动、患者体质特殊或病情危重、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检查和治疗收费可能较高)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取得患者家属或关系人同意;根据临床医学实践,还有一些活动(构成对躯体侵袭性伤害的诊疗方法和手段;需患者承担痛苦的检查项目;使用药物的毒副作用;需要暴露隐私部位;从事科研和教学活动;对患者实施行为限制;尸检等)需充分告知,征得患者或其家属同意。,什么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分 析本案中,某人有权知道自己儿子的病情,而妇产医院没有履行向某人告知的义务。因此是一起典型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案例。,谢谢!,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15240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