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知识培训2014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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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废物知识培训,鞍山市卫生监督所 刘黎明,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感染性废物 损伤性废物 病理性废物 药物性废物 化学性废物,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 1)、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3)、废弃的被服; 4)、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感染性废物,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3
2、、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5、废弃的血液、血清。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卫生部关于产妇分
3、娩后胎盘 处理问题的批复,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丢弃婴儿遗体事件的通报,医疗机构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根据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严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患者尸体买卖和各种营利性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违反
4、规定的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要进行严肃查处。,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 1、医用针头、缝合针。 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等。 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 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 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 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 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 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致癌性药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
5、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 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免疫抑制剂。 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 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 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 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
6、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 物管 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 物管 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分类收集、运送
7、与暂时贮存,(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置于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
8、交由专门机构处置;,(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十一)当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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