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专题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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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机动车辆保险专题,2010年11月 济南,车险产品条款介绍交强险,1,车险产品条款介绍商业车险,2,车险销售实务,3,4,目录,车险产品体系概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机动车商业保险(简称商业车险),公司车险产品体系,车险产品体系概述,1、交强险产品自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今已是第五个年头2、商业车险产品体系自2007年4月1日实施,我公司在选取行业基本条款A款的基础上自主研发了提车保险条款和丰富的附加险条款,最终形成包括4个车辆损失类保险条款,2个责任类保险条款,3个综合性条款,28个附加险条款,以及2个特种车保险批单在内的商业车险产品体系。,交强险介绍
2、,一、背景二、概念三、特点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费率六、单证七、和商业三者险区别八、交强险费率浮动九、承保实务重要事项十、车船税代收代缴,交强险介绍 一、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月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道路交通法规,其中的众多内容与机动车辆保险经营休戚相关,对财险业影响较大。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6年3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62号令,颁布了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年月日起正式实施。,交强险介绍 二、概念,名词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3、任强制保险 简称“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简称“条例” (5章46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简称“条款” (10章27条),交强险介绍 二、概念,概念:据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保障对象:除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保障损失: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保险属性:强制性责任保险 目的:条例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交强险介绍 三、特点,交强险介绍
4、 三、特点,强制性: 交强险是通过国家立法来强制实施、强制缔约社会公益性: 不追求盈利;突出保障受害人利益,兼顾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相应弱化了保险人的利益(有别于一般经济合同),交强险介绍 三、特点,保障广泛性: 由现行的“按责赔偿”变为“无过错责任”赔偿原则保险责任更加宽泛,较少的责任免除,无免赔额和免赔率参与主体多样性 保险、公安、农机、财政、卫生,交强险介绍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1、适用对象:所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辆,包含摩托车、拖拉机和挂车。 2、保险责任与责任限额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
5、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交强险介绍 四、交强险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责任免除部分: 以下四种情况不负责赔偿和垫付:(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
6、、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交强险介绍 五、交强险费率,交强险基准保险费率表按车辆使用性质、被保险人单位性质和车辆种类分为8大类42小类,详见附表。,交强险介绍,费率表使用说明:1、车辆座位/吨位的确定标准为“含起点不含终点”,即: “6座以下”不含6座;“610座”含6座、不含10座;“2吨以下”不含2吨;“25吨”含2吨、不含5吨等含起点不含终点,依此类推。2、挂车保费根据实际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
7、位货车保费的30%收取。3、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保费收取。,交强险介绍 五、交强险费率,1、强制保险单证的类别(1)强制保险单、定额保单、批单、保险标志这些单证是保监会监制的,是交强险专用单证,不能用商业保险单证取代。只有摩托车、拖拉机可以使用定额保单,其他投保车辆必须使用交强险保单。强制保险单和摩托车定额保险单含有代收代缴车船使用税的相关内容。拖拉机暂不缴纳车船税。,交强险介绍 六、交强险单证,1、强制保险单证的类别交强险定额保单有7种,其中,摩托车交强险定额保单有3种,分别为50CC及以下,50CC250CC,250CC以上及侧三轮;拖拉机交强险定额保单有兼用型拖拉
8、机14.7KW及以下、兼用型拖拉机14.7KW以上、运输型拖拉机14.7KW及以下、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4种。(2)强制保险标志是证明投保人已经投保强制保险的标识,分内置型和便携型2种。有挡风玻璃的应使用内置型,没有挡风玻璃的应使用便携型的。,交强险介绍 六、交强险单证,第一部分 交强险介绍 七、交强险投保,单证式样,第一部分 交强险介绍 七、交强险投保,第一部分 交强险介绍 七、交强险投保,第一部分 交强险介绍 七、交强险投保,第一部分 交强险介绍 七、交强险投保,第一部分 交强险介绍 七、交强险投保,2、出具强制保险单及保险标志(1)交强险执行见费出单管理制度:交强险保险单必须在系
9、统根据全额保费入账收费信息实时确认并自动生成唯一有效指令后,方可出具正式保险单、保险标志。(2)交强险保险单必须单独编制保险单号码并通过业务处理系统出具。 (3)交强险必须单独出具保险单、保险标志、发票。保险单、保险标志必须使用保监会监制的交强险保险单、保险标志,不得使用商业保险单证或其他形式代替。,交强险介绍 六、交强险单证,交强险介绍-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区别,设立的依据和目的不同,性质不同,赔偿原则及责任限额不同,费率确定方式不同,赔偿顺序不同,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区别,交强险介绍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区别,1、设立依据和目的不同 交强险的设立依据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目的在于有效、快
10、捷地填补受害人的损害。商业三者险的设立依据是新保险法第65条,功能在于分散被保险人事故风险,由所有参与保险的人承担,保护被保险人。,交强险介绍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区别,2、性质不同 交强险执行社会管理职能,不以盈利为目的,实行“不盈不亏”原则,具有社会保险性质,由国家强制投保。商业三者险以盈利为目的,是纯粹商业保险,由客户自愿选择投保。,交强险介绍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区别,3、赔偿原则不同,交强险比商业三者险责任范围更宽,实行无过错责任制,无论被保险人是否有过错,受害人均可请求保险赔偿给付,除外责任极少,只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赔”;商业三者险实行过错责任制
11、,为减少道德风险往往规定了详细的除外责任条款,如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酒后开车、无证驾驶等。,交强险介绍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区别,交强险是对受害人的基本保障,责任限额较低,分为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和无责任限额,有利于结合风险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保障。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较高,分为若干个档次,由投保人选择,限额不分项,可以满足被保险人较高的责任限额要求。,4、责任限额不同,交强险介绍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区别,交强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费率。商业三者险费率由保险公司或行业协会自行制定。,5、费率确定方式不同,交强险介绍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区别,交强险先行赔偿,商业三者险后行赔偿。,6、赔偿顺
12、序不同,交强险介绍 八、交强险费率浮动,2007年6月27日 颁布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 一、从2007年7月1日起签发的交强险保单,按照本办法,实行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浮动。 二、交强险最终保险费计算方法是: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1+与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A) 三、交强险费率浮动标准根据被保险机动车所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计算。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交强险介绍 八、交强险费率浮动,交强险介绍 八、交强险费率浮动,几种特殊情况的交强险费率浮动方法(一)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费率不浮动。(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或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投保短期交强险的,交强险费率不浮
13、动。(三)机动车距报废期限不足一年的,根据交强险短期基准保险费并按照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浮动。(四)机动车上一期交强险保单满期后未及时续保的,浮动因素计算区间仍为上期保单出单日至本期保单出单日之间。(五)短期险保险期限内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投保下一完整年度交强险时,交强险费率不下浮。,(一)投保人和保险人义务(二)保险费计算(三)保险合同变更和终止,交强险介绍 九、交强险承保实务重要事项,交强险介绍 交强险承保实务重要事项,选择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一次支付保费,不得附加条件,放置保险标志,投保人,重要事项: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牌照号码、发动机号、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
14、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保监会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交强险介绍 交强险承保实务重要事项,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交强险保险人应履行的说明和告知义务:1、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并附交强险条款,向投保人介绍交强险条款。2、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有关
15、规定实行交强险的费率浮动。 3、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强制保险,即使投保多份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交强险介绍交强险承保实务重要事项,4、提醒有挡风玻璃的机动车的投保人将保险标志贴在车内挡风玻璃右上角;没有挡风玻璃的摩托车、拖拉机的驾驶人要随身携带。5、告知投保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投保交强险同时缴纳车船税,法定免税或有完税、免税证明的除外。,交强险介绍 交强险承保实务重要事项,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一)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提供以下告知资料提示首次投保交强险的投保人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新车尚未取得行驶证的,提供新车购置发票复印件或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待车辆获得牌照号码
16、办理批改手续时,再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在原承保公司续保交强险的业务,投保人不需再提供资料。对于从其他保险公司转保的业务, 提示投保人应提供行驶证复印件、上期交强险保险单原件或其他能证明上年已投保交强险的书面文件。,交强险介绍交强险承保实务重要事项,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二)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对以下重要事项如实告知 1、机动车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牌照号码(临时移动证编码或临时号牌)、使用性质;2、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或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3、机动车交通事故记录 (仅无车险信息平台地区的转保业务须提供);4、保监会规定的
17、其他告知事项。,交强险介绍交强险承保实务重要事项,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履行告知义务:(三)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提供准确、便捷的联系方式提示投保人准确提供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联系方式,便于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四)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解除合同时及时交还相关单证提示投保人:交强险合同解除时,应将保险单等交还保险人进行核销。,交强险介绍交强险承保实务重要事项,交强险短期保险有关规定: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保险:(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二)机动车距报废期限不足一年的;(三)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例如:领取临时牌照的机动车,临时提车,到异地办理注册登记
18、的新购机动车等);(四)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交强险介绍交强险承保实务重要事项,(三)强制保险合同变更和终止1、保险人解除合同情形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收回交强险保险单等。对于投保人无法提供保险单和交强险标志的,投保人应向保险人书面说明情况并签字(章)确认,保险人同意后可办理退保手续。,交强险介绍交强险承保实
19、务重要事项,(三)强制保险合同变更和终止2、投保人解除合同情形除下列情况外,不得接受投保人解除合同的申请:(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4)投保人重复投保强制保险的。(5)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车籍所在地按地市级行政区划划分);(6)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交强险介绍交强险承保实务重要事项,(三)强制保险合同变更和终止2、投保人解除合同情形对于已办理停驶手续并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机动车,应在重新办理交强险后,方可办理恢复行驶。因重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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