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通用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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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通用版 202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通用版篇1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颁发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卫生部颁发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各级政府要将公共场所卫生工作列入经济和社会事业建设总体规划,加强对卫生管理和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一)民航、铁路、交通部门,要加强车站(包括火车站和汽车站)、机场、码头、港口等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的卫生管理;商业、物资、轻工、粮食、外贸、文化、体育、旅游、园林等部门,要把公共场所卫生工作列入企业经营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加
2、强管理。(二)计划、建设、环保、规划设计等部门,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公共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场所,按条例及其有关规定把好选址、设计关。(三)宣传、新闻、教育等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条例精神,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四)公安、工商、财政、环保等部门,要按条例有关规定,协助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五)各级卫生部门是对公共场所卫生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卫生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健全监督网络,充实监督人员和技术装备。第三条 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对
3、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者,下同)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第四条 经营单位应建立卫生责任制度,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按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内经营单位的负责人、个体经营者的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第五条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按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进行体格检查,领取“健康合格证”。“健康合格证”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工作期间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第六条 凡在本省境内的公共场所,包括照像馆、邮局、银行(储蓄所)、客运售票处等,应按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申请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第七条 “公
4、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每年复核一次,持证单位或个人应填写复核登记表,经发证机关审核合格后,在复核登记表上加盖年度审核章,并在“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上加贴年度有效贴花,逾期三个月未加盖年度审核章和未加贴年度有效贴花者,按未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处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第八条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条例第二条和本办法第六条所列举的公共场所的经营活动。对吊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者,卫生监督机构须提出书面意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九条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因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造成危害健康事故的,应按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
5、,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填写事故报告表。第十条 发生危害健康事故,未及时报告或少报、漏报、不报的,卫生监督机构应追查补报;对故意隐匿不报者,由卫生监督机构追究当事者的责任;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的建设项目必须接受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将下列资料报送卫生监督机构审查,领取“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卫生许可证”:1.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及扩初设计的卫生篇章,对需要编制建设项目卫生评价报告书的,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在扩初设计同时,编制卫生评价报告书;2.建设用地范围内和选址周围的有关环境资料;3.与卫生有关的施工设计资料。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卫
6、生监督机构必须对建设项目的卫生设施质量、卫生技术措施、环境卫生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卫生评价,提出书面验收结论。第十二条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行分级管理。(一)省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全省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并对部、省属单位(包括部、省属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直接卫生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的部、省属公共场所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二)市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辖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并对市属单位(包括市属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直接卫生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市属公共场所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三)县(不设区的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本辖区内的公
7、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管理,对所属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第十三条 上级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指导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工作,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及本辖区内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监督机构作出的不恰当的处理决定,有权纠正或重新处理。第十四条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按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设立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在乡、镇、街道卫生院(所)防保医生中设立公共场所助理卫生监督员,协助卫生监督员进行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必须遵守卫生监督员守则,在职责范围内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在执行公务时
8、必须佩戴“中国卫生监督”证章,出示监督证件。第十五条 对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实施细则第四章规定,给予处罚。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通用版篇2理发、美容用具消毒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为加强本单位公共用品清洗消毒的卫生管理,保证消毒质量,防止疾病传播,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设施及药物准备1、消毒柜或臭氧消毒柜:用于理发用刀、剪、梳子等的消毒;2、蒸汽消毒柜或含氯消毒制剂:用于毛巾
9、、面巾等的消毒;3、医用戊二醛消毒药:用搪瓷或不锈钢灭菌缸浸泡消毒痤疮针、眉夹等美容工具。二、操作程序1、消毒顺序:消毒前洗净消毒保洁2、消毒方法:(1)理发工具消毒:将理发工具放入紫外线或臭氧消毒柜内消毒,消毒时间为20分钟2剪刀应打平放,双面消毒。(2)毛巾消毒:用蒸汽消毒柜热力消毒,80蒸10分钟以上或用100-500mg/L含氯制剂浸泡15分钟以上。或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3)痤疮针、眉夹美容工具:用2%戊二醛在搪瓷或不锈钢灭菌缸内浸泡30分钟,2%戊二醛14天更换一次。(4)美容用盆:用100-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5分钟消毒或使用一次性卫生塑料袋。(5)美容师手部:洗净后用酒
10、精擦拭或用100-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2分钟。3、保洁:(1)采用高温消毒:消毒后的工具应干爽清洁,可直接放入保洁柜内。(2)采用药物消毒:消毒后的工具应放置10至15分钟后才放入保洁柜内。(3)消毒柜兼作保洁柜:消毒后可直接留置柜中,但该柜的容量应不少于日常最高用量的2倍。凡新置入的工具应消毒后使用。202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通用版篇3一、负责人职责1对本单位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卫生制度和卫生档案,配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按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2带领卫生管理组织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奖惩;3对卫生设施增添、更新以及重大
11、卫生事件作出决策。二、卫生管理人员职责:1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的实施和具体指导,参加对岗位卫生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定期与不定期的考核、检查评比;2完成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卫生工作。三、卫生人员职责: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无积尘、无蛛网、地面无痰迹和污物,无卫生死角,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措施,垃圾、废弃物放入加盖的密封容器。2、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气、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场内严禁吸烟,须有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设吸烟室(处),吸烟室(处)外不设烟灰缸。3、从业人员须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保持经常性个人卫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公共场所
12、用品用具卫生管理、消毒制度一、公共场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按卫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二、公共场所各类用品用具的运输应采用密闭方式进行。三、公共场所的各类用品用具数量应配备足够能供周转用,一般应不少于满负荷量的三倍量。四、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符合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205)和相应各类场所的相关卫生要求。五、公共场所内供客人用的各类食品用具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六、公共场所内用于用品用具清洗消毒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卫生清扫、除害卫生制度一、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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