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例中学习物业法规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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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集团培训管理中心总经理 沈强强,在案例中学习物业管理 法律法规,本课程,您可以了解到:,第一部分 法律概述,第二部分 物业案例,一、法律的概念,二、法律的广义与狭义理解,三、我国法律的层次,四、我国目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层次,第一部分 法律概述,五、目前比较重要的一些物业法规,法律就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条例、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
2、,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并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一、法律的概念:,二、法律的广义与狭义理解:,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宪法:又称为“母法”,是国家法律效力最高的法律,所有的法律、法规等都必须服从于宪法,不得与宪法的规定相冲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法律:由我国的最高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如物权法。 3、行政法规、条例:由国家行政最高机关国务院颁布。如物业
3、管理条例。 4、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如建设部颁布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5、地方性法规:由各省、市、区等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只能适用于地方。如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6、地方性规章:由各省、市、区等人民政府制定。,三、我国法律的层次:,1、宪法; 2、物权法、合同法、民法通则等; 3、物业管理条例; 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建设部、发改委)、城市异产毗邻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 5、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6、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四、我国目前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层次:,五、目前比较重要的一些物业法规,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
4、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国家级,部门级,省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市级,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声明:以下案例均系真实的。案例的最终结果不排除有偶然性,但学习案例的主要目的是吸取别人的经验和教训,学会举一反三!因此,案例本身是什
5、么样的结果并不重要!,第二部分 培训案例,房中房,一、某小区装修监管不力,导致出现“房中房” 某小区C6栋601房业主于2008年12月8日申报装修。几天后,开始正式装修。在装修巡查中,管理处发现业主将其中一个房间改成了卫生间,属于重大违章情况。管理处随即进行了制止,发出了整改通知书,但制止的效果甚微,导致业主仍然继续在装修,并且在5月底完成了装修活动,“房中房”已经形成。 另据了解,C6栋601、602房曾在2009年3月向管理处提出装修延期的申请,管理处居然同意其申请,并延期至5月底。理解要点与启示:,(1)告知义务: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2)制止、报告义务: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住宅
6、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17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
7、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关于配合做好“房中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穗国房字2009529号各物业服务企业: 贯彻市政府关于开展房中房整治工作的通告(穗府200922号),现就各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法定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房中房”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整治范围 全市违法改建室内结构的房屋。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一)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影
8、响房屋安全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的; (三)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或厨房上方的。 二、工作内容 各企业应严格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加强物业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租赁信息收集、上报的同时,对发现的“房中房”行为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有关部门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时予以查处。 三、工作要求 各企业应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房中房”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中房”整治工作,物
9、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劝阻、制止、报告的,将视情节,单独或合并给予以下处理: (一)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网站上曝光; (二)取消当年的“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项目评选资格; (三)已取得“广州市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荣誉的,由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取消荣誉,并作摘牌处理;已取得国家、省“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荣誉的,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建议取消荣誉并摘牌; (四)两年内不推荐晋升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 特此通知。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二OO九年五月三十一日,(3)如何有效进行装修管理?,及时发现、及时制止,二、小区内发生安全事故,物业公司是否要承担责
10、任?,1999年,深圳笔架山庄某业主在回家的路上,被潜伏在小区空置房的犯罪分子所杀害。2001年,被害人家属向小区物业公司提出70万元的赔偿要求。,审判结果: 一审:判物业公司赔偿10万元。 二审:判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1)关于物业公司安全责任的法律描述:物业管理条例第47条;,(2)物业公司管理小区,凭什么管,管什么? 物业服务合同(包括业主公约的授权内容)。物业管理条例第2条。,(3)承担责任的可能性: 物业公司是否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中保安服务义务,是认定其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 证据,是否有过失或违约行为。 法释【2009】8号第3条。,理解要点与启示:,中物协【2008
11、】1号,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关
12、于使用“秩序维护员”称谓的指导意见 (中物协20081号) 各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四十七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从以上两条规定可以看出,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包括“维护相关区域内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包括“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13、。 另外,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来看,均明确物业服务成本中包含“秩序维护费”的内容,并无“保安费”的表述。 实际工作中,物业服务企业对从事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安全防范岗位的工作人员,大多习惯称之为“保安员”,业主及使用人也沿用这种称谓。但是,由“保安”一词隐含“保证安全”、“保护安全”之意,与物业服务企业维护公共秩序和协助安全防范的职责并不相符。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的守望、守护以及公共秩序维护工作,与配有防卫器械和qiangzhi从事武装守护、护卫服务等各种保安服务有着本质区别。物业服务企业的秩序管理人员使用“保安员”称谓,容易引起误解,产生物业服务
14、企业承担“保证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错觉,以往也曾出现过业主以“保安”为由追究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责任的案例,引发诸多矛盾和纠纷,给管理服务工作造成被动,给行业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为消除不必要的误解,准确界定行业责任,建议今后物业服务企业对从事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和协助开展安全防范的工作人员使用“秩序维护员”称谓,不再使用“保安员”的称谓。物业服务企业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与业主进行充分协商,确定“秩序维护管理”的内容,尽量避免使用“保安服务”、“提供安全防范服务”、“维护社区治安”等用语,以减少管理服务纠纷,规避企业风险。,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
15、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2005年1月18日晚上6点多,孔某下班回家途中,经过巴南区李家沱某小区二栋楼楼下的超市时,被楼上掉下的一块砖头击中头部。孔某当场口鼻出血昏倒在地,抢救5天才苏醒过来。经鉴定,孔某因为重型颅脑受伤导致的下肢行动障碍伤害为7级、智力伤害为10级。 案发后,巴南公安分局刑警支队在当晚10点左右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发现了破裂的肇事砖头。该楼房的3层是一个公用平台,平台上有一自制乒乓台,乒乓台下也有类似的砖头。但是,警方始终没有找到肇事者。,案例一:,三、高空抛
16、物与高空坠物的管理责任。,2005年6月,孔某将小区的三名业主告上法院,因为正是这三人商议修建砖块水泥板乒乓球台,而且其中两人还出资购买了水泥并从别处搬来了砖块堆放在平台上。 因为不能证明就是这3人向楼下扔了砖头,法院驳回了孔某的请求。之后,孔某将该楼的64户住户和物管公司一起告到法院,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本案中扔砖头侵害孔某的主体,不具有多数性,所以,板子就不能打到64户住户身上,而应该由那个导致了孔某损害但却无法确定的第三人负责。 物管公司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让建筑物和废弃物混乱地堆放在三楼平台上,也没有有效地防止或者制止损害发生,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17、。该案的主审法官王冬说,物管公司承担责任后,还可以向真正的侵权人进行追偿。,最后,法院终审判决物管公司赔偿孔某共计50403.18元。,案例二:,2007年9月30日,苏州某办公楼24楼的一块幕墙玻璃坠落,造成楼下两轿车不同程度的损坏。随即车主起诉了开发商与物业公司。 法院认为,该栋楼已售出,开发商不再是所有者,要求原告撤销对开发商的起诉。同时认为,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由物业公司负责外墙面的维修、维护与管理,而物业公司又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管理上的过错。,最后法院调解,由物业公司承担车主6000元的损失,其余由车主自行承担。,(1)物业公司的“制止”义务是否到位,决定物
18、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2)类似伤害在法律上的责任依据: 特殊侵权行为,指行为人虽无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强制使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6条。,理解要点与启示:,高空抛物与高空坠物的不同人为与非人为的区别,高空抛物,高空坠物,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
19、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5、8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3)防范预防措施:,高空抛物:做到“制止”
20、与“提醒”的义务。,高空坠物:物业公司免责的难度比较大。 特例:根据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玻璃幕墙的养护、维修责任主体主要是施工单位。物业公司可向施工单位进行追偿。 购买适当的险种(公共责任险)。 定期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四、关于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及定价原则。,理解要点与启示: (一)物业服务费的概念: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2条;,(二)物业服务费包含的内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某小区的物业服务费是2.8元/平方米,但不包括公共水电费分摊。但业主拒交公共水电分摊,理由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没有详细说明管理费是否包含公共水电费分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
21、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22、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三)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1、物业服务费的定价原则:公开、合理、服务水平与收费标准相配比,2、物业服务费的定价方式:市场调节价、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3、广州市关于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穗价【2010】100号),(1)最高收费标准:2.8元/平方米/月。超过的,必须报批!,(2)广州市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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