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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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反洗钱培训,法律与合规部,一、反洗钱宣传、培训二、客户身份识别三、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四、客户风险等级分类,一、宣传、培训,(一)制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滁州市分行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实施细则(2016年版)(二)宣传活动要求:1、各级分支机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不少于一次反洗钱专项宣传活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分支机构应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反洗钱主管部门组织落实反洗钱宣传活动的各项措施,及时报告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及取得的社会效果。,一、宣传、培训,(三)、具体组织实施1、宣传工作计划-市分行年度工作计划2、宣传工作准备-印制宣传折页、宣传海报等3、宣传工作实施4、宣传工作总结-按季度和年度上报上级行、
2、上级行通报、向反洗钱主管部门报告5、宣传资料保存-保存宣传资料、照片或影像资料6、监督考核,一、宣传、培训,(四)反洗钱培训分为综合培训和专项培训1、市分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反洗钱综合培训工作。2、各级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实施年度反洗钱综合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排,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每年自行组织,不得少于一次。3、各级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制定反洗钱年度专项培训计划,将反洗钱内容加入各自的业务培训,每年自行组织,不得少于一次。4、 一线人员。主要包括临柜人员、会计、出纳、客户经理等。组织一线人员的反洗钱学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在业务和安全学习登记簿上明确记载
3、,同时所有培训应录入反洗钱系统。,一、宣传、培训,(五)反洗钱培训对象、方式和频率1、中高级管理人员-取以会代训为主,专门培训为辅的方式,每年不少于一次。2、反洗钱工作人员(反洗钱岗位人员、反洗钱联络员、反洗钱信息报告员以及其他反洗钱专职或兼职人员)和新员工,-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3、一线人员(临柜人员、会计、出纳、客户经理等)-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在业务和安全学习登记簿上明确记载,一、宣传、培训,(六)反洗钱培训的内容1、反洗钱理论知识培训2、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培训3、反洗钱业务操作培训-掌握大额和可疑交易以及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标准和报告制度4、新业务反洗钱培训-新业务中反洗钱客
4、户身份识别要求和方法,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标准和甄别,客户等级划分的原则和方式。5、相关知识培训-法律、财务、会计、审计、计算机等相关知识,一、宣传、培训,(一)制定反洗钱培训计划市分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省行要求制定年度反洗钱培训计划。各级分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针对不同培训对象,制定分层次的年度反洗钱培训计划。,(二)设计反洗钱培训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对象、具体课程内容、师资力量、考核或测试方式等。,一、宣传、培训,(三)实施反洗钱培训反洗钱培训过程中,做好培训班学员的考勤记录。培训结束后,应进行书面考核或测试,考核成绩要作为员工业务技能考评的依据之一。,(四
5、)反洗钱培训工作总结1、本级培训总体效果及授课质量进行总结2、汇总下级行的培训情况和培训效果定期向上级行报告3、上级行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报下级各机构的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培训方式和培训资料的共享,并按照要求向反洗钱主管部门报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总结。,一、宣传、培训,(五)反洗钱培训工作资料归档各分支机构要做好培训项目的记录存档工作,包括培训次数、人数、内容、资料、形式、试卷、签到表、照片、视频音频资料(有条件的情况下)等资料。,(六)监督考核各分支机构要将培训情况纳入反洗钱工作考核评价,每年定期对培训情况进行评估,同时接受反洗钱主管部门的检查和上级机构的评价
6、。,二、客户身份识别,(一)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2007第2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邮银发20121326号)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实施细则(皖邮银201355号),二、客户身份识别,(二)客户身份识别基本规定和操作流程办理邮政金融业务的各类网点和机构在办理以下业务
7、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1、开立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开立本外币个人结算账户、本外币活期和定期储蓄账户、信贷账户、信用卡、公司账户),开立信用卡账户或办理信贷业务的客户都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出示有效证件。开通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参照开立账户客户身份识别规定执行。,二、客户身份识别,2、现金汇款(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到账户转账、现金到现金汇兑、入账汇款)、现钞兑换(包括但不限于结售汇)、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
8、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业务。,3、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二、客户身份识别,4、基金销售业务。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邮政金融业务网点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一)资金账户开户、销户、变更,资金存取等。 (二)开立基金账户 (三)代办证券账户的开户、挂失、销户或者期货客户交易编码的申请、挂失、销户。(四)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五)为客户办理代理授权或者取消代理
9、授权。(六)转托管,指定交易、撤销指定交易。(七)代办股份确认。(八)交易密码挂失。(九)修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等资料。(十)开通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非柜面交易方式。(十一)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等信用交易合同。(十二)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业务,二、客户身份识别,5、保险业务。(1)对于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 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 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 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办理邮政金融
10、业务的各类网点和机构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二、客户身份识别,(2) 在客户申请解除保险合同时,如退还的保险费或者退还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金额为人民币1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 美元以上的,办理邮政金融业务的各类网点和机构应当要求退保申请人出示保险合同原件或者保险凭证原件,核对退保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申请人的身份。,二、客户身份
11、识别,(三)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存款人应出具以下有效证件:1、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人、武装警察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出具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2、居住在中国境内的16岁以下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4、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除以上法定有效证件外,银行还可根据
12、需要,要求存款人出具户口薄、护照、工作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公用事业账单、学生证、介绍信等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以进一步确认存款人身份。,二、客户身份识别,(四)办理邮政金融业务的各类网点和机构应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的存在,在客户办理无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业务时,柜员可通过客户签名与账户所有人姓名是否一致识别是否属于代理关系。如为代理关系,应要求用户在签名旁注明“代办”字样。(五)在客户办理需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业务时,除通过签名识别代理关系外,还应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检验身份证真伪,并核对办理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年龄、性别、外貌等)与办理人身份证件上的信息是否一致,办理
13、人持有的证件信息与业务系统开户留存信息是否一致等合理方式判断代理关系是否存在。,(六)办理邮政金融业务的各类网点和机构办理批量开户(单位集中代员工开立工资账户、养老金账户)时,在代收付协议中应明确单位代理开户前征得员工同意,不得妨碍员工行使可以选择任一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个人银行账户的权利,不得变相为员工指定开户银行。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及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柜员通过登录机构信用代码管理系统进行查询,核对机构信用代码证及有效期限,登记机构信用代码,留存机构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
14、行核查,并打印核查结果,根据核查确认的信息在业务系统中完整录入客户身份信息。,二、客户身份识别,(七)在办理本外币储蓄账户、结算账户的开户(包括批量处理业务)、变更账户信息等业务时,要严格按照实名制要求做好对客户实名证件的验证、登记工作,严禁开立匿名、虚假账户;建立个人银行账户的跟踪检查制度,及时掌握存款人账户信息资料变动情况;建立健全个人银行账户开立和管理的内控制度,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及责任制,加强对临柜人员的培训和检查。,二、客户身份识别,(八)办理邮政金融业务的各类网点和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以及本级(或上级)反洗钱管理部门
15、报告以下可疑行为,对以下行为做好可疑交易人工分析并录入反洗钱系统:1、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2、对向境内汇入资金的境外机构提出要求后,仍无法完整获得汇款人姓名或者名称、汇款人账号和汇款人住所及其他相关替代性信息的。,3、客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新客户基本信息的。 4、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怀疑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的。5、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发现的其他可疑行为。6、办理邮政金融业务的各类网点和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二、客户身份识别,(九)出现以下情况时,办理邮政金融业务的各类网点和机
16、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 1、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的。2、客户行为或者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3、客户姓名或者名称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依法要求金融机构协查或者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洗钱和恐怖融资分子的姓名或者名称相同的。,4、客户有洗钱、恐怖融资活动嫌疑的。5、办理邮政金融业务的各类网点和机构获得的客户信息与先前已经掌握的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的。6、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的。7、办理邮政金融业务的各类网点和机构认为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其他情形。,二、客户身份识别,(十)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1、办理邮
17、政金融业务的各类网点和机构应当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记载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办理邮政金融业务的各类网点和机构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系统资料,可疑证件登记簿等。2、 办理邮政金融业务的各类网点和机构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关于每笔交易的数据信息、业务凭证、账簿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的合同、业务凭证、单据、业务函件和其他资料。,二、客户身份识别,3、 邮政储汇业务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要纳入中国邮政储蓄会计制度有关会计档案的范围进行保管,办理邮政金融业务的各类网点和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开户资
18、料自业务关系结束之日起、交易资料自交易结束之日起保存期限应至少在15 年以上。 各业务系统记录的电子交易信息应满足至少5年的联机查询要求。 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办理邮政金融业务的各类网点和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同一介质上存有不同保存期限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的,应当按最长期限保存。同一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至少应当按照上述期限要求保存一种介质的客户身份资料或者交易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章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更长保存期限要求的,遵守其规定。 保存到
19、期后,要采用监销的方式进行销毁。,针对7月份人行检查发现问题要求进行整改:,1、非实名账户的整改,目前已将省行筛选下发的疑似非实名账户数据下发至各级机构,请按要求请组织对账户进行实名认证,每网点将实名认证情况逐笔填写“实名认证账户情况明细表”,各县支行、市分行个人金融部、市邮政公司金融业务分局按月填写“实名认证账户统计表”,上报市分行法律与合规部。所有非实名账户认证计划在2016年底前完成,如有未能完成的,由开户机构逐笔填写情况说明,于12月31日前汇总上报法律与合规部。,针对7月份人行检查发现问题要求进行整改,2、客户身份信息登记不全或不准确,职业分类明显不正确问题,针对申请书和逻辑集中系统
20、信息登记不一致。 网点经办人员严格按客户填写信息准确录入系统,对客户职业进行有效分类,避免简单录入、错误录入、无分别的对客户职业选择为“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杜绝因制度执行不到位而新产生假名、匿名账户。 3、我行存款凭证、取款凭证未要求客户填写代理人联系方式要求问题,要求经办人员提醒代理人在凭单空白处备注代理人联系方式。,三、大额、可疑报告,(一)制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21、令2007第1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邮银发2013第1215号),三、大额、可疑报告,(二)定义: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办法规定的内容与程序,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表和相关信息的制度。要求:各级机构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的要求,认真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按规定对有关报告的要素或内容进行补录和补正,防止出现错报、漏报和迟报等现象。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由总行统一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即实行“总对总”报送。,三、大额、可疑报告,(三)一级支行、营业网点工作职责 1、负责日常可疑交易的甄别,针对系统预警
22、的客户开展尽职调查,做好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2、应用反洗钱系统进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补录补正,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3、在客户身份识别、尽职调查过程中,对于有合理理由认为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应按相关要求通过系统向上级行人工发起报送重点可疑报告; 4、负责指导和督促辖内邮政机构和代理网点依法合规做好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5、有管理职能的一级支行和营业网点负责组织辖内大额和可疑交易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 6、负责辖内其他与大额和可疑交易有关的工作。,三、大额、可疑报告,(四)相关条线职责各条线应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合作落实大额和可疑
23、交易报告工作。1、法律与合规条线2、个人金融、三农金融、消费信贷、信用卡、电子银行、公司业务、小企业金融、国际业务、金融市场、金融同业等业务条线3、会计与营运条线4、审计条线5、信息科技及信息网络管理条线6、其他条线,三、大额、可疑报告,(五)日常可疑交易报告规定日常可疑交易的报告流程分为系统筛选和人工识别、分析、报告。1、系统筛选是指反洗钱系统自动筛选符合可疑交易报告标准的交易,生成日常可疑交易数据下发至营业机构。2、日常可疑交易人工识别、分析、报告是指营业机构对系统自动生成的日常可疑交易数据,识别该异常客户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等要素,进行系统性的分析,对分析后判定为可疑的交易线索向人行进行
24、报告的行为。3、系统筛选出的可疑数据按照基本原则下发到交易机构如果下发的交易机构为虚拟机构,则特殊处理将数据下发开户机构。包括对公业务和对私业务,三、大额、可疑报告,(六)日常可疑交易人工识别操作流程。 1、网点反洗钱联络员每天登录反洗钱系统,查询待处理可疑交易明细信息。2、进入系统界面,点击“识别依据”,进入查看,分析该客户基本信息,交易对手信息,资金来往等信息与交易情况是否相符。 3、网点反洗钱联络员组织尽职调查,客户经理和经办柜员协助分析客户身份及交易情况,判断客户是否可疑。4、网点反洗钱联络员录入识别结果,提交审批。5、网点反洗钱主管或邮政金融业务部反洗钱联络员登录系统进行审批。审批不
25、通过的,网点反洗钱联络员应根据审批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批,直至审批通过。,三、大额、可疑报告,(七)时限要求:1、网点反洗钱联络员应每天登录反洗钱系统,查询可疑交易明细分析列表,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处理结果,即系统中“剩余处理天数”不得小于1天。自营网点反洗钱主管和邮政金融业务部反洗钱联络员每天登录反洗钱系统,查询待审批事项,提交审批结果,保证系统中“剩余处理天数”不得小于0天。,三、大额、可疑报告,(八)可疑识别依据:网点反洗钱联络员进入反洗钱系统,根据“识别依据”信息进行可疑交易识别,识别依据的参考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客户的基本信息分析:客户身份证号码可以反映出客户年龄、出生地、联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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