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解析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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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2/11/30,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与 物业管理条例,2,2022/11/30,带着以下问题学习物业相关法律法规,业主未入住是否要交物业费一层住户是否要交电梯费租房使用人是不是业主住改商是否允许改动附属设施要怎么办理选举业主委员会需要注意哪些事项阁楼搭建阳台 私挖地窖的现象是否允许地上停车场收入归属地下停车场产权归开发商,销售的优先权,3,2022/11/30,什么是物权?,物权:物之归属权、物之利用权 即是权利人对特定的物的直接支配、管领的权利 直接支配意味着无须他人的同意、无须他人的意思、无须他人的介入权利人就可以独立地作出决断并根据自己的意志控制、占有、使用以及依法处分、处置
2、的民事权利物权具有排他性、绝对性、对世性,4,2022/11/30,物权法的架构,基本原则 第一编:总则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38条 物权的保护 国家、集体、私人之所有权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编:所有权 相邻关系之相邻权 共有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物权法 第三编:用益物权 五编,247条 宅基地使用权 地役权 抵押权 第四编:担保物权 质权 留置权 第五编:占有 附则,2022/11/30,5,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 增加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与监督业主大会职责修改成“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投票权方式与物权法一致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
3、“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业主临时公约为“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执行机构修改为“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2022/11/30,6,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物业管理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构筑物业管理理论体系和法律制度所有权问题: 1. 公共、公用与共用、共有2. 建筑区划与物业管理区域3. 所有权的初始获得、创设获得与继受获得4. 小区内住宅、商业用房等专有部分的所有权5. 会所、车库、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的归属6. 小区的楼顶广告、无线发射出租的共有收益归属7.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7,2022/11/30,新提出了“建筑区划”(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物业管理
4、区域”)概念。可以理解为土地“红线”四至。规定了建筑区划内的一些法定权利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但其他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2022/11/30,8,物权法与物业管理条例 1. 业主对建筑物管理方式的自主选择2. 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及其程序3. 业主
5、大会投票权4.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与诉讼地位5. 物业管理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关系物业管理维修基金与专项维修资金 1. 物业管理日常维修与中修、大修、更新改造2. 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包干制与酬金制,9,2022/11/30,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俗称“专有权、私有权”,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因这种共有为“按份共有”故亦称“共用部分的持份权”,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也称“业主组织的成员权”,10,2022/11/30,物权法与原物业管理条例的区别,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通过条件,与原物业管理条例的
6、区别:,原条例的2/3投票权,物权法的双2/3,11,2022/11/30,物权法与原物业管理条例的区别,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通过条件,与原物业管理条例的区别:,原条例的“双过半”,物权法的“新双过半”,12,2022/11/30,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身份界定业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人非业主使用人物业使用人、住户、租户等不动产所有权按国际惯例以产权证书确认没有办理产权证书签订了售房合同 发展商将客观上已经交付了房屋 业主业主非业主的界定严格以产权证书(或售房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界定,13,2022/11/30,夫妻共同财产,办理了产权登
7、记,业主,业主身份类别,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夫妻个人财产,14,2022/11/30,业主总人数,I.,未婚人士,已婚,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已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产权证书署名者,夫妻产权证书未署名者,2022/11/30,15,管理人 业主 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 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管理服务人 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服务人,是指业主大会决议、决定或管理负责人或业主委员会雇佣或聘任选聘而执行建筑物管理维护事务者,16,2022/11/30,不动产所有权的构成,17,2022/11/30,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18,2022/11/30,不属于专有之建筑物部分(如楼梯间、消防通 道、屋面、外墙等)
8、 法定 建筑物之附属物(如排水、防火、空调、管线 等设备) 建筑物之附属设施设备(如消防栓、天井、共有停 共用部分 分类 车场、游泳池) (共有部分) 约定 附属建筑物(如别栋建筑物的仓库、车库) 约定专有部分(如交谊厅、会所、会议室) 全体共用(大共) 部分共用(小共) 售房合同约定 共用部分之专用权(约定专用) 管理规约约定 业主大会决议(物业服务合 同)约定,19,2022/11/30,专有部分 要件:构造上及使用上独立性 使用 专用 共用(约定) 区分所有 建筑物 范围: 专有部分及市政设施以外之其他部分 不属于专有部分之附属物 依约定:无约定依专有部分比例 共用部分 持分占有 作为分
9、担共用部分负担的准则、依据 使用 共用(原则) 专用(法律、规约、约定) 特色 不得分割 不得单独处分,共用部分持分权应随 专有部分所有权之转移而转移 不得独立办理产权登记,2022/11/30,20,共用部分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核心重要问题,21,2022/11/30,专有部分与共用部分之范围界定,确定专有部分与共用部分范围对物业管理的意义与作用:内容:专有部分专项服务、特约服务 共用部分常规服务责任:专有部分业主自己负责 共用部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分别负责费用:专有部分业主自己承担 共用部分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决议的分摊权利与义务不同有利于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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