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教程(全)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教程(全)课件.ppt(5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高等教育法律法规程,第一篇 原理篇第二篇 制度篇第三篇 教师篇第四篇 学生篇,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教程,第一篇 原理篇,第一讲 高等学校的发展与法律干预第二讲 高等教育活动中的 法律关系及法律责任第三讲 我国高校法人治理结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教程,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第一讲 高等学校的发展与法律干预,一、高等学校的起源 柏拉图举办的学校 希腊学园(阿卡德米学园)。希腊语作Academeia,拉丁语作Academia。古希腊雅典城西北郊一所哲学教学及研究的学府。西元前387年,柏拉图购得此园,作为讲学授徒之所。学园原址为一片橄榄林,有花园及健身房,是为奉献给传说中的阿提卡英雄阿卡德谟
2、斯(Academus 或Hecademus)而建造的,故以其名名之。博洛尼亚大学(英文名:University of Bologna ,又译波隆纳大学、博罗尼亚大学)创建于1088年,是全世界第一所大学,是西方最古老的大学、欧洲四大文化中心之首,与巴黎大学(法国)、牛津大学(英国)和萨拉曼卡大学(西班牙)并称欧洲四大名校,被誉为欧洲“大学之母”。主校区坐落于意大利艾米利亚-罗马涅大区首府博洛尼亚。各个学院分布在市区的各处,学校的使用面积约有35万平方米。博洛尼亚大学由11个院系组成,其中包括在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的海外校区。但丁、彼德拉克、丢勒、伊拉斯谟、哥尔多尼、伽利略、哥白尼等都曾在这里学
3、习或执教。有一千年历史。,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教程,中国最早的现代大学,公认的是1895年的北洋大学堂。距今一百多年。,世界科学活动中心的五次转移。意大利(1540-1610年),英国(1660-1730年),法国(1770-1830年),德国(1810-1920年),美国(1920-至今)。每一个国家的科学兴盛期为80年。(这是同一时期日本学者浅盛光朝1962年,中国学者赵红洲1971年研究发现)。世界高等教育中心也呈现周期性转移的规律。以色列学者本代维在学术中心的转移,学术中心的转移与科学活动中心的转移具有内在一致性。一个国家成为学术中心,然后才成为科学活动中心。2006年前
4、后,中国在校大学生规模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大高等教育体。目前中国正在由高等教育大国向高等教育强国前进。2014年中国有100多个专业位列世界百强,其数量仅次于美国。,二、特许状制度与大学自治传统,(一)大学的特许状制度 在大学设立之初,教会或王权通过特许状的方式明确大学与教会或王权的关系,在授予大学相应自主管理权利的同时,强调大学的公共责任。 1.准予成立,赋予大学特许法人地位 2.确认质量保障能力,授予高等教育机构及大学资格 3.建立大学内部法人治理架构,规定大学法人制度安排,(二)达特茅斯学院诉伍德沃德案 确立了私立高等学校的自治地位,也奠定了现代大学的自治传统。三、近现代西方国家对高等
5、学校的法律干预 政府介入教育的方式以:法律设定的权限为前提。 法律介入高等学校的领域(1)政府管理权限;(2)大学自主权范围及行使方式;(3)大学公共责任 四、我国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干预 始于1898年的京师大学堂章程 1912年北洋国民政府颁布大学令,中国近代第一个教育法令,准许创办私立大学。 新中国建立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第二讲 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法律 关系及法律责任感,一、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法律责任(一)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人们在从事社会活动过程中而形成的以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社会关系。(二)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 定义: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法律关系是在高等教育法
6、律规范调整高等教育领域中的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高等教育领域中的法律关系至少包括以下几类:行政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准行政法律关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教程,资料:我国的教育法体系,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能够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国家。在高等教育领域中,法律规范的主要参与主体包括:国家教育行政机关高等学校教师学生。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二、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法律责任(一)高等教育活动的两种法律关系及其责任形式 1.我国高等学校法人涉及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三个领域:一是行政法律责任,二是民事法律责任,三
7、是刑事法律责任。 2.高等教育活动的两种行政法律关系:内部行政法律关系和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二)高等学校作为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高等学校作为行政相对人时,行政主体一般为政府。(具体行政机关主体)(1)两种情况:高等学校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恰当履行行政机关发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违反了相关义务性的法律条款,此时高等学校法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主体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可能侵害了高等学校的权利,此时,行政主体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2)承担行政责任的形式:高等学校法人承担行政责任主要有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六种情形。行政处分一
8、般属于内部行政关系的范畴。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主要属于处理外部行政关系的范畴。,(3)行政救济方式:由行政主体的侵权导致行政相对人的损失,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赔偿。责任赔偿可以通过行政主体内部或上级主管、监督部门调解来实现,也可以由高等学校法人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符合规定条件的,还可以(同时)适用国家赔偿法。三、高等学校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 高等学校法人根据相关法律授权可以享有部分行政权,此时高等学校就具有行政主体资格。除了法律、法规授权获得行
9、政权外,还有部分行政权是基于政府的委托。 不同的行政权力来源模式会导致高等学校在不当行使权利时承担不同形式的行政法律责任:基于法律、法规授权获得的行政权,其法律责任均有高等学校法人独立承担。基于委托获得的行政权,则首先由委托机关承担行政法律关系,在依据相关法律追究高等学校法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同时)适用国家赔偿法。,四、高等教育活动中的民事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形式及其归责原则 形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害、返还财产 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法律责任领域中的民事责任主要是平等主体之间由于违反合同或侵权导致的违约责任(或称为合同责任)或侵权责任。在高等
10、学校中,有两种民事法律关系是比较常见的。第一种是基于合同关系的民事法律责任,即合同责任;第二种是基于侵权关系的民事法律责任,即侵权民事责任。 2.高等学校活动的特殊民事关系学校法人与教师:高等学校法人与教师的关系一般是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法。当发生因职务造成对第三方权利的侵害时,法院一般认定首先由学校法人承担责任,或者规定学校法人承担连带责任。,学校法人与学生: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将学校法人与学生的关系定位为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目前在学校法人与学生关系方面存在着两种类型的规范:一种属于行政法律规范,另一种属于民事法律规范。侵害受教育权属于前者,常见的学生伤害事故则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教育
11、合同学校法人与管理者或其他工作人员:当管理者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损害其他权利主体财产权或人身权时,在职务范围内,应当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而如果实施的损害行为与职务无关,则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讲 我国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参考阅读),(一)处于转型期的我国高等学校(二)亟须法人治理的公办高等学校(三)公办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实质(四)我国公办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型,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教程,我国公办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型,确立高校法人的公共利益目标;配置好法人内部治理结构的权利机制,即举办者权利和经营者权利之间的权利机制;完善法人外部治理结构的
12、权利机制,即政府管理权、公众监督权、投资者权利和利益相关者权利;强化对高校法人内部权利主体的权利制衡。,世界两大高教体系的竞争和融合,一、欧洲大陆传统的高等教育体系其特点:1、高等教育属于国家体制;2、政治系统与学术系统不分;3、实行教育国家主义政策。大学的办学定位是满足国家和社会需求,崇尚的是专业教育与精英教育的结合。加拿大学者许美德认为,所谓欧洲大陆传统的高等教育体系实际上源于中国古代的科举制。,二、盎格鲁-撒克逊传统的高等教育体系,其特点:1、高等教育体系是松散的,没有统一的目标。非政府型、非控制型,所有高等院校受市场体制所驱动。2、政治系统和学术是分离的,大学一般具有法人地位。认同大学
13、自治、学术自由的价值观。认为教育不是为了训练人力资源,而应该是培养人,教育应该指向人的精神和灵魂。崇尚为教育而教育,为知识而知识,为学术而学术。起源于15世纪英国的牛津大学。住宿学院制度,导师制度。以上海交大的世界大学排行榜为例,前100位的大学,90%属于盎格鲁-北美体系。中国大学改革:从指定到竞争。,第二篇 制度篇,第四讲 学业证书制度与学位制度第五讲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第六讲 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第七讲 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教程,第四讲 学业证书制度与学位制度,一、学业证书制度 1.概念: 学业证书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或者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
14、在该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参加学习并完成规定学业的受教育者颁发的书面凭证。简单地说,学业证书就是受教育者按照规定完成相应学业而获得的凭证。它表明受教育者完成了一定阶段、一定范围及程度的知识和技能的学习,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教育标准。 2.种类:学业证书的种类包括学历证书和其他学业证书两大类。 学历证书,俗称“文凭”,它与国家的学制系统相联系,是学业证书的主要种类。它包括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三种。 其他学业证书,是指除学历证书以外的学业证书,它不完全与国家学制中的学历教育相联系。它包括专业证书、培训证书及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写实性学业证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教程,我国国民
15、高等教育系列学历种类 我国目前国民教育系列中的高等教育学历从层次上看,主要分为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个层次。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主要有三种,即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结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结业)证书。3.学业证书的法律效力 一是学业证书颁发及认定是国家特许的权力,是行政行为 二是学业证书持有者获得相应待遇并手国家保护4.学业证书颁发 (1)学校颁发,国家承认 (2)授权颁发的自学考试等学历,国家承认,二、学位的制度,(一)概述1.概念 学位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受教育者个人,表明其所达到相应的专业水平的一种终身的学术称号。 意义:学位证书
16、即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受教育者个人,表明其所达到相应的专业学术水平的一种凭证。2.学位的等级与门类 (1)学位的等级 我国学位设学士、硕士、博士三个等级,相应地学位证书也有学士、硕士、博士三个等级。另外,我国还设置了名誉博士学位,旨在表彰那些在学术、教育、科学、文化以及社会、人类进步方面所做的杰出贡献的人员。博士后表明的是一种经历,博士是最高学位,不能把博士后看成比博士更高一级的学位。,(2)学位的等级与门类 我国将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确定为12个。它们是: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和军事学。我国的学位教育分为两种类型: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
17、。(我国有学科专业目录:12个学科门类、88个一级学科、300多个二级学科。) (3)我国学位的类型 学术研究型与专业实践型3.学位的授予与学位证书的颁布 (1)学位的授予 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硕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博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学位证书的颁发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由授予单位颁发)三、学位与学历的联系与区别(略),第五讲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一、国家教育考试的含义 国家教育考试是指国家批准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根据一定的考试目的,对受教育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进行的测定和评价。国家教育考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
18、,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二、国家教育考试的意义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特点和内容特点:对国家教育考试各项违规处理办法的统一规范;对当前形势所需违规处理条款的增加;对有关违规处理条款的可操作性的加强;对违规处理力度的加大;对违规处理程序的规范。内容:总则、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程序、附则。(将违规行为分为“违纪”和“作弊”两类,并且详细规定了这两类违规现象的界定。),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教程,第六讲职业教育制度和成人教育制度,一、职业教育制度(一)职业教育的含义及其特征 含义:职业教育,也称职业技术教育,是指根据一定社会的发展需要,在一定的普
19、通教育基础上,对受教育者进行从事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受教育者成为社会职业所需要的人才。职业教育是我国现代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征:与其它教育相比,具有职业性、社会性、实践性、终身性和多证制的特征。(二)职业教育的方针与任务1.职业教育的方针(P.66.)2.职业教育的任务(P.66.),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教程,(三)我国现行的职业教育体系我国现阶段的职业教育体系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两大类;初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三个层次。(四)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应形成在政府的统筹和管理下,主要依靠行业、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方面和公民个人举办
20、,政府给予适当资助和扶持的多元化办学体制。我国职业教育就办学主体而言,包括各级人民政府、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企业、各种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二、我国成人教育制度(一)成人教育的涵义、任务.成人教育含义成人教育是根据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社会承认的成人进行的,目的在于提高社会劳动者和工作人员的素质的教育活动。是终身教育中成人阶段一切教育的总和,是与全日制学校教育相对称的一种独立教育制度。,.成人教育的任务在于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提高全体社会公民的整体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基本任务包括五方面:进行基础文化
21、补习教育;进行岗位培训;进行专业性的中等和高等学历教育;进行大学后继续教育;进行社会文化和生活教育。(二)我国现行成人教育体系及办学体制。.成人教育体系多序列、多层次、多形式的立体网状结构体系。(教育对象、层次、形式、培养目标)从培养目标上看包括成人学历教育和成人非学历教育。.成人教育办学体制在政府的宏观管理下,主要依靠行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鼓励社会各方面联合举办。政府给予适当的资助和扶持。,第七讲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一、教育督导制度(一)教育督导的性质与任务、教育督导的范围和内容.教育督导的性质:是政府加强教育工作的教育行政监督制度。.教育督导的任务:对下级人民政府的
22、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二)教育督导的范围和内容.教育督导的范围现阶段主要是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及其他有关工作。.教育督导的内容:对所辖区域内教育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对地方下级教育行政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进行督导;对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验收。(教育督导分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检查。),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教程,二、教育评估制度(一)教育评估制度的含义、类型.教育评估的含义教育评估制度是依据一定的教育目标和
23、标准,对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和估量,以保证办学基本质量的一项制度。评估是一个价值判断的过程,也是完整的科学管理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教育评估的类型教育评估主要有合格评估、办学水平评估、选优评估及学校内部评估等形式。(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含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是教育部对全国普通高校办学思想、办学情况和办学特色等进行全面考察与评估的一项评价活动。.目的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办学指导思想、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与利用、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管理、学风、教学效果等7个一级指标和特色项目。一级指标下设
24、19个二级指标,二级指标下设44个影响教学工作的关键因素作为主要观测点。 .高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实施分自评阶段、专家组进校考察阶段、专家组考察以后的整改阶段三个阶段进行。5、对高校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认识,第三篇 学校篇,第八讲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第九讲 高等学校的设立第十讲 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一讲 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教程,第八讲 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一、法律地位的含义.法律地位概念.高等学校法律地位就是指法律所确认的高等学校在与其他法律主体发生联系时所形成的不同法律关系中的地位。二、西方主要国家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大陆法系国家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将高等
25、学校的法律地位定位为公法人、公务法人。典型代表是法国和德国。.普通法系国家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英国高校法律地位一是公法人,二是完全取决于有关契约的规定。美国高校法律分为具有法人和不具有法人地位两种情况。三、我国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分析从现行的法律规范看,我国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定位,在民事法律领域,我国高校是事业单位法人,在行政法律领域,则可以定位为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教程,第九讲 高等学校的设立,一、设立高等学校设立的基本原则高等教育法第24条规定:“设立高等学校,应当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二
26、、高等学校设立的条件.设立高等学校的基本条件首先应当具备教育法规定的四个基本条件: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设立不同类别的高等学校应当具备法定的特殊条件特殊条件包括专业、科研教学水平、在校生规模、师资、图书资料、实训场所等要素。大学的特殊条件:学院的特殊条件:高等专科学校的特殊条件高等职业学校的特殊条件 P94-96,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教程,三、高等学校设立的程序为使了高等学校的设立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要求,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校的设立需要经过举办者的申请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两个阶段
27、。(设立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专科教育经国务院授权,也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一)申请(二)审批,第十讲高等学校的权利与义务。,一、高等学校的权利 (一)作为一般民事主体的权利高等学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与其他法人一样依法享有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等方面的民事权利。(二)作为高等教育事业法人的特有权利(通常称为高等学校的办学权或办学自主权)主要有两部分:教育法规定的权利: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招收学生或者其他教育者;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2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高等教育法规定的权利:招生权、专业设置权、教学权、科学研究权、对外交流权、校内人事权、财产权共七种。(三)高等学校教育自主权性质:行政权?民事权利?,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教程,二、高等学校的义务(一)教育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其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依法接受监督。(6点)(二)高等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
29、疾学生;面向社会、依法办学;实施继续教育;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接受监督和评估;进行人员考核;提供就业指导与服务;按照规定管理使用学费;依法管理财务。(9点),第十一讲 高等学校内部管理,高等学校内部的领导分工、机构设置、管理权限以及相互关系的根本组织制度。广义上其包括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内部行政体制、内部学术体制。狭义仅指高等学校内部领导体制。一、我国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变迁校长负责制校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新校长负责制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 二、我国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一)公办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党委领导.校长行政.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和监督(二)民
30、办高校的内部管理体制决策机构董事会(理事会);执行机构校长,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教程,(三)公办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公办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核心在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前提下,建立和完善多元化内部管理体制,合理配置政治权力、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首先,应正确理解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之间的关系,应认识到他们之间实际上是高等学校内部的政治权力和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其次,要认真解决我国高等学校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严重失衡的问题,强调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等学术机构在大学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通
31、过建章立制明确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的职权及其活动规则。,第四篇 教师篇,第十二讲 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第十三讲 高等学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四讲 高等学校教师管理的相关制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教程,第十二讲 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一、从法律视角理解教师概念的内涵.教师是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含义包括四个方面(.).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概念从两方面理解狭义的理解是指高等学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广义的理解是高等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二、高校教师与政府及学校的法律关系高等学校教师的法律地位是指以法律形式规定的
32、高等学校教师在各种社会关系中的位置。主要涉及到高校教师与政府、高校教师与学校等的关系,以及高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等。,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教程,一方面,从高校与政府的关系看,在世界范围内,不同国家、不同类型的学校教师的身份有所不同,大致有三种类型:公务员、雇员、公务员兼雇员。另一方面,从高校教师与学校的关系看,教师与学校的关系因教师任用的形式不同而不同。长期的教师分配制度,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是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法律关系。现我国实施教师聘任制,教师与学校的法律关系表现为以平等、自愿为基础的民事法律关系。三、高校教师的作用文化科学知识的传播者;大学生身心发展的引路人;科学研究的生力军,
33、第十三讲 高等学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一、高等学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高校教师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教育自由权;学术研究权;督导权;获取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接受继续教育权。 其中获取报酬待遇权包括工资(不低于公务员)、住房、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方面。.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履行以下六项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及为人师表的义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义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义务;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义务;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教程,三、高校教师权利义务特点及保障措施现代法治精神依法治教四、高校教师的权利救济(一)高校
34、教师的教育法律救济:对于高校教师而言,高校教师的教育法律救济是指当教育行政主体或其他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管理过程中侵犯了教师的权利时,教师可以通过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调节的方式获得法律上的补偿。(二)高校教师的权利救济的特征高校教师权利救济以其权利受到损害为其存在的前提,如果权利没有受到损害,也就无所谓权利救济;高校教师权利救济具有弥补性,即通过权利救济,可以使受损害的权利得到弥补或者被破坏的法律关系得到恢复;高校教师权利救济的根本宗旨是保障其合法权利的实现和保证法律义务的履行。(三)高校教师的权利救济的途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教师申诉制度(包括申诉的内容、范围、形式管辖和程序),第十
35、四讲高校教师管理的相关制度,一、高校教师资格制度(一)教师资格制度概念及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资格许可制度,包括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和教师资格认定制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教师资格必须符合教师法规定的条件,包括国籍(必须是中国公民)、思想素养要求、业务能力要求、学历要求等。高等教育法第46条对高校教师资格也作了相应规定。(二)教师资格的认定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主要包括了解信息、准备材料、个人申请、材料初审、教育教学能力考查、认定机构组织等六个主要流程。(三)高校教师资格申请的特殊要求:学校聘任才可认定,中南林业科技大
36、学,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教程,(四)教师资格的禁止和丧失依照教师法第14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另外,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高校撤销其教师资格:第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第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二、高校教师职务制度(一)高校教师职务制度的法律规定及特点.高校教师职务制度的法律规定高等教育法规定了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设四级: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他们是根据高校教师所承担的教学、科学研究等任务而设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须具备法
37、定的基本条件方可申请。.高校教师职务制度的特点从职务评审主体资格看,高校教师职务的评审主体是行政主体;从权力性质看,高校教师职称的评审行为是行政权而非内部管理权;从法律效果看,教师职务评审行为具有行政法律意义。,三、高校教师聘任制度(一)高校教师聘任制的法律规定高校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按照平等原则聘任。(二)高校教师聘任制的内容当高校教师获得资格后,才有机会参与教师职务的聘任。在实施聘任的过程中,学校与教师在地位平等的基础上进一步协商具体聘任条件和要求,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学校本着按岗择优聘任的原则,有聘任、缓聘、解聘、不聘的权利,教师也有应聘、拒聘、辞聘的权利。(三)高校教师聘任制的
38、要求科学设岗,按岗聘任;公开招聘,严格聘任;加大聘后管理力度。四、高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一)高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的法律规定(.)(二)高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的内容: (.),第五篇 学生篇,第十五讲 高等学校学生的法律地位第十六讲 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十七讲 高等学校学生的管理制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教程,第十五讲高等学校学生的法律地位,一、高等学校学生的法律地位概说高等学校学生的法律地位基本上体现于:高等学校学生与其所就读的高等院校的关系。二、我国学者关于高等学校与其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主要观点.行政法律关系说主张高等院校与其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以是否可诉为
39、标准,分为二:特别权力关系说:由特别权力关系引起的纠纷不能提出诉讼;外部行政法律关系说:认定为外部行政法律关系,那么他们之间的纠纷应纳入司法审查范围。2.民事法律关系说主张高等院校与其学生之间属于平等主体,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理应是民事法律关系,而且属于充分尊重意志自由的契约关系,形成教育契约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教程,3.教育法律关系说主张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特定教育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社会关系,它以相应的教育法律、法规的存在或出台为前提,是一种独立存在的、全新的法律关系。三、高等学校与其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界定综合上述观点,我们认为我国高等学校与学生
40、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混合关系,最基本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其次在某些领域还存在着民事法律关系。四、我国高校与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具体表现.行政法律关系的具体表现如下学籍管理产生的法律关系;颁发学业证书产生的法律关系;档案管理产生的法律关系;奖惩产生的法律关系;教育教学安排管理产生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表现如下校园设施提供与使用产生的法律关系;后勤服务产生的法律关系;侵权赔偿产生的法律关系。,第十六讲 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与义务一、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义务概述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主要是指高等学校学生基于其学生的身份而依法享有的权利。高等学校学生的义务:亦是指高等学校学生基于其学生的身份而依法承当的义
41、务。二、高等学校学生的权利内容.作为受教育者享有的权利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所确立的高校学生权利内容基本被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所涵括,所以确定高校学生权利主要依据规定进行,即高校学生权利为:参加教育教学权、开展社会活动权、获得行政奖励权以及行政物质帮助权、获得公正评价权以及学业证书权、获得救济权,法定的其他权利。.作为自然人享有的权利一是高等学校学生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人身权;财产权;救济权。,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教程,二是学生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高校入学权;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参与有益活动权;获得行政物质帮助权;获得公正评价权;获得学业证书的权利;获得救济的
42、权利;法定其他权利。如知情权、陈述申辩权。三、高等学校学生的义务。.法律规定的义务:(.).在法律关系中应履行的义务(1)学生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应当履行的义务学生有爱护公共财物,保护校园公共设施的义务;按时缴费的义务;民事赔偿义务。(2)学生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应当履行的义务遵守法律与校规的义务;接受学校监督的义务;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其他义务。(法律法规规定、道德或教育活动实践所产生的基本要求),第十七讲高等学校学生的管理制度,一、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概述.高等学校学生的管理制度一般理解为高等学校将其对学生进行管理的各项具体措施通过文件方式
43、加以确定的过程,也可以说是高校对其学生具体管理措施的制度化。.高等学校学生的管理制度存在问题.高校学生管理制度法制化的必要性。依法治校是自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依法治校是适应全球化和WTO规则的需要;依法治校是适应国家高等教育改革目标的要求;依法治校是构建和谐学校的必由之路。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基本途径主要有:树立法制观念;完善立法体系;改革管理制度;严格依法办事。,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教程,二、高等学校校规的制定.高等学校校规的内涵内涵:高等学校校规的制定就是制定学校管理规则的活动。高校校规制定就是高等学校通过一定程式确立高等学校及其学生应当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的活动
44、。它是高校办学自主权或者大学自治权的一部分。.制定依据高校制定校规的权力源于法律的授权。就其效力而言,虽然传统理论将高校校规定性为内部规则而不具有对外适用效力,但是现代行政法律实践已经有所突破。.遵循规则高校校规制定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包括高校校规的内容不得与法律规范相抵触、制定程序满足一定程序要求。三、违纪学生处理制度(一)我国高校违纪学生处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高校学生处分权的法律定位偏低;高校学生处分权行使程序不规范;高校学生处分救济制度不健全。,(二)高校违纪学生处分的性质认定和应遵循的基本规则。.性质认定关于高校对其违纪学生的处分权在法律上的性质,目前大体上有两种主要观点:一种认为高校学生
45、处分权是大学的自主权,属于学校依据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做出影响学生权益的权利。另一种认为高校学生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罚或行政制裁。我们认为,高校对其违纪学生的处分权属于行政处罚。.遵循规则处分依据合法、处分主体合法、处分内容合法以及处分程序合法。处罚依据合法就是指据以作为处罚决定的文件的制定是合法的;处分主体合法是指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必须有具有法定处分权的主体行使;处分内容合法就是要求所产生的具体影响合法,首先高等学校应当查明事实,其次依照有关合法依作出处理,再次处理决定应当具体明确;处分违纪学生要做到公正合理,还必须有正当程序来保障。处理违纪学生的程序:立案、调查、告知处理的事实与理由、听取拟被处理
46、学生的陈述与申辩、作出处理决定、传达处理决定书并备案。,四、学籍管理制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取得制度;考核制度;变更制度(包括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消灭制度(途径有退学、毕业、结业与肄业)五、受教育权益救济制度高校学生在其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因其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可以采取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获得救济。.高校学生申诉制度主要内容。(1)申诉制度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可概括为:一类是校内学生申诉制度;另一类是校外学生申诉制度。申诉制度是指高校学生在其受教育权益被侵害时依法定程序向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重新处理的制度。该
47、制度具有法定性、专门性和非诉讼性特点的基本特征。,(2)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包括如下内容:一是申请人。学生申诉制度的申诉人是指不服学校处分或认为学校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及高职学生。二是被申诉人。学生申诉制度的被申诉人是指相对于申诉人作出不利处分的学校或侵犯了其合法权利的学校或教师。三是可申诉事项范围。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有权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四是申诉的受理机构。即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五是申诉程序。申诉申请;申诉受理预处理;决定书的送达。,.行政复议制度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有关机关申请,后者依据申请对特定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60日).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诉讼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特定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司法活动。(3个月内),谢 谢!,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14787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