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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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课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国家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教者:湘北女校何丽蓉 2012年5月19日,一、教学目标,1认知1)了解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2)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3)理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4)理解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意义;2情感态度观念遵纪守法,崇尚法治;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增强法律意识,自觉维护法律尊严。3运用在日常生活中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案例1:,2009年7月5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发生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在境内外势力的精心准备、策划下,暴徒们在有着两百多万人口的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大肆打砸抢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果断处置“75”事件
2、,当地政府组织警力依法留置、审查打砸抢烧犯罪嫌疑人1 000余名。尽管“75”事件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公安、司法机关在处理这一事件时,同样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没有受非理性因素影响而违反法律规定。,案例2,39岁的湖北京山县雁门口镇人佘祥林在背负“杀妻”之名服刑11年后,2005年4月初终于被中断刑期重获自由,(因为“被杀”的妻子张在玉又回到了家乡)并累计将获得70余万元国家赔偿。湖北法律专家指出,这个“离奇”的错案凸显出现行司法体制的一些漏洞,也势必促进司法改革步伐的进一步加快,从而进一步促进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思考问题:两个案例给你什么启示?,分析提示:案例一中公安、司法机
3、关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乌鲁木齐七五暴力事件;案例二中主人公的11年冤狱反映出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漏洞,说明司法公正的重要性。,公正是司法行为的灵魂,是司法的生命。,思考问题:两个案例判罚的依据是什么?,依据相关法律。不管是处理暴力犯罪事件,还是佘祥林的冤狱、国家赔偿都要根据相关法律进行。,思考问题:冤案的发生是否意味着法律失去了它 的效力?谈谈你的看法。,没有失去效力,正是因为相关法律的存在,才能严惩暴力犯罪分子,佘祥林才能获得70余万元的国家赔偿。而冤案的发生恰恰是执法机关没有严格执法的结果。,什么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
4、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2)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依法治国中的“法”指的是法律与制度。依法治国离不开法律,依法治国是依照法律与制度治理国家。请学生回答问题,加深理解,引出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回答问题:如果违反了法律将会怎样?,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责任。如违反民法要承担民事责任,违法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做到有法必依谈谈你对“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理解。,依法治国基本要求,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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