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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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 21861-2014)解读,标准修订的背景标准修订的主要原则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标准要点解读标准实施的准备工作,内容提纲,标准修订的背景标准修订的主要原则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标准要点解读标准实施的准备工作,内容提纲,(1) 技术层面的背景,(2) 管理层面的背景,公安部、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4138 号) 一:严格资质管理,推进检验机构社会化 二:规范检验行为,推进规范化建设 三:改进便民服务,落实创新服务举措 四:加强联网监管,严格违规问题查处,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4219 号
2、),(2) 管理层面的背景,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认可委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联函200539号),关于严格货车和挂车登记检验管理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3153号),关于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检验及驾驶人审验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2114号)、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公交管2012357号),质检总局、公安部、国家认可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许可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11179号),质检总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监管的通知(国质检监联2010126号),(3) 管
3、理文件主要精神,严格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检验。车辆管理所要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国家标准,加强对大中型客货车检验监管工作。大中型客车重点检验轮胎磨损状态、座位数、配备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和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等;大中型货车重点检验外廓尺寸、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等。对大中型客货车存在非法改装、加装,不按规定安装配备安全设施,不予通过检验。,严格货车注册登记查验。各地在办理货车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执行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等国家标准,做到:车辆外廓尺寸必查,侧后部防护装置必查,车身反光标识必查,公告
4、与合格证技术参数必查。对货车和挂车超长、超宽、超高,未列入公告,非法改装或加装,车厢为可伸缩结构,安全防护装置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3) 管理文件主要精神,严格货车定期安全检验。要加强对货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管,督促安检机构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国家标准,重点检验货车外廓尺寸、侧后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轮胎磨损状况等安全项目。,(3) 管理文件主要精神,严格安检机构的监管。要通过网络监控、抽查档案、巡回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安检机构的监管。对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货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减少检验项目、降低检验标准,或者利用计算机软件等手段
5、篡改、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的,一律认定为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行为,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处以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责令限期停业整改,或者依法撤销检验资格。,(3) 管理文件主要精神,怨:故意刁难 劳民积怨;,舆论反映的问题,“中国式审车报告”,总结了审车七宗罪:,诡:审车附加条件难服众。,独:审车的劳民伤财就咱有;,腐:勾结牟利 滋生腐败;,乱:乱了规矩乱交通;,坏:“黄牛”横行坏风气;,费:效率低费时间;,响应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精神的具体举措;为更好地保障上道路行驶车辆安全技术性能,预防和减少机动车因素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安检的核心)
6、;为更好地满足广大车主对检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为解决当前检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小结,标准修订的背景标准修订的主要原则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标准要点解读标准实施的准备工作,内容提纲,标准修订坚持依法依规,参照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及近年来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委的有关管理规定,同时也参考借鉴了欧盟等地区好的做法和经验。,(1)“协调性原则”,标准修订突出重点车辆,强化了校车、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的安全技术检验项目要求,优化了非营运轿车等检验项目要求。,(2)“针对性原则”,标准修订强化了自动化检验的要求,确保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科学、准确、高效、先进。注:鼓励应用高新科技检验装备。,(
7、3)“先进性原则”,标准修订优化了检验项目、细化了检验方法、完善了检验合格要求,便于安检机构的检验,也便于监管部门的监管。,(4)“操作性原则”,标准修订的背景标准修订的主要原则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标准要点解读标准实施的准备工作,内容提纲,(1) GB21861-2008第1号修改单的技术要求整合到标准文本中。,(2)参照GB24407-2012,增加并细化了车辆外观检查和安全装置检查时对专用校车的安全技术检验相关规定。,(3)调整了标准的部分章节,修改后的主要章节包括“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要求”、“检验结果处置”等。,附录包括:,外廓尺寸测量、整备质量测量、制动性能检验、前照灯检验
8、、车速表指示误差检验、转向轮横向侧滑量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式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人工检验部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表(仪器设备检验部分)。,(4)调整了部分车型的检验项目,具体包括:,从检验项目来看,取消了原来的“线内检验”、“线外检验”说法,修改为“仪器设备检验部分”和“人工检验部分”,并把人工检验部分进一步细分为车辆唯一性检查、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联网查询、车辆外观检查、安全装置检查、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7个分项等,其中“车辆安全装置检查”、“车辆特征参数检查”为新增提出项目。,从形式来看,把原先的条文描述修改为用表格描述,同时,按照不同的车辆类型(现在分为6类)
9、提出了不同的检验项目要求,便于安检机构执行,也便于监管部门的监管。,与2008版相比,人工检验部分由104项改为50项。,主要变化是:删除合并了29个建议维护项(删除了16个建议维护项、合并了13个);删除合并了40个否决项(删除或部分删除9个、合并了31个);新增14项(主要是安全装置,例如:车辆尾部标志板、急救箱、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防抱死制动装置、辅助制动装置、盘式制动器、发动机舱自动灭火装置、手动机械断电开关等)。,与2008版相比,仪器设备检验项目删除了20年以上车辆底盘输出功率项目,删除了“排放”项目,删除了 “阻滞力”;删除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车速表”、“侧滑”、“前照灯
10、照射位置”、“驻车制动”等4个项目(其中前3个是建议维护项);删除了二三轮机动车的“车速表”、“前照灯照射位置”、“轮偏”、“下部检查”等4个项目。,考虑到10年以上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等车型的车况,对于这类车辆还是要求检验“驻车制动”、“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部件”等项目。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重中型货车、挂车的制动性能,参照欧盟做法增加了“加载制动检验”项目(参见欧盟验车视频)。,(5)根据GB7258-2012增加了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的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包括制动防抱死装置、辅助制动装置、限速装置或限速功能、盘式制动器、手动机械断电开关等安全装置检查要求。,(6)按照“重
11、点车辆安全装置必查”的要求,把汽车安全带、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灭火器、汽车行驶记录仪、辅助制动装置、侧后防护装置等涉及安全的项目归入“安全装置检查”范畴,便于一并检查检验。,(7)按照“重点车辆外廓尺寸必查”的要求,增加了外廓尺寸测量的规范性附录,并提出了大中型客货车应使用自动测量装置的要求。,(8)按照“公告与合格证技术参数必查”的要求,把外廓尺寸、整备质量、核定载人数、栏板高度、后轴钢板弹簧片数、客车应急出口、客车乘客通道和引道、车厢等项目归入“车辆特征参数检查”范畴,加强与公告与合格证技术参数的比对。,(9)删除了标准中建议维护项的表述,所有检验项目均为否决项。 例如:人工检验部分的29
12、项建议维护项目中,删除了其中的19项(例如:整车3C标志、门锁及门铰链、蓄电池桩头及联线、发动机各系统机件、洗涤器、怠速/仪表/电源充电、加速制动踏板控制、漏水/油/气、扶手和卧铺护栏、车厢灯/门灯、客车地板/车内行李架、挡泥板/牵引钩、贮气筒排污阀、牵引连接装置、弹簧贮能制动器、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形等)。,(10)结合“强化安检机构检验监管”的要求,增加了安检机构对部分检验项目拍摄检验照片(视频)的要求、将检验数据及图像资料传送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等,以便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监管工作。,小结1、关于检验项目(a)强化重点车辆人工检验项目。(b)优化非营运小型、
13、微型载客汽车检验项目。(c)调整优化部分仪器设备检验项目。(d)新增“加载制动”检验项目。,小结2、关于检验方法(a)明确了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等仪器设备使用要求。(b)细化了整备质量的测量方法和要求。(c)强调了部分重点检验项目拍摄检验照片(或视频)的要求。(d)明确了加载制动检验方法。(e)增加了检验要求。,小结3、关于检验流程(a)一次性、全流程检验要求。(b)仅复检不合格项目要求。(c)严格路试检验流程。,小结4、关于检验结果评判取消了原标准中“建议维护项”的表述。新标准规定:所有检验项目均为“否决项”,出现一项及以上不合格的,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小结5、关于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是安
14、检机构提升检验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检验过程接受群众监督的载体。(a)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一式三份。(b)机动车检验时出现不合格的,也应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并注明所有不合格项目。(c)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增加了“建议”栏,用于安检机构提醒车主有关安全注意事项。,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要求和检验结果处置。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本标准也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经批准进行实际道路试验的机动车和临时入境的机动车,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本标准不适用于拖拉机运输机组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
15、机的安全技术检验。,第1章 范围,GB 7258和GA 802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新增了“车辆特征参数检查”定义如下: 对机动车的外廓尺寸、整备质量、核定载人数等车辆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进行检查,以确认与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行驶证等技术资料凭证的符合性。,第3章 术语和定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需领取机动车牌证方可上道路行驶的入境机动车检验时,应覆盖表1规定的检验项目,并按照注册登记检验要求执行。,第4章 检验项目,表1,第5章 检验方法,检验流程图,送检机动车应清洁,无明显漏油、漏水、漏气现象,轮胎完好,轮胎气压正常且胎冠花纹中无异
16、物,发动机应运转平稳,怠速稳定,无异响;装有车载诊断系统(OBD)的车辆,不应有与防抱死制动系统(ABS)、电动助力转向系统(EPS)及其他与行车安全相关的故障信息。对达不到以上基本要求的送检机动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告知送检人整改,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各工位最少检验时间,表3,所有检验项目应一次检验完毕,出现不合格项时,应继续进行其他项目的检验,但无法继续进行检验的项目除外。仪器设备检验时,除检验员外可再乘坐一名送检人员或随车人员。半挂牵引车可与半挂车组合成铰接列车后同时实施检验,也可单独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带“*”的项目应采用智能检验终端(PDA)等设备拍摄检验照
17、片(或视频),其数量、内容和清晰度应能满足检验监管的要求。,需要说明的是:本次标准注重检验方法的细化,例如:明确提出了外廓尺寸的测量方法、整备质量的测量方法等。本次标准注重先进仪器设备的应用,例如:提出了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的应用要求、底盘间隙仪等;同时给予VIN、逆反射系数、透过率计等提出了可选的要求。,第6章 检验要求,6.1.1号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辆品牌/型号6.1.1.1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品牌/型号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对进口车为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一致。6.1.1.2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类型、车辆品牌/型号,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一致。,6.
18、1 车辆唯一性,6.1.2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6.1.2.1注册登记检验时,车辆识别代号应与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拓印膜一致,车辆识别代号的内容和构成应符合GB 16735的相关规定;其打刻部位、深度,以及组成字母与数字的字高等应符合GB 7258的相关规定,且不应出现被凿改、挖补、打磨、擅自重新打刻等现象。车辆上标识的所有车辆识别代号内容应一致。6.1.2.2在用机动车检验时,车辆识别代号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一致,且不应出现被凿改、挖补、打磨,擅自重新打刻等现象。,6.1.3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6.1.3.1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应与机动车出
19、厂合格证(对进口车为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一致,并符合GB 7258的相关规定。6.1.3.2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发动机号码(或电动机号码)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一致。,6.1.4车辆颜色和外形6.1.4.1注册登记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外形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照片相符。6.1.4.2在用机动车检验时,送检机动车的车辆颜色和外形应与机动车行驶证上的车辆照片相符,且不应出现更改车身颜色、改变车厢形状、改变车辆结构等情形。,6.2联网查询,联网查询送检机动车事故/违法信息:a) 对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送检机动车,人工检验时应重点检查损伤部位和损伤情况;属于使用年限在10年以内的非营
20、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的,增加底盘动态检验、车辆底盘部件检查;b) 对涉及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道路交通事故的送检机动车,应提醒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6.3车辆特征参数,2002年10月18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2768号) 1汽车和农用运输车产品。 尺寸参数包括外廓尺寸、货厢内部尺寸、轴距、轮距、前悬/后悬。其公差允许范围分别是:汽车产品(包括M类、N类和O类)为1%,农用运输车产品为3%。 质量参数包括整备质量、额定载质量、总质量。其公差允许范围分别是:汽车产品(包括M类、N类和
21、O类)为3%,农用运输车产品为5%。,6.3车辆特征参数,2002年10月18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2768号) 2摩托车产品。 外廓尺寸、轴距、轮距的公差允许范围为3%。整备质量的公差允许范围为10千克。,6.3车辆特征参数,6.3.1外廓尺寸6.3.1.1机动车外廓尺寸不得超出GB 7258、GB 1589规定的限值。6.3.1.2注册登记检验时,外廓尺寸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满足:汽车(三轮汽车除外)、挂车不超过1%或50mm,三轮汽车、摩托车不超过3%或50mm。6.3.1.3在用机动
22、车检验时,重中型货车、挂车的外廓尺寸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相符,且误差不超过2%或100mm。,6.3.2轴距6.3.2.1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轴距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不超过1%或50mm。6.3.2.2在用机动车检验时,机动车的轴距应与机动车登记信息相符,且误差不超过1%或50mm。,6.3.3整备质量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整备质量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且误差满足:重中型货车、挂车、专项作业车不超过3%或500kg,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不超过3%或100kg,三轮汽车不超过5%或100kg,摩托车不超过10kg。,6.3.4核定载人数6
23、.3.4.1机动车的核定载人数应符合GB 7258-2012中4.5.2至4.5.6、11.6的核载规定。6.3.4.2注册登记检验时,机动车的核定载人数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相符。6.3.4.3在用机动车检验时,机动车的座位(铺位)数应与机动车行驶证签注的内容一致。,6.3.5栏板高度6.3.5.1机动车栏板高度不得超出GB 1589规定的限值。6.3.5.2注册登记检验时,载货汽车的栏板高度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驾驶室两侧喷涂的栏板高度数值相符,且误差不超过1%或50mm。6.3.5.3在用机动车检验时,载货汽车栏板高度应与机动车登记信息、驾驶室两侧喷涂的栏板
24、高度数值相符,且误差不超过2%或50mm。,6.3.6后轴钢板弹簧片数6.3.6.1注册登记检验时,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的后轴钢板弹簧片数应与机动车产品公告、机动车出厂合格证一致,且不应有明显“增宽、增厚”情形。6.3.6.2在用机动车检验时,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的后轴钢板弹簧片数应与机动车登记信息一致,且不应有明显“增宽、增厚”情形。,6.3.7客车应急出口6.3.7.1客车应急出口的数量、标志应符合GB 7258的相关规定;且2013年9月1日起出厂的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车身两侧的车窗如面积能达到设置为应急窗的要求,均应设置为推拉式应急窗或外推式应急窗。(参见视频)6.3.
25、7.2注册登记检验时,目测应急出口尺寸偏小的,还应测量应急出口的尺寸参数,尺寸参数应符合GB 7258、GB 13094、GB 18986等相关标准的规定。,6.3.8客车乘客通道和引道6.3.8.1客车的通道应无明显通行障碍,通向应急门的引道宽度应符合GB 7258的相关规定。6.3.8.2注册登记检验时,目测通道、引道偏窄或高度不符合要求时,还应使用通道、引道测量装置检查,应符合GB 7258、GB 13094、GB 18986、GB 24407等相关标准的规定。,6.3.9货厢车辆不应有“加长、加高、加宽货厢”、“拆除厢式货车顶盖”、“拆除仓栅式货车顶棚杆”等情形。,6.4车辆外观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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