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审判监督程序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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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一、审判监督程序概述(一)概念 对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再一次审理和裁判 不是二审(审理对象、提起主体、提起期限、审理法院) 审判监督程序不是重审 审判监督程序与再审程序,(二)特征 审理对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程序发生的理由生效的裁判有错误 提起主体法院、检察院 提起方式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人民检察院抗诉 审理程序没有专设的程序,也不是一个独立的审级,决定再审的案件分别适用二审或者一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审理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或者原审人民法院 裁判效力可能为二审判决也可能为一审判决,(三)审判监督程序的功能 纠错功能 救济功能 监督与保障功能二、人民法院依
2、职权提起再审(一)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的条件 1. 提起的主体是本院、上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 2. 提起再审的客体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二)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的方式 1. 本法院决定再审 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裁定中止执行并提起再审 2. 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 3. 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指令再审,(三)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的程序 1. 作出再审决定或者提审、指令再审裁定 2. 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3. 进行再审 本院决定再审
3、的审级:第一审或者第二审 提审的审级:第二审 指令再审的审级:第一审或者第二审,三、当事人申请再审(一)概念 申请再审与申诉的区别 申请再审与起诉、上诉的区别(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1. 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生效 2. 具有法定的事由 3. 在法定期间提起:6个月 4.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5. 不属于依法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三)当事人对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
4、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四)当事人对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 1.有证据证明
5、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的; 2.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五)依法不得申请再审的案件 1.判决、调解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 2.按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 3.人民法院就撤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作出裁定的案件; 4.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法院复查均驳回的案件; 5.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案件,再审申请人仍不服提出再审申请的案件。,(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 1. 申请 提交再审申请书,并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再审申请书的必备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有效联系方式; (2)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案号; (3)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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