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行政救济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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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第一节 行政复议,第八章行政救济,一、行政复议制度的概念 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据此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案例,许某与某市火柴厂签订合同,约定将人造板分厂整体租赁给许某经营,约定了租期为2000年7月24日至2003年7月24日,月租金14700,租赁方水电费按供水供电部门的标准收取,每月10日前交齐上月水电费。合同签订后,因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已被注销,其商标、厂名无法使用,许某于2001年1月将承包的
2、公司变更注册,成立了鑫利人造板有限责任公司。对应交的有关费用数额,鑫利公司与火柴厂产生了分歧。2001年11月22日,火柴厂以申请人拖欠水电费、租赁费为由,向鑫利公司发出通知:1.限期于2001年11月30前缴清所欠水电费、租赁费。2.未缴清前,该公司的原材料、生产成品及一切物资不得出厂。,其后,鑫利公司需向青岛发货,许某多次找火柴厂有关人员协商未果。鑫利公司一方强行将自己的货物运出厂门,双方发生争执斗殴,导致火柴厂部分物品被毁、5人轻微伤。2001年12月10日,该市中区公安分局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决定对许某行政拘留7天。2002年2月22日,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又以“寻衅滋事”为由作出
3、了对许某劳动教养1年的决定。许某对劳动教养不服,向某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请求其作出撤销劳动教养决定。,复议机关经审查,认为:火柴厂和鑫利公司分别为两个独立的企业法人,两单位发生经济纠纷应当协商解决或依法处理。火柴厂单方面作出决定,限制鑫利公司的正常经营,属违法和侵权行为。申请人强行运货出厂,致双方发生斗殴,造成物毁人伤,公安机关对其已经进了治安处罚。某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再以寻衅滋事为由,作出劳教决定,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不当。行政复议机关遂决定撤销对许某劳动教养的决定。,二、行政复议制度的特征,第一,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行政方法。第二,行政复议基本上是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的
4、行政审查制度。 第三,行政复议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第四,行政复议主体一般是作出有争议行政决定的上级 机关。,二、行政复议制度的特征,第五,行政复议以合法性与合理性为审查标准。 第六,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要方式。 第七,行政复议决定必须是针对原行政决定而作出的新的决定。,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复诉自由选择 大多数案件均可在收到复议决定或复议期满后 15 日内起诉,有例外的从例外复议前置不终局 纳税争议侵犯已经取得自然资源权利的确认性行为限制经营者集中的行为复议前置且终局 侵犯已经取得自然资源权利的确认性行为,由省级政府在特定条件下做出了复议决定复议选择但终局 出入境处罚省部级单位
5、对自身行为的复议决定,(08-85-多选)某县地税局将个体户沈某的纳税由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并在认定沈某申报税额低于过去纳税额后,要求沈某缴纳相应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沈某不服,对税务机关下列哪些行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由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的决定 B要求缴纳税款的决定 C要求缴纳滞纳金的决定 D罚款决定,四、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一)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是任何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时都必须遵守的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合法原则具体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履行复议职责的主体应当合法(二)审理复议案件的依据应当合法(
6、三)审理复议案件的程序应当合法,(二)公正原则 包含以下几点具体的要求: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2、公平地对待行政争议双方。3、实行回避制度。,(三)公开原则是否坚持了公开原则,应以以下4个标准来衡量:1.行政复议的法律规范是否公开。2.行政复议过程是否公开。3.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公开。4.行政复议法律救济是否公开。,(四)及时原则 这一原则的核心内容是,行政复议机关必须按照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受理、审理、作出决定的期限执行,延长期限也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要有法律依据。,(五)便民原则该原则在复议实践中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1.在受理复议申请中坚持便民原则。2.在复议管辖上坚持便民原则。3
7、.在复议方式上坚持便民原则。4.在复议经费上坚持便民原则。,五、 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一)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概念 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与复议参加人以及其他参与人之间,为了解决行政争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律规范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主体,1.行政复议机关 指依照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2.行政复议机构,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立的、专门办理有关复议事项的工作机构。 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3.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并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当事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复议第三人、复议法定代理
8、人。,甲与乙素有不和,一日他们在某镇上赶集相逢,甲借口说乙的扁担碰了自己的眼睛,和乙发生口角,乙说是甲自己不注意招惹的,两人互不相让,最后扭打在一起,双方互有损伤,此时镇派出所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对甲罚款100元,并责令赔偿乙被撕碎的衣服,甲不服,申请复议。在复议期间,甲因突发性疾病,已丧失起码的民事行为能力。于是甲妻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在调查取证时发现,乙同本案有直接的关系,遂通知其参加复议。,(三)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复议法律关系,是指行政复议法律关系主体的复议权利和复议义务,以及引起行政复议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法律事实。,(四)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客体,1.被申请复议的具
9、体行政行为。2.行政争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六、行政复议范围,1.行政处罚案例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范围,2.行政强制措施1)对人身的行政强制措施2)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 (1)查封 (2)扣押 (3)冻结 (4)强制收购、强制收兑,3.对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行为4.行政确权行为5.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为6.干涉农业承包合同的行为7.违法集资、征收、摊派等要求履行义务的行政复议申请,8.不予颁发许可证、执照等许可证行为的行
10、政复议9.未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受教育权利的行政复议10.行政机关不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的行政复议11.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范围,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三)行政复议的排除范围,1.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七、行政复议管辖,行政复议管辖是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的分工和权限,即某一行政争议发生后,应由哪一个行政机关来行使行政复议权。,政府工作部门,本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主管部门,1.选择管辖,(一)行政复议管辖的法律
11、规定,2.部门管辖,垂直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下列关于复议机关的哪些说法正确?A.对县国税局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县级政府申请复议B.对市国家安全局的处罚决定不服的,不可向市政府申请复议C.对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D.对省环保厅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省政府或国家环保部申请复议,(B、D),习题,3.政府管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上一级人民政府,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下列哪一个? 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B.市经济贸易局 C.市人民政
12、府 D.区人民政府,习题,(C),(2003年“司考”卷二第24题),4.原级管辖,国务院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原机关,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申请国务院裁决,最终裁决,派出机关,设立该派出机关的政府,5.特殊管辖,(1) 派出机关所作具体行政行为,(2)派出机构所作具体行政行为,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该部门的本级政府,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3)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所作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3项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所作具体行政行为,行政
13、复议法第15条第1款第4项 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5)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其被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行政机关,继续行使职权的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八、行政复议受理,行政管理相对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通过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时,接受申请,并予以立案。,(一)行政复议受理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 “行政复议机关接到行政复议申 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二)对申请复议的处理,条件符合,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不予以受理,书面告知具体理由,(三)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
14、执行的规定,1.一般不停止执行,2.停止执行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九、行政复议审理,(一)行政复议审查的范围,1.复议审查不受复议申请人申请范围的限制,2.既审查合法性,也审理合理性,3.不仅可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还可对抽象行政行为审查,全面审查制,(二)行政复议审理的方式,1.书面审理,2.直接审理,(三)行政复议审理的期限,1.一般复议期限: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2.延长复
15、议期限,案例:,甲与乙为邻居,甲欲在原住房的基础上扩建住宅,向县城国土局申请核发建房许可证。国土局在没有认真调查的情况下,批准的申请,将一部分乙的现有住宅基地划归。为此乙与甲多次发生纠纷。甲以持有的许可证为由,拒不退让。乙向国土局多次反映均无结果,无奈之上,向市国土局请求复议,市国土局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超过55天未作出复议。 乙在决意提出行政诉讼时,市国土局才匆匆地受理案件。,十、行政复议决定,(一)行政复议决定的种类和理由,1.维持决定,2.履行决定,3.撤销决定,4.变更决定,5.确认决定,6.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十一、行政复议的法律责任,行政复议法律责任:在复议活动中复议机关
16、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复议参加人违反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上的不利后果。,包括:复议机关的法律责任、复议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和复议被申请人的法律责任。,(一)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律责任,1.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对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2.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二)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行政复议法第35条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法律责任,1.在复议活动中不提出书面
17、答复或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2.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3.对申请人进行报复陷害的,4.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麻旦旦“处女嫖娼案”,孙志刚被殴致死,司法侵权_错拘.错捕.错判.违法强制,佘祥林“杀妻”冤案,获赔25.6万元,第二节 行政赔偿,一、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二、行政赔偿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行政赔偿作如下的分类:(一)一般行政赔偿和涉外行政赔偿(二)单独的行政赔偿和连带的行政赔偿
18、(三)单独提出的行政赔偿和一并提出的行政赔偿(四)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和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行政赔偿的四大构成要件1、主体要件 行政赔偿的主体要件是指行政侵权主体,范围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2、行为要件 行政侵权主体的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此为行政赔偿责任构成的根本条件。,三、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日本的一个典型案例:某休息日,一警员带枪着制服把川崎车站大厅的一旅客叫到车站办公室,耍检查并上缴其物品;去警署的路上该警员企图携物逃跑,旅客大声喊叫,警员将旅客打死;家属要求国家赔偿;被告认为该警员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而日本最高法院
19、认为该警员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应赔偿;故判被告赔偿。,3、损害结果要件 特点1)限于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而不是其他权利,如政治权利;2)损害须有现实性和确定性;3)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含知识产权损害)与严重的精神损害;4)损害的须是合法权益,非法利益不属于行政保护和赔偿的范围,如违章建筑物被拆、沒收违禁物品。,4、因果关系要件1)因果关系是指客观事物之间的前因后果的关联性。2)行政赔偿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解决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关系问题,即受害人的损害结果是否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所造成的。,四、行政赔偿范围,(一)行政赔偿
20、范围的含义 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哪些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二)确定行政赔偿范围的制约因素 1政治体制。2经济因素。3理论因素。,行政赔偿范围的确定原则1、限于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含知识产权)的原则2、职务行为及与职务行为相关的事实行为相结合的原则,五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一)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 侵犯人身自由权的行为包括:1.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惩罚措施。2.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依法定职责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公民的权利或强制其履行义务的措施。3.非法拘
21、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行政拘留和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侵害人身权的行政赔偿范围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国家赔偿法规范的人身权指的是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 (一)人身自由权损害的行政赔偿 1、违法行政拘留1)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或剝夺;拘留有三种类型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拘留。,五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2)违法的行政拘留类型第一、处罚的主体不合格。行政拘留权由公安机关行使,非公安机关拘留公民为主体不合格;第二、错误拘留。对无违法行为的人拘留。第三、适用对象错误,对不符合主体条件的人实施拘留。第四、超
22、期拘留。拘留期限、单处最长不超过15日;并处不超过20日2、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3、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夺公民人身自由1)非法拘禁是指无权采取行政拘留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法剝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2)其表现为:非法拘留、非法扣留、非法隔离、非法关押,等等。,(二)生命健康权损害的行政赔偿 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笫3条第(3)项规定: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1、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实施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1)从类型上分析、殴打、虐待或唆使、放纵他
23、人殴打、虐待的行为主体为:行为主体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唆使或放纵他人殴打、虐待的行为人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唆使人、放纵人或受唆使人或受放纵人;此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由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2)殴打、虐待等行为表现形式 殴打、罚站、强迫吃不洁食物、长时间强光照射、夏天火烤、冬天冰冻、不许睡觉。,2、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分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1)武器是指有关行政机关按照规定装备的枪支弹药等致命性器械。2)警械是指公安等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裝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3)武器警械的配备使用必须严格依照条件和程序进行;,4)表现形式第一、依法不应有
24、武器警械配备权的行政机关给其所属工作人员配备武器警械,该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使用的;第二、不应佩带武器警械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私自携带武器警械并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使用的;第三、依法佩带武器警械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不符合使用武器警械的条件、情形、场合使用武器警械,或者使用武器警械程度与被管理者的行为不相应、不相称、不相符。,3、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5)项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1)这是一项除上述两项罗列规定外的概括性规定,理论界称之为“兜底条款”;2)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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