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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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所得税的税收管辖权,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2.3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2.4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2.1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2.1.1税收管辖权的含义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国家主权的行使范围一般要遵从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属地原则:一国政府可以对在本国区域内的领土和空间行使政治权利。属人原则:一国可以对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使政治权利。,税收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主权行使范围的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可以把所得税的管辖权分为:地域管辖权:即一国要对
2、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居民管辖权:即一国对本国税法中规定的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公民管辖权:即一国要对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所取得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属地原则,属人原则,2.1.2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1.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可对本国居民的境内所得、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以及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这三类所得行使征税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中国居民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外国居民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都要依照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也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要
3、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所得税。,2.实行单一的地域管辖权 只对纳说人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其中包括本国居民的境内所得和外国居民的境内所得,但对本国居民的境外所得不行使征税权。 一些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实施单一地域管辖权,它们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吸收外国资金。实施单一地域管辖权,以便使外商可以利用在本地建立的机构进行跨国经营而又不必在本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以此来吸引外商的直接投资。,国际避税地,为了防止人们滥用地域管辖权,有的国家(如印度、新加坡等国)将与国内贸易或经营以及与国内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推定为国内来源所得。 我国税法也有这种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
4、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联系: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等。 例如,一家外国企业对中国境外企业的贷款是通过其设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发放的。,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主要发生在个别十分强调本国征税权范围的国家,如美国税法规定,美国公民即使长期居住在国外,不是美国的税收居民,也要就其一切所得向美国政府申报纳税。美国政府对居住在国外的公民也行使征税权,主要是考虑到这些在国外居住的美国公民也能享受到美国
5、政府给他们带来的利益,因而他们也有义务向美国政府申报纳税。,2.2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2.2.1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居民是与参观者或游客相对应的概念。某人是一国的居民,意味着他已在该国居住较长的时间或打算在该国长期居住,而不是以过境客的身份对该国做短暂的访问或逗留。1.住所标准 凡是住所设在该国的纳税人均为该国的税收居民,即要看当事人在该国是否有定居或习惯性居住的事实。但也有一些国家同时还采用主观标准确定个人的住所如果当事人在本国有定居的愿望或意向,就可以判定他在本国有住所。,例如:有一位先生1910年在加拿大出生,1932年他参加了英国空军,并与1959年退役,随后一直在英国一家私人研
6、究机构工作,直到1961年正式退休,而且退休后他与妻子继续在英国生活。在此期间,这位先生一直保留了他的加拿大国籍和护照,并经常与加拿大有一些金融方面的往来;而且他也希望与妻子一起同回加拿大安度晚年,并表示如果妻子先他去世,自己也要回加拿大度过余生。 法院判定这位先生尽管在英国居住了44年,但他在英国仅有居所而没有住所。,英国法律规定,一个成年人的住所要取决于他的永久居住意愿。,2.居所标准 居所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间但又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如果某人在一国拥有可由他支配的住房,那么该人在本国就有居所。居所与住所的区别:(1)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某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
7、(2)住所通常涉及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为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指个人长期有效使用的房产,该标准强调的是人们居住的事实。,3.停留时间标准 当事人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本国连续或累计停留的天数达到了规定的标准,他就要按本国居民的身份纳税。 例如,我国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1年的个人为我国的税收居民。而我国的纳税年度为日历年度,1月1日到12月31日。 判断: 1.某外国人2012年5月31日2013年5月31日在我国工作,他是我国的税收居民吗? 2.某外国人2011年5月31日2013年5月31日在我国工作,他是我国的税收居民吗? 英国和爱尔兰规定在某一纳税年度中在本国停留
8、的时间达到183天的或者在连续4年中在本国停留的时间平均每年达到3个月(91)天或3个月以上的也要视同本国的居民。,2.2.2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1.注册地标准(法律标准) 即凡按照本国的法律在本国注册成立的法人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而不论该法人的管理机构所在地或业务活动地是否在本国境内。 优点:容易操作,因为注册地点是唯一的,并且很易识别。2. 所在地管理机构标准 法人的管理机构设在本国,那么无论其在哪个国家注册成立,都是本国的法人居民。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法人的主要营业所或主要办事机构。如总公司或总店。4.选举权控制标准 法人的选举权和控制权如果被某国居民股东所掌握,则这个法人即为该国
9、的法人居民。 但如果一个法人企业被几个国家的居民股东所共同控制或公司的股票公开上市交易,则选举权控制标准就很难采用,这时由不同的股东就自己应得的利润在不同的国家分别纳税。,2.3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2.3.1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就是指营业利润,它是个人或公司法人从事各项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纯收益。一笔所得是否为纳税人的经营所得,主要看取得这项收入的经营活动是否为纳说人的主要经济活动。例如,一家证券公司因从事证券投资而取得的股息、利息收入属于该公司的经营所得,而一家制造业公司因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债券而取得的股息、利息收入就不属于其经营所得。,1.常设机构标准(大陆法系国家多采用)
10、常设机构: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门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包括分支机构、管理机构、办事处、工厂、车间、建筑工地等。 如果一个非居民公司在本国有常设机构,并且通过该常设机构取得了经营所得,那么就可以判定这笔经营所得来源于本国,来源国就可以对这笔所得征税。问题? 如果一家非居民企业在本国设有常设机构,但其经营所得并不是通过这个常设机构取得的,那么需要对这笔经营所得征税吗?,一是实际所得原则:只对通过本国设的常设机构实际取得的经营所得征税,对其通过本国常设机构以外的途径或方式取得的不征税。 二是引力原则:虽没通过该常设机构,但只要这些经营活动与这个常设机构所从事的业务活动相同或相似,也要被归并到常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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