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解读与操作实务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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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税收政策解读与操作实务,董春辉,现行税收政策体系的特点与把握原则,一,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解读与操作,二,个人所得税最新政策解读与操作,三,其他税种最新政策解读与操作,五,增值税最新政策解读与操作,四,六,税收征管最新政策解读与操作,第一部分 现行税收政策体系的特点与把握原则,一、现行税收法规政策体系,二、现行税收政策体系的特点,二手房营业税政策变化一览表,二、政策解读与运用应把握的原则,(一)税收法定原则 1.税收征管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
2、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税收主体必须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征税;纳税主体必须依且仅依法律的规定纳税,案例讨论:外籍自然人股息红利还免税吗?1.国发【2013】6号14.加强个人所得税调节。加快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完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和处罚措施,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征收范围,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全国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制度,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方案和实施细则,
3、及时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号 取消对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对取得上述所得的外籍个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的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自国发20136号文件发布之日(2013年2月3日)起执行。,(二)系统解读原则1.熟读法规原文2.搜集并阅读已有的政策解读 3.搜集并阅读法规涉及的相关其他文件,例:2号公告原文及相关文件,国税函发(1995)549号,豫地税函2011212号,国税函2007768号)规定,穗地税发200079号,珠地税发200
4、5415号,辽地税函2006173号,案例:销售无产权地下车位成本分摊租赁资产相关费用的扣除,(三) 兼顾地方政策差异原则,第二部分 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解读与操作实务,资产划转与投资新政解读与应用,纳税申报的主要变化解读,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变化解读,一、非货币资产对外资投资 1.财税2014109号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二、资产划转1.财税2014116号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资产划转与投资新政解读与应用,(一)财税2014116号文件 1.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
5、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不超过5年期限如何把握?按年度计算还是按月度计算? 2.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问题:如果属于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的投资行为,双方迟迟不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怎么办?,一、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3.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4.五年内转让股权或企业注销,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5.符合财税200959
6、号 ,也可按特殊性税务处理。 政策连接:財税(2009)59号文件:(三)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财2014109号号调整为“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50%”】,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3号 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
7、所得,可自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年度起不超过连续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2.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投资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尚未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于投资协议生效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一)财税2014109号文件 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
8、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二、资产划转,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40号公告改为计税基础)确定。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40号公告改为计税基础)计算折旧扣除。,(二)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40号公告 通知第三条所称“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限于以下情形: 1.母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投资 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
9、资产,母公司获得子公司100%的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增加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母公司获得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确定。,账务处理母公司: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产 (账面净值)子公司:借:资产(原账面净值) 贷: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讨论:该种情形和财税2014116号文件的关系?,2.母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无偿划转资产 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母公司向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母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包括资本公积,下同)处理,子公司按接受投资处理。,会计分录:母公司:借:资本公积(
10、实收资本 ) 贷:资产 (账面净值)子公司:借:资产(原账面净值) 贷:资本公积(实收资本),3.全资子公司向母公司划转资资产 100%直接控制的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向母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子公司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母公司按收回投资处理,或按接受投资处理,子公司按冲减实收资本处理。母公司应按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计税基础,相应调减持有子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会计分录:母公司:借:资产(账面净值) 贷: 长期股权投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子公司:借: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贷:资产 (账面净值),4.全资子公司之间的资产划转 受同一或相同多家母公司100%直接控制的子公
11、司之间,在母公司主导下,一家子公司向另一家子公司按账面净值划转其持有的股权或资产,划出方没有获得任何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划出方按冲减所有者权益处理,划入方按接受投资处理。,会计分录:划出公司:借:实收资本(资本公积) 贷:资产 (账面净值)划入子公司:借:资产 (账面净值) 贷:实收资本(资本公积,(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一)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上市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东和新非流通股股东赠予的资产、股东放弃本企业的股权,下同),凡合同、协议约定作为资本金(包括资本公积)且在会计上已做实际处理的,不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
12、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凡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案例】总部设在甲市的A房地产公司,在乙市拍得一块土地10万平米,土地价款5亿元,A房地产公司在乙市又成立一个全资的B公司,拟将该地块交由B公司开发, 问A公司应采取什么方式将土地转入B公司?,应用案例分析,A公司:一、纳税处理1.营业税根据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方案一: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1)财税2014116号文件规定 (2)财税201
13、410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3)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40号公告 特殊纳税处理 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50000 贷:无形资产 50000,2.企业所得税,3.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税字199548号文件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根据财税200621号文件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
14、 (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所以,如果不符合免税条件,则需要纳税。 4.印花税,B公司:一、纳税处理1.契税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财税201537号 讨论: 1.母公司将土地投资到其全资子公司是否免征契税?,国税函2008514号,公司制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以名下土地、房屋权属对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属同一投资主体内部资产划转,对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不征收契税。(文件已废止)
15、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耕契税处2013-09-12 15:15:41 根据财税20124号)第八条第二项规定,母公司以一块土地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在办理土地过户到子公司时,可以免征契税。 厦门地税答复 南宁地税答复 贵州 河北 2.印花税 和A公司一样吗?,(1)土地增值税 2006年3月2日之前,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被投资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以投资入股的账面价值作为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据以扣除。 2006年3月2日之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从事房地产开发,并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以征税时确认的收入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据
16、以扣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号。青地税函200947,3.土地计税成本的确认,(2)企业所得税财税2014116号文件 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财税2014109号文件 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2015年40号公告修改为原计税基础),方案二 A公司将土地无偿划拨给B公司一、A公司纳税处理1.营业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是实施细则第五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
17、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财税(2003)16号二十二条: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土地增值税 (1)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对此作了进一步规定,指出细则所称的“赠与”指如下情况:(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
18、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除这两种情况之外的捐赠行为都应计入收入缴纳土地增值税。,(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9号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无偿划转(调拨)房地产,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是指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3.企业所得税财税2014109号2015年40号公告 第二种情形借: 资本公积(实收资本) 5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19、5据此进行特殊税务处理,二、B公司的纳税处理1.契税 财税201537号2.土地成本的确认问题 如果划拨环节已经视同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则接受方可按划出方征税时确认的收入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据以扣除。如果划出方未按视同销售缴纳土地增值税,则划入方只能按土地的账面价值扣除成本。,3.企业所得税财税2014109号:1、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三、B公司的账务处理借:无形资产 5 贷:资本公积(实收资本) 5借: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
20、迁补偿费 5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5,税前扣除政策的主要变化解读,一、工资和福利费税前扣除二、职工教育经费三、资产损失四、固定资产折旧,一、工资和福利费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 1.列入企业薪酬制度的福利性补贴可作为“工资”扣除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国税函20093号:(一)企业制订
21、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2.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可当年税前扣除 公告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3.企业直接支付给外部劳务派遣公司的工资支出不再允许作为工资扣除 公告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
22、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2012年第15号公告第一条关于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链接: 2012年第15号公告第一条 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二、职工教育经费,1.财税201563号(1)
23、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注册在中国境内、实行查账征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3)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财税201314号的推广和延续。(试点地区),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三、资产损失,1.国家税务总局
24、公告2014年第3号(1)关于商业零售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问题 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同时出具损失情况分析报告。,(2)关于商业零售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问题 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风、火、雷、震等自然灾害,仓储、运输失事,重大案件等多种非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非正常损失。根据25号公告有关规定,存货非正常损失应当以专项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存货单笔(单项)损失超过500万元以上的,由于金额较大,因此,无论何种因素形成
25、的,均应当以专项申报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问:某百货公司2015年发生的下列损失哪些属于清单申报?A.由于库存食品过期,发生损失20万元;B.6月由于采购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车祸,造成损失50万元;C.由于仓库发生鼠患,造成一批高档服装被损毁,发生损失520万元。D.由于顾客退货形成损失5万元。,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8号 (1)自国发201344号文件发布之日起,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不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发布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同时废止。 (2)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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