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管理法律法规解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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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响明 2016年4月20日,疫苗管理法律法规及储存、运输管理规范解读,2022/11/29,1,一、遵守的法律、法规,1药品管理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2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34号,2005年6月1日施行),2022/11/29,2,二、遵循的规范性文件及标准,1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卫疾控发2006104号,2006年3月8日执行)2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局令第11号)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2013年6月1日施行),2022/11/29,3,药品管理法的相关条款,第二十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制定和
2、执行药品保管制度,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入库和出库必须执行检查制度。第九十三条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22/11/29,4,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34号,2005年6月1日起施行。分8章,共73条。1、总则。2、疫苗流通。3、疫苗接种。4、保障措施。5、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6、监督管理。7、法律责任。8、附则。以下简称条例,2022/11/29,5,条例第16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当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保证疫苗质
3、量。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2022/11/29,6,条例第17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在销售疫苗时,应当提供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疫苗批发企业经营进口疫苗的,还应当提供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向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索取前款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2022/11/29,7,条例第58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
4、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的处分;造成受种者人身损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证书:(其中第1款) (一)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2022/11/29,8,条例第63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或者疫苗批发企业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销售的疫苗,并
5、处违法销售的疫苗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疫苗经营资格。,2022/11/29,9,条例第64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拒不改正的,由卫生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的处分;,2022/11/29,10,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卫生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接
6、种单位的接种资格;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拒不改正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疫苗经营资格。,2022/11/29,11,条例第68、70条:,第68条: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第70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受种者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022/11/29,12,条例第72条:,冷链的定义:冷链,是指为保证疫苗从疫苗生产企业到接种单位运转过程中的质量而装备的储存、运输冷藏设施、设备。疫苗特性:对温度敏
7、感,其流通过程必须全程冷藏。,2022/11/29,13,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范包括总则,疫苗储存、运输中的管理,疫苗储存、运输的温度监测,疫苗储存、运输的设施设备,附则等5章25条。本规范由卫生部与国家药监局共同制定,2006年3月正式执行。以下简称为规范。,2022/11/29,14,储存、运输中的管理,规范第3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具有从事疫苗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接种单位应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配备保证疫苗质量的储存、运输设施设备,建立疫苗储存、运输管理制度,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20
8、22/11/29,15,规范第5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在销售疫苗时,除提供按照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文件外,同时应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供应或分发疫苗时,应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2022/11/29,16,规范第6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取和检查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提供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及资料。收货时应核实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并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内容进行验收,做好记录。符合要求的疫苗,方可接收。,2
9、022/11/29,17,规范第7、8条:,第7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对验收合格的疫苗,应按照其温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冷藏设施设备中,并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第8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按照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销售、供应或分发疫苗。,2022/11/29,18,规范第10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异常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供应、分发和接种,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采
10、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质量异常的疫苗依法采取相应措施。,2022/11/29,19,规范第12、13条:,第12条: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疫苗的发货、装箱、发运工作。发运前应检查冷藏运输设备的启动和运行状态,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发运。 第13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使用的冷藏车或配备冷藏设备的疫苗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温度条件应符合疫苗储存要求。,2022/11/29,20,规范第15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预防接种工作规
11、范等有关疫苗储存、运输的温度要求,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对未收入药典的疫苗,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储存和运输。,疫苗储存、运输温度的监测,2022/11/29,21,规范第16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按以下要求对储存疫苗的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一)应采用自动温度记录仪对普通冷库、低温冷库进行温度记录。(二)应采用温度计对冰箱(包括普通冰箱、冰衬冰箱、低温冰箱)进行温度监测。温度计应分别放置在普通冰箱冷藏室及冷冻室的中间位置,冰衬冰箱的底部及接近顶盖处,低温冰箱的中间位置。每天上午和下午各进行一次温度记录。(三)冷藏设施设备温度超出疫苗储存要求时,应采取相应
12、措施并记录。,2022/11/29,22,规范第17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对运输过程中的疫苗进行温度监测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疫苗名称、生产企业、供货(发送)单位、数量、批号及有效期、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度、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变化、运输工具名称和接送疫苗人员签名。,2022/11/29,23,疫苗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第18条: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具备符合疫苗储存、运输温度要求的设施设备:(一)用于疫苗储存的冷库,其容积应与生产、经营、使用规模相适应;(二)冷库应配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以及报警的
13、设备,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备用制冷机组;(三)用于疫苗运输的冷藏车;(四)冷藏车应能自动调控、显示和记录温度状况。,2022/11/29,24,规范第19条:,设区的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具备符合疫苗储存、运输温度要求的设施设备:(一)专门用于疫苗储存的冷库或冰箱,其容积应与使用规模相适应;(二)冷库应配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以及报警的设备,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备用制冷机组;(三)用于疫苗运输的冷藏车或配有冷藏设备的车辆;(四)冷藏车应能自动调控、显示和记录温度状况。,2022/11/29,25,规范第20、21、22、23条:,第20条:乡级预防保健服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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