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课件.ppt
《浅谈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浅谈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课件.ppt(2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浅谈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1. 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2. 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制度与要求3. 法律责任比较4. 案件回放,1,谢谢观赏,2019-5-14,1.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1.1政府信息的类型,1、政府信息是以一切产生于政府内部或虽然产生于政府外部但却对政府业务活动有影响的信息的统称。,2,谢谢观赏,2019-5-14,2、按内容划分,包括政治情报、军事情报、科技情报、经济情报、文化情报。按信息运行状态划分,包括连续性信息、间隔性信息、常规性信息和突发性信息。按信息表现形式划分,包括语言信息、文字信息、数据信息、图形图像信息。按信息传递方向和特点划分,包括上情下达信息、下情上传类信息、横向
2、沟通类信息。按政府利用信息的目的划分,可分为宣传类信息、服务类信息、日常办公类信息、行情摸底类信息等。,3,谢谢观赏,2019-5-14,1.2 国家秘密的保护,1.2.1 国家秘密概述,1、国家秘密是指一切未经决定或者虽然经决定尚未公布的国家事务。,2、国家秘密包括三个基本构成要素:(1)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2)依照法定程序确定;(3)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4,谢谢观赏,2019-5-14,3、国家秘密的范围:(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3、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密的国家秘密事项。,5,谢谢观赏,2019-5-14,4、我国保密法第9条明确地将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级,其中,“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除特殊规定以外,绝密级事项的保密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机密级不超过20年,秘密级不超过10年。,6,谢谢观赏,2019-5-14,1.3 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1.3.1 信息公开和信息保密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辩证统一的。 保密法在对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和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作出规定的同时,还在第
4、四条中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在第十九条对解密作出规定,在第四十九条中对定密不当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为我们认识和处理公开与保密关系提供了法律依据。,7,谢谢观赏,2019-5-14,保密法对信息保密和信息公开的规定,较好的衔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信息公开作出规范的同时,强调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及个人隐私的要求。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信息保密和信息公开之间的关系,既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又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是新形势下保密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也是保密管理工作的难点问题。,8,谢谢观赏,2019-5
5、-14,1.3.2 正确认识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就是要从辩证统一的角度看两者的关系。保密与公开的共同目的是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发挥信息资源的效益,同时避免泄露国家秘密带来的损失。国家秘密信息需要确保,但信息资源也应该合理充分利用,也需要公民掌握和使用,因而既不能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应该依法公开的信息,也不能以公开为由无视国家秘密的安全。该公开的不公开,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9,谢谢观赏,2019-5-14,1.3.3 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关键是做到保放适度,保密与公开都要合理、合法。所谓“合理”,就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是否保密与公开权衡利弊。对于政府信息,哪些应当公开、什么时候
6、公开,哪些应当保密、在什么情况下保密,都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通过权衡利弊得失来作出选择。所谓“合法”,即依法保密,依法公开。一是法律规定需要保密事项必须保密,不得以公开为由擅自公开,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必须公开,不得以保密为由不予公开或者拒绝公开;二是公开前必须依法进行保密审查,公开事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切实做到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三是保密事项要符合国家范围和定密的规定,公开的程序和方式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10,谢谢观赏,2019-5-14,2.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制度与要求2.1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
7、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11,谢谢观赏,2019-5-14,2.1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12,谢谢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浅谈 信息 公开 保密 审查 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14721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