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业病防治法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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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版:2011.12.31修改签发,第一版:2002.5.1实施,出台背景(2002年5月1日),3,修订 背 景(2011年12月31日修订签发)一、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目前,全国涉及有毒有害品企业超过1600万家,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超过2亿人。从煤炭、冶金、化工、建筑等传统工业,到计算机、汽车制造、医药、生物工程等新兴产业以及第三产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我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群居世界首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涉及30多个行业。发病率高:目前我国尘肺病诊断病例已经超过60万人,存活的有47万人左右。仅就职业病报告资料,我国每年尘肺新发病例在15万人左右,其他的职业病例在5000人左右
2、,每年的职业病诊断新发病例在2万人左右。,二、侵害劳动者健康权益问题突出,农民工成为受职业病危害的高危人群云南昭通市水富县向家坝镇相继有数十名从安徽省凤阳县砂石厂打工返乡的农民工,共同患上了一种“怪病”,1 2名青壮年男子相继死亡。卫生部对事件初步调查结果显示,这些农民工死于矽肺。事发后,当地政府为400多位曾在安徽石英砂厂打过工的农民工进行了体检。结果发现,有30多人得了尘肺病。卫生部的结论是,这是一起由于工作环境恶劣导致的职业病事件。,重大典型尘肺病赔偿事件(案例)1、辽宁高速公路事件 2000年9月经浙江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对400名泰顺民工鉴定,196人在辽宁高速公路隧道建设中患尘肺
3、病,一期110人,二期71人,三期15人,法院判2.0886亿元赔偿。2、2003年福建仙游矽肺事件 死亡10人,46人患矽肺,一期8人,二期21人,三期7人,福建省赔偿2000多万元。,3、开胸验肺,自打2004年6月,农民工张海超到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上班后,他先后从事过杂工、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种。工作3年多后,他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但企业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郑州职业病防治所却为其作出了“肺结核”的诊断。为寻求真相,这位28岁的年轻人只好跑到郑大一附院,不顾医生劝阻,铁心“开胸验肺”,以此举向人们讲述了一个令人心碎的故事。最终企业向他赔偿61万余元。,4、2002年河北白沟事件
4、 不法业主在毫无防护条件下使用含苯粘胶生产箱包,致使10余人得了再生障碍性贫血,均因无力治疗死亡。,三、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和国企改革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年月日,新修改,1,2,3,4,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的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立法目的,14,职业病防治法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5、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控制最主要、危害最严重的职业病接触粉尘、放射性、有毒有害作业按照职业病名单实施管理适用于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 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法目录,第一章 总则(1-13条)第二章 前期预防(1420条)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2143条)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4462条)第五章 监督检查(6369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7086条)第七章 附则(8790条),15,现已发布的配套规章和文件(11),16,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0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1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2号)
6、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24号)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卫生部令25号)职业病分类与目录(201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法监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31号)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文),新法与旧法的改变政府部门监管职能调整,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标准制订+诊断+监测+审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保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保险,卫生行政部门诊断+监测+标准制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审批,变化之一,责任主体转向企业,“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劳务派
7、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第八十八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第二十二条)曾从事职业病危害岗位的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需无条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第七十二条第五款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六条)需要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对象由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扩展到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第五十三条),变化之二,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当事方法律关
8、系,用人单位,劳动者,进一步向劳动者倾斜,用人单位拒绝(无法)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证据的,将承担不利后果。(第四十九条、五十条)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第四十七条)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旧版条文),变化之三,法规处罚力度加大,新的职业病防治法加大了对企业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惩处力度,将监管中心移交到了更具执行力的安监局,并同时强调工会对企业职业病防治的监督调解义务。处罚金额提升:第六十三条中,将以前的“二万元以下”修改为“十万元以下
9、”。 第六十四条中,将以前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修改为“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第七十条中,将以前的“三十万元以下”修改为“五十万元以下”。,变化之四,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一级预防:病因预防,即最大限度减少乃至消除职业有害因素对职业人群的危害,如改变工艺,改进生产过程、“三同时”制度落实等 二级预防:为通过职业性健康体检,尽早发现职业病人,及时予以处理; 三级预防:即对已发生的职业病患者进行治疗,促进康复,防止并发症和病情进一步恶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一、职业健康监护目的意义,(1)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症患者;(2)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
10、;(3)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危害程度;(4)识别新的职业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5)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条件对疑似职业病人的处置.(6)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7)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职业健康监护新概念,定义: 以预防为目的,根据劳动者的职业接触史,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医学健康检查和健康相关资料的收集,连续性地监测劳动者的健康状态,分析劳动者健康变化与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并及时将结果报告给单位和劳动者,以便及时采取干预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特点: 不是一般查体,而是观察早期发现劳动者的健康变化与职业(确切是职业危害因素)的关系,以便早期采取干
11、预措施.,职业健康监护内容,职业健康监护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档案管理。职业健康检查包括:(1)上岗(前)健康检查。(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一般周期为1年)。(3)离岗时健康检查(4)应急医学检查(5)离岗后的随访医学检查(不是所有离岗后都需要) 职业危害潜伏期长的职工需要追踪随访,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分为:上岗前在岗期间定期离岗应急离岗1 上岗前健康检查: 均为强制性.目的:发现职业禁忌证; 建立接害人员基础健康档案.包括(1)将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录用人员: 特殊:转岗休假再上岗潜水员每次潜水前增加新项目改变工艺改变产品等. (2) 将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前:驾驶电工高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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