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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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实并不是GE的业务使我担心,而是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 杰克韦尔奇,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显善为小,隐恶为大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法律风险控制是系统性的控制,非一人一时一事一物经济学中的“木桶理论”短板效应;多米诺骨牌有一句格言:凡是你不能测量的东西,你就无法管理。,一、合同法律风险控制的价值,(一)扁鹊行医故事的启发 魏文王问名医扁鹊:“你们家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到底哪一位最好?” 扁鹊答:“长兄最好,中兄次之,我最差。” 魏文王再问:“那为什么你最出名?” 扁鹊答:“长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因,所以
2、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中兄治病,是治于病情初起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及本乡里。而我是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一般人都看到我在经脉上穿针管放血、在皮肤上敷药等大手术,所以以为我的医术高明,名气因此响遍全国。”,(二)合同法律风险预防及控制的意义1.合同法律风险属于企业最常见的法律风险,几乎存在于企业的所有领域,诸如房屋买卖、借贷、融资租赁、合伙、雇佣、保管、委托、承包经营、行纪等等,对企业的影响甚大,属于企业经营中必须关注的重要风险领域,若不加以控制则可使企业面临重大的经济损失甚至破产。法律环境变化如劳动合同法的出台、社会保险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新公司法修订、新环保法修订
3、、安全生产法修订等出台产生的不同影响和风险。注意违规与违法的不同;怠于行使权利的典型形态:放弃或权利救济方式的未穷尽,超过合同诉讼时效期限未救济。,2.合同法律风险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贯穿于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履行中、履行后及相关方面的处理,但实践中只关注合同订立时的风险,即只是从静态的视角关注,缺乏系统的合同法律风险控制的意识。甚至有些企业连合同订立的风险都不重视,从网上下载一个合同即签,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此所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如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的缔约过失案,实践中的非法转租诈骗案、民间借贷、司法实践中不配合办理抵押登记可单方申请批准或登记等,合同法司法解释二这里要注意示范合同文
4、本、格式合同及双方商定合同的差异。如何处理?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商品方面买卖合同属于示范性文本,供水电气等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双方谈判确定的合同属于协商性确定的合同。但推荐性文本的使用中应当充分协商相应条款,很多房开商强制加入的条款实际上属于格式条款,,3.合同法律风险控制中存在若干误区,如认为设一两个法务专员、外聘一两个挂名律师、有专人管理合同文件、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合同的签订就是风险控制,其实对法律风险控制缺乏系统的了解。因为法律风险控制应当从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控制、跟踪监督等方面,仅仅完成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并非是完整意义上的风险控制。,4.事中救济及事后救济的严重不足使得合同法律风险的
5、事前预防和控制尤为重要,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如又如商品房买卖中定金协议签订问题,再如某企业矿山租赁合同(非承包)5.合同法律风险控制的意义还源于合同法律风险事前控制成本小,效益高,且着远企业长期发展,形成良好的风险意识和法律风险控制制度,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合规经营的氛围。可以预见,将来一定是讲信用、合规经营、管理规范的企业才会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因此就怕企业没有风险意识。,(三)必须正确认识的问题1.合同法律风险可防、可控;但一定要全面贯彻于整个合同签订、履行及履行完后的管理整个流程。2.合同的不完善理论及不断变迁的社会生活使法律风险控制的预见性存在一定的局限,可以控制风险但无法根除风险;3
6、.合同法律风险(包括其他法律风险)的控制与有关人员的素质、理念有极大的关系;4.合同法律风险控制的效益显现态势多为潜在的形态,因而法务部门往往不如市场部、业务部、财务部等显赫,但其作用却不能低估。尤其是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已十分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依法治企”势不可挡。,(四)理解合同的基本理念与司法审判的价值取向对法律风险控制的重要意义 1.合法合规:但“合法”不等于“合规”。如某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与某房开资产置换合同及其他地方的规避方式,建筑行业领域的“黑白合同”,以租代征,名义合同与实质合同的问题,无效免责条款等等。2.意思自治:尊重意思自治,但必须在法律所许可的范围内进行。正如孟德斯鸠所言:
7、实践中关于意思自治的事项应当充分挖掘其潜力以为企业所用,“法不禁止即自由”。负面清单。如有关合同违约金约定,损失赔偿计算,风险负担转移,股利分配、公司表决权行使等等。但要注意适度、合法!,3.促进交易:尽可能使合同有效,如司法解释二中按手印、合同主要条款之当事人、标的、数量具备即可成立,格式条款增加可撤销性的规定,规定了情事变更合同法与民法通则比较。贵州省高院关于促进金融创新的指导意见中,就明确适当放宽企业之间相互拆借的合同效力,只要不是以放贷为目的,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同时国家也在放宽小贷公司、村镇银行、担保公司、典当行的管理。 司法实践中在逐步控制合同无效的范围。司法解释也采用各种“事后弥
8、补措施”。物权法规则也有很大的改变。4.诚信原则:根本性问题。贯穿于合同订立前、订立中、履行时、履行完毕后,如杨辉艳诉南方航空公司案。再如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恶意造成合同无效,恶意一方主张无效的,往往法院不会支持其赔偿请求。北京画家村案件的启示,农村土地买卖问题。契约精神何在?5.公序良俗与社会公共利益,如泸州遗赠案、五月花案,如合同的基本精神违背了公序良俗,结果是合同会无效。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二、合同订立中的法律风险及控制,(一)合同签订过程法律风险1.要约过程的法律风险将要约误认为要约邀请:可能错失机会。特别注意商业广告的运用,如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9、第三条规定,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内容不当:如要约内容不明确、不具体甚至错误表达等会导致权益受损,如对有关责任分担、产品质量问题约定不明等要约撤回或者撤销不当:2.承诺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承诺方式不当:承诺方式不得比要约的送达方式更缺乏效率,应根据要约的要求进行承诺。误将新要约当承诺:实践中大量存在的承诺方对要约进行单方变更后直接发货或者打款,导致对方拒绝收货或者发货,本质上该“承诺”为新要约,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 商品房的销
10、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3.特殊的合同订立过程法律风险招投标方式订立合同:实践中招投标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为违法风险,一种是企业并不了解招投标的法律规定,招投标活动违反法律规定,导致招标投标无效;另一种是企业对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活动的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招投标。如建筑行业以明显低于成本价招投标,围标串标,如某软件开发公司的低成本竞标潜在的法律风险,特别是涉及
11、国有资本、公共事业的项目必须注意规范招投标。现实中,有些公司以极低价格中标后,又以中标价低于成本价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要求根据建筑法及相关规定据实结算。这是需要关注的现象。拍卖方式订立合同,4.预约合同订立的法律风险预约合同的重要意义在于锁定当事人和主要条款,锁定未来正式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和内容,但由于其具有原则性,往往会发生一定的法律风险。尤其是预约合同具有定金、违约责任等条款时更应当关注。预约合同在实践中常表现为意向性协议、初步协议、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先决条件等等。但一定要确保合理、有退出机制、有制约机制,防止只约束一方。未决条款的法律风险:未决条款是预约合同最重要的特点之一,若反复磋商
12、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条款,双方在实际履行中就更难以实现,因此应高度关注其中的未决条款。一般分为三类:一是由于客观条件尚未确定而不宜明确约定时,风险值较低;二是由于双方为快速达成意向而未涉及协商的未决条款需要看待条款内容衡量其风险值;三是属于多次磋商仍未达成一致的条款,风险值较高。,已决条款的法律风险:很多企业认为预约合同或者意向书条款少、内容概括而不予以足够重视;而有的企业认为粗线条的大方向由领导直接负责,各专业合同细则由部门负责,导致预约合同由领导签订,预约合同的具体事项只能在既定的框架下组织谈判。但更需注意的是:一方面,一旦将磋商内容写进预约合同条款中,若在谈判未决条款时发现已决条款不当,此时
13、想改变都难!所以已决条款对未来合同内容产生重要影响,必须引足够重视;另一方面,若遇到一些有经验的企业,往往将重要事项以概括方式模糊约定在预约合同中,待正式协商合同文本时明确了预约合同已决条款的内涵,此时没有经验的企业往往大呼上当。这是必须予以重视的。,5.缔约过失风险的防范与控制缔约过失的形态及机理:恶意磋商;欺诈缔约;违反人格及人格尊严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擅自撤销要约未经保密义务通知义务协助义务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 合同不被追认(无、限制行为能力,无权代理,无权代表)要运用缔约过失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止别人过失,也要防止自己缔约过失,6.立约定金的风险问题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
14、十五条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立约定金的风险: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立约定金本质上属于预约合同,未决条款较多,有时甚至几乎没有已决条款,若立约定金合同中只约定当事人磋商义务的,则双方就合同谈判不成风险较大。商品房买卖及一些重要的交易中常常出现,因此建议约定好磋商不成的处理机制。当然,其他约定不当亦会发生风险,如将自己不利的条款写入定金合同中等;误认立约定金效力的风险:即在主合同订立后还误认为定金担保主合同的履行,而实际上已无担保价值或功能;法律严格限定交易的无效法律风险:若法律设定
15、了某种特定的交易条件的,必须满足该条件,否则定金合同可能无效。例如,房开商未办预售许可证即开始预售收取定金就违约,所以现在都受所谓的诚意金。很多房开商都在违规这样做,主管部门未尽职责,如彭家湾,贵大。,7.合同订立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两点:(1)缔约过失是多先合同义务的违反;恶意订立合同的风险,防止商业秘密被泄露的风险,公司企业内部的保密风险。特别要防止内部人员与外部串通,如某国有建筑公司立案问题,很多国有企业就是这样上当的,私人企业也不例外。再如,某企业与某连锁酒店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的反商业贿赂条款。2、要尽到诚信义务,作为国有单位一般没有问题,但要注意必要的告知、通知、协助、保密等,如重庆银行
16、借款案,签订合同中的安全保障义务问题。,(二)合同主体法律风险及资格审查:你有资格吗?1. 主体资格审查:查什么? 法人:基本审查:(1)是否依法成立;(2)有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是否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4)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重点审查:公司信誉与履约能力。皮包公司、挂靠问题。如何审查:一查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二查资质许可证(尤其是特种行业和特别管理的行业)和批准文件。经营许可:办学;医疗器材;烟草;盐业;教学;外贸、金融;劳动派遣;废旧物品回收;电信业务;等具备法定资质:建筑;房地产开发;药品等。要求对方出示有关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许可证,并送交加盖公章的复印
17、件,作为合同附件。,谁来查?:由自己审查;专业机构审查,如律师事务所尽调完成或招标机构代为审查等。看是否具备资质、资质是否有效,是否在资质范围内。特别注意:有时有主体资格并不意味着其签订的合同就没有问题。, 法人分支机构、办事处等订约资质主要审查:一、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二、是否在授权范围内。 分公司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下属分支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企业的内设机构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因其不具备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 。, 自然人要全方面考察,不仅要听其言、观其行,还要注重其真实的履约能力。对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更
18、要慎重对待。(1)身份证件的审核是关键;(2)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3)如果该自然人所签合同是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应及时取得该自然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2.代理人及其法律风险:无权代理:不仅要审查授权委托书形式、真伪、合法与否,还应特别注意授权范围、权限、期限等;该等法律文书应作为合同附件备查及法律争议时作为证据使用,有时就是一份授权委托书的有无关系重大!如张某与梁某股权转让纠纷案,该案合同签订有问题,打官司的一审律师思路也有问题,执行过程中也出现新问题,值得思考。超越代理权:代理人承担责任的法律风险 特别注意表见代理:最新司法解释有规定对授权真实与否无法确定时,可以请求公
19、证,尤其似乎涉及到重大事项代理人一定要有授权委托,而代表人则一般可以不需要。注意:代理人、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的关系。,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 + 有权代理表象 + 被代理人有过失 + 相对人善意无过失避免以下几种可能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企业对外声明授予某人代理权,而实际上并没有授权的;长期默认: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济活动而不做否认表示的;将本企业的公章、合同专用章、发票、收据以及盖章的业务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交给他人的;授权委托书中授权不明的;代理权消灭后未及时收回授权委托书的;代理权消灭后未及时通知第三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
20、发200940号) 12、当前在国家重大项目和承包租赁行业等受到全球性金融危机冲击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影响比较明显的行业领域,由于合同当事人采用转包、分包、转租方式,出现了大量以单位部门、项目经理乃至个人名义签订或实际履行合同的情形,并因合同主体和效力认定问题引发表见代理纠纷案件。对此,人民法院应当正确适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关于表见代理制度的规定,严格认定表见代理行为。13、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表见代理制度不仅要求代理人的无权代理行为在客观上形成具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且要求相对人在主观上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合同相对人主张构成表见代理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不仅应当举证证明代理行为存
21、在诸如合同书、公章、印鉴等有权代理的客观表象形式要素,而且应当证明其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 14、人民法院在判断合同相对人主观上是否属于善意且无过失时,应当结合合同缔结与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因素综合判断合同相对人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此外还要考虑合同的缔结时间、以谁的名义签字、是否盖有相关印章及印章真伪、标的物的交付方式与地点、购买的材料、租赁的器材、所借款项的用途、建筑单位是否知道项目经理的行为、是否参与合同履行等各种因素,作出综合分析判断。,3.代表人及法律风险公司法关于代表人的规定:注意与民法通则的差异授权缺失的法律风险:我国法律规定了法定代表人制度,除此之外的企业的其他人员对
22、外签订合同均需要具有授权委托书;实践中常常存在的情形是企业职工离职后仍以原企业名义签订合同,因此尽管是长期的合作伙伴,仍有必须要求其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备份存档。公司章程限制的法律风险:修订后公司法之下,公司章程对公司担保、代表人权限及机构决策权限的决定权均可做出相应规定,因此在大宗交易中有必要查询对方公司章程以确保交易安全。如银行办理信贷时就需要(1)公司章程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限制是否对第三人产生效力;(2)如涉及担保等重大行为,不能盖章了事,还必须要求担保方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做出决定的担保决议,而谁有权做出该决议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3)对上市公司来讲,根据公司
23、法第105条及122条之规定,重大的资产转让、提供担保等行为须由股东会做出决议。(4)在股权转让及重大资产收购中对章程的审查也相当重要。,4. 无处分权人及风险合同对象是否真正权利人,有无签订合同的权利,有无资产的处分权。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效力效力未定发现时如何补救:请求追认;举证证明善意;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关系无权处分修正:一物权法第15条的物权区分原则;二是物权法第106条的善意取得。,5.合同对象是否为法人或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某房开土地出让案,大家一定要注意认识到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关联公司的关系。,6.防止利用公司独立法人格逃避责任风险,尤其是母子公司之间要注意特别审查其关联关
24、系;特别注意:注册资本与公司能力不是成正比的,公司的能力取决于公司的资产和资信。2013年底修正、2014年3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已取消法定资本制,该采注册资本制,无需验资、无需年检,改采公示备案制。7.注意挂靠关系下合同虚拟主体的法律法律风险。建筑工程行业最为普遍。8.合同主体变更不当引起法律风险,签订合同前主体资格方面审查的控制措施:选择好的合作伙伴是事业成功的一半、就如同找一个好伴侣(1)签订合同前认真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履约能力。 掌握与了解对方的履约能力,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
25、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或委托律师作尽职调查。 (2) 权利质疑。 签订合同前做到权利质疑,即要求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的,要求对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等,杜绝凭关系或熟人的介绍草率签订合同的情况;,(三)合同形式运用中的实务问题1.形式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特殊的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商业性合作合同切忌采用口头或者其他不利于保留证据的形式。2.书面合同的证据效力较强要求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定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如建设工程合同、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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