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商标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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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节 商标法,一、商标的概念 商标就是区别商品的标志。它是指工商企业用以标明自己所生产或经营的商品,并使其商品与他人制造或销售的商品有所区别的文字、图案、颜色或把上述因素结合起来的一种标志。,商标的分类,商标的分类,根据构成成分或状态,根据使用对象的不同,根据使用目的,按知名度的高低和保护范围,按使用者,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防御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普通商标,驰名商标,制造商标,销售商标,联合商标,根据构成成分或状态划分,视觉商标,听觉商标(音响商标如美、欧共体、俄),味觉商标(气味商标、美),颜色商标。(新:规定颜色组合可做商标),平面,立体(如德、我国),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
2、,根据构成成分或状态划分,商标构成要素,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的法律要求,商标的法律要求,合法性,显著性,新颖性,商标不得违反的禁用条款,具有区别作用,注册商标不得违反的禁用条款,不与其他的已注册或正在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不得与在先权利相冲突,商标的禁用条款不得做商标,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
3、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商标明显有其他含义的不受此限,如“BLUECROSS(蓝十字)”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应当注意)
4、,应当注意,一是我国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的仅限于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我国非行政区划的地名用作商标的不受此限;二是外国地名禁用为商标的包括行政区划和非行政区划的地名,但必须是“公众知晓”,即应为我国消费者所熟知的外国地名;三是具有其他含义的地名不适用这一规定,地名的其他含义应强于地名的含义,即商标文字的含义是客观存在或者约定俗成的地名以外的含义。,商标的禁用条款-不得做注册商标,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缺乏显著特征的。,直接表示商品、服务的其他特点,表示商品时令的:中秋(月饼) 表示商品结构特征的:双缸
5、(洗衣机) 表示商品型号的: 502(胶) 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的工艺的:手绣(刺绣加工) 表示商品使用方式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的:即冲(快餐面) 表示商品颜色的:白色(香皂) 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定消费者的:男子(香水) 表示商品状态的:固体(饮料) 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的: 10 (饼) 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的风味及特色的:川味(香肠) 表示服务时间的:24小时(电报电话) 表示服务所提供的物品:咖啡(小吃店) 表示服务使用的主要工具的:火锅(餐厅) 表示服务内容的:计算机服务(运用计算机程序和计算机保养) 表示服务范围的:国际(通讯服务) 表示商品其他特点的:天然(饮料)、加厚(毛衣),显著性,
6、固有的显著性,使用过程中的显著性(第二含义),显著性,独创性,易识别性,宜传播性,易记忆性,下列商标缺乏显著性,1、过于简单的几何图形构成的商标,不易产生感官印象。2、过于复杂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商标,缺乏显著特征。3、仅以一个或两个变通字体的字母构成的商标,因字母的数目有限,不宜为一家独占,缺乏显著特征。4、仅以变通字体的阿拉伯数字构成的商标,且指定使用在习惯于以数字做型号或货号的商品上。5、仅用常见的姓氏以普通字体构成的商标,且指定使用于日常生活用品与日常服务的,其姓氏不宜一家独占,缺乏显著特征。 但姓氏商标以特殊形式的字体表现的,或者指定使用于非日常生活用品与非日常服务的不受此限,如“
7、孙氏”(使用项目:计算机维修服务)。,下列商标缺乏显著性,6、民间约定俗成的表示吉祥的标志,且指定使用于日常生活用品或者日常服务的商标。但指定使用在非日常生活用品或非日常服务中,或者非标志化的吉祥用语,不受此限。7、常用于商贸中的语言或者标志构成的商标,以普通形式的本商品的包装、容器或者一般商品的装饰性图形作商标8、由企业或行业的普通名称、简称构成的商标,如“法律事务所”。9、非独创性的广告用语,缺乏显著特征,但独创的短语不受此限。10、民族名称作商标容易使消费者认为来自某民族的或者表示民族特色,但民族名称具有其他含义的不受此限,如“高山”。11、以常用的礼貌用语及普通的人称称谓作商标,如“小
8、姐”。但非普通形式,或者已图形化的不受此限,新颖性,商标法规定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同一商品不得相同,同一商品不得相似,相似商品不得相同,相似商品不得相似,集体商标,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概念,集体商标与商标权共有的关系,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9、概念,特征,是特殊的商标,表明商品品质,由商标所有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使用,可依据有关商标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的保护,可以是地理名称,也可以是从其他方面表明商品和服务特殊质量或特定品质,防御商标,指驰名商标或者已为公众熟悉的商标的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若干相同商标。,联合商标,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若干个近似商标。这些近似商标中首先注册的或者主要使用的为正商标,其余的为正商标的联合商标。,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对未在我国注册,其他保护措施,对已在我国注册,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商标未在中国注册,但已驰名,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的商
10、标,容易导致混淆,用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上,已在中国注册,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第二含义,联合注册、防御注册,防止淡化:弱化、丑化、退化,集体商标与共有商标的区别,1、权利取得的要件不同:申请注册集体商标,除了应向商标局交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及商标黑白稿外,同时还要附送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以及该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2、权利主体不同3、权利行使方式不同4、权利限制不同 集体商标只允许其注册人所属成员使用,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而且不得转让。注册人所属成员有权使用该集体商标,但无权许可他人使用。共有商标除各共有人各自使用外,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共有人一方或各
11、方可以单独或共同将该商标许可或转让给他人。5、产生的根源或目的以及发展前景不同: 集体商标是国家商标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其产生自始即以国家法律为基础,可以说是先有法律规定,后有集体商标。共有商标则正好相反,是先有共有商标的客观存在,然后国家法律予以承认并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相同商标的判定,相同商标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在视觉上无差别或者差别细微的商标。1、文字商标的相同 文字商标的相同是指在使用同一种语言文字的情况下,商标的文字、读音、含义相同。2、 图形商标的相同 图形商标的相同是指构成商标的图形在视觉上无差别,或者差别细微3、组合商标的相同 组合商标的相同是指构成商标的文
12、字、图形及其组合,在视觉上无差别,或者差别细微。,驰名商标,同仁堂”(药品)、“蝴蝶”(缝纫机)、“贵州茅台”(酒)、“凤凰”(自行车)、“青岛”(啤酒)、“海尔”(电冰箱)、“中华”(香烟)、“北极星”(钟表)、“永久”(自行车)、“霞飞”(化妆品)、“五粮液”(酒)、“沪州”(酒)、“大白兔”(奶糖)、“张裕”(葡萄酒)、“常柴”(柴油机)、“熊猫”(收音、录音、电视机)、“玉立”(吸排油烟机)、“双星”(胶鞋)、“英雄”(自来水笔)、“灯塔”(漆)、“马利”(颜料)、“美加净”(化妆品)、“金驼”(电解镍)、“张小泉”(剪刀)、“长虹”(电视)、“康佳”(电视)、“小天鹅”(洗衣机)、“
13、冰山”(冰柜)、“美菱”(冰箱)、“澳柯玛”(冰柜)、“东风”(汽车)、“嘉陵”(摩托车)、“红豆”(服装)、“森达”(皮鞋)、“雅戈尔”(服装)、“红梅”(味精)、“健力宝”(饮料)、“椰风”(饮料)、“燕京”(啤酒)、“杏花村”(白酒)、“郎”(白酒)、“红塔山”(香烟)。,认定的方式,1)各国多采取被动的方式,即在商标所有人主张权利时才予以认定,但也并不排除主动认定;2)我国采用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即: 对于申请人来说,只有在发生损害其驰名商标利益时,才可以向商标局申请认定; 商标局也可以根据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主动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认定的标准,3、认定的标准:商标法 第十四条认
14、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对于商标的知名度,商标局主要是根据以下情况综合判定的: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国内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来的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国内同行业的排名; 3、使用该商标的产品在国外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 6、该商标在国内及国外的注册情况; 7、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认
15、定的机关,国外对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在商标注册部门和法院进行的。 我国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现司法部门也可认定.,驰名商标的保护,驰名商标的保护,各国对驰名商标保护,驰名商标的保护,驰名商标的认定,对驰名商标保护范围的规定与TRIPS保持一致,认定的机关,认定的标准,认定的方式,著名商标不同与驰名商标,几个概念: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原产地名称和原产地证明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原产地名称,TRIPS协议,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标明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来源,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它是一个地理名称,该商品或服务具有独特
16、品质、声誉或其他特点,明示商品或服务的地理来源,表明商品的特定质量和特点,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近似商标,文字商标的近似,图形商标的近似,组合商标的近似,近似商标是指所用文字在读音、字体、含义、排列顺序等方面相同或者引起误认的商标,近似的图形商标是指商标整体结构相同、外观近似,在视觉上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近似的组合商标是指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相同、近似,或者其整体近似,易使消费者误认的商标,文字商标的近似(一),1、商标在使用同一种语言文字时,商标文字的读音、
17、含义相同,但文字字形不同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2、商标文字部分不同但读音相同、字形近似且文字无含义,会给消费者造成误认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 如:“多菱”与“多陵”、“天原”与“天源”;“皇冠”与“黄冠”。但商标文字的字形、字义截然不同,直观不会给消费者造成误认的,则不判为近似商标。 如:“菁菁”与“晶晶”,“月月”与“悦悦”;“圆圆”与“源源”。3、商标文字使用的是同一语言文字,其含义相同,都是指同一事物,但其读音和字形不同,商标整体结构区别较大的,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如: “荷花”与“莲花”;“水葫芦”与“凤眼莲”; “STORK”与“CRANE”(含义均为鹤);HAWK”与“EAGE”(
18、含义均为鹰)。,文字商标的近似(二),4、相同的多音字商标,一般判为近似商标。商标汉字已注册或申请在先,他人仅以汉语拼音申请注册的,判为近似商标。如: “天塔”与“TIAN TA”;“龙”与“LONG”。但汉语拼音已注册或者申请在先,则不能排斥汉字申请注册,只是该汉字商标不得使用其汉语拼音。 但在先权利的汉语拼音有特指含义的除外。 5、商标文字所表述的含义相同,仅在前后、中间加上数词、形容词或副词,并未改变实质含义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如: “霸王”与“金霸王”、“大霸王”、“超霸王”、“空霸王”;“一得利”与“二得利”; “洁”与“洁洁”。 但商标文字前后、中间增加其他词汇,改变了含义,所指
19、事物不同并确有其事物的,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如: “飞云”与“飞云岭”、“飞云寺”; “英雄”与“梁山英雄”、“草原英雄”。 6、汉字商标的文字及字数相同,仅颠倒排列顺序而未改变含义,或者无特定含义的,一般判为近似商标。如: “甜梦”与“梦甜”; “星月”与“月星”。但商标文字颠倒排列顺序后含义完全不同,或者加注汉语拼音或者采用竖排方法,不足以造成误认的,一般不判为近似商标。,组合商标的近似,商标的构成文字相同,虽然其书写方法或者与之结合在一起的图形有较大差别,仍应视为近似商标。商标的文字部分不同,但图形相同或者近似的,判为近似商标商标整体或者主体近似的,判为近似商标。,四、商标权的取得,商标
20、权的取得和撤销,注册商标权取得原则,商标权取得的程序,取得的原则-注册原则,使用采用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的原则,归属原则-先申请原则 (抽签审定),优先权原则,申 请,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审 查,商标的注册,流程图,习题,甲于1999年3月1日开始使用“建华”牌商标,乙于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的商标。甲、乙均于2000年5月1日向商标局寄出注册“建华”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申请文件于5月8日寄至,乙的文件于5月5日寄至。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A.同时公告,因甲、乙申请日期相同 B.公告乙的申请,因乙申请在先 C.公告甲的申请,虽然甲、乙同时申请,但甲使用在先 D.由商标局自由裁
21、定,商标注册程序,不服起诉,不服起诉,撤销,不服起诉,优先权原则,1)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2)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申请人,申请文件,申请,一份申请、一件商标、一类商品,必须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注册,审查,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审查,合法性审查显著性审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备,新
22、颖性审查在先权利的审查,商标的自身条件的审查,相对条件的审查,商标权的初步审定,商标的初步审定,商标异议程序,商标权的初步审定,自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任何人,时间,异议主体,异议复审,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申请,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商标的注册,商标的注册,对初步审定有异议,但异议不成立,对初步审定无异议(三个月内),取得专用权,取得的时间是异议公告满三个月起算,注册商标的撤销,注册商标的撤销,撤销的效力,
23、注册商标撤销的种类,注册商标撤销的种类,注册商标的撤销的种类,侵犯在先权利,注册不当商标的撤销,什么是注册不当,申请撤销的主体,商标局,社会公众,什么是侵犯在先权利,申请撤销的主体,商标争议,权利人,违反了新颖性,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权主体有权申请撤消,注册不当的商标,1、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止商标注册的绝对条件。2、缺乏显著特征3、以不能做商标的商品形状作为商标注册4、以欺骗手段或其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注册不当及争议商标撤销的效力,(一)对撤消的决定的司法审查 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不当商标是非终局决定,不服可起诉.-过去是终局决定(二)不溯及以往 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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