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保供物资占为己有或赠予亲友怎样认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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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保供物资占为己有或赠予亲友怎样认定【典型案例】朱某某,中共党员,S市A镇某居民区党总支书记。2022年4月疫情封控期间,朱某某所在居民区多次收到镇政府采购的用于向居民发放的保供物资,朱某某利用分发物资的职务便利,每次在收到物资后几日,将部分物资分别送至自己或亲友家中使用。经核算,被朱某某送至自己或亲友家中的物资合计价值2000余元。另查明,朱某某自己家和以上亲友家均不在朱某某工作的居民区,均无接收该居民区保供物资的资格。案发后,朱某某主动上交了违纪违法款。【分歧意见】本案中,对朱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朱某某在发放政府保供物资的过程中,将部分保供物资违规发放给亲友,构
2、成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行为,违反了党的群众纪律。其行为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公职人员侵犯管理服务对象利益的行为,构成职务违法。第二种意见认为:朱某某利用发放政府保供物资的职务便利,侵吞部分保供物资后占为己有或赠予亲友,应认定为贪污行为,符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关于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规定,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其行为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贪污贿赂行
3、为,构成职务违法。【评析意见】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具体分析如下:一、关于“优亲厚友”和“明显有失公平”的定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优亲厚友”是指不能正确处理亲朋好友与一般群众的关系,执行政策向亲朋好友倾斜,使亲朋好友受到优待,多给利益。需要注意的是,“优亲厚友”的“优”和“厚”都是相对性的词,要有参照对比,只有在明显有失公平的情况下才能构成优亲厚友的违纪行为。“明显有失公平”是指执行政策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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