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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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第一节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第二节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节 水污染防治法第四节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节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节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节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八节 对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与安全管理规定第九节 对其他能量污染环境的管理规定,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第一节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述一、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概念 二、环境污染防治法的概念和特征三、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体系,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一、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概念1.环境污染所谓环境污染,是指被人们利用的物质或者能量直接或间接地进入环境,导致对自然的有害影响,以至于危及人
2、类健康、危害生命资源和生态系统,以及损害或者妨害舒适性和环境的其他合法用途的现象。,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2.公害一般认为,公害就是环境污染。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在“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一章第24条中列举了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是“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二、环境污染防治法的概念和特征1、环境污染防治法所谓环境污染防治法,是指国家为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对产生或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原因活动(包括各种对环境不利的人为活动)实施管理,以达到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
3、境、进而达到保护人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目的而制定的同类法律的总称。,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2、环境污染防治法的特征(1)环境污染防治法是针对某一环境要素的污染防治所进行的综合立法,其内容涉及到对该环境要素的全面保护。(2)环境污染防治法与自然资源保护法之间应是互相协调与互相配合的关系,它们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对环境要素的保护作出规定,但它们各有侧重,两者不可偏废。(3)环境污染防治法是环境法的一个子系统,它是由某一环境要素保护的专门单行法规及其相关法规构成的系统性规范的统一体,并非仅指某一具体的单行法。,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三、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的体系 1、六部专门法律大气污染防治法水
4、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大量其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强制性环境标准;地方性法规、规章或地方性环境标准。,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第二节 大气污染防治法一、 大气污染防治法概述 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法律规定,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一、 大气污染防治法概述 1、大气污染的概念大气污染是指大气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大气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财产安全,以及破坏自然生态系统、造成大气层质量恶化的现象。,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2、大气污染防治立法 1953年,原劳动部制定了工厂
5、安全卫生暂行条例; 1956年,国务院相继发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和关于防止厂矿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 20世纪70年代,我国制定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1979年,在我国制定的首部环境保护法律环境保护法(试行)中,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大气污染防治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5日,我国制定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1991年5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公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自1991年7月1日起施行。 针对我国的煤烟型污染,自20世纪80年代中叶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还相继发布了关于防治煤烟型污染技术政策的规定(1984)、城市烟尘控制区管
6、理办法(1987年)和关于发展民用型煤的暂行办法(1987年)以及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1990年)、关于加强新生产机动车排汽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锅炉烟尘排放标准、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1987版大气污染防治法于1995年修订,同年8月29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开始施行。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二、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1、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制度2、防治燃煤污染的具体措施3、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4、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1、大气污染防治的
7、基本制度(1)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煤烟和SO2(2)大气环境标准制度(3)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划定制度(4)大气环境质量公报制度,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主要实行措施: 计划控制(削减)措施; 酸雨控制区或SO2污染控制区(“两控区”)措施; 总量控制措施。,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具体执行措施: 首先,由国家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对计划年度内的“两控区”及其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作出总量减排指标规定; 然后,将上述指标分别分解到实行总量控制区和“两控区”的目标省市,由地方政府在核定各企业事业单位削减指标的基础上按年度将限排总量予以具体分配。,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2、防治燃煤污
8、染的具体措施A.提高燃煤品质:洗煤、脱硫煤B.推广清洁能源C.严格燃煤锅炉排放标准D.创造条件统一供热E.对大中城市的饮食服务业,要求地方政府限期其使用清洁能源F.对堆放的燃煤类物料要防燃防尘,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3、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A.在燃料控制方面,停止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含铅汽油;B.在尾气控制方面,机动车船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4、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 A.防治粉尘污染 B.防治废气污染 C.防治恶臭污染 D.防治餐饮油烟污染 E.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控制,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案例: 原告上海电机铸造厂0.5吨立式生活用锅炉
9、燃烧器自1990年2月份损坏后,未主动向区环保局报告且在修理过程中继续使用,使黑烟浓度达林格曼三度,时间长达8个月,污染了环境,影响厂周围居民正常生活,产生厂群矛盾。在此期间,静安区环保局和驻余姚街道办事处环保监督员,经常到该厂督促办理,每次厂方都承诺尽快修好。1993年2月5日上午,区环保局高空眺望哨发现该厂烟囱冒黑烟,即去该厂督促。厂设备负责人表示齿轮已加工好,三天内修好。之后,区环保局又多次到该厂检查,发现其虽然进行了修理,但燃烧器一直没修好,继续冒黑烟。区环保局针对上述违法事实,根据上海市烟尘排放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排污收费和罚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于1993年10月14日对该厂罚款500
10、0元。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区环保局认识到在行政执法中存在一些问题,因而主动改变更了具体行政行为,将罚款5000元改为1000元。原告表示接受区环保局变更罚款的决定,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予撤诉。问:区环保局是否有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的法定职权?以及被告作出的行政罚款数额是否过高?,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http:/,http:/,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第三节 水污染防治法一、 水污染防治法概述 二、水污染防治法的主要法律规定,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一、 水污染防治法概述 1、水污染的概念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
11、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水污染防治法第60条)。,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2、水污染防治立法 中国水污染防治立法始于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该法就水污染的防治作了原则性规定。 1987年的水污染防治法是中国第一部防治水污染的综合性专门法律。,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国家就主要水系的水污染防治所制定的第一个专门行政法规:1995年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1996年,水污染防治法经修改后重新公布施行。 2008年2月28日,水污染防治法经第三次修订,已于2008年6月2日生效。,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二、水污染防治的主要
12、法律规定1、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制度 2、防止地表水污染的其他措施3、防止地下水污染的措施,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1、水污染防治的基本制度A.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度B.水环境标准制度C.重点水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D.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制度E.跨行政区水污染纠纷协商解决制度,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综合)渔业水质标准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综合)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在环境污染防治法律规范中率先规定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实行总量
13、控制制度,即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可以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并对有排污量削减任务的企业实施该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核定制度。 总量控制计划包括:总量控制区域、重点污染物的种类及排放总量、需要削减的排污量及削减时限等。,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2、防止地表水污染的其他措施A.特别保护区排污口的禁限措施B.城市污水集中处理C.防止行为污染水体,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案例:河南省某县农民张某,承包水库水面,用网箱养鱼,并租了一条水泥船和雇佣两个工作人员在水库中日夜看护,张某本人也经常住船看护。一天早晨,张某起床后,看到许多死鱼漂浮水
14、面,且水面散发出难闻的气味。张某意识到可能是水体受到某化工厂污染致鱼死亡,于是马上到县环保局要求察看死鱼现场。县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说: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渔业水污染事故应由渔政管理机构调查处理。于是张某又马上到负责渔政管理的水库管理局渔政管理站要求其调查处理死鱼事故。但渔政管理站的站长说,不可能是污染致鱼死亡,所以既不组织对水库水质进行监测,也不到现场调查死鱼情况。,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为了固定证据,张某只好让县公证处对其死鱼情况进行公证,证明死鱼损失达40多万元。死鱼事件后不久,某化工厂就收到渔政管理站发出的因渔业污染事故罚款15万元的决定。由于缺乏渔政管理站的现场调查监测资料,张某无
15、法向排污者索赔,于是便以渔政管理站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以渔政管理站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要求其赔偿死鱼损失40万元。法院以渔政管理站不具有法人资格为由,让张某变更被告,但张某拒绝变更,于是法院裁定驳回张某的起诉。,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试分析:(1)环保局工作人员的说法对吗?为什么? (2)法院的裁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3)张某应当通过什么途径解决死鱼损害赔偿问题?,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参考答案:(1)水污染防治法第环保局工作人员的说法是正确的。因为28条第2款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由渔政管理机构调查处理。 (2)法院的裁定是正确的。因为渔政管理站是水库管理局的下属单位,不具
16、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张某应当根据法院的要求变更被告人。 (3)在目前情况下,张某可以通过下列两条途径解决死鱼损害赔偿问题: 1.以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以渔政管理站的上级单位水库管理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要求其赔偿因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张某造成的损失。 2.对向水库排放废水的化工厂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赔偿污染损失。,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最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和96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的对比,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http:/,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第四节 海
17、洋环境保护法一、海洋环境保护法概述 二、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主要法律规定,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一、海洋环境保护法概述1、海洋环境污染的定义在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没有直接用海洋污染的概念,而是用了“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表述。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海洋环境污染损害,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把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产生损害生物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碍渔业和海上其他合法活动,损害海水使用素质,和减损环境质量等有害影响”。海洋污染物的来源主要有三类:首先是陆地污染源,其次是海上污染源,再次是大气型污染源。,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2、海洋环境保护立法 我国海洋环境污染防治的第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制定于197
18、4年,国务院批准发布的防止沿海水域污染暂行规定。 1979年,我国在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对海洋环境保护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为此国家还于1982年4月发布了海水水质标准。 1982年的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2月修订)是中国第一部保护海洋环境的综合性专门法律,并于1999年12月底修订。,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 1983年国务院又制定了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5年还制定了海洋倾废管理条例,之后相继制定了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条例(1990年)、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等。 中国加入了一些防止海洋环境污染的国
19、际公约: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件公约、防止因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而引起海洋污染的公约、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二、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主要法律规定1、关于使用范围和域外效力2、防治海洋污染的基本制度3、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4、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禁限措施5、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禁限措施6、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禁限措施7、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8、关于海洋资源和生态保护的规定,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1、关于使用范围和域外效力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20、: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海洋环境保护法特别规定了“域外适用”的情况,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排放有害物质,倾倒废弃物,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损害的,也适用该法。,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2、防治海洋污染的基本制度(1)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2)海洋功能区划制度(3)跨区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政府协商制度(4)海洋环境质量标准与水污染物排放标准(5)海洋环境监测、监视信息管理制度(6)重大海上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制度(7)联合执法措施,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概念: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是根据
21、海区的自然属性并结合社会需求而确定的各类海洋功能区。其特点在于将开发里利用和治理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分类:治理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特殊保护区、保留区等。,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溢油污染事故应急计划 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全国船舶重大海上溢油污染事故应急计划 沿海可能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污染事故应急计划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应急计划解除和减轻危害,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3、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防治陆源污染物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5月)(1)入海排污口设置(2)禁限措施:禁止性义务规范;限制性义务规范,第
22、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8、关于海洋资源和生态保护的规定(1)实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与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制度(2)实行海洋保护区制度(3)政府保护海洋生态的义务(4)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中的保护措施(5)海域使用的特别规定,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海洋功能区划是根据海区的自然属性并结合社会需求而确定,它将海洋环境与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治理保护合二为一,其中治理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特殊功能区和保留区的目的主要在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是指为适应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依据近岸海域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以及海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结合本行政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与规划,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
23、序,对近岸海域按照不同的使用功能和保护目标而划定的海洋区域。两者之间是整体与局部、综合与个别的关系。,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第五节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一、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概述 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主要法律规定,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一、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概述1、环境噪声:环境噪声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条第1款)。 2、环境噪声污染: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立法
24、我国首次对工业噪声的控制所作出的具体规定的是:1979年颁布的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 我国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颁布的第一个综合性环境噪声标准是:1982年颁布的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建立:1996年颁布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环境噪声及其污染的防治立法所采取的措施是从控制声源和声的传播途径两方面展开的。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该法。 ”,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主要法律规定 1、防治噪声污染的综合性法律制度2、工业噪声污染防治3、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4、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5、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25、防治规定,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1、防治噪声污染的综合性法律制度(1)对编制城市规划的总体要求(2)声环境质量标准制度(3)对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特别规定,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机场周围飞机噪声标准等;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汽车定置噪声限值、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厂界噪声测量方法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等。,第七章 环境污染防治法,案例1:某大型纺织厂的法定厂界内,东南两侧是职工住宅区(外缘无围墙),而厂区和办公区与职工住宅区仅一墙之隔,该厂在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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