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关键技术与方案编制要点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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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关键技术与方案编制要点,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邹长新,主要内容,矿山主要技术与管理文件解读,我国矿山生态环境管理背景,一,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技术体系,三,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方案编制导则,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邹长新,矿山生态环境的界定,矿山生态环境是指矿区内生态系统和环境系统的整体,包括地表植被与景观、生物多样性、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地质环境、声环境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是全面的、综合的。生态破坏恢复、环境污染防治;生态功能恢复、景观恢复等,一、我国矿山生态环境管理背景,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
2、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探索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制度,明确治理责任。国家环保总局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保总局 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O06215号):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并提出达到矿山环境治理及生态恢复目标的具体措施。国土资源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2009年44号令):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开展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恢复。环保部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 ):加强矿产
3、、水电、旅游资源开发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生态监管,落实相关企业在生态保护与恢复中的责任。,6.2 编制背景,(1)我国矿山生态环境形势日益严峻,表现形式: 地表开挖、压占、毁损,造成土地资源破坏与地表景观改变; 破坏地表植被,加剧水土流失,导致河床升高、河道淤积; 破坏和改变野生动植物栖息环境,使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 井下开采造成矿井水外排,破坏地下水系; 采矿地表发生沉降、塌陷、崩塌甚至滑坡、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 大气、水环境、土壤环境、噪声、固体废弃物污染等; 大规模矿产勘探、采矿和选矿等活动破坏了生态系统结构,导致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6.2 编制背景,(1)我国矿山生态环境形势日
4、益严峻,(1)我国矿山生态环境形势日益严峻,6.2 编制背景,(2)责任机制尚未建立,缺乏标准,矿山开发从勘探期到服务期满闭井,环境保护工作在防治污染到保护生态环境等许多方面一直伴随着整个活动过程,任务十分艰巨。虽然现有相关标准涉及到了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技术,但是由于缺乏专业性的矿山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编制标准,造成我国目前矿山开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质量水平不一,缺乏规范,难以满足我国矿产开采行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6.2 编制背景,(3)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迫切需求,地方政府在管理、检查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时候缺乏相关依据和技术标准;企业在进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时的迫
5、切需求,也是今后开展矿山环境保护的重要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编制的意义不欠新帐明确矿山企业的主体责任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提高矿山环境管理水平,二、国内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技术体系,中国近50年来的矿区生态恢复工作可分为4个发展阶段:(1)上世纪50年代,传统思路:通过填埋、刮土、复土等措施将退化土地改造成可耕种土地。(2)上世纪70到80年代,土地修复开始系统化。(3)上世纪90年代,土地修复中生态修复加强。(4)21世纪以来,以矿区生态系统健康与环境安全为目标,多技术综合恢复治理。,国内矿山生态恢复发展阶段,国内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技术体系,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主要内容,土地复垦与复绿技术
6、边坡稳定性技术尾矿库安全防护技术井下充填技术沉陷区治理技术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矿井水与选矿废水回用技术污染场地综合治理技术,矿山生态恢复技术体系构成,矿山生态恢复技术体系,国内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技术体系,国内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技术体系,我国矿山复垦率仅有10%,明显低于国外矿业大国5060%水平。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的主要差距有: (1)生态恢复缺乏整体性,总体水平和规模效益较低(2)生态恢复技术以工程复垦技术为主,生态效益较差。(3)矿山环境治理薄弱,污染导致的生态恶化未得到足够重视。,问题,面临的主要问题,三、主要政策与技术文件解读,我国矿山环境主要政策与技术文件(生态领域),我国矿山环境主
7、要政策与技术文件(污染控制领域),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06215 号,从2006年起要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地方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资质的机构对试点矿山逐个进行评估,由企业在地方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保证金帐户,并按规定使用资金,保证金实行“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各级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工作,确保资金专项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国家层面上正式提出建立我国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意见实施后保证金制
8、度开始在我国普遍实施,目前我国27个省份建立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保证金收取标准过低保证金缴纳的形式单一分期返还难以实施相关配套政策还不完善,如浙江省6元/m2,而目前的平均治理费达40元/m2,目前仅以现金为主,征收标准不统一、缺乏监督管理、验收标准不统一,不定期的评估、验收,程度繁杂,分阶段返回鲜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属于国土资源部门规章该部法规目前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领域的最高专门法规规章全文一共6章37条由总则、规划、治理恢复、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部分组成,(一)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
9、定的法律属性与结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二)适用范围,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等活动造成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含水层破坏,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的预防和治理恢复。开采矿产资源涉及的土地复垦,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三废,以及尾矿库的安全等的监督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适用该规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总 则(第一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矿山地质环
10、境保护工作。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或者个人投资,对已关闭或者废弃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治理恢复。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的违法行为都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规 划(第二章),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的调查评价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开展本行政区域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治理恢复(第三章),本章共有14条,确定了矿山地质环
11、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几项重大制度,主要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制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闭坑地质环境管理制度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矿山基本情况;(二)矿山地质环境现状;(三)矿山开采可能造成地质环境影响的分析评估(含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五)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经费概算;(七)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治理恢复(第三章),第十八条采矿权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
12、治理恢复保证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缴存标准和缴存办法,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缴存数额,不得低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所需费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矿山闭坑地质环境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后,对具有观赏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矿业遗迹,国家鼓励开发为矿山公园。第二十三条矿山关闭前,采矿权人应当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采矿权人在申请办理闭坑手续时,应当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提交验收合格文件,经审定后,返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监督管理(第四章
13、),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作体系,健全监测网络,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动态监测,指导、监督采矿权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确立的治理恢复措施落实情况和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依法查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优点,劣势,第一次以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形式对保证金制度从征收、使用、监管到返还做了详细
14、规定,该规定仅限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没有涵盖矿山整体环境的保护盒生态功能的恢复,适用面较窄,征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缴存数额,不得低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所需费用;使用:专款专用返还:如按要求履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经有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的,按义务履行情况返还相应额度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及利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主要概念矿山地质环境:指采矿活动所影响到的岩石圈、水圈、生物圈相互作用的客观地质体。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指受采矿活动影响而产生的地质环境破坏的现象。主要包括: 矿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 含水层破坏;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矿
15、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主要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2009.3.2) 第十二条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主要内容矿山基本情况;矿山地质环境现状;矿山开采可能造成地质环境影响的分析评估(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经费概算;缴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主要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行为只限于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与矿
16、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相配套,不能解决全部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土地复垦条例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问题,需要明确其复垦主体、资金渠道,规范其复垦管理等,需要进一步强化土地复垦义务人的复垦责任,加强和落实监管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复垦激励措施,新形势下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的土地不断增加,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历史遗留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土地复垦验收,土地复垦激励措施,制定本条例,采矿损毁土地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土地复垦条例 (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2号),“谁破坏、谁复垦、谁复垦、谁受益”的原则;土地复垦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
17、划相协调;土地复垦应与生产建设统一规划;复垦后的土地达到复垦标准;复垦的方式可以是企业、个人自行复垦,也可是承包复垦;土地复垦费用和土地损失补偿费规定,复垦后的土地使用权问题的规定;不履行复垦义务的企业和个人的处罚措施等作了具体规定。土地复垦激励措施:土地复垦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复垦恢复原状的,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 (UDCTD),规定了复垦土地质量的检验、检验内容、结果评估、测试方法;制定了采掘废弃土地复垦技术指标,包括适用范围;复垦工艺构成(复垦工程和恢复生态);复垦工程标准通则(待复
18、垦场地背景资料、利用类型、覆盖材料、复垦场地处理、排水、水土流失、污染控制等);制定了不同类型的废弃地复垦工程标准,主要是废弃露天采场复垦工程标准,排土场复垦工程标准,沉陷场地复垦工程标准,废石(含矸石)堆场复垦工程标准,尾矿库、贮灰场、贮泥场地复垦工程标准;制定了生态恢复通则(主要规定了复垦后用于农业种植,用于林业,用于牧业,用于渔业及其它用途)。,UDC-TD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提出了废弃露天采矿场、排土场、采矿沉陷场地、废石堆场复垦工程标准,1、废弃露天采矿场复垦工程标准:用于农、林牧业时,覆土厚度为自然沉实土壤以上; 覆土后场地平整,地面坡度一般不超过5覆土土 壤PH值范围,一般
19、为5.58.5,含盐量不大于0.3%用于渔业(含养殖业)时,有适宜的水源补给,水质符合标准;塘(池)面积和深度适中,一般0.30.7公顷,深度2.5为宜。用作人工湖、公园、水域观赏区时,水质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中IV、V类水域标准;沿水域布置树草种植区,控制水土流失用于建筑时,待复垦场地应无滑坡、断层、岩溶等不良地质条件,主体建筑应设置于较好地基地段;坡度一般不超过20%;排水管网布置合理,UDC-TD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提出了废弃露天采矿场、排土场、采矿沉陷场地、废石堆场复垦工程标准,2、排土场复垦工程标准:排土场整治:包括顶部、平台和边坡整治。排土场最终坡度应与土地利用方式相适应,
20、一般为2628排土场复垦:在经过整治的排土场平台和边坡,应覆盖土层,充分利用工程前收集的表土覆盖于表层,覆盖土层前应适当压实排土场复垦后的利用:,用于林业时覆土厚度0.3m以上用于农业时覆土厚度为自然沉实土壤0.5m以上用于建筑时,场地需经过至少3年的自然沉实或植被稳定措施,UDC-TD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提出了废弃露天采矿场、排土场、采矿沉陷场地、废石堆场复垦工程标准,3、采矿沉陷场地复垦工程标准:,充填沉陷场地复垦,非充填沉陷场地复垦,废石(含矸石)充填矿山废弃物充填其它类型废弃物充填(生活垃圾),高潜水位沉陷场地:保留水面,集中开挖水库、蓄水池、鱼塘或人工湖等,综合实施沉陷土地整治
21、与生态环境治理的总体规划中潜水位沉陷场地:综合实施“挖深垫浅”的措施,即在积水区深挖为深水塘(池),用于渔业等。“垫浅”后场地可改造为水平梯田或水田等。低潜水位沉陷场地:对局部沉陷地填平补齐,土地进行平整。沉陷后形成坡地时,坡度大,可修整为水平梯田,局部小面积积水可改造为水田等。,UDC-TD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提出了废弃露天采矿场、排土场、采矿沉陷场地、废石堆场复垦工程标准,4、废石堆场复垦工程标准:易风化废石(含矸石)堆场(含自然后矸石堆场复垦):不覆土复垦:已有风化层,层厚在0.1m以上,颗粒细,PH值适中,可直接用于建立植被。风化层薄、含盐量高或具有酸性时,应经处置至PH值适合后
22、,覆土在0.3m以上。不易风化废石(含矸石)堆场复垦:进行堆场整治,适当压实。缓坡至边坡稳定,有控制水土流失措施。覆土厚度在0.5m以上。,主要概念项目区:生产建设项目范围内土地构成的区域。复垦区:生产建设项目损毁土地及永久性建设用地共同构成的土地。土地复垦责任范围:复垦区中损毁土地不再留续使用的永久性建设用地共同构成的区域。复垦区=生产建设项目损毁土地+永久性建设用地土地复垦责任范围(当永久建设用地不再留续使用时,两者相等)。土地复垦率:复垦的土地面积占复垦责任范围土地面积的百分比。,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土地复垦条例(2011)有关法律、法规、政
23、策和技术标准,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主要内容包括通则、露天煤矿、井工煤矿、金属矿、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项目、建设项目、铀矿等共7个部分。规程明确了方案编制内容和格式的一般性要求,并按不同矿种、不同开采方式和不同活动类型土地复垦工作特点,明确了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的7项行业标准。,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1)适用范围适用于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矿山基建、采矿、选矿和废弃地复垦等阶段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2)目标与考核体系围绕矿产开发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以及矿山复垦,该技术政策提出了到2010年和2015年的阶段目标。 (3)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规定了禁止和限制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提出了矿产
24、资源开发的规划相符性要求,要求矿山企业制定矿产资源综合开发规划,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了矿产资源开发设计的相关技术要求。(4)基建、采选与复垦要求规定了鼓励采用的采选技术、采选污染物处理以及综合利用技术;对矿山废弃地的日常管理、复垦方式、安全稳定、水土保持、防治地质灾害和植被绿化等方面提出了原则性要求。,主要内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政府主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的考核指标体系,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1、禁止采矿区域:依法划定的自然保
25、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行露天开采。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土法采、选冶金矿和土法冶炼汞、砷、铅、锌、硫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禁止新建煤层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规定了禁止和限制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地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规定了禁止和限制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的地区,2、限制采矿区域: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过渡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开采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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