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教学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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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 权 法 学,教学要求和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掌握物权法的一般理论,认识建立和完善我国物权制度的必要性。重点、难点物权法的特征、物权法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物权法:三个内容,何为民法上的物谁是物的权利人权利人如何发挥物,物权法、债法和财产法之间的基本关系,案例讨论:甲自建房屋一幢(有土地使用权)。建成后,将房屋出售给乙,并交付房屋。乙占有房屋后,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第一次登记。登记后,乙复将该房屋出售给丙和丁(系夫妻关系),并办理过户登记。由于登记机关工作失误,房产登记簿上仅登记丙的姓名。事后,乙与丙丁签订的买卖合同被法院撤销。而此时,丙已经擅自将房屋出售给戊,
2、戊支付了购房款并入住房屋。问题:此时房屋所有权归谁?,甲,乙,丁,丙,戊,建房,买卖并交付,登记,买卖并过户,夫妻关系,登记,买卖并交付,付款,占有,登记、交付(事实行为),财产交易过程图,第一章 物权法概述,教学要求和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掌握物权法的一般理论,认识建立和完善我国物权制度的必要性。重点、难点物权法的特征、物权法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公示公信原则。,二、物权的特征:1、物权是绝对权2、物权以物为客体3、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4、为排他的支配权,三、物权与其他财产权:(一)物权与债权:,区别,权利性质不同,义务主体不同,权利客体不同,效力不同,权利的设定和转让不同,保护方法不
3、同,(二)物权与知识产权(三)物权与继承权,四、物权的分类:1、完全物权与定限物权2、自物权与他物权3、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4、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5、主物权与从物权6、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五、物权的效力,排他效力 优先效力 追及效力 物上请求权,排他效力,一物之上,不能有两个以上同一内容或性质的物权同时存在 。排他效力有强弱之分,所有权最强,用益物权次之(不以占有为要素的地役权例外),担保物权最弱(但质权和留置权除外) 。,优先效力,甲将其一块手表抵押给乙(未办理抵押权登记)。后甲将手表送至丙处维修,因维修款争议被丙留置。此时,丙主张实行留置权,甲主张实行抵押权,同时甲的另外一个债权人也主张实
4、现其债权。经查,甲除了手表外无其他值钱财产。问题:上述权利如何实现?,甲,乙,丙,丁,抵押合同,维修合同,主张抵押权,主张留置权,主张债权,所有权,丁能主张对手表的权利吗?,优先效力,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性 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性,原则:时间在先,权利在先 。具体表现:优先享受权利先物权压制后物权例外:限制物权优先于所有权;费用性担保物权由于融资性担保物权 ;因政策因素,船舶优先权优于船舶抵押权 。,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物权于债权以同一物为标的者,物权优先于债权 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例外:买卖不破租赁;出于公法原因,税收债权优于一般物权,追及效力,甲的自行车被乙盗窃,乙
5、骑了一段时间后将车抛弃,丙拾得该车并赠与给丁,丁死亡后该车由戊继承,戊经营旧车商店,遂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己。问题:该车的所有权归谁?,甲,乙,丙,丁,戊,所有,盗窃,占有,抛弃、拾得,占有,赠与,占有,继承,占有,己,买卖,?,追及力?,追及效力,物权成立后,其标的物不论辗转流于何人之手,权利人均可追及标的物的所在,而直接支配该物 。遇到善意取得和时效取得,则追及效力将被切断。,物上请求权,甲与乙于5月1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5月8日办理过户登记,5月20日交房。现5月20日已过,甲并未交房。问题:此时,甲对房屋的占有属有权占有抑或无权占有?乙可以向甲主张什么权利?乙主张权利后,甲乙之间的关
6、系会发生什么变化?,物上请求权,权利人于其物被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得请求回复物权圆满状态,或防止侵害之权利 具体种类:A.返还请求权;B.排除妨害请求权;C.预防危险请求权 讨论:物上请求权的性质。,第二节 物权法的地位与特性,一、物权法的概念广义的物权法,是指以人对物的支配关系为内容的法规范的总称(担保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水法、文物保护法等)狭义的物权法,则是指专门以人对物的支配关系为内容的法规范,即民法典中的物权编在我国,原是指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现在是物权法,二、物权法的地位,属财产法属财产归属与利用法有体
7、物归属与利用法,关于“巩献田事件”,三、物权法的性质(一)物权法是私法(二)物权法是财产法(三)物权法主要是强行法(四)物权法是固有法,四、物权法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 一物一权原则 公示公信原则,物权法定原则,又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内容、变动方式、效力及保护方法均有法律加以规定,当事人既不能任意创设,也不能任意改变,物权法定原则,作用:A.维护经济基础;B.保障交易安全 法理基础:物权排他性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后果:A.法律有特别规定者,从其规定 ;B.法律无特别规定者,一律无效;C.如创设物权行为属部分无效者,则除去无效部分,成立有效部分 物权法定原则僵化之弥补,一物一权原则,一
8、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并且不能同时设定两个以上内容相互冲突的定限物权。根本原因在于确保物权支配力的实现,公示公信原则,甲将一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在使用期间,乙的朋友丙看到该自行车表示很喜欢。乙说既然你喜欢,给100块钱你拿去。丙遂支付100块钱买走该车。事后,甲要求丙返还自行车。问题:自行车所有权归谁?,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原则:指物权变动的事实,应能使公众以公开的方式获知理论基础:物权是绝对权,具有排他性,其变动涉及第三人利益和交易安全公示方法:不动产物权和特殊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方法,公示公信原则,公信原则:物权公示的内容具有使公众确信为真实的效力。即使公示的信息
9、为错误,仍然按照公示出来的内容发生效力限制:公信力只在存在第三人的场合有效,在当事人之间法律保护真实权利人的利益,公示公信原则,公示原则:指物权变动的事实,应能使公众以公开的方式获知理论基础:物权是绝对权,具有排他性,其变动涉及第三人利益和交易安全公示方法:不动产物权和特殊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动产物权以占有为公示方法,公示公信原则,公信原则:物权公示的内容具有使公众确信为真实的效力。即使公示的信息为错误,仍然按照公示出来的内容发生效力限制:公信力只在存在第三人的场合有效,在当事人之间法律保护真实权利人的利益,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一、定义:指物权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二、物权的发生,原始取得
10、:非根据他人既存之权利而取得。多数基于法律规定而取得(先占、遗失物拾得、埋藏物发现、生产、收取孳息、没收、善意取得、时效取得等) 继受取得:基于他人既存之权利而取得物权,又称传来取得,三、物权的消灭,绝对消灭:标的物灭失 相对消灭:权利移转,或者权利抛弃,四、物权的变更,客体变更:标的物量上的增减 内容变更:如用益物权期限的增减,抵押权次序的变化,地上权使用方式之变更,公示与公信的问题,公示:物权变动之时,必须以一定的方法加以公示,方能发生一定的法律效力,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或者不得对抗第三人。公示生效主义(德、台),公示对抗主义(法、日) 公信:依公示方法所表现之物权即使有错误,但对因信赖此
11、公示方法,而为物权交易之人,法律仍承认其具有与真实物权存在相同之效果,物权变动的要件,登记交付,各国民法对物权行为的态度,不动产物权变动,原则:非经登记不生效力。一般均要求以书面形式为之 行为人须有处分权 须有物权变动之意思表示 须办理登记 案例讨论需履行书面形式,案例讨论,案情:甲出资建筑房屋而取得所有权。承建人乙对丙有债务,丙误认该房屋为乙所有,而乙也表示原意以该房屋抵债,于是丙将房屋拍卖。由丁买受,并转卖给戊。戊以自己名义办理所有权第一次登记。 问题:甲发现此事,能否主张否认戊的所有权登记?,甲,乙,丙,丁,戊,出资建房,承建,占有,建设工程合同,债权债务关系,查封,拍卖,买卖,第一次登
12、记,所有权异议?,动产物权变动,原则:动产物权之让与非经交付不生效力 现实交付 简易交付 占有改定 指示交付,案例讨论,案情:甲向乙银行借款100万,约定银行仅支付80万,剩余20万作为预计的利息,仍有乙占有,甲既不得提取,亦无利息收入。 问题:此20万是否成立占有改定?,五、物权消灭的原因,混同 抛弃 其他消灭原因,混同,两个并无并存必要之法律地位,同归一人之法律事实 所有权与他物权之混同 案例讨论他物权与以该物权为标的物的权利的混同,案例讨论,案情:A公司分别对B、C、D公司有三笔债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E公司以自有一辆高级跑车为A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分别按照B、C、D的顺序与三个公司签订
13、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后E公司与B公司合并。问题:B公司的抵押权是否因混同而消灭?,B,C,D,A,E,债务,债务,债务,抵押权1,抵押权2,抵押权3,合并,所有权,抛弃,权利人放弃物权,而使物权归于消灭之单独行为 抛弃动产物权 抛弃不动产物权,其他消灭原因,标的物灭失 他物权存续期间届满,或当事人以合意消灭物权 因法定原因撤销物权 他人因时效取得物权 担保物权所担保之主债权消灭 决定期间之经过 标的物被征收或没收 动产因添附而消灭,第四节 物权的保护,一、请求确认物权 :n33二、请求返还原物:n34三、请求排除妨碍:n345四、请求恢复原状 :n36五、请求赔偿损失:n37,第二章 财
14、产所有权,教学要求和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识记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及其意义,掌握不动产所有权、动产所有权的基本理论。重点、难点 所有权的概念、特征;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问题讨论:网络游戏玩家的装备、级别、财富等虚拟财产是否具有物权性质? 能否由玩家享有所有权?,第一节 所有权概述,一、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具有以下的特征:第一,所有权是绝对权第二,所有权具有排他性第三,所有权是一种最完全的权利第四,所有权具有弹性力和回归力第五,所有权具有永久性,二、财产所有权的权能,财产所有权包括四项权能,即占有权、使用权、收益
15、权、处分权。(一)占有和占有权(二)使用权(三)收益权(四)处分权,三 所有权的限制,1、对所有权进行限制的理由2、公法对所有权的限制 公法对所有权的限制,就目的而言,均为保护社会和国家的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制:(一)国家对私人或集体财产的征收征用(二)城市规划法与土地规划法对土地利用的限制(三)基于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四)所有权人不得利用标的物实施违法活动,3、私法对所有权的限制,私法上对所有权的限制,主要以保障其他个人利益为目的,其途径有以下五个:(一)权利不得滥用原则(二)诚实信用原则(三)私力救济行为(四)定限物权或债权的限制(五)相邻关系,四、财产所
16、有权的种类,(一)国家所有权 1、国家所有权概述其特点是:第一,在所有权主体方面,国家所有权具有统一性和惟一性的特征。第二,国家所有权客体的广泛性。2、国家所有权法律关系 3、国家所有权的行使,(二)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 1、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2、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的行使和保护 (三)社会团体所有权 (四)公民个人所有权 1、公民个人所有权的概念 2、公民个人所有权的行使和保护,第二节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和行使,一、原始取得(一)劳动生产(二)收益(三)添附 (四)先占(五)遗失物拾得(六)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动产所有权,先占,案例讨论(1):王某的一台电脑损坏,经
17、修理不能正常使用。王某让办公室的保洁工张某将电脑扔掉。张某觉得扔掉可惜,不如拿回家给儿子使用。事后,张某请精于电脑维修的邻居将电脑修好,使其恢复功能。王某得知后,要求张某返还电脑。问题:本案如何处理?,先占,案例讨论(2):王某将一些废旧信件、笔记本等物品交给秘书张某,让其将上述物品送到碎纸机上予以粉碎。张某见信件中有王某的隐私内容,遂将信件占有。后王某发现。问题:王某能否要求张某返还?,先占,涵义: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无主动产,而取得动产所有权之法律事实。构成要件 须以所有的意思为占有 须为无主物 须为动产法律效果:占有人取得所有权,系原始取得,遗失物拾得,案例讨论:王某拾得一只皮夹子,内装有
18、现金若干。王某在现场等候半小时,无人找寻,遂离开。第二天,王某在报纸上看到一则寻物启事,知道此物系刘某遗失。刘某在启事中承诺,如有拾得并送还者,酬谢人民币200元。王某与刘某取得联系,但刘某拒绝支付酬金。王某遂将该皮夹子予以留置。刘某反过来主张王某行为构成侵权。问题:两造争议如何处理?,遗失物拾得,涵义:发现他人的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 构成要件 须为遗失物 须有拾得行为 法律效果:a不取得所有权主义;b附条件的取得所有权主义,拾得人的权利和义务,通知义务 保管义务 报告义务 返还义务 费用偿还请求权 报酬请求权 取得所有权,埋藏物发现,案例讨论:张三将其承包的一块土地转包给同村的李四。由
19、于当地出土文物较多,张三和李四事先约定,如果在土地中发现值钱的东西,双方对半分。不久,李四在土中挖出一个陶瓷罐子,罐口有一封条,上写“乾隆25年王老五谨识”。陶罐之中装有大量金银财宝。问题:该金银财宝归谁所有?,埋藏物发现,涵义:发现埋藏物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 构成要件 须为埋藏物 须经发现并占有 法律效果 :a发现人取得所有权主义 ;b国家取得所有权主义,添附,案例讨论:甲有国画石一块,不慎丢失。乙捡到后,误认为是无主物,遂将其占有。乙对该石重新雕琢,并配以基座。经媒体宣传,该石身价大增。后乙将该石赠与其父。甲得知此事后,以乙父为被告提起了该石所有权确认之诉。问题:该石应归谁所有?,添附,解
20、决物与物之间的偶然结合,以及物与劳动力之间的偶然结合而发生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附合混和加工,附合,涵义:两个以上的有形物相互结合,在交易上可以认为是一物的情况 动产与不动产附合 动产与动产附合,混和,涵义:不同所有人的动产相互混和,成为一物,不能识别或识别花费过巨,因而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法律事实 要件:a须为动产与动产的混和;b须不同所有人的动产;c须不能识别或识别花费过巨 法律效果:原则由各所有人按照混和时的价值共有混合物,但如果能区分主从关系的,则主物所有人取得混合物所有权,加工,涵义:就他人的动产加以制作或改造,使其成为新物,从而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 要件:a标的物须为动产;b标的物须为
21、他人所有;c须有加工行为;d须产生新物 法律效果:a以材料主义为原则,以加工主义为例外的材料主义(法、日、台);b以加工主义为原则,以材料主义为例外的加工主义(德、瑞),添附的法律效果,不当得利请求权 强迫得利 损害赔偿请求权,二、继受取得 (一)买卖合同(二)赠与、互易 (三)继承遗产 (四)接受遗赠 (五)其他合法原因 三、 财产所有权的行使 (一)所有人直接行使 (二)所有人授权他人行使,第三节 善意取得制度,案例讨论(1):乙从甲处窃得一台电脑,并出售给不知情的丙。事后,乙又向丙兜售电脑,丙对乙的货源有所怀疑,遂拒绝。丙将其购买的电脑租给他人使用。一年后,丙将该电脑赠与给丁,丁对该电脑
22、来路不明有所耳闻。甲在被盗一年半后查明真相,要求丁返还,并请求丙返还所收租金。问题:a丙、丁能否对抗甲的请求?b如果甲发现盗窃事实在2年以后,则情况有何不同?,善意取得,案例讨论(2):甲将一台照相机交给乙保管,乙通过朋友介绍将该相机以市价卖个了不知情的丙,约定价格为8000元。应丙的要求,乙答应丙可以先试用该相机一周。问题:a如果在试用期内,甲发现相机被丙占有,可否要求丙返还?同样在试用期内,乙可否要求丙返还?b如果试用期结束,丙表示原意购买,但没有支付价款,则此时甲能否要求丙返还?同样情况,乙可否要求丙返还?,善意取得,案例讨论(3):某甲将一块玉玦交给乙鉴定,乙将其据为己有。问题:a如果
23、乙慌称该玉商代玉玦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后丙知道上当,主张撤销买卖合同,则玉玦所有权归谁?b如果乙因意思表示错误而主张撤销买卖合同时,则玉玦所有权归谁?,善意取得,案例讨论(4):某甲将自己创作的一幅美术作品交给乙鉴定,乙据为己有,并赠与给不知情的丙。后因丙家里失火,作品付之一炬。先甲要求丙返还作品,丙无法返还,则甲进一步要求丙赔偿损失。问题:此案如何处理?,一、善意取得概述,涵义:又称为即时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在不法将他人动产交付给受让人之后,如买受人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则取得该动产所有权,原所有权人丧失所有权。立法目的 :牺牲财产静的安全,以保护动的安全。保护占有的公信
24、力。,二、善意取得的要件,标的物须为动产 让与人须为动产占有人 让与人须为无权处分人 受让人受让动产之占有 受让人系善意,三、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受让人与原所有人之间让与人与原所有人之间 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 特殊问题盗赃、遗失物、误取物等占有脱离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问题 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问题,第四节 财产所有权的移转,一、所有权移转概述 二、动产所有权因交付而移转 三、不动产所有权的移转必须符合法定的形成要件,第五节 财产所有权的消灭,一、财产所有权消灭的原因 (一)财产所有权客体灭失 (二)财产所有权主体消灭 (三)财产所有权被依法转让 (四)财产所有权被抛弃 (五)财产所有权被依法强制
25、消灭 二、财产所有权消灭的后果,第六节 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一、请求确认所有权 二、请求返还原物三、请求排除妨害 四、请求停止侵害 五、请求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自力救济物上请求权,第三章 不动产所有权,第一节 土地所有权 第二节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三节 不动产相邻关系,第一节 土地所有权,一、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土地所有权,即对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所有权是一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我国土地所有权按照权利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这也是我国土地所有权的基本分类。 二、国家土地所有权1、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国家。此时,国家具备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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