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ppt课件 新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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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绪论法学的概念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体系法学历史法学研究方法,第二章 法理学一、法学的概念(一)法学的词源及其演变1、西文中的法学 拉丁文 Jurisprudentia Jus Providere 公元前451-450罗马公布十二表法 公元2世纪在罗马、13世纪在欧洲流传 Jurisprudence Science of law(19世纪) 2、汉语言中的法学 “刑名法术之学” “刑名之学”,(二)法学的定义1、西方法学定义的演变古代:法学是神事和人事之知识,正与不正之 学问。(乌尔比安 公元160-228)近代:法学者,从正义而生活之学科也。 (格劳秀斯1583-1645) 法学者,权
2、利之学也。(莱布尼兹1646-1716)现代:法学是以法为研究对象的各种学问的总称。,2、 中国法学法学定义的演变 1)旧中国法学定义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之学。 法学者,研究关于权利义务之系统的、一般的及合理的学科也 。 2)新中国关于法学的定义 法学是专门研究国家和法的科学 。 法学是专门以法律现象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知识和学科的总称。,二、法学研究对象(一)法学以法律现象为表层研究对象 法律现象的内容: 法的产生、存在和运作的各种表现形式。 1、静态现象:1)法的产生现象 2)法如何存在:宏观方式 微观方式 2、动态现象:法制定后的作用即:法的适用、遵守、监督以及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
3、联系。(二)法学以研究法规律为深层对象,三、法学体系(一)法学体系的概念法学体系,亦称法律科学体系或法学理论体系,他是在一定法学思想和原则指导下,由所属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相互制约的统一整体或系统。(二)法学体系结构1、理论法学:一般原理、价值、运行、法治国家理论 2、应用法学:国内部门法学、国际交往中的规则、外国法学3、法律史学:思想史、制度史 4、比较法学 5、边缘法学,四、法学历史(一)西方法学历史1、西方法学历史发展过程(个阶段)古希腊罗马时期(罗马法 Roman Law) 中世纪神学统治下的时期13-14世纪 文艺复兴时期的法学17世纪开始的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法学 18
4、世纪末、19世纪初资产阶级制度确立时期的法学20世纪的法学 20世纪中后期(西方法学的振兴时期),(1)王政时期(前8世纪-前6世纪)氏族的习惯(习惯法)(2)共和国前期(前世纪-前3世纪)由习惯法向成文法的转变(12表法) (3)共和国后期(前3世纪-前1世纪)罗马市民法与万民法形成时期(4)帝国前期(前1世纪-公元3世纪)法学家活动日益加强时期(5)帝国后期和查士丁尼法典编纂时期(公元3世纪-6世纪中叶) 五大法学家:盖尤斯(法学阶梯)(约130-180)帕比尼安(约140-212)乌尔比安(约170-228)保罗(-222)莫迪斯蒂努斯(-224),罗马法(公元6世纪编纂)查士丁尼法典法
5、学阶梯学说汇编查士丁尼新律,、西方法学流派的介绍)实证法学派:规律不能被认识,只承认经验事实或经验现象。 社会法学派分析法学派)自然法学派古代自然法学派 中世纪自然法代表人物:托马斯阿奎那 古典自然法学派新自然法学派马里旦罗尔斯,自然法学派主要观点:政治、法律乃至经济的发展应遵循一定的价值原则,强调法的价值取向;法的公平、正义、理性;实在法(人定法)应服从自然法(应然法),服从公平、正义等根本理念。实证法学派主要观点:研究“确实存在的”东西,追求“确实存在”的知识。否认有先验的理念存在。严格分开“实际上是这样的法律”和“应当是这样的法律”;否认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必然联系。,五、法学的研究方法(一
6、)价值分析方法(二)社会调查方法(三)逻辑分析方法(四)历史研究方法(五)比较方法,(一)价值分析方法 根据一定的价值标准对特定的研究对象进行价值分析,设立法的理想模式或提供改革方案。举例:限制小排气量汽车上路的规定”正面价值:负面价值:,(二)社会调查的方法 一位波兰社会学家问:红灯时,周围没有汽车,是否会过马路。 不:80% ,偶尔这样做20% 。 为什么服从秩序?3%说他们怕罚款,32%说他们喜欢秩序,其余认为是习惯。,(三)逻辑研究的方法 从原有的概念或规则中推导出新的规则,从法律自身去研究。举例:禁止堕胎,讨论题:羚羊与人哪个更重要野生动物保护法就该案及法律的相关规定分别采用价值的与
7、逻辑的方法分析,(四)历史研究的方法通过对历史的纵向考察,划出一个曲线,为立法者提供一个参考。 (五)比较的方法,参考书目:法理学张文显 高等教育、北大出版社法学导论卓泽渊 法律出版社法理学基本范畴研究张文显 政法大法治:理念与制度 高鸿钧 政法大学法哲学论吕世伦人大出版社法治理想国周天玮 商务印书馆法 律的起源周长龄 公安大学出版社法律是什么刘星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国际法引论王铁崖 北大出版社各种法学原著:论法的精神政府论社会契约论 西方法学名著提要李龙 江西人民出版社 报纸刊物有关文章,特别是法学研究 中国法学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婚姻继承法,第二章,法的概念,第二章 法的概念,第一
8、节 法的词源 第二节 法的特征 第三节 法的本质 第四节 法的作用,第一节 法的词源一、西文法的词源 法 法律Latin : Lus 权利 LexFrench: Droit 正义 Loi 规则German: Recht 公平 Qusetz,二、中文法的词源 刑 法 律 夏朝:禹刑 “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罪名:昏、墨、贼 五刑:墨、劓、剕、宫、大辟,商朝:汤刑 刑罚: 炮烙刑、醢刑、脯刑、流刑、徒刑 民事法律制度: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 一夫一妻制 西周:殷彝、遗训、礼、吕刑礼:抽象的精神原则:父慈 子孝 兄友 弟恭 夫 义 妇从 具体的礼仪规范:吉 凶 军 宾 嘉,夏、商、西周的法律的适用处于秘密
9、状态下,“刑不可知,威不可测” 。并且在西周时,礼有差等,刑有差别。 春秋中后期,新兴地主阶级提出用平之如水的法取代深不可测的刑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初具规模的成文法典法经李悝编写,其体例为: 盗、贼、网、捕、杂、具,灋,法的词源,首先从词源上看,英文的lw有规律、权利、正义的意思。汉字法的古体是灋,这个字由三部分构成:氵,廌(音zh),去。说文解字廌部曰:“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去。”这个“廌”是什么意思?论衡是应曰:“觟豸者,一角之羊也,性知有罪。皋陶治狱,其罪疑者令羊触之,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这里的“觟豸(音xizh)”又叫“獬斛(音xih)”,与“廌同义,
10、都是指一种独角神兽图片资料(獬豸),商鞅改法为律:均布,调音的工具。范天下不一而归于一。 意义:废除贵族特权,世卿世禄制 清末民初,法律一词被合用。 刑:杀头、惩罚 法:公平、罚罪 律:普遍约束 、规范,三、中西文法的比较相同点:公正、正义不同点:中国 刑 西文 权利 规则原因:观念的形成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密 不可分。权利:是一种可能的利益、好处、资格。权力:政治上的强制力量,责任范围内的 支配力量。,第二节 法的特征一、法是调整行为的yzts规范 对行为的概括性调整;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可以反复使用;对人的行为具有明确指引性。二、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的社会规 范,具有普遍拘束力。三、
11、法采取权利义务双向调整机制四、法具有程序性五、法的实施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第三节 法的本质一、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阶级性)二、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国家意志性)三、法以物质生活条件为基础 (物质制约性) 生产方式权利要求社会认可习惯权利国家认可注意:法的主观性与客观性法的阶级性与社会性,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它是意志与规律的结合,是统治阶级统治和管理社会的手段,它应该是通过利益调整从而实现社会正义的手段。法与法律的区别,法律广义:与法相同狭义: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人大制定),第四节法
12、的作用一、概念与分类法对人的行为以及社会关系发生的影响。整体作用和局部作用(作用的范围)预期作用与实际作用(立法的预期目的与实际效果)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作用的正、负面影响)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对人的行为的作用和社会关系的作用,二、规范作用指法对人的作用,属于手段性质的作用。(一)指引作用(二)评价作用(三)预测作用(四)教育作用(五)强制作用,二、法本身的作用,强制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评价作用,指引作用,规范作用,(一)指引作用1、个别指引与规范指引2、确定的指引与有选择的指引 特点:公正、客观、稳定3、法律发挥指引作用的条件?内容明确 可操作性强连续性与稳定性良好的法制环境,(二)法
13、的评价作用法律规范中后果的存在,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种评价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 特点:内容明确 可操作性强 连续性与稳定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更大的合理性),(三)预测作用由于法律的存在,人们可以预先知道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对自己和相对人行为的预测。否定性后果的预测 肯定性后果的预测条件:法律的稳定性、实效性强,(四)教育作用指法作为一种权威的价值判断对人们所起到的是非善恶的教育作用。教育作用是对一般人的。,(五)强制作用指对于违法者所采取的强制措施。,三、f社会作用(一)维护阶级统治 保障本阶级的统治,调整本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其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二)秩序公共事务 法
14、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确认技术规范等方面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作用。,思考题:1、法的概念、基本特征、本质2、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四、法的作用的局限性(一)对法的作用的错误认识1、法律虚无主义2、法律万能论(二)法的作用的局限性1、作用领域的局限性2、法律本身具有抽象性3、法的实施需要外在的环境,第二章 法律规范与法律体系 第一节 法的要素 第二节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第三节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第一节 法的要素,法的要素含义及构成法律规则法律原则与法律概念,一、法的要素含义及构成 法的要素是指法律作为一个系统,其基本的组成部分或因素。 规则、原则、概念,二、法律规则(一)法律规则的概念 法
15、律中明确赋予一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一般性规定。,(二)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假定:适用规则的前提条件。处理(行为模式):具体要求人们作什么或禁止作什么。法律后果:遵守或违反行为模式的法律反 应。 肯定后果、否定后果,刑法: 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造成飞机坠毁或人员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担保法(23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注意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 1、法律条文是一种事实存在,规则是一种逻辑存在; 2、一个法律条文不一定包
16、括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三)法律规则的种类1、权利规则、义务规则、复合规则2、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3、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准用性规则4、调整性规则与构成性规则,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要求他人作什么)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本人可以作什么)(本人可以不作什么)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禁止他人作什么),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17、。 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作为义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三 法律原则与法律概念,(一)法律原则概念:可以作为众多法律规则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准则。法律原则的种类: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 公理性原则与政策性原则、 实体性原则与程序性原则。功能:法律制定与实施中的指导作用。 例如:准确理解规则、补充法律规则的不 足,发展法律。,(二)法律概念1、含义:在法律上对各种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他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例如: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
18、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功能:通过对各种事实因素区分归类,为法律规则和原则的适用提供了可能。使法律适用更为准确。,第二节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一、法律体系 (一)概念、特征 一国现行法律规范分类而成的有机整体。 特征: 地域性、时间性、体系化、完整性。(二)法律体系与相近概念的关系 1、与法学体系 2、与法制体系 3、与法系,二、法律部门(一) 法律部门的概念 按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二)我国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 按照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对象)和调整方式,按调整对象划分的法律部门 私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公法:行政法、财政法、行政诉讼法 社会
19、法: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按调整方法划分的法律部门 刑法、宪法,三、法律体系的组合方式 宪法确立社会生活的基本原则 按调整对象划分的法律部门对社会关系的不同方面做具体调整 刑法、刑诉法保障法,第三节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一、当代中国主要法律部门概述 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劳动法、自然资源和环境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等。二、国内法体系与国际法体系的关系 国际法一经国内接受,即成为国内法的一部分,具有了法律上的效力。,三、一国两制下的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点(一)在统一的中国法律体系中有两种不同性质法律制度存在(二)由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存在,两种制度是相互并存关系而不是并行、并列或并重关
20、系 以宪法为龙头;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纽带;大陆法为主干;特别行政区法为支干 。,思考题:法律规范的概念、逻辑结构、分类法律体系的概念、特征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法律体系与相关概念的关系,第三章 法的形式与效力,第一节 法的渊源 第二节 法的分类 第三节 法的效力,第一节 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的概念 法的渊源是法外在表现形式之一,即 法的效力渊源,由不同国家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法理、国际条约。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文件、经济特区的规范性
21、文件、国际条约和惯例等。,第二(6节)节 法的分类一、法的一般分类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2、实体法与程序法3、根本法与普通法4、一般法与特别法5、国际法与国内法,二、法的特殊分类(一)公法与私法(二)普通法与衡平法(三)联邦法与联邦成员法,(一)公法与私法大陆法系国家关于法的一种分类公法:调整公共主体或公共主体与私人主体之间关系,维护公共利益的法律私法:调整私人主体之间关系,维护私人利益的法律。,3、社会法的出现概念: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出现了经济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等等,它们是以传统公法要素与私法要素为基本框架、以传统公法与私法的调整方法为原形的混合而成的第三种结构要素,称为社会法。,(二)普
22、通法与衡平法 英美法系国家关于法的一种分类普通法:是指在英国的中世纪形成和发展的一种判例法。衡平法:英国自14世纪开始作为对普通法的修正和补充而出现的一种判例法。,(三)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第三7节 法的效力一、概念广义:法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即凡是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法律都对人的行为具有一种普遍性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力,也包括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狭义:,二、法的效力层次()概念:指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各种法的渊源中,由于制定主体、程序、时间、适用范围等因素的不同,各种法的效力也不同,由此而形成的一个法的效力等级体系,或称法的效力等级或效力阶位。原则:一般原则是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上一级法的
23、效力均高于下一级法的效力。 特殊原则是特别法效力优于一般法,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三、法的效力范围(一)对人的效力(对象效力) 指法适用于那些人1、属人主义2、属地主义3、保护主义4、属地主义为主,兼采属人主义、保护主义。5、普遍性管辖,(二)法律的空间效力 指法律在什么空间范围内有效。 通常一般法在一国领土范围内有效,特别法在特别范围内有效。 领陆 领水(内水+领海+hdsj) 领空+wckj,(三)法的时间效力指法何时生效、何时失效、及法的追溯力。 1 生效: 明示生效:宣布公布日当日生效、宣布其他日期生效、条件具备之日生效。 默示生效:公布之日生效。 2、失效: 明示失效:明文宣布废止
24、法律;新法代替旧法,新法明示相应旧法失效。法律自定失效日。 默示失效:新法代替旧法,旧法自动失效;事过境迁,旧法因失去意义而自动失效。,3、法的溯及力概念:指新法生效后,对其生效之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有效。 从新原则、从旧原则、从轻原则、从新兼从轻、从旧兼从轻。 实体法通常采用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溯及既往只能是个别特例。 程序法通常采取从新原则。,思考题1、法的渊源的概念2、当代中国法的渊源3、法的分类4、法的效力层次原则5、法的效力范围,第四章 法律历史第一节 法的起源第二节 法律历史概说第三节 法律历史的规律第四节 法系,第一节8节 法的起源一种观点:法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就存在了,原 始规范
25、就是法。另一观点:法随着阶级的产生、国家出现而产生 的,原始规范不是法。一、原始社会的规范二、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三、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一、原始社会的规范 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是氏族公社,社会规范是氏族习惯。(一)习惯的产生1、习惯来自于禁忌规则 食物禁忌 、性禁忌 、图腾禁忌(行为、食物、语言、婚姻)2、习惯来自于最初的生产和交换本身的需要3、习惯源于氏族组织为实现公共职能而进行的活动,(二)原始社会规范与法的比较从产生的情况看: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原始社会规范是在共同生 活中自发形成的 从体现的意志性质看:法是统治阶级的工具(阶级性) 原始规范没有阶级性 从保证实施的方式与手段看:法依靠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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