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分析及运用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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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担保:,贷款担保:保障银行贷款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措施。一般由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人格担保和物的担保,以提高贷款本息偿还的可能性,降低银行贷款风险。减小信贷资金损失的一种保障手段。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贷款担保具有主观意愿的表达。第三人可为:法人保证、自然人保证,案例:,某银行贷款20万元给张某经营百货,年利率10%,期限1年,贷款担保为张某所有小区住宅、评估机估价35万元(银行认可),贷款到期因经营不善形成贷款逾期。依法拍卖并扣除评估、诉讼等相关费用,得房款34万元,归还贷款本息(含罚息)23万元后,余款11万元法院划给张某账户。该民事纠纷耗时6个月,案例提示,贷款担保作用: 1、借款人失去第一
2、还款能力或缺乏还款意愿时,直接处置抵押品,以实现担保债权,此时贷款担保变成直接的还款来源 2、贷款担保措施对借款人、担保人具有法律性的提示、督促、警示作用贷款担保局限性: 1、贷款担保不能取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2、贷款担保有时不一定能确保贷款得以偿还 3、银行实现担保债权要耗费大量的成本与精力贷款担保债权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主合同),与借款人或第三人签定抵押合同(从合同),相关担保合同均称从合同,贷款担保的种类和特征,抵押 (最高额抵押)物保 质押 (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人保:保证(最高额保证) 可单独适用,可组合使用,贷款抵押,指借款人向银行(债权人)借款时,以自有或第三人(抵押人)在
3、不转移财产占有,将该财产作为银行债权的担保。债务到期未受清偿时,银行(抵押权人)通过与抵押人协商、仲裁、诉讼方式处置抵押物(拆价、拍卖、变卖)以实现担保债权借款合同(主合同),抵押合同(从合同),抵押特征,书面订立,办理登记,优先受偿抵押物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方可设立抵押抵押物占有不转移主合同债权无效,从合同抵押权也不会发生效力部分债权或全部清偿时抵押权随之部分或全部消灭债权处置后,抵押权会发生移转或变化 一般来说:抵押物流动性强的易处置变现 抵押物专用性强的难变现,最高额担保,指担保人与债权人协议,通过设定保证和提供抵押品,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合同)物保、最高额保证(合同
4、)对担保的债务为合同约定的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发放的任何一笔贷款,最后还款期限限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间内的任何一个时点,累放后的贷款佘额不得超过最高限额,超过部分的贷款本金、利息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不属担保范围,贷款质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出质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质物)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质物作为债权担保。债务到期限未受清偿时,债权人(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动产质押、权利质押(需不同的主管部门或机构登记)权利质物有:三票、债券、存单、仓单、提货单,股份、股票,出口退税款、应收账款,商标权、专利权,公路、桥梁隧道渡口收费权动产质物有:原材
5、料、半成品动产权利质押应选择流动性强、易保管变现、难损耗能控制、无法律纠纷的质物债权人占有质物时质押合同生效,形式有:移交、交付、登记、记载4种,贷款保证,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但借款人债务到期未受清偿时,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是人格的担保,以保证人不特定的资产和信誉承保。保证人是借贷双方以外的第三人。保证由借款人财产扩大到保证人财产,提高债权保障程度连带责任保证:债务到期未受清偿时,债权人可 偿债务人,以可先 偿保证人或列入共同被告。 一般保证:一般保证发生纠纷,债务人未经仲裁或依法执行、裁定清偿前,从合同的担保人对债权人可行使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选择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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