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作开发与项目并购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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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合作开发与项目并购重点财税问题解析,主讲人:王震,课程纲要,1.房地产证券化大潮中的价值管理2.房地产项目并购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3.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并购4. 尽职调查的重点内容5.房地产项目并购的主要疑难问题6.并购估值,课程纲要,7.项目并购后的运营监管重点8.并购融资、支付手段及创新9.并购中会计、税务问题10.合作开发营业税(增值税)问题解析11.合作开发土地增值税问题解析12.合作开发土地增值企业所得税问题解析,1.房地产证券化大潮中的价值管理,1.1 房地产证券化有哪些模式?IPO、定向增发、REISTs、众筹1.2 不同证券化模式的盈利模式差异?在基础资产盈利不变的前提下,
2、不同主体不同的参与方式套利程度各异1.3 并购的盈利模式1.4 金融地产背景下资本运作思路,5,万科股份,深圳万科,万科前海公馆建设管理公司,投资人,鹏华基金管理公司,股权回购协议,支付回购款,资金退出,资金进入,分配合伙收益,签署合作协议,租户1,前海投控,设立公司,分红,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交易结构,签署BOT协议,租户2,租户n,公墓基金,业绩补偿,前海投控3,深圳万科,增资入股,鹏华基管,中信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中信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阳光100非控股直营模式,该模式是在项目所有权与管理权分开的前提下,阳光100通过占有合作项目公司30%-40%股权
3、,输出阳光100品牌和管理标准、流程和制度,由阳光100全权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加盟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阳光100置业集团总部按照项目销售收入的4%支付品牌许可和管理服务费。,阳光100的融资创新,2015年6月12日,阳光100和光大安石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光大安石牵头的投资财团战略投资阳光100,成为持股比例为9.03%的第二大股东。光大安石将协助阳光100制定一系列发展策略,协助公司在未来进一步提高融资能力、业务规模以及资本回报率。光大安石将就与阳光100在未来项目层面的合作中,安排提供约50亿元规模的融资(包括轻资产运营项目),将以股权和或债权模式投资公司项目,支持公司主力
4、产品如商业街区、凤凰社等进一步快速发展。,1.3 并购的盈利模式,资本重置获利模式混合所有制改革并购基金可通过资本注入降低企业负债,大幅度降低债务成本,给予企业喘气、生存和休整的机会,实现资产负债表的重置。资本重置帮助企业提升效益、获得资本市场更好的估值。,10,1.3 并购的盈利模式,资产重组获利于1+12或3-12模式参与企业的资产梳理、剥离、新增等一系列活动,给企业组建一个新的、被认可的资产组合,然后通过并购进行转让,以这种方式来实现收益。,11,1.3 并购的盈利模式,改善运营模式通过引入新的CEO和高管团队、推动新的发展战略、提升运营效能和业绩后,二次上市或转售给下一个投资者获利。也
5、可以通过大规模的横向并购形成“市场控制力”;也可通过上下游企业的“纵向并购”降低运营成本,比如电商并购物流仓储企业等。,12,1.3 并购的盈利模式,“借壳获利”模式并购基金在收购上市公司“壳”后,通过不断往里注入自产或引入新的业务,拉升股价,在二级市场获利。并购基金作为新公司的股权投资者可以采取“跟投”占股的策略,实现日后较高的二级市场回报。并购基金可以去收购一些资产,通过一系列“整合装饰”,未来可以转让给上市公司,或者是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再变成上市公司的小股东,但是不一定构成反向并购成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13,1.3 并购的盈利模式,过程盈利模式随着并购融资工具或者并购支付工具的增
6、多,比如过桥贷款、定向可转债、认股权证,或者是垃圾债券,或者推行股票分级制度,未来并购重组有很多种组合的方式,并购基金在操作过程中能够通过不同的并购工具来实现收益增值或收益放大。,14,1.3 并购的盈利模式,公司改制模式通过并购基金的介入,打破原来“纯国有”或“纯家族”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建立更科学合理的董事会、公司治理系统、激励体系等,从源头上改变企业的行为方式和企业文化等,以期获得更佳的经营业绩回报。,15,1.4 金融地产背景下资本运作思路,总体上降低公司或项目的杠杆比例,扩大直接融资占比实现从公司金融向结构化金融的创新转变存量资产加速证券化增量资产投资基金化、证券化和众筹化、互联网化
7、资产的服务属性增强,资产未来现金流的自偿性和稳定性是项目成功融投资的关键,16,1.4 金融地产背景下资本运作思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和地产信托受益凭证是地产金融体制创新的重点地产投资的机构化或基金化趋势明显,中小房企加速转型行业内产品研发差异化特征明显,兼并重组盛行,精细化管理,企业必须创新定位先拿钱再做事,满足机构资本要求的过程就是行业转型升级的过程品牌建设和运营,强化与机构的沟通、合作是对管理层的新要求,1.4 金融地产背景下资本运作思路财务管理理念与技术的升级,价值管理是对传统核算管理的升级替代公司价值=债权人(优先股)价值+普通股股东价值剩余收益是股东盈余质量的关键指标在时间维度上,
8、向投资者报告企业剩余收益和风险的连续分布,企业必须基于互联网思维对传统的财务管理系统进行革命性的升级改造高频交易和对冲基金,要求随时掌握企业的剩余收益,定期结账无法满足地产基金化和证券化要求,18,2.房地产项目并购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2.1 项目合作(收购)的主要方式2.2 一般流程,2.1 项目收购的主要方式,资产收购收购项目(房地产项目直接转让)兼并目标公司收购公司股权并购资产+协议管理合作开发,合作开发,与土地方合作项目公司:合作建房或股权收购与资金方合作联合竞买境外融资各类机构:信托、基金、证券、保险等,土地、房产非销售处置所面临的问题,中小房企以自然人股东直接持股项目公司为主,也有
9、通过投资公司持股项目公司的间接持股,非直系亲属股东结构,比较复杂;法人、合伙企业和自然人等混合股东,项目转让和股权转让,一人持股公司与两人持股公司公司层面的问题股东层面的问题项目公司的资本公积和留存利润如何处理项目公司的亏损如何处理项目公司预缴税款如何处理项目公司债务如何处理转让税金如何确定如何避税,万科股权收购方式,万科股权收购方式,股权收购模式是指土地方将土地使用权变更到项目公司名下,万科将项目公司的部分股权收购,达到间接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目的,股权收购后,双方按照注册资本的比例投入后续开发资金的一种模式。收购新设项目公司方式,收购现有项目公司方式,收购现有非项目公司方式。三种方式的风险由低
10、到高,选择时,应当按照风险由低到高的方式进行。,收购新设项目公司方式,由土地方与万科新设立项目公司,土地方将土地使用权变更到新成立的项目公司名下(或者由土地方新设立项目公司,然后将新设立的项目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万科)。优先选择由土地方与万科新设立项目公司,土地方将土地使用权变更到新成立的项目公司名下方式(与项目公司模式类似)该方式的前提是:新设立项目公司并将土地使用权变更到项目公司名下,获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一般要求此前土地方还没有设立过项目公司,并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给该项目公司。万科需要控制新设立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股权变更等手续,控制项目公司印章、帐户,以便控制可能产生的或有负债。,收购
11、新设项目公司方式案例,1、项目概况:占地面积31.7万平米,土地方为上海金丰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隶属闵行区华漕镇政府。注册资本总额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资产总额9013万元,负债8735万元,所有者权益278万元。土地方在签约前已获得A-1、A-3地块的建设用地批准书,A-5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操作模式1)2002年2月,金丰公司与镇属企业上海华漕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成立上海华欧房地产有限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元。2)金丰公司将A-1、A-3、A-5地块相关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注入华欧公司,所有前期证照也更名至华欧公司名下。3)待华欧公司与闵行区土地发展中心签定土地有偿使用协议,取
12、得地块的土地权证后,万科收购华欧公司100%股权,公司的运转及操作均由万科进行。,收购现有项目公司方式,合作方已经设立项目公司,并将土地使用权变更到项目公司名下,合作方将项目公司名下部分股权转让给万科的方式。项目公司的股东构成可能比较复杂、可能已经开发销售项目、可能已经发生复杂的资产负债等情况,需要由合作方完成对项目公司股权清理、债务清偿,使项目公司达到万科股权收购的基本条件,如果不能达到,则不进行股权收购。万科需要控制股权收购发生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前不付款,或者只支付部分款项,但支付比例不应超过30%,而且合作方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收购现有项目公司方式案例,2012年万科
13、在东莞收购了四家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5月7日,万科以现金对价1000万元收购了东莞市万都房地产有限公司100%的股权;7月10日以现金对价510万元收购了广东东莞市福民贸易有限公司51%的股权;9月28日以现金对价400万元收购了东莞市永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的股权;10月30日以现金对价670万元收购了东莞市凯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67%的股权。上述万科全部或部分收购的公司,都拥有土地,或为项目而设。如万都房地产公司曾在2012年4月竞得位于长安镇107国道旁一块商品住房用地,开发金色悦府住宅项目;福民贸易公司则拥有南城周溪社区福民地块三旧改造项目土地使用权。这一合作模式将成为万科打破土地
14、获取瓶颈、进军低级别城市的主要方式。,收购非项目公司方式,土地使用权在合作方持股的非项目公司(即该公司名下还有其他房地产项目甚至还有房地产之外的业务),万科收购该公司股权的方式。 万科在收购前,需要合作方对该公司进行资产剥离、债务清偿等,使该公司达到万科股权收购的基本条件,不能达到的,不收购。 一般不提倡采取此种股权收购方式,必须采取的,除完成上述规定的事项外,合作方必须提供项目土地使用权抵押、将其在该公司的股权质押等担保。 在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前,不付款项或者只付20%的应付款项,但合作方必须提供等额担保。,收购非项目公司方式,被收购公司必须满足的股权收购条件,土地使用权在被收购公司名下
15、,否则,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变更到被收购公司名下;资产、负债限于合作项目及项目用地本身,若有合作项目及项目用地之外的资产、负债,如其他房地产项目的资产、负债或者其他非房地产项目的资产、负债,应当由合作方进行资产剥离、清偿债务; 股权结构简单,如存在多个股东,应当由合作方进行股权清理,将股东数缩减到2-3个;项目没有与他人合作过,如果项目已经与他人合作过,则土地方需要依法解除原合作关系,不能解除合作关系或者原合作方对土地方解除合作关系有争议的,不作为收购对象;项目尚未开发销售,如项目已经开发销售的,不宜作为收购对象;土地证没有抵押,如果存在抵押,需要由土地方负责解除土地抵押关系;没有未清偿债务。如果
16、被收购公司存在到期未清偿债务,需要由合作方清偿,存在未到期债务,需要合作方提前清偿,万科不采取承担债务的方式收购股权;或有负债风险能够有效控制,按本指引的方式,或有负债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否则,不宜作为被收购对象。,股权收购模式的基本原则,被收购公司具备股权收购基本条件原则被收购公司不具备收购股权收购基本条件的,合作方要通过资产剥离、股权清理、债务清偿等方式使被收购公司达到股权收购的基本条件,不能达到则不收购。优先收购新设项目公司模式原则,股权收购的优缺点,1)优点手续简单。一般只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办理股权转让的审批手续),不涉及土地使用权的过户及建
17、设手续的更名等手续;费用节省。无须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交易费。开发快捷。无需再另行成立房地产公司。2)缺点债务风险特别是或有负债风险难以控制。需要通过约定项目公司在收购前的一切债权债务均要由原股东负责清理、承担并应提供相应的有效担保,或留下一定比例的转让金作为保证金等方式尽可能降低风险。,2.2 项目收购的一般流程,意向书,尽职调查,制定策略,制作文件,合同谈判及签署,交割,保密协议独家谈判,并购意向书应主要签订什么内容?,(1)明确并购标的(2)被收购方提供资料和信息约定条款(3)费用分摊条款。律师费、律师事务所的费用(4)计价方式(5)进度安排(6)排他协商条款(7)诚意金条款(诚意金
18、不是定金)(8)意向书终止(解除)条款(9)争议解决条款(10)法律适用条款(涉外时)(11)保密的条款,诚意金条款的补充,(1)不能把诚意金写成定金。(2)不能把诚意金支付给对方(3)诚意金打入银行共管账户(该账户应争取到收购方名下,如果放在被并购方名下,则不能对抗法院的执行),2.3营改增后优化投资进入和退出方式设计,2.3.1投资进入方式(直接增资、土地评估后增资、股权转让、联合拿地、借款)2.3.2 不同投资进入方式的财税问题解析2.3.3 投资退出方式解析(分利润、分收入、提取固定利润、按比例分房、清算退出、股权转让退出),3.外资并购,3.1 外资并购的审批制度3.2 外资并购的支
19、付方式3.3 外资收购房地产项目的限制,外资并购常见主体,国外风险投资基金,直接参股方式进入,以IPO或股权转让退出方式;国外机构先在中国境内设立投资有限公司,后由该投资公司作为并购主体,并购国内项目返程投资:境内公司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主体直接收购境内楼宇直接投资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直接收购房地产项目公司资产并运营该资产直接收购房地产项目公司股东股权以实质控制房地产项目等等。,外资并购方式,股权并购:外购投资者应购买境内非外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资企业,还可以通过要约、协议、竞拍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资产并购:外购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
20、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原有企业经营资产发生变化,股权结构不变。或者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资企业运营该资产,成立新的企业,股权关系发生变化。,3.1 外资并购的审批制度,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汇发2006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外商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和监管的通知(商资函200750号)商务部关于涉及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出资的暂行规定(商务部令2012 年 第 8 号)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
21、的规定(商务部令2004年 第 22 号)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应报送商务部审批;,3.2 外资并购的支付方式,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指境外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或者境外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境内公司增发股份的行为。境外公司应合法设立并且其注册地具有完善的公司法律制度,且公司及其管理层最近3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除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外,境外公司应为上市公司,其上市所在地应具有完善的证券交易制度。,3.2 外资并购的支付方式,第二十九条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所涉及的境内外公司的股权,应符合以下条件:(一)股东合法持有并依法
22、可以转让;(二)无所有权争议且没有设定质押及任何其他权利限制;(三)境外公司的股权应在境外公开合法证券交易市场(柜台交易市场除外)挂牌交易;(四)境外公司的股权最近1年交易价格稳定。前款第(三)、(四)项不适用于本章第三节所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3.2 外资并购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第十六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外国投
23、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以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3.2 外资并购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投资者应在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的,对与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投资者应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价支付期
24、限内缴付;其余部分的出资应符合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相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3.3 外资收购房地产项目的限制2006171号,境内公司取得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汇登记证之前,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或向有关联关系的公司提供担保,不得对外支付转股、减资、清算等资本项目款项。境外投资者通过股权转让及其他方式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或收购合资企业中方股权的,须妥善安置职工、处理银行
25、债务、并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金。对有不良记录的境外投资者,不允许其在境内进行上述活动。对投资房地产未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境外投资者,不得进行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活动。,3.3 外资收购房地产项目的限制建住房2006171号,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或开发项目资本金未达到项目投资总额35%的,不得办理境内、境外贷款,外汇管理部门不予批准该企业的外汇借款结汇。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中外投资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合同、章程、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其他文件中,订立保证任何一方固定回报或变相固定回报的条款。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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