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破产法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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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 济 法,第五章 破产法,目 录,破产法概述,1,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2,管理人,3,CONTENTS,债权人会议,4,重整与和解,5,破产清算,6,破产法概述,破产的概念,事实状况:指债务人处于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状态。(倒闭清算),1,2,法律程序:指在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以其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程序。(破产清算程序),传统的破产概念有两层含义:,破产的概念,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为了使全体债权人取得公平受偿的机会,由人民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强制取得债务人的财产,并且按照债权受偿的先后顺序、按比例分配给债
2、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的法律特征,破产的前提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破产是以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作为偿债基础的特殊清偿手段;,破产的宗旨是公平地清偿债权债务;,破产依靠审判程序实现。,破产法的概念,破产法指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依法对其全部财产清算,公平清偿给债权人或通过和解协议进行债务清偿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破产法的特征,企业破产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特别情况;,企业破产法是集实体与程序内容合一的综合性法律;,企业破产法的基本制度主要源于民事债权和民事诉讼执行制度,并根据破产程序的特点、原则加以适当的变更
3、,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予以必要的扩张或限制,同时兼顾对社会利益的维护。,破产法的作用,公平保护债权人利益;,1,2,3,4,弥补传统民事救济手段的不足;,给予债务人以重新开始的机会;,保障优胜劣汰机制正常运作。,破产案件的申请和受理,破产界限,破产界限也称破产原因,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得以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作出宣告破产的法律事实。破产原因也是和解程序和重整程序开始的原因。,破产原因的方式,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企业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破产申请,破产申请的提出,是破产程序启动的依据
4、。,申请的实质条件是:符合破产界限,且无破产障碍。,并非“资不抵债”就该破产,1、主体合格法人资格2、债务的清偿期限届满,且债权人要求清偿。 3、债务人缺乏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技术以及其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4、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处于连续状态。,申请破产障碍,公有企业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给予自主或帮助清偿其债务的;,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终止破产程序。,破产简要程序图,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债权人会议,破产宣告,组成清算组,清偿处理,通知公告,申报债权,和解与重
5、整,终止程序,OKNO,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案例分析,案例:2002年12月下旬,一家机械配件厂与一家机械销售公司发生合同纠纷。销售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期支付配件厂的29万元的货款。几经催讨未果,机械厂的厂长一怒之下提出:如果销售公司再不支付货款,将向法院申请宣告它资不抵债,让销售公司破产,让它在法院的破产公告中“亮丑”,看以后谁还和它做生意。思考:1、机械配件厂可以申请吗?2、法院会受理吗?,案件的申请,破产管辖,由债务人所在地法院管辖。,破产申请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权人。,备注: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
6、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破产申请资料,1、破产申请书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具备法人资格)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4、亏损情况说明5、资产状况6、债权情况7、企业担保情况8、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债务人申请,1、破产申请书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3、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4、债权性质、数额及担保情况5、债务人不能清偿的证据,01,02,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破产案件的受理,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
7、法院的通知之日起5日内通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5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破产案件的受理, 受理破产案件后,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或者有法律规定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发现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
8、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受理案件裁定25日内1、通知与公告 通知:将合议庭组成人员情况书面通知破产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公告:在法院公告栏张贴企业破产受理公告2、在债务人企业发布公告:1)停止清偿债务,必须偿付的,应经法院或清算组审批;2)保护好企业财产,不得非法处理企业帐册、文书、印章,不得隐匿、私分、无偿转让、非正常压价出售企业财产;3、通知债务人开户行,停止其结算业务;,破产案件的受理,1、要求债务人提交资料 2、债权申报和登记通知者: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无通知: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备注:逾期
9、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债权,tips: 公告内容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效力,财产保全义务、说明义务和提交义务;,1,2,3,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的义务,也不得以其财产设立新的担保;,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擅离职守。,1.对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的约束:财产进入保全状态,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效力,不得个别追索债务,也不能向法院提起新的民事诉讼;,
10、1,2,3,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不得擅自行使优先权;,债务人的开户银行不得扣划债务人的款项。,2.对债权人的约束:停止个别追索,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效力,债务人开户银行的协助义务:停止办理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结算业务; 支付债务人维持正常业务所必需的费用时,须经法院许可;,1,2,债务人企业职工保护企业财产的义务。,3.对其他人的约束,管理人,管理人的概念和特征,管理人是指破产程序开始以后,为了加强对债务人的管理,防止债务人随意地处分财产,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依法成立的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且负责清理、管理、估计、处理和分配等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
11、成的清算组或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1,2,3,管理人是独立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但其是为了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进行活动的。,管理人是由法院指定成立的一个专门的机构,由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指定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法院负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因故意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4,管理人的职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1,2,3,4,5,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权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决
12、定债权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在第一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8,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管理人的权利,管理人的义务,管理人的某些管理行为应当征得法院的许可;,01,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于执行职务;,02,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03,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债权人会议由全体债权人组成的,为实现公平受偿权利,在破产程序中对破产相关事宜进行讨论决议和监督的临时性机构。 这里的债权人是指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债权尚未
13、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形式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一些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的组成,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会议。,规 则,职 责,审查、确认有关债权资料; 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定期听取债务人破产整顿报告;申请终结破产整顿。,债权人会议的组成,首次会议: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法院召集 ;此后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召 开,决 议,
14、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债权人过半数以上通过;通过和解协议:且其代表的债权额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半数以上债权人通过。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备注:除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提前终结外,不得取消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和解协议;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案例分析,2013年5月6日国有企业甲市糖厂由于经营管理不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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