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与风险防范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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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孙光明,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实务培训,2016.3,提 纲,规章制度,带薪年休假,竞业限制,招聘入职,合同签订,无固定期合同,试用期合同,工资支付,工伤处理,离职管理,非全日制用工,经济补偿金计算,实习生管理,返聘特殊用工,其 他,劳动法体系非常庞杂,内容繁多,初学者从以下方面去系统学习一下: 1、熟读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调解仲裁法等基本法律法规及主要规范性文件,把握大方向。必读的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工伤保险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企业职
2、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不要求熟记,至少需先通读一遍,在头脑中建立一个劳动法体系大轮廓。,2、学习人社部相关复函及最高院司法解释,把握细节 (1)人社部对相关问题处理的一些复函,必须了解。 (2)关于劳动争议相关司法解释有5个需掌握,包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模块一,法律-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
3、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条例-国务院通过并颁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2008年1月废止); 失业保险条例; 职工年休假条例; 劳动保险监察条例 ; 企业工资条例(草案) ; 。,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通过并颁布,最低工资规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对象亲属范围的规定; 企业职工年休假条例; 。,地方规章-地方政府颁布,上海市(江苏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
4、保险实施办法; *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劳动能力鉴定办法 。,企业制度职代会通过,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职工奖惩管理办法 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岗薪工资实施细则 职工退休(职)管理办法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相关概念,1、定义: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总和。 2、效力:(1)对企业和劳动者的约束力; (2)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 (3)与集体合同和职工个人劳动合同的关系。 3、企业劳动规章制度构成 员工手册、考勤制度、工资制度、绩效制度 培训制度、招聘制度、劳动合同制度等等,企业规章制度常见法律风险分析,一、民主程序: (1)有无经
5、过民主程序; (2)民主程序证据. 二、内容不合法:与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冲突。 三、没有公示: 证据 四、新法律出台,公司制度未及时更新 五、关键性条款用词模糊,可执行性差:严重违纪。 六、内容合理性:虽然法律不禁止,但不合情理。,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原则与关键点,一、制定原则: (1)确保制度的合法性; (2)注意制度的合理性; (3)把握制度的有效性; (4)强调制度的民主性; (5)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 二、制度设计的关键点。 (1)对法律法规未明确的事项进行合理规定; (2)对法律法规笼统的规定作出具体规范; (3)对法律法规模糊的规定作出量化标准; (4)对有可能产生争议事项作出具
6、体的界定办法。,打架被拘留能不能开除?抽根香烟能不能开除?,规章制度合规性自查方法,(一)查制度制定程序 证据(二)查制度内容 合法性 (三)是否公示 证据,规章制度合法性的司法认定,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内容没有违法,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法院裁判依据。 实践中,法院一般只审查规章制度是否内容违法和是否公示。只要劳动者在书面材料上签字认可曾经看过或学习过,即可。,规章制度制定中的民主程序,第四条 用人单位
7、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两个流程:(1)讨论:职工代表大会 (2)协商:工会于职工代表 平等协商确定: 程序 + 单决 (讨论、协商)(公司决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民主程序,民主程序的流程设计,程 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公示告知讨论对象: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要简要记载职工意见协商对象:工会或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大会中代表如何证明
8、已履行民主程序:证据保留会议纪要,关于严重的标准在实务中的操作:1、列举式2、数量式:如迟到二十次为严重违纪。3、累进式:一个月累计3次迟到或半年累计6次一般违纪时按中等违纪处理。4、综合式。,规章制度内容实体合法,规章制度内容必须依法制订,若规定职工在职期间不得结婚或怀孕、不得谈念爱;公司加班需无条件服从,不支付加班工资的,均为违法。,总结:合法、合理,不违反诚信、公序良俗为原则,规章制度的公示方法,(一)OA 系统、内部网站举证困难 (二)电子邮件(群发)举证困难 (三)公告栏张贴举证困难 (四)员工手册发放与签收(保留签收记录);(五)内部培训法:保留培训签到表 (培训时间、地点、内容、
9、人员及签到);(六)考 试新入职,建议开卷考试;(七)入职登记表制度名称、员工手册;新制度呢?(八)劳动合同约定法乙方确认已充分阅读员工手册、规章制度。 不建议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或通过网站公示。,举证责任倒置保留书面证据,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规章制度与合同内容的冲突,矿业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模块二,1、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重复劳动关系)2、劳务关系(亦称雇用关系)3、特殊关系(学生、协保、内退人员等),员工身份与用工关系,招聘启事的法律风险,某公司打出的
10、招聘启事: 招聘员工10名,条件如下: 男,汉族,35岁以下,身高1.68米以上,城镇户口,本科学历,身体健康,无大、小三阳、无残疾,共产党员优先。 从法律角度分析,有何风险?,禁止就业歧视,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二十九条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第三十一条农
11、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招聘入职环节典型的风险,法律风险 1、就业歧视风险 2、发出录用通知、事后取消风险 3、双重劳动关系连带风险。 4、假身份证或冒用他人身份入职风险(工伤保险)。 5、收取财物、要求担保。 6、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风险。,经营管理风险 1、女职工怀孕、生育风险 2、假学历、假资历风险 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3、身体重大疾病风险 4、,入职发放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1、入职通知发放方式:电话通知书面通知,注意事项: 1、书面通知证据(谨慎使用) 2、先体检、再发录用入职通知 3、通知书有关事项 (1)本通知书在签订
12、劳动合同后,不再发生效力,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2)有效期限: (3)注明自动失效事项: 不具备政府规定就业手续的;与原单位未依法解除合同的;存在竞业限制且本公司在范围的;应聘时个人简历、学历、职称不真实的;无法提供办理录用、社保所需证明材料的,案例: 陆小姐07年底接到某进修中心书面录用通知,内容具体、明确; 翌日陆某办理离职取得退工单;但报到前被通知取消; 陆某坚持报到被拒绝,提起仲裁,因民办非企业组织不受理,而提起诉讼。要求赔偿3个月损失35000。 单位答辩,未经仲裁,承诺前撤消,一月前离职。人民法院认为,劳动纠纷,仲裁不受理可起诉;依合同法规定,要约不可撤消;协商解除
13、不受一月限制。最后认定:“进修中心不录用陆X的行为有违法定诚信义务,造成陆x一定时间的失业状态,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陆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法院最后判令,某进修中心赔偿陆经济损失人民币24000元”。,案例周乐诉上海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案例精选2008年第3期 2007年8月8日,公司发出聘用通知书,明确:试用期内或报到前如果体格检查(复查)不合格,将不能被录用;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包括:传染病、生理缺陷、职业障碍等。 9日,浦东仁济医院进行了体检,体检费285元。同日,辞职,一周内原单位同意辞职。 8月15日,体检报告,结论为:左肾结石。8月31日,仁济医院复检,结论相同。后公
14、司以体检不合格,不符合公司新员工录用前招聘体检标准为由,于10月10日正式拒绝录用。 周起诉,请求赔偿档案资料查阅费人民币40元,体检费285元,5个月失业损失。至起诉时,周仍处于无业状态。 原告认为,聘用通知书明确体检不合格的情况为“传染病、生理缺陷、职业障碍”三种,结石并不属于体检不合格的情况。 被告辩称:体检不合格不能录用;尽快通知;自行离职自身过错。,法院认为:被告称原告体检不合格,属聘用通知书中所称的职业障碍,其依据是公司新员工录用前招聘体检标准中记载了肾功能异常的内容。肾功能异常范围模糊,被告作为提供该标准格式文本的一方,在对文本内容存在两种以上理解时,理应作出对其不利的解释;而且
15、,被告未提供权威的医疗机构意见来证明原告体质确无法承受其岗位要求,应推定结石不属于职业障碍的范围。此外,被告也无证据证明曾向原告告知过该标准,及原告同意受该标准约束,故被告据此拒绝录用原告,缺乏依据。 (二)体检结论待定,辞职,审慎义务,承担70的赔偿责任。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判决: 1、被告上海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周乐体检费人民币199.50元; 2、被告上海宏力半导体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周乐失业及再就业合理期间的损失人民币8,750元 3、原告周
16、乐的其余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733元,减半收取366.50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入职环节法律风险防范建议,入职管理环节法律风险防范应当从哪些方面入手?有何对策?,对策: 1、与前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保留原件)。 2、有无竞业限制义务承诺 3、审查证件、身份真实 4、做好入职环节规章制度确认 5、确认今后有关文件书面送达地址:3个地址身份证地址;现在通讯地址;紧急联系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6、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7、书面确认试用期录用条件。,案例:2015年1月,杨某,女,32岁,应聘A公司从事销售工作。考虑到岗位要经常出差,负责面试人员与杨某对家庭状况进行详细
17、了解,杨某称有一3岁女儿。面试人员进行记录,并与杨某签订为期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 入职两个月后,杨某提交怀孕证明申请保胎休假。当时杨某并不符合生二胎条件,再审查,杨某并没有女儿。公司录用制度规定:员工被发现提供虚假的应聘资料、信息的,构成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认为杨某应聘时提供的生育信息是虚假的,并有面试记录为证,随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杨某对公司决定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庭审中否认在面试中承认有1女儿,公司主张的欺骗事实不成立。 裁决决定:认定杨某欺骗公司证据不足,公司决定欠妥,公司败诉!,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查,认定杨某欺骗公司证据不足,
18、公司决定欠妥,裁决公司败诉! 思考: 1、公司为什么败诉? 2、劳动合同法如何规定告知义务的? 正确的方法是什么?,劳动合同法 第8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针对单位告知义务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并保存相关证据。告知条款可在入职登记表中或劳动合同中进行设计。 针对劳动者告知义务在入职登记表中设计 劳动者声明:本人保证提供的学历证明、资历证明、工作经历等资料真实,如有虚假,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
19、经济补偿金。,企业知情权的行使,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主动询问并核实员工基本信息 劳动者告知义务的履行以企业询问为前提企业行使知情权,对应聘者进行入职检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审查劳动者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是否属实; 审查劳动者是否潜在疾病、残疾、职业病等,必要时可要求体检; 审查劳动者年龄,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 审查劳动者是否与其他单位签订有未到期的劳动合同; 审查劳动者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竞业禁止协议。 2)注意保存相关证据 建立员工入职登记表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者告知情形并承诺真实性 要求员工提供重要证件(身份证、学历、资格证书等)的复印
20、件等等。,矿业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模块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约定方法,1)劳动者个人信息:个人电子邮箱、身份证号、通讯地址; 2)劳动报酬的约定:分配办法或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见工资表、通知书 3)工作内容的约定:不要具体的工作岗位、内容,从事管理性工作(非惩罚性调岗) 4)工作地点的约定:地级市 5)工作时间的约定:标准工时制、特殊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制、综合工时制)、每周6天工作制(不超过40小时,如6.5*6=39) 6)合同期限的选择: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限至少3年; 无固定期限合同:连续2次,第一次建议3年,工作异动风险,案例:9000月薪的前台 杨某于2010年5月入职进入某公司担
21、任项目经理, 月薪9000元,2010年10月杨某所负责的项目完成,新的 项目在谈判中失败,导致杨某所在项目部无事可做,公 司想与杨某解除劳动合同,但这时杨某怀孕了,因没有 其他岗位,不得已将杨某安排在前台做接待,月薪不变 (9000元)。为此,杨某认为公司的做法严重侵害了她的 合法权益,双方对簿公堂。 请问:你认同公司的这种做法吗? 公司的做法是否违法?,工作异动:1、事先的预见性;2、处理的原则和方式; (1)协商 (2)诚信合理 (3)岗位相似相近,劳动合同订立的时间节点控制,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
22、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1)社保挂靠:实际用工。 (2)证件挂靠:签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实际用工。,劳动合同法期限规定,固定期限 、无固定期限 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关于二倍工资规定,不签劳
23、动合同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关于二倍工资规定,2)劳动关系确立之日即为用工之日,一个月内,合法,一年内,须支付两倍工资,一年以后,4)视为与劳动者已立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不合法,1)先订立的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二倍工资的计算起始时间,案例一
24、:张某2014年4月1日入职一贸易公司,月薪3000元,2014年2月31日张某离职,公司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张某离职时向公司要求未签订合同的二倍工资,公司需要支付多少钱?,案例二:王某2014年1月1日入职某公司,公司直至2015年3月未与王某订立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支付哪段期间的二倍工资?,劳动者不签合同的处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25、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与二倍工资相关的几个问题,1、合同到期未及时续订支付二倍工资(从合同到期第二天起北京市;从合同到期第二个月起其他省市) 2、合同因法定原因顺延副乳假不支付二倍工资 3、二倍工资的时效:(1)按月计算上海、广东 (2)打包计算江苏、浙江 (3)在职期间无时效:湖北 4、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应发:江苏省、上海市季度奖、年度奖、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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