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的法律责任(彩虹桥)解析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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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的法律责任,以重庆綦(q )江彩虹桥为例,目录:,一、重庆綦江彩虹桥垮塌案,二、设计过程中的民事和刑事责任,三、设计相关人员应该知道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一、重庆綦江彩虹桥垮塌案,基本情况: “虹桥”系綦江县形象工程,形似彩虹而得名,该桥跨越长江支流綦河,是一座连接新旧城区的跨河人行桥。该桥为中承式钢管混凝土提篮拱桥,桥长140米,主拱净跨120米,桥面总宽6米,净宽55米。该桥在未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的情况下,于1994年11月5日开工,1996年2月竣工,施工中将原设计沉井基础改为扩大基础,基础均嵌入基石中。主拱钢管由重庆通用机械厂劳动服务部加工成8米长的标准节段,全拱钢管在标准节段焊接拼装
2、合拢。钢管拱成型后管内分段用混凝土填注。桥面由吊杆、横梁及门架支承,吊杆锚固采用群锚体系,锚具型号为YCMl5-3。建设耗资418万元。,旧(垮塌前)彩虹桥:,一、重庆綦江彩虹桥垮塌案,事故经过: 1999年1月4日晚6时50分,彩虹桥突然整体垮塌,数十名过桥者随大桥坠入桥下的綦河,造成了严重伤亡事故。共造成40人死亡(其中18名武警战士、22名群众)。,一、重庆綦江彩虹桥垮塌案,严重后果: 40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31万元,其中:建桥工程费418万元,伤亡人员善后处理费207.5万元,现场清障费5.5万元。,垮塌后彩虹桥:,一、重庆綦江彩虹桥垮塌案,痛思: 綦江垮桥,40人殒命
3、引发了一场新闻大战,重庆传媒在第一时间几乎全部介入,以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为首的国内传媒记者,也纷纷云集綦江,抢发消息。綦江垮桥事故一时成了国人的焦点话题,话题指向多半是垮桥原因、质量问题以及桥梁工程背后的黑幕等等。那么什么才是事故背后的原因,灾难发生后我们又需要总结哪些血的教训?,一、重庆綦江彩虹桥垮塌案,桥梁破坏过程: (一) 局部吊杆锚固失效阶段。1996年6月19日龙舟赛时,东岸上游7#吊杆和东岸下游3#吊杆发生巨响,经检查7#、3#吊杆已发生滑移失效。 (二) 吊杆锚固失效发展阶段。1998年5月某日桥上发生异常响声,桥面晃动下沉。 (三) 多根吊杆锚固急速失效阶段。1999
4、年1月4日下午6点50分,桥面板倾斜垮塌,拱结构受力严重恶化。 (四) 主拱结构整体突然垮塌破坏。,一、重庆綦江彩虹桥垮塌案,事故主要原因: 这次垮塌事件由两方面的原因造成。一是工程质量问题;二是工程承发包不合法。调查结果表明,这次惨剧不是天灾,而是人祸。其根本原因,是由于政府在工程开发建设上没有遵循法律,履行必要的审核、论证程序,采取了“特事特办”的方式,盲目追求效率营造“献礼工程”,从而酿成大祸。,一、重庆綦江彩虹桥垮塌案,事故直接原因: 1、吊杆锁锚问题 :主拱钢绞线锁锚方法错误,不能保证钢绞线有效锁定及均匀受力,锚头部位的钢绞线出现部分或全部滑出,使吊杆钢绞线锚固失效。 2、主拱钢管焊
5、接问题 :主拱钢管在工厂加工中,对接焊缝普遍存在裂纹、未焊透、未熔合、气孔、夹渣等严重缺陷,质量达不到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二级焊缝验收标准。 3、钢管混凝土问题 :主钢管内混凝土强度未达设计要求,局部有漏灌现象,在主拱肋板处甚至出现1米多长的空洞。吊杆的灌浆防护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4、设计问题 :设计粗糙,随意更改。施工中对主拱钢结构的材质、焊接质量、接头位置及锁锚质量均无明确要求。在成桥增设花台等荷载后,主拱承载力不能满足相应规范要求。 5、桥梁管理不善 :吊杆钢绞线锚固加速失效后,西桥头下端支座处的拱架钢管就产生了陈旧性破坏裂纹,主拱受力急剧恶化,已成一座危桥。,一、重庆綦江彩虹桥垮塌案
6、,事故间接原因: 根据调查组调查取证、综合分析认定,事故的间接原因是该桥建设中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不执行国家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办法,违法建设、管理混乱。 主要有: 1 建设过程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1) 未办理立项及计划审批手续;(2) 未办理规划、国土手续;(3) 未进行设计审查;(4) 未进行施工招投标;(5) 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手续;(6) 未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一、重庆綦江彩虹桥垮塌案,2 设计、施工主体资格不合法。(1) 私人设计,非法出图。该项目系由赵国勋邀集人员私人设计,借用重庆市政勘察设计研究院的图签出图(该院虽未在设计图上加盖设计专用章,但在施工过程中的部分设计更改书上加
7、盖了设计更改专用章)。(2) 施工承包主体不合法。重庆桥梁工程总工司川东南公司无独立承包工程的资格,更无市政工程施工资质,擅自承接工程。(3) 挂靠承包,严重违规。重庆桥梁工程总公司川东南公司擅自同意私人包工头费上利挂靠,以该公司名义承建工程,由公司收取管理费,由费邀集人员承包施工。,一、重庆綦江彩虹桥垮塌案,3 管理混乱。(1) 县个别领导行政干预过多,对工程建设的许多问题擅自决断,缺乏约束监督;(2) 建设业主与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责混淆,责任不落实,工程发包混乱,管理严重失职;(4) 施工管理混乱,手续不全,技术管理薄弱,责任不落实,关键工序及重要部位的施工质量无人把关;(5) 材料及构
8、配件进场管理失控,不按规定进行试验检测,外协加工单位加工的主拱钢管未经焊接质量检测合格就交付施工方使用;(7)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混乱,无专人管理。档案资料内容严重不齐,各种施工记录签字手续不全,竣工图编制不符合有关规定;(8) 未经验收,强行使用。,一、重庆綦江彩虹桥垮塌案,案情审判结果: 1999年3、4月,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綦江彩虹桥垮塌案”14名责任被告人进行一审宣判。其中10人不服,并上诉。同年12月,重庆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林世元 男,原綦江县委员会副书记,因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张基碧 男,原綦江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因玩忽职守
9、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赵祥忠 男,原重庆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因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以罚金2万元。 贺际慎 女,原綦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费上利 男,“虹桥”工程组织承建者,因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此外,李蒙泽、孙立、段浩、夏福利、阎珂、刘泽均、胡开明、王远凯等人,及重庆通用工业技术服务部,因重大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玩忽职守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罪名,被判处6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以3万至25万元罚金。,二、设计过程中的民事和刑事责任,1、法律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10、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设计人义务 (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设计人应当按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3)、设计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4)、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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