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法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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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Z202000合同法律制度,2,2Z20201O 掌握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2Z202011 有效合同的成立要件2Z202012 无效合同的种类及处理2Z202013 可撤销合同2Z202014 效力待定合同,3,2Z202011 有效合间的成立要件(P80),合同生效应具备的要件,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其中一条要件不具备,那么合同是无效的,4,2Z202012 无效合同的种类与处理(P81),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2、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自始不能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概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5,合同中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法律之所以规定上述两种情况的免责条款无效,原因,一是这两种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法律的谴责性,二是这两种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行为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这种侵权行为可以免
3、责就等于以合同的方式剥夺了当事人合同以外的合法权利,概念,免责条款无效,是指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免责条款,6,2Z202013 可撤销合同(P82),当事人依法请求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欠缺生效条件时,一方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裁定,从而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概念,可撤销合同具有以下的特点:,.可撤销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之前,仍然是有效合同;.对可撤销合同的撤销,必须由撤销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当事人可以撤销合同,也可以变更合同的内容,甚至可以维持原合同保持不变。,7,重大误解,
4、是指当事人一方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的行为。,显失公平,是当事人一方处于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明显对自身有重大不利的合同的行为。,概念,概念,合同法第54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8,撤销权消灭,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原享有的撤销权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出现,而使其撤销权丧失的法律事实。,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
5、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这一年的期间在法律上称作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期间届满后,权利归于消灭。,撤销权的放弃,是指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放弃撤销权的行为。,概念,概念,9,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一经确认,即可决定合同的处置方式,但并不说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结束。,无效合同与可撤销合同的处置原则为:,(1)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无论确认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时
6、间是在合同履行前,还是履行过程中,或者是在履行完毕,该合同一律从合同成立之时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当事人即使进行了履行行为,也不能取得履行结果。,自始无效,是指合同一旦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即将产生溯及力, 使合同从订立时起即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概念,10,(2)合同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部分无效时会产生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来: 因无效部分具有独立性,没有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此时,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部分内容在合同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从而导致整个合同无效。,合同部分无效,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无效,即无效或者被撤销而宣告无效的只涉及合同的部分内容,那么,合同的其他
7、部分仍然有效。,概念,11,(3)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并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4)以返还财产为原则,折价补偿为例外。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根据合同取得的财产就应当返还给对方;如果所取得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则应当折价补偿。,(5)对无效合同,有过错的当事人除了要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12,2Z202014 效力待定合同(P83),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法律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方能生效的合同。
8、,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的行为人代订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概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问,1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是有效的: 经过
9、法定代理人追认; 纯获利益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1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问法律规定,一般来讲,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不能自己订立合同,否则合同无效。如果订立合同,该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合同才能产生法律效力。,15,无权代理的行为人代订合同的效力待定问题的法律规定,无权代理行为,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无权代理人代订合同
10、行为有效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概念,三种表现形式,无权代理将产生下列法律后果:被代理人的追认权;被代理人的拒绝权;无权代理人的催告权;无权代理人的撤回权;相对人的催告权;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每人有二种权),1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待定的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只有在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时,才属无效。,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处分财产时,应当享有财
11、产处分权,否则合同无效。但是,法律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的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如果合同相对人善意且有偿取得财产,则合同相对人能够享有财产所有权,原财产所有权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人承担赔偿责任。,17,本条目的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合同主体合格是指( )。 A.合同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 B.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C.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D.合同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答案2、下列合同生效的要件中,错误的是( )。 A.合同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B.合同当事
12、人意思表示自愿且真实 C.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D.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生效须具备的形式要件答案,18,二、多项选择题1、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免责条款无效的是( )。 A.因不可抗力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B.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C.因违约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D.故意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答案2、下列合同中( )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A.没有代理权的行为人订立的合同 B.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人代立的合同 C.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人代立的合同 D.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代理人代订的合同 E.合同双方的代理人为同一人签订的合同答案,19,2Z202020 掌握合同履行、
13、违约责任形式及违约的免责规定,2Z202021 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2Z202022 违约责任承担的形式2Z202023 违约的免责规定,20,2Z202021 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P84),合同履行,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实现各自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各自负有的义务,合同履行基本原则,全面履行原则 (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 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诚实信用原则,概念,对概念的进一步理解:1、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合同便成为约束和规范合同当事人行为的法律依据;2、合同当事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的义务;3、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根本目的,也是实现合同目的
14、的最重要和关键的环节,直接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利益。,(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 讲究信用,恪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合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规避法律或者合同规定的义务),21,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中约定不明情况的处理,22,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 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
15、的特定标准履行。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 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 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 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23,这里有三层含义,合同法第63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
16、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理解性记忆,总是对“逾期者”不利,24,2Z202022 违约责任承担的形式(P85),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违约行为,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约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法定要素 ,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概念,概念,对违约行为是一步理解:1、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产生的根本原因,没有违约行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就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
17、、违约行为可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两种形式,预期违约又分为明示毁 约和默示毁约,明确地向对方表示不履行的为明示毁约,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的为默示毁约;实际违约可分不履行合同义务和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25,主观要件,是指作为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即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法律责任,概 念,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即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不 可抗力方可免责。至于缔约过失、无效合同或者可撤销合同,则采取过错责任原则。由有过错一方向受损害方承担赔偿损失责任。,26,客观要件,是指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
18、未按照法定或约 定全面地履行应尽的义务,也即出现了客观的违约事实,则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预期违约责任制度,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是;(这点只是用来理解,不用记忆 ),第一,违约的时间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履行期限截止前; 第二,违约必须是对根本性合同义务的违反,即导致合同目的落空。,概念,27,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继续实际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价格制裁,违约责任各种形式相互之间的适用情况,28,继续实际履行,是指违约当事人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损失或者违约金的责
19、任,都必须根椐对方的要求并在自己能够履行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继续按照要求履行。,概念,继续实际履行进一步理解: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是合同法赋予债权人的一种权利,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债权人在违约方违约的前提下,还可以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29,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的;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的。,采取补救措施,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的事实发生后,为防止损失发生或者扩大,而由违反合同行为人依法律规定或者约
20、定采取的修理、更换、重新制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补充数量、特资处置等措施,以给权利人弥补或者挽回损失的责任形式。,赔偿损失,是指当事人一方因违反合同造成对方损失时,应以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补偿的法律责任,概念,概念,30,当事人违约承担责任的赔偿额,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相对人的减损义务,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 大;没有采取
21、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31,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于以适当减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或订立合同后约定的,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方发生违约行为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的特点:约定性、预定性、赔偿性和惩罚性。,32,定金的法律规定,定金具有双重作用:首先定金是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
22、金;同时,定金也是一种违约责任,接受定金一方在对方违约时可以没收定金,相反,如果接受定金一方违约,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为担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在订立合同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的一定比例,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或者其他替代物。,概念,33,价格制裁,价格制裁是指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合同当事人,由于逾期履行合同义务而遇到价格调整时,在原价格和新价格中执行对违约方不利的价格。,合同法第63条规定,34,违约责任各种形式相互之间的适用情况,继续履行与采取补救情施。继续履行与采取补救措施是两种相互独立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在实际操作中,
23、一般不被同时适用。继续履行适用于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采取补救措施主要适用于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尤其是质量达不到约定的情况。 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与赔偿损失(违约金或定金)。违约金主要适用于当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非违约方造成损害时而提供的一种救济手段,这与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并不矛盾,所以在承担违约责任时,赔偿损失(或违约金)可以与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同时采用。定金(或违约金)也可以与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同时采用。 赔偿损失与违约金。在违约金的性质体现赔偿性的情况下,违约金被视为是损害赔偿额的预定标准,其目的在于补偿债权人因债务人的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
24、失。因此,违约金可以替代损失赔偿金,当债务人支付违约金以后,债权人不得要求债务人再承担支付损失赔偿金的责任。 定金与违约金。当定金属于违约定金时,其性质与违约金相同。因此,两者不能同时并用。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35,2Z202023 违约的免责规定(P87),违约责任的免除,是指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之间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合同法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5、。,概念,36,不可抗力及其构成,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这点用来理解,不用记忆),不可抗力事件是发生在合同订立 生效之后,该事件是当事人双方订立 合同时均不能预见的。而依据人们的常识或经验,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事件,则不构成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是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如果当事人能够避免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则当事人就不能以此事件为由要求以不可抗力而免责,不可抗力事件是非由任何一方的过失行为引起的客观事件,概念,37,不可抗力的事件范围一般包括以下两大类:,一类是自然事件,如水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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