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言命题及其推理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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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言命题及其推理,主讲:何夕林,直言命题的结构和类型,直言命题是一个主谓式命题,它断定了某个数量的对象具有或者不具有某种性质。也称“性质命题”。其基本结构是:(量项)+主项+(联项)+谓项,各成分的定义,主项是表示走廊命题所述说的的那个词项(普通词项、单独词项、限定词项)谓项是表示直言命题所述说的对象所具有的性质的那个词项,它可以是形容词。联项是连接直言命题的主项和谓项的词项,它直言命题的质。量项是表示直言命题所刻画的对象的数量或范围的词项。,量项的种类,全称量词表示该命题陈述了主项所指称的对象的全部,即陈述了主项的全部外延。表示全称量词的语词通常有“所有”、“一切”、“任何”、“凡”等。全称
2、量词可以省略。如例1就可省略量词“凡”变为“违反法律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省略联词后,其含义不会改变。特称量词表示该命题至少陈述了主项所指称的对象中的一个,即对主项作了陈述,但未陈述主项的全部外延。表示特称量词的语词通常有“有的”、“有些”、“有”等。特称量词不能省略。应当特别说明的是,特称量词“有的”等的含义与我们日常用语中所说的“有的”的含义有所不同。日常用语中,当我们说“有的是什么”时,往往意味着“有的不是什么”;当说“有的不是什么”时,也往往意味着“有的是什么”。即是说,日常用语中的“有的”的含义是“仅仅有一些而不是全部”。而作为特称量词的“有的”等,只是陈述在某一类事物中有对象具有或
3、不具有某种性质,至于有多少对象具有或不具有这种性质则没有做出明确的陈述,少者可以是一个,多者可以是全部。因此,当一个具有特称量词的命题陈述某类中有对象具有某种性质时,并不必然意味着该类中有对象不具有这种性质,反之亦然。这就说明,特称量词的含义是“至少有一个”,它并不排斥全部。换言之,特称量词只是表示主项所指称的对象是存在的,所以,特称量词又称存在量词。,二、直言命题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直言命题分为不同的种类。按质可分为: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按量可分为:全称命题、特称命题和单称命题。按质和量的结合,可分为以下六种:1、全称肯定命题全称肯定命题是陈述主项所指称的全部对象都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
4、。例1 所有法院都是审判机关。例2 所有法人都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全称肯定命题形式为:所有S都是P。用符号表示为:SAP。简记为:A。,从主项同谓项外延间的关系看,全称肯定命题陈述了S的全部外延都和P的外延相重合,但没有陈述S的全部外延是否和P的全部外延相重合。而当S和P具有全同关系或真包含于关系时,S的全部外延都和P的外延相重合。如图8所示:,S P,图8,因此,全称肯定命题陈述了S和P之间是全同关系或直包含于关系,但具体其主、谓项间究竟是哪一种关系,SAP并未陈述。从另一个角度说,当S与P所表示的具体词项之间具有全同关系(如例1)或真包含于关系(如例2)时,SAP都是真的。2、全称否定命
5、题全称否定命题是陈述主项所指称的全部对象都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例3 所有抢罪都不是过失犯罪。例4 正当防卫不是违法行为。全称否定命题形式为:所有S都不是P。用符号表示:SEP。简记为:E。,从主项同谓项外延间的关系看,全称否定命题陈述了S的全部外延都排斥在P的全部外延之外。而只有当S和P具有全异关系时,S的全部外延才排斥在P的全部外延之外。如图9所示。因此,全称否定命题陈述了S和P之间是全异关系。从另一个角度说,当S和P所表示的具体词项之间具有全异关系(如例3、例4)时,SEP总是真的。3、特称肯定命题特称肯定命题是陈述主项所指称的对象至少有一个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S,P,图9,例5 有的
6、民事诉讼证据是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例6 有的民事诉讼证据是证据。例7 有的证据是民事诉讼证据。例8 有的民事诉讼证据是物证。特称肯定命题的形式为:有S是P。用符号表示为:SIP。简记为:I。从主项同谓项外延间的关系看,特称肯定命题陈述了至少有一部分S的外延和P的外延相重合,但没有陈述究竟有多少S的外延和P的外延相重合,也没有陈述这些S的外延是否同P的全部外延相重合。而当S和P具有相容关系,即全同关系或真包含于关系或真包含关系或交叉关系时,都有至少一部分S的外延和P的外延相重合。如图10所示。,S,P,P,P,S,S,S,P,图10,因此,特称肯定命题陈述了S和P之间是全同关系或真包
7、含于关系或真包含关系或交叉关系,但并未陈述S与P究竟是其中的哪一种关系。从另一个角度说,当S与P所表示的具体词项之间具有全同关系(如例5),或真包含于关系(如例6),或真包含关系(如例7),或交叉关系(如例8)时,SIP都是真的。,4、特称否定命题特称否定命题陈述主项所指称的对象至少有一个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例9 有的遗嘱不是书面遗嘱。例10 有的一审判决不是生效判决。例11 有的人民法院不是法律的监督机关。特称否定命题的形式是:有S不是P。用符号表示为:SOP。简记为:O。从主项同谓项外延间的关系看,特称否定命题陈述了至少有一部分S的外延与P的全部外延是相排斥的,但没有陈述究竟有多少S的外
8、延排斥在P的全部外延之外。而当S和P具有真包含关系或交叉关系或全异关系时,都有至少一部分S的外延排斥在P的全部外延之外。如图11所示。,S,S,S,P,P,P,图11,因此,特称否定命题陈述了S和P之间是真包含关系或交叉关系或全异关系,但并未陈述S与P究竟是其中的哪一种关系。从另一个角度说,当S与P所表示的具体词项之间具有真包含关系(如例9),或交叉关系(如例10),或全异关系(如例11)时,SOP都是真的。5、单称肯定命题当直言命题的主项是单独词项时,其指称的对象是独一无二的,因此它不需要量词来刻画主项的数量。这种主项是单独词项的命题叫单称命题。,单称命题的主项可以是专有名词,如“兰州市人民
9、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中的“兰州市人民法院”;也可以是摹状词(通过对某一种对象某方面特征的描述而指称该对象的词组),如“古代法的作者是梅因”中的“古代法的作者”或“这个合同不是有效合同”中的“这个合同”。单称肯定命题是陈述主项指称的单个对象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例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例13 这个民事案件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单称肯定命题的形式是:这个S是P。,从主项同谓项外延间的关系看,由于单称肯定命题所陈述的是主项所指称的对象的全部(某单个对象)具有某种性质,因而单称肯定命题陈述的主项和谓项外延间的关系,与全称肯定命题陈述的主项和谓项外延间的关系完全相同
10、。单称肯定命题也陈述其主项和谓项外延间的关系是全同关系或真包含于关系。正因为如此,在传统逻辑中,特别是在三段论中,都将单称肯定命题作为全称肯定命题处理。其命题形式也用符号表示为:SAP。简记为:A。,6、单称否定命题单称否定命题是陈述主项指称的单个对象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例14李律师不是本案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单称否定命题的形式是:这个S不是P。从主项同谓项外延间的关系看,由于单称否定命题所陈述的是主项所指称的对象的全部(某单个对象)不具有某种性质,因而单称否定命题陈述的主项和谓项外延间的关系,与全称否定命题陈述的主项和谓项延间的关系完全相同,单称否定命题也陈述其主项和谓项间的关系是全异关系。
11、正因为如此,在传统逻辑中,特别是在三段论中,都将单称否定命题作为全称否定命题处理。其命题形式也用符号表示为:SEP。简记为:E。由于在传统逻辑中,特别是在三段论中,单称命题是作为全称命题处理的,因而在讨论直言命题的逻辑性质及直言命题间的逻辑推演时,一般只讨论A、E、I、O四种。,三、直言命题词项的周延性直言命题词项的周延性问题,是指从直言命题的形式来看,某种直言命题对其词项(主项和谓项)的外延所作陈述的情况。如果某种形式的命题陈述了一个词项的全部外延,那么,在这种形式的命题中,该词项就是周延的;如果某种形式的命题没有陈述一个词项的全部外延,那么,在这种形式的命题中,该词项就是不周延的。据此,各
12、种形式的直言命题的主项和谓项的周延情况如下:1、全称肯定命题的主项周延,谓项不同延如前所述,A命题陈述了S的全部外延都和P的外延相重合,但没有陈述S的全部外延是否和P的全部外延相重合。这就是说,A命题陈述了S的全部外延,但没有陈述P的全部外延。因而,在A命题中,主项S是周延的,谓项P是不周延的。,2、全称否定命题的主项周延,谓项也周延如前所述,E命题陈述了S的全部外延都排斥在P的全部外延之外。这就是说,E命题既陈述了S的全部外延,也陈述了P的全部外延。因而,在E命题中,主项S和谓项P都是周延的。3、特称肯定命题的主项不周延,谓项也不周延如前所述,I命题陈述了至少有一部分S的外延和P的外延相重合
13、,但没有陈述这些S的外延是否同P的全部外延相重合。这就是说,I命题既未陈述S的全部外延,也未陈述P的全部外延。因而,在I命题中,主项S和谓项P都是不周延的。4、特称否定命题的主项不周延,谓项周延如前所述,特称否定命题陈述了至少有一部分S的外延排斥在P的全部外延之外。这就是说,O命题没有陈述S的全部外延,但陈述了P的全部外延。因而,在O命题中,主项S是不周延的,谓项P是周延的。,S、E、I、O四种直言命题的主、谓项的周延情况可列表如下:,从上表可以看出,全称命题的主项都是周延的,特称命题的主项都是不周延的;否定命题的谓项都是周延的,肯定命题的谓项都是不周延的。这里需要再强调一下,我们分析一个具体
14、直言命题中词项的周延情况时,只能依据这一直言命题的形式。因为一个直言命题中的主项或谓项是否周延,只是就这一直言命题的形式对其的陈述情况而言的,而与内容无关。例如,当我们分析“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这一命题的词项周延情况时,只能依据它的命题形式(SAP)指出其主项“法院”是周延的,其谓项“国家的审判机关”是不周延的。尽管就实际内容而言,“国家的审判机关”的全部外延也就是“法院”的全部外延,也就是说,它们是全同关系,但由于其命题形式并未陈述谓项的全部外延,因而其谓项是不周延的。,四、对当关系推理对当关系推理是根据直言命题间的对当关系进行的推理。它是以一个直言命题为前提推出另一个直言命题为结论的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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