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与安全系列职称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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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简 介,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专题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专题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成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第一条根据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第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第
2、三季度。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个科目。 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第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第五条符合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第六条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第五条符合暂行规定第
3、十一条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第七条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第八条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按规定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报名时,各地人事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核发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关证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第七条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第九条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4、第十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名义编写、出版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培训工作的机构,应当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第九条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第十二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和参加考试。应当严格执行考试回避制度。 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第十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行政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
5、十二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第十四条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制度,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第十五条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和考场纪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考试有关规定者,要依法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第十四条考务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制度,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专题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专题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提,第三条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安全工程师英文译称Certified Safety Eng
7、ineer,第三条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等岗位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第六条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授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第七条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等岗位及,第二章考试 第八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
8、九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制考试大纲、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第二章考试 第八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第十一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
9、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第十一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
10、相关业务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第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第三章注册 第十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才能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 第十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受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的初审机构。 第十五条人事部和各级人事行政部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第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第十六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岗位或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工作。 (四)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第十六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第十七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
12、格证书后,需要注册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当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第十八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2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再次注册者,除符合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和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第十七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后,需要注册的人员,,第十九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机构的,须及时向注册管理机构申请
13、办理变更手续。第二十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向注册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注册: (一)脱离安全工作岗位连续满1年。 (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受刑事处罚。 (四)严重违反职业道德。 (五)同时在2个及以上独立法人单位执业。 第二十一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应当定期公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和注销情况。,第十九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机构的,须及,第四章职责 第二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研究、安全工程技术检测检验、安全属性辨识、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等岗位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
14、务的中介机构等范围内执业。 第二十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第四章职责 第二十二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在生产经营单,第二十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检测检验、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危害辨识或危险评价等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核所在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报告。 (三)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停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四)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签署意见。 (五)参与重大危险源
15、检查、评估、监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登记建档工作。 (六)参与编制安全规则、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出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第二十五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 (三)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第二十六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定期接受业务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16、,第二十五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工作中,如违反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注册管理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注销注册、取消执业资格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工作中,如违,(一)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承担安全工程和安全生产管理业务的。 (
17、三)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注册安全工程师业务的。 (四)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特大事故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 (五)利用工作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与委托人串通或者故意出具虚假证明或安全技术报告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一)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第二十九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执业中,因其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单位赔偿后,可视情况向其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第三十条当事人对处分、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申诉。,第二十九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执业中,因其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第六章附
18、则 第三十一条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工程师或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十二条在全国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对长期在生产经营单位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等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并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办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三条在生产经营单位中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三十四条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
19、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试并申请注册执业。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专题三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人事部劳动部2019年11月19日颁发),专题三安全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以利于控制职业伤害、实现安全生产、保障社会安定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根据安全工程
20、跨行业、具有综合性和强制性等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作为安全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指导标准。第二条本评审条件中所指“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中从事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安全检测检验、监督监察、评估认证,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安全工程专业技术,第三条安全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按照本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具有被聘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21、第三条安全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以下五类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 (一) 劳动安全工程 生产场所易燃、易爆、易塌落及其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环境、设备或物质的监测、控制技术,危险品储运的安全控制技术;危险源、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价、分级技术;劳动安全工程技术研究,劳动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和评估及与此有关的实验测试研究;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研制、开发;劳动安全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从事以下五类工程技术,(二) 劳动卫生工程 生产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监测、控制技术;职业危害的
22、识别、评价、分级技术;劳动卫生工程技术研究,劳动卫生工程设计、施工和评估及与此有关的实验测试研究;劳动卫生防护用品研制、开发;劳动卫生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三) 特种设备安全工程 承压设备安全工程或起重设备安全工程中的科学技术或信息系统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规划设计与实施;安全生产运行控制;检测检验、监控、监督监察与评估认证;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二) 劳动卫生工程 生产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监测、控,(四) 安全检测检验技术 1.生产场所安全生产条件、安全卫生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设备安全性能
23、检测检验和评价方法、技术研究;安全检测检验仪器设备研制开发、标定校准、安装调试、运行控制和维护维修;安全检测检验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制订、修订和其他有关的技术工作。 2.综合性专职安全检测检验工作。(五) 安全系统工程 安全工程总体规划与系统设计;安全工程监督监察与综合性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研究制定;事故危害预测预防与咨询建议、事故调查分析与安全综合评估;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等。,(四) 安全检测检验技术 1.生产场所安全生产条件、安,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七条对申报人员在学历
24、、资历方面的要求如下: (一)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 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 1.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2.获得博士学位,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两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并从事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5.担任工程师后,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及其他国家级奖励的主要获奖人; 6.担任工程师后,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优秀工程设计)二等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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