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子女关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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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父母子女,本章重点: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一、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和种类,(一)父母子女关系概念: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种类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非婚生父母子女 婚生父母子女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养父母子女 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二、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21-27条),(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 1.抚养义务 指父母从物质上供养子女、日常生活中照料子女、保障子女的生存,使子女得以健康成长。 (1) 抚养的内容:提供金钱和物质; 日常生活中照料; (2)抚养的期限:一般到18周岁,(3)抚养的条件,1)对未成年子女是无条件的: 任何情况都
2、不能免除 离婚后仍然要承担抚养义务 2)对成年子女是有条件的(2个): A: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 -(一)20条:为两种情形 a指尚在校接受高中或高中以下学历教育; b: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子女。 B:父母有给付的能力(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后有余力),(4)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强制,A:父母不履行义务的,按第15条子女可以请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向法院提起给付之诉. ( 抚养费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B:法院可以判决数额、给付的期限和方法 C:成年子女因为主观原因如拒不参加劳动等,父母没有继续抚养的义务; D:不履行抚养义务,遗弃子女严重的属于刑事犯罪。,2.教
3、育义务:,含义:由于法条的变化含两个方面:(1)父母全面地对子女进行关怀和培养,引导子女成长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思想品德文化水平) 言传身教: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让子女接受文化教育(实现受教育权),(2)按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采取适当的方法,对子女进行必要的管束,使得子女得以健康成长。 原因:子女辨别能力差,需要约束其行为 依据: . 未成年人不得有的不良行为责任承担: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适用民通意见158、161条,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 承担责任的情形有五种:,a:未成年人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 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尽到监护责任,可以减轻)b:被监护人有财产
4、的,由其个人财产承担责任;不足的,由父母承担;C: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如确实有困难的,再由另一方承担;,d:侵权时不满18岁,诉讼时已满18岁,有经济能力自己承担,无经济能力由原监护人承担;e:侵权时已18岁,由本人承担,没有经济能力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可以判决或者调解被告人延期给付;,P81讨论案例1,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否对子女致人损害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应当: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执行民法通则意见第158条,3.保护义务,(1)概念:父母应当防范排除来自自然界或者他人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侵害,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
5、安全。(2)保护的内容:1)不得损害子女的人身和财产权益2) 防止和排除来自外界的侵害3)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的权利 (请求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 有权请求拐骗子女者归还子女、追究其刑责.,(二)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1.赡养扶助义务的主体(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 2.赡养扶助的内容: (1)经济上的供养 (2)生活上的照料 (3)精神上的安慰 第(2)(3)项不能免除,3.方式: 共同生活,直接赡养; 分开居住,提供生活费与经常探望 4.无期限 只要老人需要,子女就应当履行该义务; 不得以放弃继承权等为由,拒绝赡养;,5.经济供养的条件 (1)子女有能力;(成年,有独立
6、经济能力) (2)父母有需要;(丧失劳动力或缺乏生活来源),6.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者的强制措施 赡养费给付之诉;(劳务扶助) 可判决其履行赡养义务; 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7.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第30条)赡养义务不因为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赡养和抚养的几个相关问题,(1)赡养和抚养是否对等的问题: 不对等 客观原因导致父母没有履行或者无力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的,子女成年后,仍然应该赡养父母;,(2)可以不承担赡养扶助的情况,如父母有能力,基于主观原因对子女犯有杀害、虐待、遗弃或强奸罪的,子女成年后允许他们不赡养。 如这些犯罪不是针对子女、或者有其他的犯罪行为,子女仍然要尽赡养的义务
7、。,(三)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1.相互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2.关于父母子女之间继承权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继父母子女的双重继承权的问题 (2)代位继承的问题(先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代位继承权),司考真题:多选,甲与乙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男孩丙(3岁)由乙(女方)抚养,如双方中一方再婚,丙则由另一方抚养。后乙在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甲即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A. 甲、乙均为丙的监护人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C.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D.甲、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答
8、案: AC,解析: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A当选。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B排除。婚姻法第36条第3款后段规定:“哺乳期后的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C正确。法律无关于离婚父母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约定的禁止性规定,相反,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D不选。,三、婚生子女的推定与否认,(一)婚生子女的概念 婚姻关系成立后妻子受胎所生
9、的子女。 条件:(1)其父母之间有婚姻关系 (2)为生父的妻子所生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 (4)为生母之夫的血统由于(3)(4)难认定,因而各国采取推定制;,(二)婚生推定(教第157页),婚生推定的目的:为了维护子女的利益、保护丈夫的权益、维护家庭的稳定。 1.概念: 推定在生母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者出生的子女为婚生子女; 2.国外立法中的婚生推定的方法: 出生说、受胎说、混合说,3.我国立法司法实践一直存在;56年的最高院的复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子女为双方的子女,丈夫否认的,应负证明责任;即采取:出生说为原则,受胎说为补充。,(三)婚生推定的否认,1.概念:在一定条件下,
10、当事人有权否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为亲生子女.2.国外立法(1)否认的原因: 外出、生病住院、监狱服刑等与妻子无同居的事实。 分居、无生育能力、不能发生性行为等,(2)否认权人:夫、妻、子女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3)否认权的行使期限: 子女出生后的6个月-7岁不等(4)否认之后果不承担抚养责任,3.我国立法,司法实践中法院一直受理婚生否定之诉. (根据50年代的批复)(1)由生父提起,并举证;(2)亲子鉴定确认(人体组织细胞核-DNA) 否认成立:丈夫可以不承担子女的抚养责任务,并可请求妻子承担赔偿责任; 反之,推定为双方所生 .,解释三的新规定:,(三)第2条第一款 夫妻一方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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