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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父母子女,本章重点: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一、父母子女关系的概念和种类,(一)父母子女关系概念: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种类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非婚生父母子女 婚生父母子女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养父母子女 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二、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21-27条),(一)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 1.抚养义务 指父母从物质上供养子女、日常生活中照料子女、保障子女的生存,使子女得以健康成长。 (1) 抚养的内容:提供金钱和物质; 日常生活中照料; (2)抚养的期限:一般到18周岁,(3)抚养的条件,1)对未成年子女是无条件的: 任何情况都
2、不能免除 离婚后仍然要承担抚养义务 2)对成年子女是有条件的(2个): A: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 -(一)20条:为两种情形 a指尚在校接受高中或高中以下学历教育; b: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子女。 B:父母有给付的能力(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后有余力),(4)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强制,A:父母不履行义务的,按第15条子女可以请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向法院提起给付之诉. ( 抚养费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B:法院可以判决数额、给付的期限和方法 C:成年子女因为主观原因如拒不参加劳动等,父母没有继续抚养的义务; D:不履行抚养义务,遗弃子女严重的属于刑事犯罪。,2.教
3、育义务:,含义:由于法条的变化含两个方面:(1)父母全面地对子女进行关怀和培养,引导子女成长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思想品德文化水平) 言传身教: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让子女接受文化教育(实现受教育权),(2)按照法律和道德的要求,采取适当的方法,对子女进行必要的管束,使得子女得以健康成长。 原因:子女辨别能力差,需要约束其行为 依据: . 未成年人不得有的不良行为责任承担: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适用民通意见158、161条,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规定: 承担责任的情形有五种:,a:未成年人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 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尽到监护责任,可以减轻)b:被监护人有财产
4、的,由其个人财产承担责任;不足的,由父母承担;C: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如确实有困难的,再由另一方承担;,d:侵权时不满18岁,诉讼时已满18岁,有经济能力自己承担,无经济能力由原监护人承担;e:侵权时已18岁,由本人承担,没有经济能力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可以判决或者调解被告人延期给付;,P81讨论案例1,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否对子女致人损害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应当: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执行民法通则意见第158条,3.保护义务,(1)概念:父母应当防范排除来自自然界或者他人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侵害,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
5、安全。(2)保护的内容:1)不得损害子女的人身和财产权益2) 防止和排除来自外界的侵害3)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的权利 (请求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 有权请求拐骗子女者归还子女、追究其刑责.,(二)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1.赡养扶助义务的主体(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 2.赡养扶助的内容: (1)经济上的供养 (2)生活上的照料 (3)精神上的安慰 第(2)(3)项不能免除,3.方式: 共同生活,直接赡养; 分开居住,提供生活费与经常探望 4.无期限 只要老人需要,子女就应当履行该义务; 不得以放弃继承权等为由,拒绝赡养;,5.经济供养的条件 (1)子女有能力;(成年,有独立
6、经济能力) (2)父母有需要;(丧失劳动力或缺乏生活来源),6.对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者的强制措施 赡养费给付之诉;(劳务扶助) 可判决其履行赡养义务; 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7.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第30条)赡养义务不因为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赡养和抚养的几个相关问题,(1)赡养和抚养是否对等的问题: 不对等 客观原因导致父母没有履行或者无力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的,子女成年后,仍然应该赡养父母;,(2)可以不承担赡养扶助的情况,如父母有能力,基于主观原因对子女犯有杀害、虐待、遗弃或强奸罪的,子女成年后允许他们不赡养。 如这些犯罪不是针对子女、或者有其他的犯罪行为,子女仍然要尽赡养的义务
7、。,(三)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1.相互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2.关于父母子女之间继承权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1)继父母子女的双重继承权的问题 (2)代位继承的问题(先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代位继承权),司考真题:多选,甲与乙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男孩丙(3岁)由乙(女方)抚养,如双方中一方再婚,丙则由另一方抚养。后乙在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甲即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A. 甲、乙均为丙的监护人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C.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D.甲、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答
8、案: AC,解析: 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A当选。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B排除。婚姻法第36条第3款后段规定:“哺乳期后的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C正确。法律无关于离婚父母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约定的禁止性规定,相反,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D不选。,三、婚生子女的推定与否认,(一)婚生子女的概念 婚姻关系成立后妻子受胎所生
9、的子女。 条件:(1)其父母之间有婚姻关系 (2)为生父的妻子所生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 (4)为生母之夫的血统由于(3)(4)难认定,因而各国采取推定制;,(二)婚生推定(教第157页),婚生推定的目的:为了维护子女的利益、保护丈夫的权益、维护家庭的稳定。 1.概念: 推定在生母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者出生的子女为婚生子女; 2.国外立法中的婚生推定的方法: 出生说、受胎说、混合说,3.我国立法司法实践一直存在;56年的最高院的复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子女为双方的子女,丈夫否认的,应负证明责任;即采取:出生说为原则,受胎说为补充。,(三)婚生推定的否认,1.概念:在一定条件下,
10、当事人有权否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为亲生子女.2.国外立法(1)否认的原因: 外出、生病住院、监狱服刑等与妻子无同居的事实。 分居、无生育能力、不能发生性行为等,(2)否认权人:夫、妻、子女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3)否认权的行使期限: 子女出生后的6个月-7岁不等(4)否认之后果不承担抚养责任,3.我国立法,司法实践中法院一直受理婚生否定之诉. (根据50年代的批复)(1)由生父提起,并举证;(2)亲子鉴定确认(人体组织细胞核-DNA) 否认成立:丈夫可以不承担子女的抚养责任务,并可请求妻子承担赔偿责任; 反之,推定为双方所生 .,解释三的新规定:,(三)第2条第一款 夫妻一方向人
11、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提出婚生否定的三种情形:,1.离婚中丈夫提出与妻子所生的子女无亲子关系,要求将孩子判归女方,并且要求赔偿抚养费;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请求确认与子女不具有亲子关系;(抱错孩子)3.离婚诉讼中,双方对子女的抚养争执不下,女方提出男方与孩子之间无亲子关系。,四、非婚生子女的认领与准正(教161),(一)概念: 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二)现代各国的准正和认领制度1.非婚生子女的认领 : 1)概念: 是指通过生亲自愿认领或被法院强制生父承
12、认孩子是自己的子女的行为。,2)认领方式(2种),一是自愿认领,是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自愿承认为该子女之父并领为自己的子女的行为。 又分为两种:第一,单独行为的自愿认领: 认为生父的认领系生父单独的法律行为,生父享有决定权,不依赖于其它人的同意,也不论母亲或子女是否反对; 第二,以同意为条件的自愿认领。目前大陆法系国家普遍实行的认领模式是取决于一定条件的认领,其条件之一就是母亲或子女的同意。,二是强制认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不为自愿认领,经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请求强制生父认领。 强制认领是请求法院以判决代替生父的自愿认领,以确认父母子女关系存在。 3)认领的后果: 相互间产生父母
13、子女之间的法定权利与义务,2.非婚生子女的准正,(1)概念: 已出生的非婚生子女因生父母结婚或司法宣告而取得婚生子女的地位,(2)方式:,1)因生父母的结婚。 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仅以生父母结婚为准正的要件。 二是以生父母结婚和认领为准正的双重要件。 2) 因司法宣告 是指男女订立婚约后,因一方死亡或有婚姻障碍存在,使婚姻准正不能实现时,可依婚约一方当事人或子女的请求,由法官宣告子女为婚生子女。 (3)效力:获得婚生子女的资格,(三)我国的司法实践,1.明确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法律地位.2.法院受理确认生父之诉(1)由生母或子女本人提起,并举证;(2)亲子鉴定确认(人体组织细胞
14、核-DNA) 一旦成立:具有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生父要承担抚养责任,3解释三的新规定,(三)第2条第2款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第2条第2款的理解:,1,提出确认亲子关系的一方有举证责任2出的证据应当是必要充分的(形成合理的证据链)3,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有拒绝做亲子鉴定是指另一方当事人虽然反驳否认,但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支持其观点,并且拒绝做亲子鉴定。4满足以上的条件,人民法院可以推定主张亲子关系存在的一方的请求成立。,P81讨论案例男方拒绝做亲子鉴定,如何进行推定?
15、按照解释三第2条第2款,五、继父母子女,(一)种类:有两种:姻亲、拟制血亲(二)法律地位: 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完全相同。 判断:继父母子女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完全相同,(三)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教第168页),1.一方死亡而终止。 2.离婚是否引起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离婚时,继子女未成年的,终止其与继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继子女已被继父母抚养成人,不解除。继子女对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承担经济上供养的义务。,第三,协议解除。因双方协议而解除。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关系解除关系,需要对抚养其长大的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承担经济供养的义务。,第四,
16、诉讼解除。,当事人不能达成解除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解除。判决解除的情形是:(1)生父母一方要求将子女领回抚养,生父母另一方或继父母不同意的,如果继父母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遗弃继子女的行为。 (2)继父或继母不愿意对未成年继子女继续抚养教育,要求其生父母领回抚养,其生父母不同意的。 (3)成年继子女与继父母关系恶化,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由继父母抚养成人的继子女,要承担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继父母的晚年生活费用。,六、养父母子女,-只要收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就是属于拟制血亲关系-法律地位上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完全相同。(条件和程序在收养一章中讲),68钱某
17、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C 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D 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七、人工生育的父母子女,(一)人工体内受精1.同质人工体内受精子女 (1)使用丈夫的精液对妻子进行人工受的精所生的子女。 (2)采用同质人工体内受精方式出生的子女,与父母有血统关系,属于直系血亲并为婚生子女 (3)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不得向法院提出否认亲
18、子之诉。在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精液非丈夫所有或因医师的过失致使误用第三人的精液丈夫能否提起否认之诉有争议。,2.异质人工体内受精子女,即用第三人的精子注入妻子的体内,妻子分娩所生的子女。(1)比同质的更复杂。 (2)夫妻双方的意向是很重要的。,(二)人工体外受精子女(试管婴儿),1.妻卵体外授精(1)同质体外授精 (2)异质体外授精 2.捐卵体外授精3.胚胎移植(1)捐卵同质授精 (2)捐卵异质授精,(三)我国法律规定,9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受精,所生的子女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2019年2月卫生部条例 明确禁止代理母亲 (原因:伦理问题
19、技术与心理准备怀孕的风险引起伤害遗传病与传染病的确定)也有人认为该规定不够人性化允许的国家有后续问题及子女抚养方面的规定,复习思考题,概念: 自愿认领、强制认领,思考1 .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什么? 2.继父母子女的种类及其法律地位3.对我国亲子关系完善的思考,案1:本案应如何处理?,龙兴权与方国珍于2019年结婚,2019年生育一子,取名龙剑平。2000年8月,龙兴权与方国珍协议离婚,双方约定,龙剑平随龙兴权一起生活,由方国珍每月支付抚养费150元。2019年1月龙剑平在幼儿园不慎摔伤,失血过多,在输血检测中发现龙兴权的血型不可能产生龙剑平的血型。龙兴权遂于2019年2月向人民法院提
20、起诉讼,要求变更对龙剑平的抚养关系并由方国珍返还自己几年来抚养龙剑平的各项费用8000元。,案2:父母是否具有抚养义务?,于建是于文祥、赵茜夫妇的独子。于文祥夫妇便对于建十分宠爱,养成了其懒惰、骄纵的恶习。于建高中尚未毕业就辍学在家,一直无所事事。2019年4月于文祥多方委托人才给20岁的于建找了个仓库管理员的工作,但于建上班刚两天就嫌这份工作又脏又累,第三天就表示不愿再去上班了。于文祥非常生气,狠狠责骂了于建,于建负气出走,自己租房另住,但月底又回家向父母索要400元的生活费和280元的房租费,于文祥和夫妇断然拒绝了于建的要求。于建遂于同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自己没有生活来源为由要求于文祥
21、、赵茜承担其抚养费用。,案件3:P85误用他人精液施行人工生育,该子女法律地位如何认定?,2019年7月,某医院在手术中,误把他人精液当作谢某丈夫吴某提供之精液而为谢某施行手术。2019年5月,谢某生下一名男婴,吴某及其家人甚是欢喜。但事后发现孩子体貌特征均与吴某有很大差异,遂生疑心,夫妻关系因此恶化。2019年8月吴某向法院诉请离婚,说明虽然当时双方签订了协议,当时由于医院的事故,导致谢某所生男孩非自己亲生为由拒付抚养费。法院在征得夫妻双方同意后,经DNA鉴定证明该男孩确与吴某无血缘关系。,案4:应当如何处理本案?,张明和赵婷于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生育一子张林。2019年双方因感情不合经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判决张林归赵婷抚养,张明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2019年2月赵婷带着张林改嫁程某。 2019年8月初张明单位组织职工体检,医生查出张明没有生育能力。张明找到赵婷,要求确认孩子的血缘问题。赵婷承认孩子确实不是张明的,张明非常气愤,要求赵婷退还孩子的抚养费,赵婷不肯。张明起诉到法院,要求索回这些年在孩子身上付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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