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通论——法理学ppt课件.ppt
《法学通论——法理学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学通论——法理学ppt课件.ppt(7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法 学 通 论 法学院,第一章 法学基础理论,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法学基本理论研究法与法学的一般原理、概念、范畴、制度和方法,它既是形成于各应用法学(部门法学及其应用学科)之上的具有普遍性、根本性、抽象性的的法学学科,同时又对各应用法学进行理论指导和价值指引,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第一节 法学与法,一、法学的研究对象中国古代的律(法)学重结果正义轻形式正义重考据轻理性论证:如唐律疏议重实用技巧轻学理阐释重视刑事轻视民事乌尔比安的定义:法学是对神和人的事务的认识、关于正义和不正义的科学。 法学研究对象 历时性、共时性法律制度社会现实法律制度与社
2、会现实如何对应 当代中国尤为突出身边的法律现象:如乙肝歧视、人肉搜索、躲猫猫等,法学的特点:1、与一个国家的法制发展相联系2、实践性3、经验性4、保守性5、价值性,二、西方法学的历史(一)古希腊时期到公元前5世纪至4世纪时,在希腊产生了智者学派。智者(sophistes)来自名词智慧(sophia)。智者派奠基人普罗泰戈拉提出了一句名言:“人是万物的尺度。” 黑格尔称:“这是一句伟大的话”,“是一个伟大的命题”。这一命题集中地反映了智者派所追求的法律文化的精神,标志着希腊人法思维的转折。当时的法律思想还没有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而是寓于哲学之中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号称“希腊三杰”,(一
3、)苏格拉底的法哲学思想,苏格拉底主张1法律是人类幸福的标准,认为美德即是知识,道德规范就必须奠基于知识,来源于知识;2道德规范的混乱,是由于在知识上没有确定是非善恶的标准所致;3国家的法律就是体现是非善恶标准的,所以遵守法律,是一种美德的要求。苏格拉底为了坚持自己的原则和信念,甘愿以身殉道(原则、信念),而不愿苟且偷生,这是他的最伟大之处。,讨论:苏格拉底之死与守法精神他认为,自己应遵守雅典的法律,他和国家之间有神圣的契约,这是他不能违背的。他把作为一个公民而对国家所负的义务,与作为一个儿子对父亲所负的义务作了比较。 苏格拉底承认了人定法的权威,而且把遵守法律作为道德要求,并认为是神圣的。绝对
4、的不公正的法律,也必须遵守。,(二)柏拉图的法哲学思想,1.正义就是和谐,就是“各守本分”。人的三种天性:理性、意志和欲望(reason,spirit, passion)。三个部分都恪守自己的德性从而实现个人的最高德性正义国家就是放大了的个人,个人就是缩小了的国家。国家的三等人:一是有智慧之德的统治者;二是有勇敢之德的卫国者;三是有节制之德的供养(劳动)者。 三个阶层各司其职理想国得以建立。,2法官是在“以心治心”。心灵决不可以从小就与邪恶的心灵厮混,更不可犯罪作恶去获得第一手经验以便判案时可以很快地推测犯罪的过程,就好像医生诊断病人一样。 一名好法官一定不是年轻人,而是老年人,因为人很晚才知
5、道不正义是怎么回事。,3倡导贤人政治,轻视法律。 一个城邦国家如果实行法治的话,就会限制和妨碍哲学家的统治,用法律条文来束缚哲学家-国王的手脚是愚蠢的,就好像是强迫一个有经验的医生从医学教科书的处方中去抄袭药方一样。,理想国,不仅是哲学家的宣言书,而且是哲人政治家所写的治国计划纲要,具有重大的政治学与法学价值,是人类文化史上第一本研究政体的专著。 理想国为西方知识界必读之书。见仁见智,存乎其人。毁之誉之,各求所安。这里的理想国是指柏拉图为实现公正而设计的一个真、善、美相统一的政体。副标题是“论正义” 。,全书分为十卷,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1)一卷至五卷,论述国家的具体组织,讨论正义、教育、道
6、德、相 论等问题; (2)六卷至七卷,主 要论述统治者必须是 哲学王,并给哲学家 下定义; (3)八卷至十卷, 主要讨论几种政体及其优缺点。,(三)亚里士多德的法哲学思想,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322年)生于希腊北方色雷斯的斯塔吉拉城,他的父亲承袭了马其顿国王御医的职位。公元前367年,亚里士多德来到雅典,进入柏拉图创办的学园学习,达20年。公元前343年,被聘为马其顿国王的儿子亚历山大的教师。亚里士多德集中古代知识于一身,在他死后几百年中,没有一个人象他那样对知识有过系统考察和全面掌握。他的著作是古代的百科全书。恩格斯称他是“最博学的人”。,八卷两组 第一组是讨论理想中
7、的国家的,第二、三、七、八各卷属之; 第二组是讨论实际政制的,第四、五、六等卷属之。 余下的一卷是结论。,实际内容 它基本上包括两种问题的讨论: (一)关于政治理论的讨论; (二)关于现实政制的讨论,(二)古典自然法时期和罗马法学时期早期的自然法思想:西方人认为,自然界的万事万物莫不受到自然法则和自然理性的统辖或制约。人类社会乃是自然界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世俗世界的法则乃是自然法则不可分割的构成要素,世间秩序乃是宇宙秩序的一部分,人定法乃是自然理性的集中体现。 其奠基者是斯多葛学派,该学派认为在人类早期自然状态下人们以理性为基础的成文或者不成文的法则即自然法。,西塞罗对自然法思想的推进西塞罗曾
8、当过律师,曾到希腊去学习过,后来从政当过罗马负责司法的执政官,以及罗马负责所有军事、法律、行政事务的执政官。后来因政治斗争,离开了政坛, 潜心研究。但晚年参加政治斗争,被政敌杀害。他的主要著作有国家篇、法律篇、论义务等。,1、国家与正义西塞罗指出,真正的法律是正确的理性,是永恒不变的,普遍适用的。自然法体现了正义,所以正义是存在的。而作为国家来说,统治者统治公民就象心灵统治肉体一样,这是自然正义的体现。国家如果不正义就会遭到死亡的命运 。,2、自然法是什么? “真正的法律是与本性(自然)相合的正确的理性;它是普遍适用的,不变的和永恒的;它以指令提出义务,并以其禁令来避免做坏事。试图改变这种法律
9、是一种罪孽,也不许试图废除它的任何部分,并且也不可能完全废除它。”,3、不符合自然法的实在法是无效的 实在法不一定就是正义的,符合自然法的实在法才是正义的。任何实在法都无法使自然法失效,而违反了自然法的实在法,仅仅具有法律的形式,它必然是无效的。,(三)中世纪法学法学成为神学的附庸,出现神学自然法思想。托马斯阿奎那的法哲学思想公元11世纪开始出现罗马法复兴,出现注释法学派和评论法学派(四)近代自然法思潮和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思想 天赋人权社会契约,古典自然法学说发展的三个阶段(博登海默的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第一阶段是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后发生的从中世纪神学和封建主义中解放出来的过程。代表人物是格老
10、秀斯、霍布斯、斯宾诺莎等人。这些人的理论的特点就是他们认为,实施自然法的保证应当主要从统治者的智慧和自制中去寻找。第二阶段约始于英国的清教改革。洛克和法国的孟德斯鸠是这一时期的代表性观点。他们试图用分权的方法来保护个人的自然权利,反对政府对个人权利的非法侵犯。第三阶段是强烈地主张人民的主权和民主。自然法取决于人民的公意和大多数人的决定。这一时期的代表人物是法国的卢梭。自然法学发展中的第三阶段对法国政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第三阶段的自然法理论在美国则占优势。,什么样的政府能造就出最有道德、最开朗、最聪慧,总之是最好的人民?,利维坦主要表达了对国家的一种认识,他将国家看成是一个人造物,并
11、非是自然形成。所谓利维坦是圣经中威力无比的海兽,霍布斯以利维坦比喻他想象中的国家。 在利维坦这本书中,霍布斯讨论了国家是怎样可以由人组建起来,统治者的正当权力是什么,怎样保存这样的国家等问题。,霍布斯的利维坦,(五)不同学派的形成哲理法学派 康德、黑格尔历史法学派 萨维尼、梅因分析实证主义学派 凯尔森、奥斯丁社会法学派 庞德、韦伯(六)现代法学的多元格局传统学派的发展新兴学派的出现,三、法学体系理论法学应用法学法学与相邻学科法学与哲学法学与政治学法学与经济学法学与社会学法学与历史学法学与逻辑学,四、法的基本范畴(一)法的基本概念1、法的基本涵义国家制定或认可某种意志的表达外在强制性权利和义务的
12、规定2、中文中法的词源学含义 灋 法者,刑也 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刑、法和律的联系与区别。,3、西文中法的含义法和法律的区别 应然和实然这种区别的背后是什么?自然法传统 彼岸世界的追求自然法下的法和法律法辨 中西法文化的简单比较 礼法社会和法治社会思考:为什么中西方的法的含义不同?为什么现代法治产生于西方,法和权利的联系是西方法的观念的重要特征,认真对待权利、为权利而斗争中国的法观念中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关系占主流,人民习惯于被统治、被管理,缺乏个人利益观念,缺乏权利观念背后的原因是什么4、当代中国实践中法律的广义和狭义的区别。,(二)法律的基本特征古代文献中的描述:管子里面
13、曾讲,每年的正月初一,百官都要上朝,听国君向全国发布法令。这就是:“正月之朔,百吏在朝,君乃出令,布宪于国”(管子立政首宪)。然后,主要官吏都要在太史(注:官名)那儿领取法令典籍,当再次上朝时,在国君面前仔细研读每一条每一款。法令宣布后,在太史官府留底一份,其余逐一分发下去。主要官吏拿到了法令的正本,还必须星夜兼程,将法令文本传给乡里民间的小官小吏,务必要使他们立刻知晓颁布了什么法律。否则,“谓之留令,罪死不赦”(管子立政首宪)。家国一体的赏罚体制“夫立法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矣。私者,所以乱法也,相传墨家学派有个人物,住在秦国,其儿子不争气不说,还杀了人。秦惠王对这墨家人物说:先生年纪大了
14、,又没有别的儿子,此事儿就算了。我已下令不予追究。但那人物硬是大公无私,说:墨家的家法是杀人者死,伤人者刑,禁止杀人伤人,此乃天下之公理。大王虽说已下令饶了他,但我不能不执行墨家的家法。说着说着,他就杀了自己的儿子。吕氏春秋给出了一个评论:这是申明大义,可谓公矣(吕氏春秋去私)。,慎子这本古书讲,如果一个兔子在大街上乱跑,肯定会有一大群人在后面追赶,谁都想抓住兔子归己落袋。这群人,当然包含了贪得无厌者。不过,人们不会对此说三道四,因为,兔子到底是谁的,并不清楚。反过来,在集市上就有所不同。那里的兔子一堆又一堆,不仅没人去抓,而且没人去看(想买兔子的人当然例外),许多人甚至觉得看一眼都是白费力气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学 通论 法理学 ppt 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13473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