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八版)完整版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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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八版)编著杨立新,“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第八版)编著杨立新“十二五”职业教,民法及其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物,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所有权,用益物权,代理,债法总则,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目 录,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五章,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期限,第六章,物权概述,第七章,合同及其流转,合同责任,人格权概述,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第十四章,民法及其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民事主体物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一般规定,结 婚,第十五章,第十六章,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继承与继承权,法
2、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遗产的处理,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三章,第二十四章,第二十五章,目 录,家庭关系,第十九章,离 婚,第二十章,收 养,第二十一章,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损害赔偿,特殊侵权责任类型,第二十六章,第二十七章,第二十八章,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一般规定结 婚第十五章第十六章第十七章,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适用第二节民法基本原则,第一章 民法及其基本原则,总 则,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适用第一章 民法及其基本原则总,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适用,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我国民法典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
3、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对象,就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三者相互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法的调整方法,一是事前的调整,二是事后的调整,民法通过这样两种调整方法实现对社会关系的影响和规范。,(一)民法的概念,(二)民法的调整对象,(三)民法的调整方法,一、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适用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法人和,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适用,(二)对民事权利的保护,(一)民事权利的内容,1.人身权利。是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是民法的一大类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以在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上所体现的与其自身不可分离的利益为内容
4、的基本民事权利。2.财产权利。财产权利是民法的另一大类民事权利。在民法的领域中,财产权分为三种:第一种是静态的财产权,即物权;第二种是动态的财产权,即债权;第三种是无形的财产权,即知识产权。,民法的第二部分内容,是与民法的第二种调整方法相适应的,即采用民事责任的方式,对违反民事义务、侵害民事权利的民事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的内容,民法的强制力就体现在这一部分内容上。民法对民事权利的保护,分为对物权的保护方法、对债权的保护方法、对人身权的保护方法等。最常用的民事权利保护方法就是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二、民法的结构,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适用结构(二)对民事权利的保护(一)民,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适用,(二)
5、民法与相邻法律的关系,(一)民法的性质,1.民法是私法。公法和私法是历史上对法律性质的基本划分。2.民法是人法。,民法以人为本,以人作为基本出发点,规定自然人和法人的根本地位,确定合理的人性观点,依公平正义的观念来规范人的行为,建立和谐的人际社会。3.民法是权利法。民法的基本内容是规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规定民事权利行使的规则,规定对民事权利的保护。,1.民法与商法。不能将民法和商法截然分开,理由是国家立法采用的指导思想就是民商合一,商法单行法要符合民法典的规定,接受民法典的指导。2.民法与经济法。经济法研究国家与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研究命令者与服从者的关系,贯彻国家意志先定的原则,
6、保障国家计划的实现。,三、民法的性质和民法与相邻法律的关系,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适用关系(二)民法与相邻法律的关系(一,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适用,(二)民法的解释,(一)民法的性质,1.宪法2.民法典和民法单行法3.行政法规中的民事规范4.地方法规中的民事规范5.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6.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1.立法解释2.司法解释3.学理解释,四、民法的渊源和解释,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适用(二)民法的解释(一)民法的性质1,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适用,A,B,C,(一)对人的效力。民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法适用于哪些人。,(二)对空间的效力。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民法在什么地域适用。,(三)对时间的效力。民
7、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民法从生效到失效的时间范围,民法在这个时间范围之内持续地发生效力。,民法的适用范围就是指民法的效力范围,是指民法在哪些范围内发生效力。,五、民法的适用范围,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适用ABC(一)对人的效力。民法对人的,第二节民法基本原则,(二)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1.掌握民法基本原则的立法准则作用2.掌握民法基本原则的行为准则作用3.掌握民法基本原则的审判准则作用4.掌握授权司法机关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作用,(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基本含义民法基本原则是民法规范从制定到实施所贯穿始终的根本准则。民法基本原则既是立法的准则,对民事立法及其完善具有贯穿始终的指导意义;又是立法和
8、司法机关解释民法规范时贯穿始终的重要依据,任何解释都不能违背民法基本原则;同时,还是解决成文法局限性的有效手段,用以弥补立法的不足和空白。,一、民法基本原则概述,第二节民法基本原则(二)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1.,第二节民法基本原则,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三)自愿原则,(二)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四)公平原则,(五)诚信原则,(六)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一)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原则,(七)绿色原则,第二节民法基本原则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内容(三)自愿原则,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总 则,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第
9、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总 则,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规范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4.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现的社会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规范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一、民法基本原则概述,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1.民事法律,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四)主民事关系和从民事关系,根据不同的标准或者说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民事
10、法律关系作出不同的分类。就此,可以把握民事法律关系的不同性质和特点,便于对民事法律关系的理解和法律适用。,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二)绝对民事关系和相对民事关系,(三)调整性民事关系与保护性民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四)主民事,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为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关系,并在其中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所承担的民事义务。,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为标的,是指民
11、事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民法典总则编第五章“民事权利”规定了部分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为民事主体,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情况(1)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客观情况。 (2)民事法律事实是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原因。,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一)事件。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情况。(二)行为。行为是当事人的有意识的活动。,二、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是指
12、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几个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三、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第一节民事主体概述第二节自然人第三节法人第四节非法人组织,第三章 民事主体,总 则,第一节民事主体概述第三章 民事主体总 则,第一节民事主体概述,(一)民事主体的概念民事主体是指依照民事法律规范具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资格,并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一是自然人,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自然人和外国人、无国籍人;二是法人,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其又分为多种类型;三是非法人组织,民法典总则编第四章专门规定了“非法人组织”,使其成为我国
13、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第三种民事主体。,一、民事主体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二)民事主体的法律特征1.民事主体必须具有民法规定的主体资格2.民事主体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3.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具有平等性4.民事主体具有广泛性,二、民事主体的分类,第一节民事主体概述(一)民事主体的概念一是自然人,包括中华,第二节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概念自然人是指按照生理规律出生的人。,(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一、自然人及其民事权利能力,第二节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概念(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第二节自然人,(一)
1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或者资格。,(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二)自然人的,第二节自然人,(一)监护监护是指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监护是一种义务性制度。承担监护义务的人称为监护人;受监护人监督和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二)住所住所是指民事主体以久住的意思经常居住的处所。住所有两个构成要素:一是心素,即久住的意思;二是体
15、素,即经常居住的事实。,三、监护和住所,第二节自然人(一)监护(二)住所三、监护和住所,第二节自然人,(一)监护监护是指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监护是一种义务性制度。承担监护义务的人称为监护人;受监护人监督和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二)住所住所是指民事主体以久住的意思经常居住的处所。住所有两个构成要素:一是心素,即久住的意思;二是体素,即经常居住的事实。,三、监护和住所,第二节自然人(一)监护(二)住所三、监护和住所,第三节法人,一、法人的概念、特征及分类,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
16、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具有下列特征:(1)它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2)它是一种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1)营利法人。(2)非营利法人。(3)特别法人。,(二)法人的分类,第三节法人一、法人的概念、特征及分类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第三节法人,二、法人的成立及能力,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法人的成立,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法人的能力,第三节法人二、法人的成立及能力1.依法成立(一)法人的成立,第三节法人,三、法人的机关和民事
17、责任,法人的机关是指根据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从事活动的个人或者集体。法人的机关通常分为意思机关、执行机关、代表机关和监察机关。,(一)法人的机关,一般认为,法人的民事责任有两层含义,即法人对其债务独立承担责任和法人成员对法人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二)法人的民事责任,第三节法人三、法人的机关和民事责任法人的机关是指根据法律或,第三节法人,四、法人的变更、消灭和清算,A,B,C,(一)法人的变更。指法人在存续期间内其组织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化,如法人的合并、分立,法人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的变更。,(二)法人的消灭。指法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法人消灭的原
18、因有:依法被撤销;解散;破产;其他原因。,(三)法人的清算。指在法人消灭时,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依据其职权清理并消灭法人的财产关系。,第三节法人四、法人的变更、消灭和清算ABC(一)法人的变更,第四节非法人组织,第四节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第一节物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物的分类第三节货币和有价证券第四节其他特殊类型的物,第四章 物,总 则,第一节物的概念和意义第四章 物总 则,第一节物的概念和意义,A,B,C,(1)能够满足人的需要,具有有用性。,(2)具有稀缺性,不能够无限供给。,(3)必须能够为人支配和控制。不能为人所控制的物,如日月星辰,即使是客观存在的物质,
19、但也不是民法上的物。,物是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并能为人所控制的物质对象。民法典总则编第115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物具有下列特征:,一、物的概念和特征,第一节物的概念和意义ABC(1)能够满足人的需要,具有有用,第一节物的概念和意义,二、物的意义,物是最主要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大部分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都是物。民法上的物就是财产。民法上的许多权利义务都是围绕物而产生的。网络财产也是财产,也具有物的属性。这个案例的最典型意义,就是确认侵害网络财产的行为也是侵权行为。民法典总则编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第一节物的概念和意义二、物的意义物是最主要的民事法律关系的,第二节物的分类,第二节物的分类种类物是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或者,第二节物的分类,第二节物的分类两种以上的物互相配合、按照一定经济目的组合在,第三节货币和有价证券,在民法上,货币是一种种类物。货币是用作商品交换支付手段的一般等价物。它既是衡量和表现其他商品的价值的等价物,又是商品交换的媒介。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种类物。它不仅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而且还可以是许多民事法律关系中实现权利、履行义务的支付手段。,一、货币,(一)有价证券的特点(1)有价证券与其上面记载的财产权利不可分离,具有权利证券化的特征。(2)有价证券
21、的持有人只能向特定的、对证券负有支付义务的人主张票面权利。(3)对有价证券负有支付义务的人单方面履行义务,无权要求持券人给付对价。(4)有价证券具有流通性(二)有价证券的种类。(1)根据所代表的财产权利性质的不同。(2)根据有价证券转移方式的不同,二、有价证券,第三节货币和有价证券在民法上,货币是一种种类物。一、货币(,第四节其他特殊类型的物,A,B,C,(1)脱离人体的器官、组织。,(2)人体医疗废物。,(3)尸体、遗骨、骨灰。,人体变异物是指从人体衍变、异化而来的,具有物的形态、包含人格利益因素的特殊物。人体变异物的范围主要包括:,一、人体变异物,第四节其他特殊类型的物ABC(1)脱离人体
22、的器官、组织。(,第四节其他特殊类型的物,第四节其他特殊类型的物海域是由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几部分,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第三节代理,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总 则,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总 则,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人为的法律事实2.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表意行为3.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二)民事法律
23、行为的特征:(一)民事,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三)诺成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民事法律行为,(二)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四)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五)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六)独立法律行为和辅助法律行为,(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七)财产行为和身份行为,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三)诺成民事,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A,B,C,(一)口头形式,(二)书面形式,(三)其他形式,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是指意思表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类。,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ABC(一)口头形式
24、(二)书面形式(,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A,B,C,(1)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中必须含有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完整地表达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必需内容;,(3)行为人必须以一定的方式将自己的内心意思表现于外部,能够由他人客观地加以识别。,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成立要件时成立。它解决的是民事法律行为是否在客观上已经存在的问题。不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行为,视为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在一般情况下,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需符合下列要件:,一、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ABC(1)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
25、立和效力,A,B,C,(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指民事行为因符合法律规定而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或者终止的法律效力。由于民事法律行为都是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实际上是民事行为的有效问题。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ABC(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三、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不确定,只有经过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者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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