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客户经理法律知识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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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银行客户经理法律知识培训,基本法律知识信贷业务法律风险控制票据业务法律风险控制理财业务法律风险控制相关金融犯罪,商业银行客户经理法律知识培训,一、客户经理与商业银行的法律关系1、劳动合同关系 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仲裁。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仲裁的裁决不服的,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委托代理关系 银行决策层-委托人(被代理人) 客户经理-银行的代理人 商业银行的决策层与客户经理之间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基本法律知识,一、客户经理与商业银行的法律关系基本法律知识,越权代理与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指行为人虽无代
2、理权,但由于被代理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1、被代理人对相对人(善意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2、代理人对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费用返还请求权。,越权代理与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案例: 1995年5月10日,广州市第二煤矿(原告)开出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三元里办事处的转账支票一张,通过广永经贸公司危可华到中国银行广州市水均岗办事处(被告)办理定期存款。被告员工屈健玲收到该票后,通过票据交换从原告的开户行划账转让,并在收妥该款后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该500万元划入广州成光电视制作有限
3、公司(简称成光公司)在被告处开设的帐户内。5月11日,屈健玲将500万元的定期整存整取储蓄存单通过危可华交予原告。存单上记载户名为原告,金额为500万,年利率为10.98%,存期为一年定期,存入日期为1995年5月11日。存单上该有“中国银行广州市水均岗办事处”印章及“屈健玲”私章。存单到期后,原告取款遭拒后诉至法院。被告答辩称:从未收到原告存款,存单是伪造的,原告的转账支票的款项实际已划入成光公司在被告处的帐户内。,案例:,二、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当事人协商的条款。因此法律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作出了限制:合同法第3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
4、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的原则确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二、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履行法定提示义务的风险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商业银行作为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借款人注意免除或限制贷款人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提出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解释的风险当事人“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
5、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商业银行在拟定合同书及相关文书资料时,应尽可能做到内容具体明确、文字用语规范,避免出现矛盾或产生歧义。,商业银行客户经理法律知识培训课件,案例: 2008年9月,罗因房屋买卖领取了由中国银行长宁支行办理的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及存折各一张。同年9月6日晚19时20分,罗某与朋友在饭店用餐时,发现自己的皮包被窃,包内就有这张长城借记卡。报警后,罗某又拨打了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的95566服务热线电话申请挂失。未料工作人员却以其没有申请过电话银行业务为由,拒绝提供挂失冻结服务。事后,罗某发现:自9月6日当晚被窃后至次日间,其长城卡被盗用人民币68064.90元。于
6、是,罗某便与银行打官司,要求全额赔偿被盗资金。 银行方面指称:造成罗某账户款项被盗的根本原因是他自己保管不当,银行设立电话银行挂失业务系为保护客户安全,并已对外公示告知,不存在任何过错行为。,案例:,三、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以及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 1、相关法条 商业银行法第9条 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2、相关链接 连接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1)关于“市场交易原则”的遵守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三、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以及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2)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正当竞争
7、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主要有:商业贿赂;虚假宣传行为;违法的有奖销售行为;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等。 相关链接二:2002年 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规范银行业市场竞争行为的通知 (1)要求各银行机构严格执行法定的存款利率等国家标准。 (2)各银行机构要合理收费。,(2)不正当竞争行为,四、客户经理从业过程中要坚持诚信原则和保密原则 所谓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时,应本着善意、诚实的态度,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诚实信用原则-帝王条款。 商业银行法第53条规定:“商业银行的
8、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其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刑法第219条第一项第三款规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四、客户经理从业过程中要坚持诚信原则和保密原则,一、信贷合同(一)已婚人员贷款的相关问题 银行对夫妻举债的处理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在偿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借款时,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拒绝履行还贷义务,银行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完善相关手续。 第一,以夫妻一方名义借款的,银行应要求其配偶出具还款承诺书。 第二,银行应争取夫妻双方为共同借款人。,信贷业务的法律风险控制,一、信贷合同信贷业务的法律风险
9、控制,夫妻一方以其财产抵押案例分析: 李某与张某婚后购买房屋一套,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权利人是李某。李某申请贷款时以该房屋抵押,同时向银行声明其尚未婚配。银行与李某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发放后,李某不能依约偿还贷款本息,银行起诉至人民法院。诉讼中,张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张某称:抵押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李某以房屋抵押未征得其同意,抵押行为无效。,夫妻一方以其财产抵押,离婚夫妻的借款偿还案例分析: 傅先生、陈女士夫妻俩购买商品房一套,从甲银行取得期限为20年的按揭贷款20万元。2001年12月,傅先生与陈女士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约定:傅先生、陈女士共同购买的商品房归
10、陈女士所有,按揭贷款也由陈女士负责返还。陈女士因不能偿还贷款,甲银行起诉傅先生和陈女士,要求他们返还欠款。傅先生辩称,双方离婚时已对财产和债务进行了分割,房屋归女方所有,借款由女方负责返还理所当然而且,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对此已确认。傅先生坚持认为,购买商品房的按揭贷款应当由女方负责返还。离婚时,男女双方对财产和债务进行了分割,债权人就不能要求另一方承担还款责任吗?,离婚夫妻的借款偿还,运用债务转移法落实离婚夫妻的债务。1、债务转移法的适用范围。2、认真审查有关文书的真实性。3、严格评估新借款人的资信。,运用债务转移法落实离婚夫妻的债务。,(二)助学贷款主体问题 为了解决这部分人的借款主体资格问题
11、,商业银行费尽心思,想出了不少防止借款合同无效的操作方式:其一,学生借款操作方式,即学生作为借款主体,并由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出具同意学生借款的书面证明。其二,亲属借款操作方式,即由未成年人的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借款主体,向银行借款。这种操作方式解决了借款合同无效的风险,但同时又埋下了偿债履约的风险隐患。因为,在通常情况下,学生亲属的偿债能力是比较弱的。其三,共同借款人操作方式,即学生及其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共同作为借款主体向银行借款。,(二)助学贷款主体问题,(三)消费信贷借款主体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银发199973号)中,明确将个人消费贷款的主体限定为自然人
12、(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等非自然人不能成为该贷款种类的借款主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等经济实体,虽然具有明显的个人特征,但其毕竟不是自然人,故其不宜作为消费信贷借款主体。,(三)消费信贷借款主体问题,二、担保合同 (一)担保物权制度因物权法颁行有了重大发展 (一)明确物权法定原则 (二)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三)实行预告登记制度 (四)扩大抵押物范围和可以出质的动产及权利范围,不再限制重复抵押行为 (五)设立浮动抵押和最高额质押制度 (六)缩短了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时限,二、担保合同,商业银行应如何应对物权法的新的规定第一,根据物权法对担保制度的新规定,及时修改完善有关业务规章
13、制度和操作流程,修订担保合同文本。第二,针对物权法出台带来的有关法律制度的变化,认真学习,充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切实防控相关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第三,商业银行应该密切关注相关法规或者司法解释的颁布。,商业银行应如何应对物权法的新的规定,(二)公司担保的相关问题公司为非关联企业或个人担保1.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出具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决议2.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合法3.公司对外担保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单项和总额限额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担保无效公司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担保1、审查被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2、审查担保人提供担保的决策过程。3、审查担
14、保的单项和总额是否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4、审查公司担保人出具的股东会货股东大会批准担保决议的合法性。,(二)公司担保的相关问题,保证人资格 1、哪些人可以具有当保证人 (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自然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企业法人) (3)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非法人组织这里所指的其他组织主要包括:(一)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二)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三)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四)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五)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三)保证(人保),保证人资格(三)
15、保证(人保),2、哪些人不可以当保证人 (1)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国家机关 (3)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3、哪些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当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2、哪些人不可以当保证人,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 (1)基本关系:债务人是第一顺序清偿人,保证人是第二顺序清偿人。 (2)“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含义 连带保证 (1)基本关系:债务人与债权人是同一顺序清偿人。 (2)产生:明示、推定
16、,保证方式,保证期间 1、性质:不变期间,保证期间经过导致保证人免责。 2、起算点: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 3、种类 (1)有约定,依约定 (2)未约定,推定6个月 (3)约定不明的,推定2年 4、 如何使保证期间不经过 一般保证:需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 连带保证:需在保证期间对保证人主张债权 5、诉讼时效 一般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自对债务人的判决或仲裁生效之日起算2年 连带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对保证人主张债权之日起算2年,保证期间,案例,2008年1月1日,甲向银行借款100万,期限1年。甲的朋友乙提供保证。 (1)如果乙是一般保证人,保证期间起止时间。银行应该如何实现债权?
17、 (2)如果乙是连带保证人,保证期间起止时间。银行应该如何实现债权?,案例2008年1月1日,甲向银行借款100万,期限1年。甲的,答案,(1)一般保证:保证期间是从2009、1、12009、7、1日。银行应该在这个期间对甲提起诉讼或仲裁。如果法院对甲的判决是2009、10、1生效,且银行的债权未能全部实现,应在2009、10、12011、10、1内向乙提起诉讼。(2)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是从2009、1、12009、7、1。银行应该在这个期间对乙主张债权(诉讼或普通催告都可)如果普通催告之日是2009、5、1,那么应该在2009、5、12011、11、1日对乙提起诉讼。,答案(1)一般保证:保
18、证期间是从2009、1、12,(七)主合同变更对保证人责任的影响(l)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期间债务人转让债务的,首先应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并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果加重保证人责任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仍在原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七)主合同变更对保证人责任的影响,(二)抵押物的范围(物权法180条)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19、;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可以抵押的财产,抵押(物保),可以抵押的财产抵押(物保),物权法第184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
20、得抵押的其他财产。(违法违章建筑),不可以抵押的财产,不可以抵押的财产,1、抵押物的范围 在建工程抵押 商业银行接受抵押的在建工程,主要是城市房屋在建工程。,为了共同防范违章建筑发生,商业银行应当在抵押合同中约定以下内容:(1)贷款银行有权对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监督,并就如何行使检查监督的具体事项作出约定。(2)抵押人应当为贷款银行行使检查监督提供方便,对银行的检查监督建议认真研究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3)抵押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开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违反规划许可和设计文件的施工行为,无论抵押人主观上是否故意,都视为抵押人违约,贷款银行有权追究抵押人的违约责任。(4)
21、必要时,贷款银行可以采取救济措施,行使不安抗辩权和违约救济权等。,商业银行客户经理法律知识培训课件,建设工程价款优于抵押权实现的风险及其控制,为了防范与控制在建工程抵押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收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及相关资料。商业银行应当在贷款发放前,要求抵押人提供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及相关资料,审查、了解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竣工期限、已经支付的价款以及是否存在施工企业垫资建设的情况。,建设工程价款优于抵押权实现的风险及其控制 为了防范与,(2)银行应当对工程价款数额作出合理评估并做相应扣除,同时争取在建工程整体抵押,以便在工程价款优先权终止后获得优先于其
22、他债权受偿的效力。(3)要求抵押人提供施工企业放弃工程价款优先权的承诺。(4)要求抵押人及时通报涉及在建工程权属变更的相关事项。,(2)银行应当对工程价款数额作出合理评估并做相应扣除,同时争,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的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的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人无权优先受偿。乡镇、村企业不能仅以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抵押,但可以将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这时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
23、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的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用途。,抵押人未依该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有范围内的 抵押人未依该规定一,浮动抵押(181条):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特点:浮动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可以将 抵押的原材料投入成品生产,也可以卖出 抵押的财产抵押的财产不固定。当还款期到来 不能偿还到期本金和利息,此时 抵押财产确定,即此时企业有
24、什么财产,这些财产就是抵押财产,抵押财产确定前企业卖出的财产不追回,买进的财产算作抵押财产。 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以上述财产抵押的,当事人应当到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比如:企业以现有的以及未来可能买进的机器设备、库存半成品、生产原料等动产担保债务的履行。,浮动抵押(181条):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最高额抵押 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例如甲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需求,预计3年内将连续向银行贷款3.5亿。丙企业用一幢宾馆楼房提供抵押担保。3年内甲企业向银行实际贷
25、款4亿。宾馆楼房拍卖4个亿。,最高额抵押,(三)抵押合同 1、当事人:抵押人 抵押权人 2、禁止绝押条款(使用于质押合同) 3、生效:只要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合同即生效 (四)抵押权生效 1、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生效 2、动产抵押权随合同生效产生,但登记可以对抗第三人,(三)抵押合同,2、禁止绝押条款3、抵押物丧失的风险承担 抵押物因不可抗力而灭失的风险该如何承担? 抵押物因抵押人的原因而灭失的风险该如何承担?,2、禁止绝押条款,抵押权作为一种物权,必须依附于权利的客体即特定的物。当物灭失时,物权也随之消灭。这时候本来有担保的债权(债务)就变成了无担保的债权(债务)。但是,如果物之存在着赔偿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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