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涉案企业合规中第三方组织的角色定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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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涉案企业合规中第三方组织的角色定位2021年6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意见确立了企业合规中的第三方机制,规定了第三方机制的启用条件、第三方组织的职责及其运行机制等。同时,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给出了第三方组织的定义,明确了第三方组织的性质。第三方组织如何在企业合规中发挥作用,与指导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对它在企业合规中的角色定位密切相关。从权力运行角度来看,这种角色定位实际上也形成了对第三方组织权力的规范与控制J注口本文中,作者结合其近期办理的一起涉案企业合规项目,对第三方组织的角色定位问题进行初步探讨。目
2、录一、项目情况(一)案件基本情况(二)嵌入式”监管模式二、问题提出三、问题分析(一)独立与中立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二)角色定位的权力限制功能(三)权力限制功能的理论基础四、探索思考项目情况(一)案件基本情况徐州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系江苏省内大型民营化工企业,年销售收入40余亿元,每年上缴税收数亿元。2019年12月31日19时,该公司承包商重庆某液化空气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人员在脱硫塔内维修作业时,发生5名施工人员中毒事故,其中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402万元。在办理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涉嫌重大安全事故罪案件过程中,因企业提起合规整改申请,徐州检察机关决定对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合
3、规整改。(二)嵌入式”监管模式在采取什么样的合规监管模式问题上,徐州市检察院认为有必要对涉案企业进行“实质化监管”,提出了一种新的监管模式,即“嵌入式”监管模式。徐州市检察院认为“嵌入式”监管是指以各项监管和评估工作的“嵌入”,使企业的决策层、管理层、职工层有效参与到合规管理中,使合规全面“嵌入”企业治理结构建立、制度体系完善、合规文化形成,以及员工合规意识的确立,从而达到企业运行管理合规有据、制度落实有序到位、员工自觉守法依规,刚性组织和制度与柔性文化与理念同步建立,形成企业健康发展、行稳致远的内生动力。至于如何开展“嵌入式”监管,第三方组织是关键。该监管模式从监管工作机构、监管方式、监管举
4、措以及评估过程进行“嵌入,等方面具体展开。注2由四名专家组成的第三方组织是本项目的监管工作机构。第三方组织在涉案企业中设立合规监管办公室,由一名第三方组织成员进行“坐班式”监督,重要监管节点组织成员全部到位。第三方组织通过研判分析案情、深入企业摸排,识别风险点,指导企业完善合规计划。合规计划落实阶段,第三方组织按照“嵌入不干扰”工作原贝(,制定监管清单,细化监管节点。第三方组织监管过程全程化,包括审查合规计划、审查整改措施、审查执行情况与评估合规效果,采取全面监管、全程监管、穿透监管与核查监管等多样化的监管方式。针对本项目,第三方组织具体设立了5大类合规体系、31项评价指标和82个关注点,指导
5、企业进行整改。第三方组织开展“嵌入式”监管的具体方式有:审查规章制度、书面询问工作人员、视察生产现场、组织研讨会、参加高管会议、对特定人员开展培训与测试以及开展合规知识培训等。2022年5月26日,在该项目开展半年后,徐州市检察院组织召开了“大型企业合规整改有效性暨,嵌入式,监管专家论证会”。对于本项目,“与会专家发表了专家意见,一致认可嵌入式监管模式的价值,认为本案合规整改达到了预期目标。W问题提出在这种“嵌入式”监管模式中,第三方组织采取的措施是否落入指导意见给第三方组织划定的职权范围内?是否符合指导意见对第三方组织的角色定位?通过前述对“嵌入式监管模式的介绍,可以说该模式中的第三方组织基
6、本上符合指导意见的规定。它在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细化了自己的职权行使,起到了一定程度上强化监管力度的作用。从这一点来说,“嵌入式”监管模式并不是指导意见所设定的第三方机制之外的新模式3注.稍显遗憾的是,这种模式也出现了些许超出规定范围的问题,比如第三方组织以为企业设立合规体系的方式在来指导企业进行合规。这一点在某种程度上并不符合指导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对第三方组织的角色定位。笔者在指导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作出了对该监管模式的初步评价。接下来笔者将对指导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对第三方组织的角色定位问题进行分析。问题分析(一)独立与中立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在第四章“第三方组织的性质”中对第三
7、方组织进行了明确的定义。所谓的第三方组织,是指试点地方第三方机制管委会选任组成的负责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及其完成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的临时性组织。这个定义中虽然没有明确把独立性与中立性作为第三方组织的特征,但是笔者认为这两种特征也应当是我国第三方组织的题中应有之义。何谓“第三方”?第三方,应当是指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中的案件承办的检察机关与犯罪嫌疑人(这里应当包含企业未涉罪但是企业内部人员涉罪的情形)之外的组织或人员。因此,第三方组织是游离于刑事诉讼关系之外的他者。那么,独立于二者之外并且秉持中立的态度,就应当是第三方组织应当具备的特征。其中的理由,笔者认为有以下两点:1 .第三方组
8、织通过淡化刑事对抗性在三方关系中呈现其独立性与中立性。一般来讲,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与犯罪嫌疑人处在刑事对抗关系模式中。从防止一个案件搞垮一个企业的法社会学角度考量,在检察机关的主导下我国制定了在某些涉企案件中进行企业合规的司法政策。这实际上给涉案企业提供了一个可以减免罪责的机会。因此,它在某种程度上缓和了检察机关与犯罪嫌疑人之间的刑事对抗性。不过,这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或取消这种对抗性。这种对抗性反映了检察机关权力的刚性特征,它代表着社会对犯罪行为的不可容忍性。基于刑事对抗性的特点,涉案企业能否在企业合规中对检察机关完全透明化地呈现是令人怀疑的,而企业的不透明呈现必然影响企业合规的
9、实际效果。与传统的刑事对抗模式相反,企业合规却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对某些犯罪行为的可容忍性。在这种可容忍的限度内,第三方组织的出现相对淡化了刑事对抗程度,对企业合规可能取得的效果产生正面的激励作用。因此,刑事对抗性给企业合规中第三方组织的出现提供了契机,而第三方组织也正是在这种反向拉扯的刑事诉讼关系之外表现出了自己的独立与中立的特性。2 .第三方组织通过科学性地制度建构展示出自己的独立性与中立性。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是否需要启动企业合规的决定权在检察机关。目前看来,检察机关在具体个案中一旦决定对涉案企业进行合规,相当于向外发出了减免罪责的预设。这种预设并不意外。基于保障企业的生命与发展的法社会
10、学考量,在我国企业合规的兴起本身就带有这样的预设。其实,类似的预设早就被法学家们揭示出来了。这种预设的最极端说法是那些贬低逻辑推理在司法活动中的作用的现实主义法学家们提出的注5一顿不开心的早餐就有可能让大法官下定决心要收拾”当天上午开庭要审理的那个可怜的倒霉蛋了。即使是那些仍然竭力维持逻辑推理在司法活动中的地位的法学家们,也不能否认这种预设的存在。这种预设的存在甚至成为人们否定法学科学性的理由之一3注6不过,这种科学性质疑本身随后也受到了法学家们的挑战。借助各种新兴的哲学理论,他们为传统法学方法论寻找各种科学的理论根源,逐步夯实司法实践中逻辑推理的科学性根基。这些努力也让人们重新拾起了法学科学
11、性的信心注7】理论的光线折射到实践中,秉持科学态度的法律规范的制定者在承认这种预设存在的基础上,他们的工作就是努力设计出一种尽可能抵消预设所带来的负面效应的制度。指导意见设计的第三方机制,让笔者看到了这种努力。为了防止人们把企业合规完全看成是公权力给犯罪嫌疑人留下的逃脱惩罚的空间,指导意见将启动决定权与监督评估权分开,从权力分配入手作出了抵消负面效应的制度性设计。对第三方组织而言,它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展示出自己的独立性与中立性,才有可能打消人们的顾虑。(一)角色定位的权力限制功能在指导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中,第三方组织的这种角色定位在它的职责中有着明确的体现。这种独立性与中立性的角色定位,也构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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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 涉案 企业 合规 第三 组织 角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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