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风险防范培训(有)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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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风险防范,勐海县人民医院感染科 陈燕,医疗风险原因,医疗管理关系,角色定位,行政领导,患者/家属,管理者,医师或护士,科主任/护士长,医院的要求,医疗质量义务,医疗安全义务,法律的作用,案例讨论1 小肠低位完全性梗阻,2009年3月11日19:40,患者因“突发上腹部剧烈疼痛7小时余”入院。摄片:胸片、腹部立卧位片未见明显异常。初步诊断:1、急性弥漫性腹膜炎;2、上消化道穿孔可能。当天21:20在全麻下予 “剖腹探查术+胃大部切除术。3月20日(术后9天)行上消化道内镜检查,示:食管近贲门处前壁见巨大溃疡,大小2.53cm,表面覆白苔,周边粘膜呈围堤样隆起。3月26日10:00转上级医院进
2、一步治疗。3月29日(术后18天)晚因大出血,急诊手术。术中见食管下段憩室,内有一枚结石432cm大小,见结石已穿破食管后壁及主动脉壁,形成主动脉食管瘘,即行修补术,输血3000ml。5月2日凌晨3:00,患者突然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失血性休克。,分 析,1、第一家医院有无失误?2、第二家医院有无失误?3、如何在各个环节预测风险、化解风险?4、如何最终处理?,课程目标,识别医院各环节易发风险熟悉医疗法律及相关法律运用法律手段应对、防范风险,医疗风险识别,一、医疗主体风险二、医疗病历风险三、医疗程序风险四、医疗实体风险五、医疗管理风险六、医疗边缘风险,医院风险概述,风险指在给定的情况
3、下和特定的时间内,那些可能发生的结果与预期目标之间的差异。如果肯定只有一个结果发生,则差异为零,风险为零;如果有多种可能结果,则有风险,且差异越大,风险越大。医院风险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在医院管理活动或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差异。 医院风险的特点客观性、严重性、不确定性、可控性。最严重的医院风险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我国法律效力层级,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医疗法律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药品管理法、红十字会法等医疗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等医疗规章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办法、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一:医疗主体风险,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9月1日起施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9月1日起施行)执业医师法(1999年5月1日起施行)护士条例(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年5月1日起施行)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办法(1993年1月1日起施行)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1989年11月29日发布)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试行草案)(
5、1989年11月发布) 等等,主体的法律意义,设定基本法律关系主体有误,一般无需分析程序与实体,案例1 医师超越执业范围外科医师行妇科手术,患者女,35岁,因腹痛至某医院急诊,经B超检查发现患者腹腔内有积液,外科医师以急腹症收住入院并手术。术中发现患者右侧输卵管妊娠破裂,右侧卵巢囊肿,即行右侧附件切除术。术后探查对侧卵巢缺失。患者术后出现更年期症状,提起诉讼。,案例2 输液纠纷案,患者钱某,女,73岁,2007年7月14日,因摔倒致头、胸背部外伤2小时至某中心医院就诊。 2007年8月11日上午11:35患者在推注抗生素NS20ml达力能2.0g(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时突然出现心跳下降,血氧饱
6、和度下降,张口样呼吸,神志欠清,11:40死亡。,案例3 整形失败案例,患者李某,女,2005年5月30日以祝琳的名义前往某整形医院进行宽鼻缩窄术。术后一年,以手术失败为由将某整形医院诉诸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人民币10万余元。被告认为,与自己发生医患关系的患者是祝琳而非李某,因此与李某不存在医患关系,要求驳回诉讼请求。,小 结,何谓民事主体?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医患关系的产生与终止?挂号、就诊,中止、终止合格的医患主体?医方合格、患方合格,二:医疗病历风险,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
7、写基本规范(试行)(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9月1日起施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等,病历概念,病历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客观病史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主观病史病程记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病历的法律意义,病历是重要的证据证据有瑕疵将影响事件的
8、澄清,影响案件的审理,案例4 病历遗失案,手术患者整套病历遗失封存病历中缺少手术记录10年后患者住院病历缺失,案例5 伪造签名,伪造手术医师签名主任外出讲学期间,伪造主任查房夜班护士伪造日班护士签名等,案例6 伪造转送病人记录单,患者朱某,男,因感冒在某院就诊。期间输注克林霉素1.8g+500ml生理盐水,输注1小时换其他药物。数小时后,患者死亡。此案诉讼后,送交医学会作医疗事故鉴定,医方提交一份转送病人记录单,上写克林霉素1.8g+500mlGNS输注用了5小时以上时间。鉴定报告:由于对死者朱某未进行尸体解剖,无法确定死亡原因;根据医患双方提供的病历资料,医方在整个医疗过程中未见两路静脉输液
9、的书面记录,转送病人记录单中输液类型与病历记录不符,有关克林霉素的滴速无书面记录可查,亦未见病危通知签字书。但医方以上医疗缺陷,与患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难以确立;医患双方陈述的诊疗过程及有关尸体解剖的问题,分歧较大,且均未提供令人信服的举证,故判断本案缺乏证据基础。经专家组合议,该争议难以作出是否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案例7 医嘱单涂改,2006年10月15日,经产妇徐某,女,30岁,至某医院临产。当月17日剖腹产一男婴,剖宫产手术记录正常。19日晨8:30分,徐某起床上厕所时突然出现晕厥,医务人员立即将其抬至病床,并立即予以人工复苏等抢救,8:55分,医师考虑患者为肺动脉栓塞,并立即组织专
10、家进行会诊抢救。20日凌晨1:40分,患者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尸体解剖鉴定:死者因多发性肺动脉栓塞及大量出血而死亡。 医患双方在对病历资料进行质证时,患方认为,临时医嘱单、长期医嘱单、病史记录等病史资料均有多处涂改,如将10的GS改为5,胰岛素12u改为8u等,因此,病历资料不具有真实性,患方不予认可。医方对此解释认为,这是由于护士记录较潦草所致,涂改是对病史的真实修改,医患双方发生纠纷后即封存了病史资料,医院没有修改的时间。,小 结,病历的重要意义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如何收集保存合法的病历资料,三:医疗程序风险,医疗程序指在医疗行为中,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诊疗护理操作常
11、规所规定的方式、步骤开展或实施各种诊疗行为。医疗程序风险 告知风险、注意风险、救治风险等程序义务直接影响实体权利和义务,程序之一:告知义务,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业医师法,告知概述,告知目的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配合治疗,沟通医患关系,自我保护告知前提对患者施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保护性医疗措施等告知对象患者、近亲属、关系人等告知内容病情、诊断、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告知形式书面告知,履行签字手续,知情同意的必要性,手术、特殊治疗和检查等不同于一般医疗行为,它是以侵袭性治疗为手段而达到有益于患者的治疗目的。手术因为具有对患者人身的
12、侵袭性而必须经患者同意,从而获得合法依据。因为手术等具有的风险,签字也为患者自行承担风险提供法律依据。,知情同意的内容,包括知情权和同意权两个部分患者知情不是目的,而是其行使选择权和自决权的前提,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作出自我选择和抉择,以保护其人身权和财产权,充分体现了法律对患者自主权和自我决定权的尊重。,案例8 术中发现异常,告知未曾签字,患者女,因右侧卵巢囊肿入院手术。术中发现左侧卵巢缺失,即向家属告知,当时家属未签字。征询意见后,行右侧卵巢囊肿剥出术。术后患者以左侧卵巢被医院切除为由诉至法院。本案提示,术中发现异常应及时告知,但应采取正确的告知形式,书面告知是最正确的告知形式。,案例9 特
13、殊检查中改变操作未告知,患者郭某,女,因左膝外侧行走疼痛至某院行关节镜检查。术中,医师为患者施行了半月板切除术。术后,患者膝关节肿胀,活动受限,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司法鉴定认定,根据送检病史,术前、术后影像学资料及手术记录,患者左膝外侧盘状半月板诊断成立,行盘状半月板切除术是允许的。法院判定,被告在纯医疗上没有过错,但作为原告在寻求医疗过程中有选择以何种方式进行治疗或放弃治疗的权利。本案中,被告在为原告实施诊治的过程中,没有向原告说明治疗的方案,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从而使原告失去选择的机会,对术后产生的后果没有必要的心理准备,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术后的健康。 尽管原告目
14、前伤残并不能简单解释为由手术造成,手术与伤残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但原告目前的状况终究是在手术后造成,原告被动接受手术治疗后产生了不良后果,故被告对原告因手术而多支出的费用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案例11 产前检查告知不足,阳子因怀孕定期在某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孕两月余经检查发现妊娠胎儿:“开放性脊柱裂(OSB)的危险度超过预定筛查标准,建议使用超声波结果确认孕周后重新计算危险度,如仍然阳性,建议进一步的遗传咨询或测定羊水中AFP浓度。”医师书面记录:建议对孕妇进行羊膜穿刺,但孕妇丈夫拒绝。后阳子施行剖宫产术,分娩一男婴,发现:新生儿“骶尾部有鸡蛋大小脊膜膨出(脊柱裂),伴皮肤缺损,仅有一层
15、透明膜覆盖。”,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医院工作制度(1982年)实行手术前必须由病员家属或单位签字同意(体表手术可以不签字),紧急手术来不及征求家属或机关同意时,可由主治医师签字,经科主任或院长、业务副院长批准执行。,告知相关法律规定,执业医师法(1996年)第二十六条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影响。
16、,告知相关法律规定,病历书写规范(试行)(2002年)第十条 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告知相关法律规定,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第四条 公民享有母婴保健的知情选择权。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年)第二十三条 对于产前诊断技术及诊断结果,经治医师应本着科学、负责的态度,向孕妇或家属告知技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风险性,使孕妇或家属理解技术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结果的不确定性。,告知相关法律规定,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在发现胎儿异常的情况下,经治医师必须将继续妊娠和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
17、结果以及进一步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孕妇,由孕妇夫妻双方自行选择处理方案,并签署知情同意书,若孕妇缺乏认知能力,由其近亲属代为选择。涉及伦理问题的,应当交由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小 结,告知义务的重要性法定告知要求,程序之二:注意义务,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各科诊疗常规,注意概述,注意目的防止误诊误治、漏诊漏治注意内容一般项目检查的注意义务、特殊项目检查的注意义务、病因鉴别的注意义务等注意步骤诊断阶段、治疗阶段注意方式及时观察、及时判断、及时记录、整体意识,案例12 肾癌根治术后,漏诊内出血,张某被诊断为左肾占位性病变后被施行 左肾癌扩大根治术。但手术后10个
18、小时,患者被宣告死亡。在患者术后重危护理记录单上,记录着这一段时间内的治疗经历:16:20分患者被送回病房,血压20/12KPa,脉搏72次/分,伤口引流吸出少量液体。17:20分患者伤口吸出血性液体100ml。18:50分患者血压9.5/7.5KPa,脉搏92次/分,血压下降,护士立即通知医师,措施为检查血常规。19:20分患者血压7.5/5KPa,脉搏120次/分,此时血压再次下降,护士再次紧急通知医师,予706代血浆500ml。21:15分患者血压8/5KPa,脉搏148次/分,输冰冻血浆200ml。次日临晨2:22分,患者终因治疗无效死亡。,案例13 读片过错致死案,2006年9月6日
19、0:50分,患者吴某因前额部阵发性疼痛4天,加剧20分钟,伴呕吐1次赴医院急诊。检查后诊断:高血压头痛待查。头颅CT检查报告:颅骨完整;脑实质内无明显密度及形态异常改变区;脑室、脑池、脑沟无明显异常;中线结构居中。提示:颅脑CT平扫未见明显异常。8:20分,患者突然神志不清,出现鼾声呼吸,口吐白沫,无四肢抽搐。医师即采取抢救措施,诊断:脑出血(脑疝);高血压3级(极高危)。9:40分转入ICU病房,诊断:急性出血性脑血管病(蛛血?脑出血?脑疝形成?);高血压3级(极高危);应激性溃疡。9月8日,对9月6日的头颅CT平扫检查核片:影像表现颅骨完整;脑实质内无明显密度及形态异常改变区;CT平扫枕大
20、池及四脑室密度增高,出血可能。9月13日,宣布临床死亡。死亡诊断: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疝);高血压3级(极高危);应激性溃疡。患者死亡后,家属为证明医院行CT检查后未作出正确诊断,前往他院请专家读片,结果为蛛网膜下腔出血。,程序之三:救治义务,救治内容首诊负责制、及时会诊、及时转诊救治要求随时、及时、迅速、安全违反救治义务是一种不作为的医疗过错,以违反法定义务为前提。,案例16 未及时会诊,骨折患者38小时成植物人,患者吴某,某日下午因遭遇车祸被送至某区级医院救治。接诊医师检查发现,患者右臂和胸椎发生骨折、头面部软组织挫裂伤、胸部外伤。X线片及胸部CT提示:胸腔内有少量积液。基于患者伤势较复杂,
21、区医院于当晚11时将患者转入某省医院骨科。入院时,患者神志清楚,双肺呼吸音粗糙,可闻及痰鸣音。省医院对其施行了右臂骨折平法复位后,予以抗感染治疗。次日凌晨1点,患者开始出现烦躁症状。9点,医嘱采取吸痰措施。10点予以“沐舒坦”药物。下午1点,患者突发紫绀,神志不清,呼吸、心跳停止。经过紧急抢救,患者最终陷入深昏迷,成植物人。,小 结,程序性过错的含义程序性义务的重要性,四:实体风险,实体义务遵循各科诊疗常规突出整体意识医疗实体错误常源于医疗程序错误,因程序性错误而导致诊断、治疗方案的实体选择错误分别按照用药、手术、护理举例,案例17 使用马兜铃过错,原告诉称:1990年8月12日至1993年,
22、原告因患哮喘在被告中医科、内科门诊等治疗。长期服用中医科十多位医生所开具的中药汤剂700余剂,组合处方中有不少于620剂中含马兜铃和炙兜铃饮片,剂量为612克,同时一直间断服用先锋4号、博利康尼、氨茶碱等药物。1993年12月原告出现乏力、气短、呕吐,夜尿增多,经检查发现肾功能异常、贫血,确诊为慢性肾炎,慢性肾动能不全:尿毒症,血液透析治疗2年多,于1996年进行了肾移植。后,原告通过报刊文章得知长期服用“马兜铃”的中药会导致肾功能衰竭,为此,原告查阅了就诊病历,发现每天服用的中药中几乎都有马兜铃,且剂量超过药典规定的常用量,三年中被告对原告的肾功能亦未进行过检查,对此原告认为被告具有过错,故
23、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原告75万余元,诉讼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赔偿124万余元。,案例17 分析,某市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认为:一、违法、违规事实:某中心医院在治疗过程中长期、间断过量使用马兜铃,最后导致肾功能衰竭并行肾移植术,同时在治疗过程中未进行有关的必要检查;二、因果关系:马兜铃导致肾功能衰竭国内曾有报道,本例患者长期使用马兜铃且出血贫血、多尿,进行性肾功能减退等症状表现,故马兜铃酸所致肾病的诊断成立,医院的治疗行为与患者的肾脏疾病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三、责任程度:马兜铃酸所致肾病在1993年之后报道渐多,而本例患者治疗过程在1990年至1993年,因此经治医师对中药饮片中马兜铃的
24、不良反应认识不够,在长期给药后导致肾功能衰竭,鉴于上述事实,医疗机构应承担轻微责任;四、事故等级:二级甲等医疗事故。,案例17 分析,中华医学会鉴定分析意见如下:1、1990年8月至1993年12月,患者为治疗哮喘而服用处方中含马兜铃或炙兜铃饮片的复方汤剂期间,国内医药学界对马兜铃所含马兜铃酸蓄积中毒造成慢性肾损害缺乏认识。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2、医院在为患者的诊治过程中,医生对患者病情观察不够仔细,病史记录书写简单,医生处方不正规,抄方明显。医院在含马兜铃饮片的处方中虽有部分处方超过19
25、90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用量,但根据该药典“凡例”第十四款“必要时均可根据需要酌情增减”用量的规定,以及在药典未注明马兜铃有毒性的前提,其用量不属违规,且药典中未限制持续服药时间;3、马某慢性肾功能衰竭与马兜铃的应用没有肯定的因果关系:(1)马某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没有直接与马兜铃损伤有关的病理诊断依据;(2)马某患多种变态反应性疾病,均可能导致慢性间质性肾损害;(3)根据患者在其他医院1994年5月病历摘要及1996年1月的出院病历均记载,患者“夜尿增多七年余”,尽管1990年前患者血肌酐正常,仍不能排除已有肾小管功能的损害。结论为不属于医疗事故。,案例18 直肠癌根治术被误切输尿管,患者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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