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风险及防范培训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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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主要医疗风险及医疗风险防范与法律应对,XXXXXX医院医务科 XXX主任,医疗纠纷防范策略,加强医疗质量增强医疗风险告知的意识规范病历书写,目前医患关系比较紧张,全国有73.33的医院出现过病人及家属用暴力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 59.63的医院发生过因病人对治疗结果不满意,纠集多人在医院内围攻、威胁院长人身安全。,据中华医院管理学会调查:,76.67的医院发生过患者及其家属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不交纳住院费用;61.48的医院发生过病人去世后,病人家属在院内摆设花圈、烧纸、设置灵堂等。,2006年12月底,深圳市山厦医院医生护士戴钢盔上班,不仅值班医生在诊室内戴着钢盔给病人看病,连护
2、士也不戴护士帽而用钢盔代替。,上述例子只是冰山一角.在当前的社会风气.目前的医疗环境下.我们急需做什么呢?一学会防范,学会自我保护。,医疗风险原因,医院的要求,医疗质量义务,医疗安全义务,课程目标,识别医院各环节易发风险熟悉医疗法律及相关法律运用法律手段应对、防范风险,医疗风险识别,一、医疗主体风险二、医疗病历风险三、医疗程序风险四、医疗实体风险五、医疗管理风险六、医疗边缘风险,医院风险概述,风险指在给定的情况下和特定的时间内,那些可能发生的结果与预期目标之间的差异。如果肯定只有一个结果发生,则差异为零,风险为零;如果有多种可能结果,则有风险,且差异越大,风险越大。医院风险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
3、件下,在医院管理活动或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结果与预期目标的差异。 医院风险的特点客观性、严重性、不确定性、可控性。最严重的医院风险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一 医疗主体风险,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办法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试行草案)等等,案例 医师超越执业范围外科医师行妇科手术,患者女,35岁,因腹痛至某医院急诊,经B超检查发现患者腹腔内有积液,外科医师以急腹
4、症收住入院并手术。术中发现患者右侧输卵管妊娠破裂,右侧卵巢囊肿,即行右侧附件切除术。术后探查对侧卵巢缺失。患者术后出现更年期症状,提起诉讼。,案例 整形失败案例,患者李某,女,2005年5月30日以祝琳的名义前往某整形医院进行宽鼻缩窄术。术后一年,以手术失败为由将某整形医院诉诸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人民币10万余元。被告认为,与自己发生医患关系的患者是祝琳而非李某,因此与李某不存在医患关系,要求驳回诉讼请求。,二 医疗病历风险,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等,病历概念,病历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
5、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客观病史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主观病史病程记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病历的作用,病历真实反映患者病情;反映医院医疗质量、学术水平及管理水平;病历不但为医疗、科研提供基础资料,也为医院管理提供医疗信息;在医疗诉讼中是重要证据;在医疗保险中是报销的凭据。,病历的法律价值,1、病历在发生医疗争议时属于原
6、始证据。是解决医疗争议、判断法律责任的依据。 2、是处理意外伤害、鉴定伤残程度及身体恢复情况的依据。 3、是决定公民民事权利的证据。依据公民出生、死亡的记录,决定公民的民事权利。4、对某些病人,病历是判断其行为能力的一个重要依据。如是否承担自己的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否患精神病、有无家族遗传病等。5、病历记录是司法鉴定、劳动力鉴定、保险公司赔付等不可缺少的依据。,案例 病历遗失案,手术患者整套病历遗失封存病历中缺少手术记录10年后患者住院病历缺失,案例 伪造签名,伪造手术医师签名主任外出讲学期间,伪造主任查房夜班护士伪造日班护士签名等,医嘱单涂改,2006年10月15日,经产妇徐某,女,30岁,至
7、某医院临产。当月17日剖腹产一男婴,剖宫产手术记录正常。19日晨8:30分,徐某起床上厕所时突然出现晕厥,医务人员立即将其抬至病床,并立即予以人工复苏等抢救,8:55分,医师考虑患者为肺动脉栓塞,并立即组织专家进行会诊抢救。20日凌晨1:40分,患者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尸体解剖鉴定:死者因多发性肺动脉栓塞及大量出血而死亡。 医患双方在对病历资料进行质证时,患方认为,临时医嘱单、长期医嘱单、病史记录等病史资料均有多处涂改,如将10的GS改为5,胰岛素12u改为8u等,因此,病历资料不具有真实性,患方不予认可。医方对此解释认为,这是由于护士记录较潦草所致,涂改是对病史的真实修改,医患双方发生纠纷
8、后即封存了病史资料,医院没有修改的时间。,小 结,病历的重要意义举证责任原则如何收集保存合法的病历资料,三 医疗程序风险,医疗程序指在医疗行为中,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诊疗护理操作常规所规定的方式、步骤开展或实施各种诊疗行为。医疗程序风险 告知风险、注意风险、救治风险等,程序之一:告知义务,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第55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
9、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方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10条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实验性临床治疗等),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同意书。,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1994年)执业医师法第26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
10、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1999年),告知概述,告知目的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配合治疗,沟通医患关系,自我保护。,开始,告知前提对患者施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实验性临床医疗、保护性医疗措施等,告知对象患者、近亲属、关系人等,告知对象,医疗告知对象,患者本人,患者近亲属,医疗机构负责人,首选,保护性医疗,未成年,精神病,昏迷,紧急情况,告知内容病情、诊断、医疗措施、替代医疗方案、医疗风险等,入院病情告知病情变化、改变治疗方案术前、术后告知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自费药品、医用材料告知出院、退院、转院告知病情危(重)通知书,拒绝检查、治疗风险告知擅自离院风险告知尸检告知对可疑药品、器械、血制品封
11、存告知,如: 替代医疗方案,定义医疗机构拟确定即将给患者实施的诊断、治疗和手术方案之外的其他方案范围本医疗机构开展的医疗技术学界公认的成熟的本医疗机构尚未开展的医疗技术,告知方法,替代医疗方案的告知常规签署知情同意书附带写两句话已经将该患者在我科的替代医疗方案(列举)向患者告知,患者表示理解但不同意选用。该患者在其他科的替代医疗方案已经通过会诊程序向患者告知,如:药物选择与使用风险告知,药物使用存在对患者伤害的风险药物固有毒副作用用药告知普通药物、特殊药物毒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物治疗的告知药物使用中存在的严重并发症多种药物选择的权利,如:检查选择与实施风险告知,检查风险告知不力,已经成为知情同
12、意权纠纷的一种重要类型一般检查与特殊检查告知检查手段存在对患者伤害的可能性检查手段可能会导致一些并发症检查手段存在其固有的局限性,从而可能会造成误诊和漏诊通病检查手段的局限性不注意告知,如:拒绝必要治疗与放弃抢救的医疗告知,拒绝必要的治疗原因经费、痛苦、顾虑医疗机构告知放弃治疗,拒绝抢救强制缔约医疗机构解除医疗服务合同患者有选择在医院治疗和不治疗的权利面临问题放弃治疗但病人滞留医院、谁来拔出患者身上的医用管医疗告知在拒绝治疗与放弃抢救下的区别与选择,医疗告知在拒绝必要治疗与放弃抢救下的区别与选择,区别:前者仍然要求救治,后者是不治疗;前者有治疗与不治疗的选择,后者面对的是生与死的选择,但是患者
13、有选择死亡的权利吗?患者近亲属有选择死亡的权利吗?告知的目的在于征得患方的同意,所以,患者有权利拒绝实施必要的检查手段,但是对拒绝救治而言,告知的目的在于让患方明白不救治的结果是患者死亡,患方此时无权作出死亡的选择,医疗事故鉴定与病历的关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司法鉴定,都以病历作为鉴定的主要依据。鉴定的实质鉴定专家对病历资料的主观分析从某种程度说,鉴定结论是临床医务人员自己做出的,你的病历书写情况将决定鉴定结论对你是否有利。,自我保护,1.详细而且有选择的记录患者及家属的对病情治疗不利的要求及行为,部分要求其签字。2.按治疗的要求书写病案,而不是按实际情况书写。3.每次的检查及治疗都要上医嘱,
14、患者未行或拒绝的,千万别忘记入病程记录。,4.全面书写手术前谈话。5. 、“出院医嘱”宁多勿少。该写的一定要写,出院后此患者执行不执行是他的事。6.全体同事要团结,遇事一致对外。7.最后,时刻想着,你眼前的这个病人可能就是下周到法庭上告你的人。,告知存在的问题:,1、重视不够。 2、少数医生不愿意履行知情同意。 3、缺少重要的内容。 4、缺少书面证据。 5、提供的信息不充分。 6、术前谈话流于形式。 7、提供信息时机不对。 8、履行告知义务不看对象。,知情同意书存在的问题:,1、知情同意书遗失。2、知情同意书出现错误。3、知情同意书千篇一律。4、知情同意书包罗万象。5、随意和不规范修改、添加知
15、情同意书中的内容和项目。,6、知情同意书没有患者或其家属签字。7、知情同意书使用英文字母或符号。8、知情同意书口气生硬,完全是命令口气。9、知情同意书缺漏重要的项目或者内容。10、知情同意书字迹潦草,难以辨认。,相关的案例,案例 一位29岁的女病人术后换药时,突然发现自己右侧乳房被完全切除了,顿时嚎啕大哭,指责医生为什么不经过她本人同意就切除。 医生一再解释,不切除乳房会危及生命,而且术前已经听取了她丈夫的意见并签字同意,然而她仍然不能平息愤怒,并声称如果术前知道病情,宁死不同意切除乳房,丈夫也无权决定。,案例4-3某男,因慢性胆囊炎急性发作;胆石症。行胆囊切除术。术中见:右上腹被大网膜、十二
16、指肠等粘连包裹,稍分离后见有混浊液体流出约50ml。分离胆囊与周围粘连,予逆行切除胆囊,分离中见胆囊粘膜坏死,胆囊颈部结石嵌顿,因胆囊颈部粘膜坏死,组织溃烂,并呈炎性肿块状,胆囊管无法辩认,查找胆总管时见肝十二指肠韧带炎性水肿甚,直径约02cm03 cm,故行胆管空肠RouxY吻合术,胆管置入支架引流。5个月后在该院拔除支架引流。 因术后9月右上腹胀痛1月再次住入该院。B超示:胆总管上段轻度扩张。MRI示:左右肝内胆管轻度扩张,吻合口轻度狭窄。,术中发现胆囊局部炎症水肿严重,解剖不清,术式选择欠当,致胆道损伤,损伤后处理欠妥与患者目前存在的吻合口狭窄、胆管炎、肝功能轻度损伤存在因果关系。 本病
17、例定为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在手术发现异常情况及准备手术方式改变时未有及时与家属沟通,术后亦未有明示术后可能发生的情况,未有实行告知义务。,案例4-5 某女,21岁,因胎位异常入院行剖宫产术,术中加行阑尾切除术。术后第2日起,病人持续发热,T385C。术后第11天,病情无好转,转某市级医院,确诊为结肠子宫阴道瘘。术后14天行阑尾残端修补术、肠粘连松解术、部分肠切除术、子宫瘘修补术。术后18天出院。半年后因“腹痛6小时”入住某市级医院,予抗感染、解痉、活血化瘀等对症治疗,六天后出院。出院后1个月又因“上腹疼痛伴恶心呕吐1天”入住某市级医院,诊断为粘连性肠梗阻,经胃肠减压等对症处理
18、,病情好转于3天后出院。,医方在剖宫产手术过程中同时行阑尾切除术,未得到家属同意签字,违反了医疗常规;且手术粗糙,阑尾残端未能处理好,术后造成盆腔感染、肠粘连、结肠子宫阴道瘘而导致二次手术损害了产妇的身心健康。上述后果和医方的医疗操作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本病例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全部责任。 术中擅自扩大手术范围(在剖宫产手术过程中同时行阑尾切除术,未得到家属同意签字,违反了医疗常规);手术是由助产士资格的人员作为术者,违反了“执业医师法”,案例4-7某女,出生次日,诊断超低体重儿;流产儿;硬肿症;贫血。予维持正常体温、防治呼吸暂停发作、抗感染、静脉营养支持等治疗同时,予鼻导管给氧。
19、72日后出院。 出院1月余,诊断:双眼先天性青光眼;双眼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可能。 出生9个月,诊断:双眼视网膜脱离。,患儿系早产、低体重儿,为抢救生命,采用高压氧、吸氧措施,符合诊疗常规规范,不够成医疗事故,但医方在予病人吸氧和高压氧治疗前,未能详尽告知病人家属发生视网膜病变的可能性。同时亦未告知“在发现病人双眼视物异常情形”后应及时就诊的建议。,与特殊检查有关的知情同意案例。,案例原告李某因怀孕自2000年8月起开始在被告某区妇幼保健院接受定期的产前检查。2001年1月,原告在该院生下一“左前臂不健全”男孩。2002年1月,原告向法院起诉称:被告医护人员未履行对孕妇的告知医务,没有明确告知原告
20、孕后20周时应做一次B超检查,从而未及时发现胎儿四肢存在的缺陷,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经济损失65余万元,精神损失费2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产前检查过程中,未告知原告应在孕后20周时进行一次B超检查,未进到告知义务,结果导致原告错过了检查胎儿肢体是否健全的最佳时机,失去了通过检查发现胎儿肢体缺陷的可能性。对此,被告应适当承担责任。,与尸体解剖有关的知情同意案件。,案例 原告之女在医院做双下肢大隐静脉高位结扎和剥脱手术,术后第7天突然死亡。尸体火化后,原告对患者死因有怀疑,向法院提出诉讼,认为被告在手术后护理用药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一审判决原告败诉。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
21、理查明,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时,被告医院有义务告知家属应在患者死亡48小时内进行尸检,但被告未履行告知义务。 同时被告对患者的术后处理和药物治疗方面存有不当之处,有促发和加重患者静脉血栓形成的可能。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及经济损失5万元。,执行医学文书书写规范,病历规范书写的内容及要求按照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格式来书写病历写入内容的要求病历书写人员的要求特定文件制作时间的要求 修改方式方法的要求既要注意病历的法律要求,也要注意病历的质控要求,2010病历书写规范de 7大变化,1.基本原则:增加“规范”。2.病历修改中的签名、写日期的要求有所变化。3.知情
22、同意书签署的要求4.新增加急诊留观记录、有创诊疗操作记录、麻醉术前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等病历文书。删除了一般患者护理记录、手术护理记录。5.增加病危(重)通知书,增加两个知情同意书6.对病历文书书写提出了一些细节要求。7.增加了计算机打印病历的要求。,病历文书种类和内容要完整,病历文件种类齐全病历的内容要完整(尤其入院记录、手术记录、病程记录、护理记录)疾病过程、医疗行为过程的各环节及相关内容记录要齐备病史:时间顺序、病情发展变化、就诊经过患者病情变化的时间、处置及效果注意医疗行为的“印证”比如,病程中提到某具体辅助检查,有相应医嘱,有相应检查报告单,保证
23、病历的真实性,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能伪造、篡改病历病历完善影响病历真实性的三大硬伤采用刮、粘、涂、贴、描的方法修改病历病历缺页、缺资料重抄病历、完善病历,第58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病历复制 、封存,1.复印病历,必须有患者及其权利承受者的授权.2.留出缓冲时间,抓紧查漏补缺。3.封存病历前,应当复印2份,尽可能封存复印件4.约定封存的期限,1年为限。5.在场人签字。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医疗机构保管。患方要求保管的,可以
24、交由患方保管,但是应当留存相关证据。7.谨防对方录音、录像,医疗告知基本要求注重告知的程序性医院有条件应当设立专门的谈话室,北京高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干问题的指导意见,16、患者就医后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医疗机构未要求患者一方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医疗机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告知注意事项,首先明确告知目的全面、要有重点个性化告知:针对不同患者要有不同的特点和针对性,不能千篇一律。 不要盲目抬高患者的期望值,将患者的期望值打回到正常值。对某些与治疗及看护有重要意义的事项
25、,应向病人或病人家属反复多次告知。注意态度,告知义务是医务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随着患方维权意识、法律意识的提高,涉及医方告知义务与患方知情同意权的纠纷会逐渐增长,医务人员在临床工作中要加强法律意识,按照医疗程序谨慎履行告知义务,以减少医疗纠纷。,告知形式 公示、口头、书面口头告知注意事项缺陷:难以获得证据,诉讼中被动必要时口头告知可转变成书面告知必要时对口头告知予以书面固定门诊病历记载住院病历中的病程记录、护理记录予以记载书面告知,履行签字手续,知情同意的必要性,手术、特殊治疗和检查等不同于一般医疗行为,它是以侵袭性治疗为手段而达到有益于患者的治疗目的。手术因为具有对患者人身的侵袭性而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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