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学教材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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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学,徐春林 范亚东 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合同法学徐春林 范亚东 主编,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导读案例 2008年2月1日,王由外地赶回家过年,由于遭遇50年一遇的大雪,长途汽车和火车票都买不到,为了尽快赶回家,王拦下一辆货运汽车,请求司机李将其带往其家所在地。李说:“雪大路滑,很危险,你不怕出事就上来。” 王回家心切,二话不说便上了车。在距目的地50千米处,李因操作不当,撞到路边树上,导致王右臂折断,花去医药费1万元,其他损失4000元。王认为,其与李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故以李违约为由,要求其赔偿1.4万元。李以让王跟车是学雷锋行为,风险应该由王自己承担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不
2、成,王起诉至法院。,第一章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导读案例,第一节 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contract)又称契约,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3)合同是明确表示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4)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第一节 合同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二、合同的分类,1.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等属于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
3、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行为方能成立的合同。2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必须依法定方式才能成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无须采用特定方式就能成立的合同。,二、合同的分类1.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二、合同的分类(续)3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指必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4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互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义务,旨在使他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待给付的义务。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只承担义务、另一方只享受权利的合同。,二、合同的分类(续),
4、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因给付而取得对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没有对价的合同。 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规定其名称的合同。无名合同,又称为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即有名合同之外的所有合同。7为本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8本合同与预约合同9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10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11一时性合同与持续性合同,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三、合同关系的构成及相对性1合同关系的构成(1)合同关系的主体 (2)合同关系的内容(3)合同关系的客体2合同关系的相对性(1)合同主体的相对性 (2)合同内容的相对性 (3)合同责任的相对性,
5、三、合同关系的构成及相对性,第二节 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1. 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contract law)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合同法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法的任意性(2)合同法的意思自治的补充性 2.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分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二节 合同法概述一、合同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合同法整个领域,指导合同法的制定、解释,合同当事人的合同行为,以及合
6、同司法行为的根本准则,是合同法的宗旨和价值判断的集中体现。 特征: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化。合同法基本原则是合同法的根本准则,贯穿于整个合同法,统率合同法的各项制度及规范。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强行性,合同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合同法基本原则是合同立法的准则,是制定各项具体制度和有关规范的根本依据。合同法基本原则是弥补成文合同法局限性的工具。,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2.合同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保护公序良俗原则 (6)合法原则,2.合同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案例,【案例1-2】一已婚
7、男子王某与一未婚女李某订立一书面合同,合同内容为:李某自愿与王某婚外同居2年, 王某支付李某20万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后,李某依约与王某婚外同居达2年,但王某并未支付给李某一分钱,经反复索要无效后,李某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王某支付20万元人民币。问题:李某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为什么?分析:李某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王某与李某之间的合同虽然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由于合同的内容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是无效合同,法律不予保护。,案例【案例1-2】一已婚男子王某与一未婚女李某订立一书面合同,第三节 合同法的历史发展,一、国外合同法的历史发展1.古代合同法 2.近代合同法3.
8、现代合同法 合同关系的扩大化 合同自由受到限制 新的有名合同不断涌现 保护弱者的观念日益强化 国际融通性增强,第三节 合同法的历史发展一、国外合同法的历史发展,二、中国合同法的历史发展,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历史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历史发展,二、中国合同法的历史发展1.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历史发展社,习题案例,1. 甲公司与乙袜厂于2008年4月6日签订一份丝袜供应合同。合同规定:乙厂向甲公司供应丝袜20000双,总价人民币37200元(每双186元),同年4月29日交货,货到付款。合同有效期到同年4月30日止。问题:请指出本案例中的合同关系的主体、客体、与
9、内容。2张某与某鲜花店约定,由该花店每天向在某公司上班的王小姐送一打玫瑰花。张某支付购买鲜花的费用。问题:(1)张某和该花店是否必须事先通知或者征得王小姐的同意?为什么?(2)如果王小姐拒绝接受鲜花,鲜花店应该如何处理?,习题案例,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导读案例】 甲公司给乙公司发电报称:“欲购你公司SW-1型电扇1000台,每台400元,货到验收合格后即付款,立即发货。”乙公司收到电报后,回电称:“同意售你公司SW-1型电扇1000台,每台400元,货到验收合格后即付款,立即发货500台,15日内发送另500台。”甲公司收到电报后未作答复。乙公司即派员给甲公司运送了500台电扇。甲公司以已从
10、他处购进同类产品为由,拒绝收货。为此,双方产生纠纷。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乙公司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甲公司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导读案例】,第一节 概述,一、合同成立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成立主要具有以下特征:1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在法律上被认为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但是对这一事实赋予何种法律后果则属于合同生效的问题。2合同的成立须符合一定要件,即必须具备法定或约定的构成要素。否则,法律将对其视而不见,认为其根本不存在。,第一节 概述 一、合同成立的概念和特征,二、合同成立的要件,1.合同成立要件的概念合同的成立要件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所必不可少的事实因
11、素。2.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是指一切合同依法成立均必不可少的共同条件。 (1) 存在双方当事人。 (2)须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3.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二、合同成立的要件1.合同成立要件的概念,第二节 要约,一、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1要约的概念 要约(offer)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发出的意思表示。2一项有效的要约应具备的条件(1)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2)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按要约的内容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3)要约原则上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第二节 要约一、要约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二
1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invitation to make offer) 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在于:要约是当事人主动愿意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的目的不是缔结合同,而是邀请对方当事人向其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要约中含有当事人愿意承受要约拘束的意图,要约人将自己置于一旦对方承诺、合同即成立的无可选择的地位;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愿意承受拘束的意图,邀请人希望自己处于一种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对方要约的地位,其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必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不必具备
13、此等必要条款。,二、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invitation,案例,【案例2-2】雷恩一马歇尔公司诉普罗拉多过滤器分公司 (1982年) 1977年,原告收到一份寄自被告的广告性通函,其中附有若干种可供选择的购买普罗拉多牌商品的订单。依通函中说明,每购买一种商品,买方均可得到相应的回扣,回扣依订单金额大小而不同。其中一项规定,购买10万磅重的普罗拉多牌产品,普罗拉多公司将赠 送一辆1978年产全新的布依克一厄勒克特拉牌汽车和一架柯达一次成像相机。汽车和相机的零售价为17450美元,买主只须为此再付500美元。原告在阅读了该通函后,将一张认购10万磅以上的普罗拉多牌石油过滤器的订单寄
14、给被告,并要求得到上述回扣。在收到这一订单后,普罗拉多公司打电话给原告说,该订单没有被接受。此后,被告没有交货和支付回扣,原告也没有付款。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法院判决:“被告寄出的小册子不是一个要约,原告的订单才是要约。该要约没有被接受。”,案例【案例2-2】雷恩一马歇尔公司诉普罗拉多过滤器分公司,(1)要约生效的时间。 (2)要约的拘束力。 (3)要约的存续期间。,三、要约的法律效力,(1)要约生效的时间。 三、要约的法律效力,四、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撤回(withdraw of offer),是指要约人发出要约之后在其送达受要约人之前,将要约收回,使其不发生效力。要约的
15、撤销(cancel of offer),是指要约已经送达受要约人之后,即要约已经生效之后,要约人消灭要约效力的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既可撤回,也可撤销。,四、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撤回(withdraw of o,五、要约失效,要约失效(termination of the offer)是指要约对要约人或受要约人不再具有约束力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约失效的原因主要有: (1) 要约因被受要约人的拒绝而失效。 (2) 要约因被要约人撤回或撤销而失效。(3) 要约有效期届满(lapse of the offer)。,五、要约失效 要约失效(termination of the,第三节
16、 承诺,一、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1承诺的概念承诺(acceptance)是指受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按照要约所规定的方式,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的一种意思表示。 2一项有效的承诺须具备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及其授权的代理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所提出的要求。,第三节 承诺一、承诺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案例,【案例2-3】卖方发出要约:现有M型水上飞机一架,单价5 000美元,如同意购买,请将5 000美元汇入我银行账户,可以立即交货。买方答复:同意购买,已经将5 000美元汇至你开户的银行,交货后立即付
17、款。卖方收到买方的答复后,却将飞机卖给他人。问:卖方能否这样做?分析:卖方可以这样做。因为买方的答复不是承诺,而是新的要约:按卖方的条件,应该是先付款后交货;而按买方的答复,则成为先交货后付款:买方只是将5 000美元汇到了卖方的开户银行,并未按卖方要求汇入卖方账户,并且声称“交货后立即付款”。付款属于实质性条件,它的更改使买方的答复没有构成承诺,而成了一个新要约。所以,双方之间没有形成合同关系,卖方可以将飞机卖给他人。,案例【案例2-3】卖方发出要约:现有M型水上飞机一架,单价5,二、承诺的方式和期限,承诺的方式是指回应要约的意思表示借以表达的方式。 承诺的期限有两种情形:要约明确规定承诺期
18、限的。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 四、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五、强制缔约情形中的法定承诺义务,二、承诺的方式和期限承诺的方式是指回应要约的意思表示借以表达,第四节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一、合同的形式1合同形式的概念合同的形式,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内容的方式,也就是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方式。2合同的形式(1)书面形式合同书 信件 数据电文 (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推定行为 默示行为,第四节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一、合同的形式,二、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当事人的名
19、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二、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一、格式条款的概念和特征(一)格式条款的概念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二)格式条款的特征(1)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 (2)重复使用 (3)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4)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第五节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一、格式条款的概念和特征第五节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二、格式条款的规制制度,(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
20、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2)格式条款订入合同之中,必须遵守特别的要求。(3) 具有特定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符合一般合同无效的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以格式条款的形式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4)关于格式条款的特殊解释规则。,二、格式条款的规制制度(1)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第六节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一、合同成立的时间1采用合同书时合同的成立时间2采用确认书时合同的成立时间3未采用法定或约定形式的合同的成立时间二、合同成立的地点,第六节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一、合同成立的时间,第七节 缔约过失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一
21、)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致使缔约相对方遭受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二)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1当事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2行为人有过错3造成他人信赖利益的损失4缔约过错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第七节 缔约过失责任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二、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二、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三、缔约过失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区别,(
22、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二)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四、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三、缔约过失责任与其他责任的区别(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导读案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个供货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一个月内向甲公司提供一级精铝锭100吨,价值1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乙公司不能按期供货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公司支付货款价值0.1%的违约金。由于组织货源的原因,乙公司在两个月后才给甲公司交付了100吨精铝锭,甲公司验货时发现不是一级精铝锭,而是二级精铝锭,就以对方违约为由拒绝付款,要求乙公司支付一个月的违约金39000元,并且要求乙公司重新提供100吨一级精铝锭。但是乙公司称逾
23、期供货不是自己的过错,而是国家的产业政策调整所致,不应该支付违约金,而且所提供的精铝锭是经过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甲公司不应当小题大做,现在精铝锭供应比较紧张,根本不可能重新提供精铝锭。甲公司坚持以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和重新履行合同。,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导读案例】,一、合同效力的涵义合同的效力(Validity) 即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乃至第三人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两者存在的价值不同。 两者产生的效力不同。 两者否定性的法律后果不同。 两者受国家干预的程度
24、不同。,第一节 合同的生效概述,一、合同效力的涵义第一节 合同的生效概述,三、合同生效的时间和地点,1.合同生效的时间(1)合同成立时生效(2)履行法定手续后生效(3)条件成就时生效 (4)期限届至时合同生效 2.合同生效的地点,三、合同生效的时间和地点1.合同生效的时间,第二节 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生效的要件,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的条件。各国法律关于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是有区别的。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第二节 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生效的要件,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发,案例,【案例3-1】麦卡瑟诉联合霍姆斯公司案原告是被告
25、公司的一个房客。一日晚上,当原告顺着通往她租用的公寓楼梯往下走时,由于楼梯未安装电灯,原告从楼梯上摔伤。她诉诸法院,要求被告就其疏忽对她负赔偿责任。被告辩称,双方签订的租约中含有一免责条款,免除了被告的此种赔偿责任。华盛顿州上诉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尽管该免责条款被认为是合法的,但它与确立已久的涉及房主与房客关系的普通法上的侵权责任规则是抵触的,违反了该州的公共政策,因而不能由本法院强制执行。,案例【案例3-1】麦卡瑟诉联合霍姆斯公司案,第三节 合同的无效,一、合同的无效概述合同无效是相对于合同有效而言的,它是指合同欠缺有效要件,自始、确定、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这样的合同,称无效合同(void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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