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讲座概要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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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讲座,广东文顺律师事务所周丽萍,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讲座广东文顺律师事务所,提 纲,一、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二、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及不予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三、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双倍赔偿金的情形。四、用人单位应按员工每月的实际工资购买社会保险。五、用人单位应按时支付员工工资,不得迟发。六、公司结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一年一个月的标准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七、用人单位应当保管好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提 纲一、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我所接触的劳动案件中,企业非法解雇劳动者的情形较为普遍。如何做到合法解雇劳动者是当前企业应该注意的问题,下面就劳动合同的解
2、除、赔偿金的支付及不予支付等相关问题作如下讲解。,在我所接触的劳动案件中,企业非法解雇劳动者的情形,一、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首先需要明确解除与终止的区别,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全部履行完毕前,因某种原因导致一方或双方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下面我们就来进行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主要法律条文的理解。(一)协商解除:需要提请注意的是:虽然是协商解除,但谁先提出最为关键!即这里有个主动被动的问题。如果用人单位提出则必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提出则用人单位无需作出经济补偿,且劳动者因此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还须承担赔偿责任。,一、有
3、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二)用人单位即时通知解除(1)试用期解除(2)劳动者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时解除 (3)劳动者兼职时解除 这是劳动合同法相比原劳动法所作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包括两种情况:1、其兼职行为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了严重影响;2、或其有兼职,用人单位提出异议,劳动者拒不改正的;此种情形下,如果劳动者改正,用人单位就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于举证难,应如何应对?最简便的应对方法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在规章制度中事先做出规定,将兼职行为本身作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就可以依据“严重违规”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再劳神费力对适用
4、本规定承担举证责任。(4)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时解除,(二)用人单位即时通知解除,(三)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四)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按是否需要通知及通知时限(1)提前通知解除,这是最普遍适用的一种,即提前30日通知。(2)随时通知解除,这仅限于试用期内劳动者单方解除,即提前3日通知。(3)无须通知立即解除:这是新法新规定,仅适用于第38条第2款,即: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三)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或经
5、济补偿及不予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一)劳动合同期满情形: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同意按原劳动合同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2、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口头或书面向用人单位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应当自2008年起按一年一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3、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如工资),劳动者不同意且因此不与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一年一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二、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及不予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1、用
6、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劳动者以自身原因(例如:家里有事、个人原因等)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签订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协议书,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固定标准。,(二)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三、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双倍赔偿金的情形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等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成立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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