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概要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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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主讲人:陈帅2013年7月6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主讲人:陈帅2013年7月6日,导言,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颁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条例于2008年9月18日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第535号国务院令公布,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公布施行,对于更好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 ,具有重要意义。,导言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由十届,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立法背
2、景二、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基本原则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基本内容,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立法背景二、制定劳动合同法,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立法背景, 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社会有关方面对该法的一些规定在理解上存在分歧,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是铁饭碗、终身制;二是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是否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三是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否同时适用。为了澄清这些问题,同时使劳动合同法更具有操作性,有必要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条例。,一、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立法背景 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二、制定实施条例的基本原则,1、一致性原则。实施条例不突破劳动合同法的规
3、定,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制度相一致。 2、协调性原则。实施条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的关系、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保护职工利益长远目标与现阶段目标的关系,准确体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努力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调。 3、可操作性原则。对劳动合同法中比较原则的规定和社会上容易产生误解的条款,作出具体、细化的规定和必要的衔接,增强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二、制定实施条例的基本原则1、一致性原则。实施条例不突破,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内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总共6章38条,主要包括了总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解除
4、和终止,劳务派遣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6个方面内容,全文共4295个字。,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内容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总共6,一、总则(适用范围),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第三条 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一、总则(适用范围)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劳动合同的要求 1、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 实施条例
5、第四条:分支机构可以为用人单位,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第七条) 姓名、性别、居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 3、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情况,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第八条) 4、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不的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九条),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订立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形式和订立时间 1、劳动合同的形式 除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其余劳动关系
6、必须采取书面合同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的订立时间 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 3、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实施条例第五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七条再次将本条明确为未签订劳动合同1年之内用人单位依照82条支付二倍工资,超过一年以上的时间段需与劳
7、动者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的形式和订立时间 1、劳动合同的形式,案例,今年2月,大学毕业生小王已在岛城某公司工作四个月,但该单位一直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为此,小王将公司告上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此案最后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该公司应支付小王三个月的双倍工资。该公司做法合法吗?,案例今年2月,大学毕业生小王已在岛城某公司工作四个月,但该单,解析,条例出台前学界也有争议。此次条例的出台,则明确了双倍工资最多可支付11个月,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签订劳
8、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的当日就变成了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解析 条例出台前学界也有争议。此次条例的出台,则明,(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和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应订立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在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
9、不足10年的,应当订立,(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和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要支付经济补偿,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案例,市民李先生已经从事了十几年的建筑工作,多年来,他每次完成一个工程项目,领到的都是工程期内工资。近日,李先生听说劳动合同法新的实施条例中,增加了对他这一性质工作的增加经济补偿的规定。到底有没有这
10、样的规定?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是什么?李先生向本报法治周刊提出了询问。,案例市民李先生已经从事了十几年的建筑工作,多年来,他每次完成,解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以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如劳动密集型企业以一定的订单任务为期限,建筑单位以施工进度为期限。实施条例中明确,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对于在工地上干活的农民工无疑是一个重大利好的消息,也就是说,他们在完成建筑任务之后,施工单位不仅需要支付他们的工资,还要额外支付给他们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他们在工地上工作一年时间,那么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
11、为补偿金,如果工作六个月以内,则可以多拿半个月的工资。,解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以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期限3个月以下和以完成一定 不得约定试用期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个月以上不满年 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 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 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期限的劳动合同,2、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案例:应届毕业生小李应聘到在岛城的一家外贸公司工作,公司给他规定了试用期的工资
12、,“我的工作虽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却与正式员工工资相差很大,这样是不是不太公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案例,丁某今年49岁,是A公司的一名老技术工人,1995年丁某进入A公司工作至今,由于工作出众,曾获得多项荣誉,还被评为市劳动模范。2005年丁某与A公司续订了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年10月,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单位愿意与其再续签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丁某却犯了愁,自己还有几年就要退休,很希望能够得到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使自己的工作能更加稳定,况且自己也为单位作出了这么多贡献,单位应当会同意,可当丁某向A公司提出自己的想法后得到的答复却是丁某不符
13、合法律规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所以不同意他的要求。丁某后来经过咨询得知自己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连续工作十年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于是,他再次与单位进行沟通,单位则称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之后才实施的,所以其规定只对2008年后的行为有约束力,所以2008年之前的工龄不能计入在内。迫于无奈,丁某只能选择诉诸法律。,案例丁某今年49岁,是A公司的一名老技术工人,1995年丁某,解析,丁某作为一名优秀的技术工人,十多年来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提出这样的要求合情合理。而单位对法律存在曲解。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关于连续工作满10年中的年限是否包括2008年
14、之前的工作年限曾有很大争议,有人认为“法不溯及既往”所以不应包括。但是,应当注意到,劳动关系有很多特殊性,所以不应做简单化的理解,否则势必会产生很多矛盾或造成不公平。实施条例颁布后这一问题已经变得很明确。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显然,08年之前的工龄应当计算在内。具体到本案,丁某2008年之前在A公司连续工作了12年,超过了10年,即便不加上08年这一年也已经符合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A公司的理由与法相悖,故其应当与丁某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实际上,对于像丁某这样
15、的优秀员工,即便不符合法定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也应积极主动的与其协商一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挽留住人才,当员工有一种归属感时,也会为用人单位作出更大贡献,双方最终会达到“共赢”。,解析丁某作为一名优秀的技术工人,十多年来付出了辛勤的劳动,,解析,目前许多单位试用期内给的工资低,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条例对试用期的工资进行了详细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两个80%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劳动者试用期的权益。此外,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和条
16、例对此都有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解析目前许多单位试用期内给的工资低,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三、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一)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例第18条、19条) 1、双方协商解除(1)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同意(支付)(2)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同意(用证据说话) (不支付)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支付),三、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一)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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