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法律责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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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法律责任,产品法律责任,教材,林修齐主编:产品法律责任,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教材林修齐主编:产品法律责任,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内容,绪论产品生命周期各环节的法律责任特殊产品的法律责任国际产品法律责任,内容绪论,第一章 绪论,法的概念P1违法P8法律责任P10,第一章 绪论法的概念P1,产品P14产品责任P15 一般由制造者承担产品责任=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1)产品(侵权)责任(2)产品合同责任产品责任法P17,产品P14,产品法律责任,概念P23与产品责任的关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关系与产品社会责任的关系,产品法律责任概念P23,产品法律责任的内容按产品环节分
2、,产品设计开发法律责任产品生产法律责任产品销售法律责任产品运输法律责任产品使用法律责任产品进出口法律责任,产品法律责任的内容按产品环节分产品设计开发法律责任,ISO9001:2000质量环圈,客户需求鉴别与审查法令要求鉴别与审查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设计流程管制采购流程管理生产流程管制产品鉴别与追溯储运包装管制量规仪器管理,顾客需求管理客户沟通客户财产保护.,内部审核资料之分析改善行动(矫正与预防),测量、分析及改善,产品与服务的实践,质量策划文件管制记录控制内部沟通管理评审,客户满意度量测流程效度量测产品与服务符合度之量测不合格品之管制,一般要求,资源管理,模具管制程序信息资源管理设备资源管理工
3、作环境管理职健安卫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能力、训练、资格管理企业文化,质量环圈(ISO9000:2000质量管理系统之主要架构),ISO9001:客户需求鉴别与审查设计流程管制顾客需,设计,准备,制造,贮运,销售,进口,使用,召回与回收,出口,产品质量环,设计准备制造贮运销售进口使用召回与回收出口产品质量环,产品法律责任的内容按产品类别分,食品法律责任药品法律责任医疗器械法律责任专卖品法律责任化妆品法律责任危险化学品法律责任特种设备法律责任计量器具法律责任其他特殊产品法律责任普通产品法律责任,产品法律责任的内容按产品类别分食品法律责任,产品法律责任的内容按产品地域分,国内产品法律责任外国产品
4、法律责任国际产品法律责任,产品法律责任的内容按产品地域分国内产品法律责任,产品法律责任内容的特点,系统性实用性预防性,产品法律责任内容的特点系统性,产品法律责任的学习必要性,建立市场经济的需要打假的需要假如WTO的需要,产品法律责任的学习必要性建立市场经济的需要,第二章 产品设计开发法律责任,产品设计开发P31设计缺陷,第二章 产品设计开发法律责任产品设计开发P31,第一节 设计开发过程法律责任,设计行为法律规定标准化要求采用国际单位制环境保护要求产品质量要求特殊产品设计开发的法律规定新产品、新技术鉴定,第一节 设计开发过程法律责任设计行为法律规定,第二节 产品专利法律责任,若不申请,就得不到
5、专利保护若别人有专利,则不得生产生产者可以自己不设计,直接购买专利,第二节 产品专利法律责任若不申请,就得不到专利保护,什么是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案情年月日,华新生化研究所向专利局提出了名称为“从猪脑中提取脑蛋白水解液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并最终于年月日获得发明专利权。年月日,毕奥普罗药业公司取得卫生部颁发的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新药证书。于是,华新生化研究所向法院起诉,认为其专利方法系新产品脑蛋白水解液的生产方法,而毕奥普罗药业公司不能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显然侵犯了研究所的专利权。 另查明,年月日,卫生部向香港凯健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了产地为奥地利、名称为“脑蛋白水解液针
6、剂”的进口药品许可证。,什么是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案情年月日,华,经对脑蛋白水解液和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的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进行比较,以及鉴于两者均为猪脑组织经复合蛋白酶水解、分离、精制而成的情况,法院认为:虽然两种物质的名称不同,前者为浓缩液,后者为无菌制剂,但它们的结构和功能并无明显区别,后者是利用前者且无需同行业技术人员的创造劳动制备而成;又由于本案专利方法在申请日之前,国内市场已进口并销售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可确认实施本案专利方法所得到的脑蛋白水解液不具备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因而不适用专利法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被告的制造方法系来源于其专利方法,故应驳
7、回起诉。,经对脑蛋白水解液和脑蛋白水解物注射液的性状、鉴别、检查、含,点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通常,权利人在提出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主张时,负有提供被控侵权人侵犯其权益的事实及相应证据的举证责任。如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应举证证明被控侵权人的生产方法、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落入了专利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侵犯了其依法受保护的专利权。,点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不过,在发生制造方法专利侵权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涉及新产品的制造方法的特殊侵权情形,年修改的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制造同样产品的
8、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该条款为特殊专利侵权案件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即法律将原本应由作为原告的专利权人承担的举证责任转由被控侵权的被告承担。其实际意义在于,考虑到主张被告侵犯其专利权的原告在客观上难以或者无法提供被告的制造方法证据,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降低原告败诉的风险。,不过,在发生制造方法专利侵权纠纷的时候,如果发明专利是一项,在司法审判中适用该条款的前提是要确定制造方法发明专利是否属于一项新产品的制造方法。关于什么是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并无明确规定。一方面,根据专利法对授予发明专利“三性”的要求,作为实施制造方法专利所获得的新产品应具有一
9、定的新颖性,这具体体现在使用该制造方法专利生产的产品在申请日之前国内市场上未曾出现过;,在司法审判中适用该条款的前提是要确定制造方法发明专利是否,其次,该条款的立法本意是保护制造方法专利,因此,即使实施制造方法专利生产出来的产品与现有产品在形状和名称上有所不同,如果对于用制造方法专利生产出来的产品,相同领域的技术人员不需创造性劳动,按行业通常使用的方法即可获得另一产品,且两种产品的主要成分、结构、性能、功效相同,如在制造行业中采用常规方法用母液加工成制剂,后一种产品相对于前一种产品,或者前一种产品相对于后一种产品,均不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其次,该条款的立法本意是保护制造方法专利,因此,
10、即使实施制造,由于本案的脑蛋白水解液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本案不属于专利法规定的关于实施制造方法专利所得产品为新产品的特殊侵权纠纷,不符合法定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故仍应由原告华新生化研究所对毕奥普罗药业公司侵犯其脑蛋白水解液制造方法专利的主张负举证责任。而华新生化研究所对其主张不能举出相关证据来支持,因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由于本案的脑蛋白水解液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本案不属于,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不能认为药品管理法上的新药就一定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根据药品管理法,原药料与用该药料加工(不管采用常规的还是特殊的方法)而成的各种剂型均为不同的药品,而如前所述,采用行业通
11、常使用的方法即可获得的另一种产品(包括药品)不可能成为专利法意义上的新产品。,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不能认为药品管理法上的新药就一定属,第三章 产品生产法律责任,产品生产P53生产准备生产制造产品质检产品包装,第三章 产品生产法律责任产品生产P53,第一节 生产准备法律责任,设计或购买技术注册商标基建与设备、资源环保、劳保、安全设施选定或制定标准计量器具配置和培训人员建立管理体系申请许可证原材料采购,第一节 生产准备法律责任设计或购买技术,第二节 生产制造法律责任,人(劳保)设备工艺原材料环保安全生产检测计量器具数据记录包装商标,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第二节 生产制造法律责任人(劳保)符合产品质量要求
12、,制造缺陷指示缺陷,制造缺陷,案例分析题,刘某一日晚归,在上楼梯时,因楼梯处的灯泡被人打破,刘某想起自己1年前在商场购得的打火机,便拿出调至最大火苗状态,借此照明上楼。走到家门口时。打火机突然在手中爆炸,刘某被炸伤,后花去医疗费9000余元。刘某伤愈后,以某商场和打火机厂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商场认为,商场进货时已经验收,该打火机有验收合格证。注意该打火机存在质量缺陷,是生产厂家的责任,商场并无责任。,案例分析题刘某一日晚归,在上楼梯时,因楼梯处的灯泡被人打破,被告打火机厂辩称:该打火机是1年前投放销售市场的,至今销路甚好。该打火机外包装上明示:“产品出售3个月内,可因产品质量问题由厂家免
13、费修理或者更换,实行三包。”而原告1年前购买的打火机,远远超出“三包期限;且打火机是用来点烟的,原告调至火苗最大状态用来照明,这是原告使用不当,因此,打火机厂不负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打火机在火苗很大又长时间燃烧时,会导致贮气室压力过大而爆炸,因此,该打火机在质量上存在缺陷。,被告打火机厂辩称:该打火机是1年前投放销售市场的,至今销路甚,问:,1被告某商场的观点是否成立?为什么?2被告打火机厂的观点是否成立?为什么?,问:1被告某商场的观点是否成立?为什么?2被告打火机厂,答:,1成立。(产品质量法)第31条虽然规定缺陷产品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索赔。但第 30条又规定,由于
14、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产品缺陷不是由销售者造成的,而销售者又能指明生产者,因此,商场不承担责任。,答:1成立。(产品质量法)第31条虽然规定缺陷产品的受害人,2不成立。打火机厂所说的理由实际上是将损害赔偿责任与理疵担保责任混为一谈。损害赔偿责任是侵权责任,这种责任的请求权最长在购货的10年后才丧失。而假疵担保责任在性质上是一种合同责任,因此,企业可以自定“三包”期限。在本案中,消费者追究的是损害赔偿责任,而打火机厂却以暇疵担保责任来敷衍,其观点显然不
15、成立。3本案应由打火机厂赔偿刘某的损失。,2不成立。打火机厂所说的理由实际上是将损害赔偿责任与理疵担,1995年,甲公司制造了一缺陷产品,但主观上不知情,连同其他产品一并销售给乙公司。某日小偷丙将该产品窃回家中,在使用中该产品爆炸,造成丙右眼失明,丙向法院起诉甲公司,要求甲赔偿,后法院将乙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参加起诉。在诉讼中甲公司认为,公司在制造产品中已尽了足够的注意,主观上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乙公司称丙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不受法律保护。 请问:1、甲的主张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2、乙的主张是否正确,说明理由。,1995年,甲公司制造了一缺陷产品,但主观上不知情,连同其他,冰箱只有质检报告没有
16、合格证能否退货,2005年8月28日,李华到当地一商场购买了一台新款冰箱。运回家后,李华发现只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且受检单位、委托单位、生产单位均为同一厂家,并没有产品合格证,遂找到商场要求退货。因协商未果,双方成讼。,冰箱只有质检报告没有合格证能否退货2005年8月28日,李华,评析,审理中,就商场应否退货,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无论是质检报告还是产品合格证,其关键在于说明产品必须合格,而商场提供的质检报告中对此已有明确表示,李华要求退货无理,况且李华还没有使用,不能预见有质量问题。第二种一意见认为商场应当退货。理由是质检报告不等于产品合格证:,评析审理中,就商场应否退货,有两种意
17、见。,1、商品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产品质量法第15条明确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第24条指出:“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15条的规定。”由是观之,合格证是商品必须具有的、法律明令具备的通行证。,1、商品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合格证的获取必须符合国家要求。,一方面,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
18、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该规定执行;另一方面,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后,由认证机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合格证。,2、合格证的获取必须符合国家要求。一方面,产品质量检验,3、质量检验报告不能替代合格证。,一是我国目前尚无可以替代的法律依据;二是两者的性质不同。质量检验报告一般来自委托检验,委托检验不是法定的检验,而是一种普通的质量检验类别,没有对受见检方进行资质审查的规定,委托检验的结果仅
19、对来样负责,目的在于使受检方对送检产品心中有数,不能证明其他同类产品的质量,不具有普通的法律的约束力。更何况本案中的受检单位、委托单位、生产单位均为同一厂家,自己为自己检验,其效力更令人怀疑。,3、质量检验报告不能替代合格证。一是我国目前尚无可以,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违反法律的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的约束力。第61条还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受损害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损失。因此,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商场应当退货。,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违反法律的行为属无效民事,利用他人商标包装产品是否侵害企业名称权
20、,江苏徐州某漆业公司系专业生产油漆的企业,所生产的“万通”牌白磁漆因质量优异而行销全国各地,在浙江省内更是占有可观市场。浙江某化工公司也系生产油漆的企业,为了迅速地打开市场,从1999年10月至2001年10月期间,未经徐州某漆业公司的许可,擅自委托他人印制标有徐州某漆业公司所有的WT变体图形注册商标和企业名称的油漆桶,并以此油漆桶灌入自己生产的白磁漆销往浙江内外,致使徐州某漆业公司在该地区的销售额剧减,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利用他人商标包装产品是否侵害企业名称权江苏徐州某漆业公司系,2001年10月22日,浙江某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浙江某化工公司现场查获其假冒WT变体图形注册商标的油漆空桶20
21、00只和已灌装的假冒油漆427桶,并依法封存了查获的油漆空桶和假冒油漆。针对上述侵权行为,浙江某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作出罚款等处罚决定。此后,徐州某漆业公司多次与浙江某化工公司交涉,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在双方交涉未果的情况下,2004年初,徐州某漆业公司于以侵犯其企业名称权为由将浙江某化工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96万元。,2001年10月22日,浙江某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浙江某化工公司,审判,徐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诉许可,在其生产的白磁漆桶包装上使用原告的企业名称,并以此油漆桶灌入自己生产的白磁漆销售,已构成对原告企业名称权的侵害。原、被告双方在本案
22、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该协议现已履行完毕。,审判徐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诉许可,点评,企业名称权是企业对其使用或注册的营业区别标志依法享有的专用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假冒他人企业名称案件,是指因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擅自使用与其他经营者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名称,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其他经营者的商品产生纠纷的案件。本案中,被告为了利用原告已取得的一定的商誉,为自己带来经济利益,未经原告的许可直接在生产产品的外包装上使用原告的企业名称即是典型的假冒他人企业名称案件。,点评企业名称权是企业对其使用或注册
23、的营业区别标志依法享有,在我国,企业名称权依法受到保护。被侵权人在自我救济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寻求司法救济。而司法救济主要通过行政制裁与提起诉讼进行。行政制裁主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通过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行政制裁手段来对企业名称权进行保护。权利人如果对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在我国,企业名称权依法受到保护。被侵权人在自我救济无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二项明确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也就是说,企业名称权在我国民法中属于人身权的范畴,利用假冒等手段侵害他人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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