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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纪检监察信访工作2.关于案件监督管理与审查调查安全,主讲人:XXX,2019年7月,2019年度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第一部分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一、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概念,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接收群众来信、处理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等渠道,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这些人员的申诉。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把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称为信访举报工作。,是处理来信来访的第一程序,首先,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源的主渠道,再次,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地位和作用,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地位和作用,联系沟通作用。信息反馈作用。监督保障作用。协调疏导作用。,
2、三、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的分类,(一)按内容分类 1.检举控告类: 2.申诉类: 3.批评建议类: 以上3类,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来信来访、举报电话,是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受理的范围。,三、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的分类,4.其它类:指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及要求解决工作、学习、生产、生活中的某些问题;按规定应属有关业务主管受理范围的来信来访、举报电话。 这部分内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的受理范围。,三、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的分类,(二)按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的方式分类 1.署名来信来访、举报电话。指署有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等方面情况的来信、来访、举报电话。 2.匿名来信来访、举报电话。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指不
3、署名的来信,不告知姓名、工作单位等方面情况的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另一种是有的来信来访、举报电话虽然署有或告知了姓名,但系化名,不是本人的真实姓名。 3.联名信。是5人以上在同一封信上签署真实姓名的来信。 4.集体访。指5人以上反映同一问题的来访。,三、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的分类,(三)按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的次数分类 1.初信初访:指纪检监察机关接到信访人的第一次来信来访。 2.重信重访:指同一信访人,为反映同一问题的两次或两次以上的来信来访,三个月以内的一信多投不算重信重访。,三、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的分类,(四)按信访载体分类 1.书面形式。控告人或者检举人以文字或文字加图片的方式,提供对违规违
4、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或举报材料。 2.口头形式。控告人或者检举人以口述或者电话的方式提供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举报材料。 3.视听资料形式。控告人或者检举人以录音、录像的方式提供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举报材料。 4.电子数据形式。控告人或者检举人从网上发送电子邮件,或者使用手机短信等现代通信形式提供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材料。,四、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一般方法,(一)对信访举报应当归口统一管理本级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各类信访举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的信访举报件; 集团公司党委巡察机构、本级信访部门、审计机关等部门移送的信访举报件;单位领导批转的信访举报件;本级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或其他
5、人收到的信访举报件;基层党组织报送的信访举报件。,四、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一般方法,(二)明确受理信访举报的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公职人员(包括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国家出资企业中,由党组织或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从事领导、组织、管理、监督等活动的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6、。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四、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一般方法,纪检监察机关对下列反映事项不予受理: 1.依法已经、正在、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2.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3.仅列举违纪、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名称,无实质内容的检举控告
7、。,四、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一般方法,举报人、申诉人的义务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举报人、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中,必须对所反映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完整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捏造、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2.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举报人、申诉人应按照被举报人属地和级别,向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3.举报人、申诉人在受理的纪检监察机关办结、反馈之前,应保证不向其他部门控告申诉。,四、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一般方法,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要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8、等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对举报人、申诉人严格保密。,四、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一般方法,(三)对信访举报件的处理方法 1.对来信举报,应当逐件拆封、装订和登记。启封时应当保持邮戳、邮票、地址和信封内材料的完整。传真件按照来信办理。 2.对来访举报,应有2人以上工作人员接待,核查身份,询问基本情况,审阅举报材料,听取陈述和反映的问题,制作接访笔录,有条件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可录音录像。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要告知反映的部门,做好解释工作,注意工作方法。 3.对电话举报,要确定专人接听,准确完整记录来电人的基本情况和反映的内容,并全程录音。 4.对网络举报,要专人查看下载打印举报内容不得作任何文字修改。
9、5.对信访举报内容要分析筛选,反映问题笼统、不具可查性的,经纪检机构负责人审批后留存;对重复反映的问题予以剔除。,四、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一般方法,(四)对信访举报件处理的时限要求 1.规则要求的登记时限 (1)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人员收到的信访举报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送信访部门登记,不得私自留存; (2)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信访举报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登记。,四、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一般方法,2.规则要求的分办时限 (1)对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信访举报,应当在登记后2个工作日内分类摘要,提出分办意见报纪检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办(这里的分类主要指按照涉及违纪、涉及违法、涉及违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涉及意
10、见建议、涉及申诉、涉及咨询意见等)。 (2)对属于有关部门办理或涉及仲裁、诉讼、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问题,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信访人。 (3)涉及集团公司管理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或者单位纪委科级纪检干部的信访举报,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在3个工作日内,径报集团公司信访室。,四、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一般方法,3.规则规定的反馈时限 实名举报件,应当在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尚未办结的可阶段性反馈;其它举报件每月反馈办理情况,每季度反馈办结情况;凡立案的信访举报件在立案后10个工作日内反馈信访部门;信访申诉件每半年反馈办理情况。信访部门对反馈情况及时登记
11、。,五、处理来信来访的基本原则,(一)按照党章和法律法规处理问题。(二)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处理问题。(三)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决定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四)维护写信上访人的权利。(五)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六)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七)按时办结,及时反馈。(八)定期统计,汇总分析。,六、处理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的程序,纪检监察机关收到来信、接待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到信访问题的处理终结,大体分为四个过程,即准备过程、办理过程、反馈过程、审结过程。 从实际工作中,我们将处理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的程序归纳为一阅、二登、三批、四受、五办、六处、七回、八整、九统、十总。,六、处理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的
12、程序,信访件办结完后,到年底必须按信访登记序号整理归档,整卷方式分两种: 一种是一般信访件的整卷顺序。由封面、重要信访件领导阅批签、纪检信访查处情况报告函(处分了的不另行整卷,一并归在处分案卷中)、回访卡、调查材料、原始信访件组卷。 另一种是要结果信访件的整卷顺序。由封面、重要信访件领导阅批签、同意结案的复函、要结果函、调查报告、回访卡、调查材料、原始信访件组卷。 最后填信访档案目录表后,一个装成案卷一本存档。,七、信访举报与问题线索的区别与联系,信访举报: 主要是指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业务范围内的举报材料,包括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网络举报等,强调的是“举报”、“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和“业
13、务范围内”三个关键词,遵照“谁受理”“谁负责编号入户”的基本要求。 旨在解决信访举报件重复登记造成的数量虚增等问题。,七、信访举报与问题线索的区别与联系,问题线索: 是十八大以来提出的一个概念,指纪检监察机关收集的反映本级纪检监察对象的违纪违规线索,不但包括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件,而且包括从其他任何渠道获取的违纪违规线索。 强调的是“收集”、“本级纪检监察对象”和“违纪违规线索”三个关键词,遵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 旨在有效拓宽问题线索的渠道,对纪检监察对象尤其是对领导干部尽量实行全方位监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防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悲剧发生。
14、,七、信访举报与问题线索的区别与联系,(一)联系方面: 一是对象的统一性,二者都是针对其纪检监察对象而言,不属于纪检监察受理范围的对象,信访举报件和问题线索均不涉及; 二是侵犯客体的统一性,二者均涉嫌侵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六项纪律和有关规矩等。,七、信访举报与问题线索的区别与联系,(二)区别方面: 一是来源不同。信访举报件的来源只能是本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受理的业务范围内举报,除此之外的信访材料均不能列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件。 二是处置方式不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对信访举报件的处置明确
15、提出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报告上级处理”、“转交下级处理”和“本级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应及时处理”三种方式,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问题线索却列出了“谈话函询类、初步核实类、暂存待查类、予以了结类”四类处置方式,并对每类处置方式的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八、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要求,(一)加强基础建设,狠抓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 1.基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现“五有”、“三无”、“三统一”。,五有,有信访网络,有工作人员,有规章制度,有举报电话,有办公设施,A,B,C,D,E,八、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要求,三无,A,无重复信访,B,C,无越级信访,无信访积案,统一表、册、卡、
16、单,统一主要的规章制度,统一信访档案整理标准,八、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要求,2.派驻单位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实现“四有”、“三无”、“一办结”。,有信访网络,四有,有工作设施,A,B,C,D,有工作人员,有规章制度,三无,无重复信访,无越级上访,无信访积案,一办结:是指当年信访问题当年全部办结,八、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要求,(二)推行信访首办责任制,抓好初信初访(三)积极稳妥地处理疑难信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疑难信访问题包含集体访、重复访、缠访等。(四)健全相关制度,拓宽信访举报通道(五)完善机制,加强信访监督(六)认真筛选,提供高质量的信访信息,案件监督管理与审查调查安全,第 二 部 分
17、,一、关于案件监督管理,(一)什么是案件监督管理 按照2012年1月19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概念,是指纪检机关承担案件监督管理职责的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对本级纪检机关和下级纪检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及其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协调的活动。 纪检机关没有专门设立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对于基层纪检监察机构,部门分设存在困难,但是必须做到问题线索专人管理,与信访举报分开登记,分开办理。,一、关于案件监督管理,(二)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原则 坚持“两个结合”,即监督检查与协调指导相结合、监督管理与服务保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管
18、理科学、监督有力、协调高效、服务到位、制度健全、运行规范。纪检机关应当定期研究、部署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讨论、决定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一、关于案件监督管理,(三)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1.对重要案件线索进行集中管理。 2.对查办案件的相关工作进行组织协调。 3.对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上级交办和领导批办的案件及相关事项进行督促办理。 5.对查办案件及其有关的专项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6.对本级纪检机关派驻(出)机构以及下级纪检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7.其他应当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事项。,监 督 检 查,组 织 协 调,督 促 办 理,统 计
19、分 析,线 索 管 理,(四)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和程序,一、关于案件监督管理,一、关于案件监督管理,(五)责任追究 1.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在案件监督管理中发现本级纪检机关和下级纪检机关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纪检机关有关部门通报,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理。 2.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关于案件监督管理,(六)问题与思考 案件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办案工作的一种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管理。它源于查办案件工作,服务于查办案件
20、工作,是搞好查办案件工作的一项基础性、机制性和运筹性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运行机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尤其在新形势下,对提高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至关重要,因此,如何加强基层案件管理工作,促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是当前我们急需探讨的课题。,一、关于案件监督管理,(六)问题与思考 1.基层案件管理工作现状 目前,基层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由于受机构、人员编制的限制,是要机构没机构,要人员没人员,这项业务基本上属于空白。即便有,也可能是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无意识的监督,对案件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不甚了解。没有发挥案件管理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和监督检查的应有作用。,一、关于案件监督管理,(六
21、)问题与思考 2.加强基层案件管理职能作用的必要性案件管理具有统计汇总、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跟踪督办和监督检查等多项职能。案件管理工作贯穿于查办案件全过程,起到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查办案件服务,为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特别是依纪依法办案、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的作用。做好新形势下案件管理工作,对于反腐败查办案件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案件管理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内在需要,是提高办案水平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办案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措施。,一、关于案件监督管理,(六)问题与思考 3.加强基层案件管理职能作用的主要办法加强对案件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办案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督办工作机制。,一、关于案件监
22、督管理,(六)问题与思考4.加强基层案件管理职能作用应注意的问题注重案件管理人员的使用培养。必须狠抓思想观念更新,构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格局。必须推行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必须有序开展办案监督工作。,二、关于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纪律审查,安全先行。但是现实中,有的执纪审查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存在着模糊认识和麻痹大意现象;有的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很多制度规定成了摆设;有的甚至侵犯被调查人的人身权、健康权,这些纪律审查安全工作隐患,很容易演化为安全事故。随着纪律审查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数量将会进一步提升,纪律审查安全形势将会更加严峻。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纪律审查安全面临的形势与任务,进一步提高预防安全事
23、故发生的能力,既要办成案,又不能出事故。,二、关于审查调查安全工作,(一)纪律审查安全事故的表现形式 1.刑讯逼供造成的安全事故。 2.陪护不到位或者审查调查人员违反有关管理制度造成的安全事故。 3.审查调查场所软件硬件不健全等造成的安全事故。 4.被审查调查对象自身有“三高”等心血管疾病造成的安全事故。 5.审查调查对象伤人事故。,二、关于审查调查安全工作,(二)纪律审查安全事故发生的客体原因分析 1.对象被审查调查,外部环境压力大。 2.审查调查对象自身存在的问题。 3.审查调查人员给予被审查调查对象的压力过大。 4.诈病、诈死。,二、关于审查调查安全工作,(三)纪律审查安全事故发生的主体原因分析 1.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意识不强。 2.办案人员查案能力不足。 3.重实体轻程序违规办案。 4.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条件不优。,二、关于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四)有效防范办案安全事故的几点思考 1.固本强基,夯实办案安全基础。 2.多措并举,提供办案安全保证。 3.严防重管,设置办案安全防线。 4.“四防”结合,提高防范审查安全事故的综合能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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