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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篇:行政法,第一章 行政法概述第一节 行政法研究的起点,行政行为,行政救济,行政主 体,行政相对 人,权力VS权 利,两个人 一件事,一、行政法的基本范畴行政二、行政法的核心内容行政权(一)行政权的概念 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的组织执行法律规范,实现行政管理和为社会提供服务目的所享有的各种权力的总称。 行政权的法定性 行政权行使主体的特定性 行政权的公益性(二)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三、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概念 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管理法,建立在管理论基础之上,流行于原苏联、东欧各国和早期的我国。 2.平衡法,平衡公
2、益和私益。 3.服务法,建立在“服务论”基础之上,其价值取向在于维护社会秩序,增进社会福利,实现法治社会。 4.控权法,建立在控权论学说基础之上,流行于英美法系国家。,(二)行政法的渊源 又称行政法的表现形式,是指构成行政法的一系列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1.成文法渊源 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和常委会 行政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国务院 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位、直属机关 地方规章:各级地方政府 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人大 国际条约和协定 2.非成文法源 习惯法 行政先例、行政判例 法律解释,摩梭族的走婚制,第二节 行政关系,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生
3、的社会关系的总称。包括: 行政权力获得过程中与权力机关的关系 在行政管理中与相对人的关系 在监督过程中的监督行政关系 行政机关的内部关系,一、行政法律关系(一)概念 是指基于对行政权的行使而形成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法律关系。 1.是行政法律规范调整的一定社会关系的结果。 2.是对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调整的结果。 3.对行政的法治监督关系是行政法律的调整对象,行政法律关系也包括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二)特征 1.行政主体的恒定性: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权利与义务具有对应性但不对等性:行政主体做出某项决定之后,相对人必须予以服从,这是出于行政
4、效率的考虑。 3.权利义务具有法定性:双方必须依据法律规范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 4.权利与义务的重合性。 5.行政争议往往由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机构依照程序或先行加以解决。,(三)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2.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3.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者标的。包括: 物人们能够控制和支配的物质实体 行为 作为 不作为 智力成果人们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非物质财富,(四)行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1.行政法律关系的
5、产生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法定事由出现后,在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条件: (1)确认或设定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已经存在 (2)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 法律事实 法律事件 法律行为,2.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 是指已经存在的行政法律关系,因为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而发生部分变化的情形。3.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 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包括: 行政法律关系因主体消灭而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因客体消灭而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因权利义务消灭而消灭 因权利人放弃权利而消灭,相对人撤销行政诉讼而消灭 没有存在的必要,或者权利义务没有实现条件而消灭,二、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一)含义 在监
6、督行政行为过程中,国家有权的机关与行政主体以及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受行政法规范调整的各种关系。(二)特征 1.它是一种多重的、复杂的法律关系。包括: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之间,上级行政机关与下级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等。 2.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具有不对等性。(三)监督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第三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反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活动的基本特点,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指导行政法的立法与实施的根本原理或基本准则。 具体可以分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
7、以及行政应急性原则。,二、行政合法性原则合法与违法(一)含义 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具有法定的依据,符合法定的要求,不得违法行政,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 行政职权须经法律授权才能存在“法律保留原则” 依法行使职权,不得违法 “法律优先原则” 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劳动教养制度,三、行政合理性原则合法但是否适当(一)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涵义 是指行政主体在合法行使职权的基础上,还要做到客观、公正、适度、合乎理性。 产生的原因是基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容 符合立法的目的 建立在正
8、当考虑的基础上 平等对待,不能畸轻畸重 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合情理、恰当适度“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二者有适当的比例。 1.适当性原则,又称妥当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采取的措施及方法应有助于行政目标的实现,行政行为对于行政目标是正确适当的。 2.必要性原则,又称最小侵害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应以达到行政目标为限,不能给相对人造成过度的不利影响,在有多种可以达到行政目标的手段和方法可选择时应选择对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 3.相当性原则,又称
9、狭义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采取的行政手段所造成的损害,不得与欲达成的行政目的的利益明显失衡。,三、行政应急性原则(一)含义 在某些紧急情况下,处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在限制条件下,采取没有法律依据或同法律相抵触的措施。 (二)限制条件 存在危急情况 非法定机关行使的,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 必须受到监督 适当行使,要将损害控制在最小程度和范围之内,第三章 行政行为第一节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行为的概念 是指享有行政权的组织或个人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法律行为。 对此概念,应从以下几点来理解和把握: 1.是具有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 2
10、.行政行为是基于行使行政职权或履行行政职责而实施的 行为 3.行政行为是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二、行政行为的特征(一)行政行为的时代特征 1.行政行为的服务性 行政主体与相对人的关系在状态上是一种利益一致关系,在行为上是服务与合作的关系,在观念上是一种相互信任的关系。因此,行政行为被认为是行政主体在相对人的合作下所做的公共服务行为即公务行为。 2.从属法律性 行政主体的行政权与相对人的权利一样来源于法律,行使行政权必须全面、全程地接受法律监控,而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或站在法律之外。,(二)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 1.单方意志性 是指行政行为的实施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对公共利益的一种集合、维护和分配,只
11、能是代表公共利益的行政主体的一种单方意思表示 2.强制性 3.无偿性 行政行为尽管也是一种服务,但却是一种通过实施法律来实现的公共服务,是无偿的,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一、行政行为的内容 是指行政主体对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直接作出某种具体处理和决定。(一)赋予权利或剥夺权利 1.赋予权利,是指行政相对人通过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行为而获得一定利益或从事某项职业的权能和资格。 2.剥夺权利,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剥夺原赋予相对人的某种权利和权能。,(二)科以义务或免除义务 1.科以义务,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使行政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2.免除义务,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使行政相对人
12、原来应负有的义务,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而予以免除。(三)变更法律地位 对相对人原来的法律地位予以更改(四)确认法律事实和法律地位 1.确认法律事实,是指行政主体对某种行政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依法加以确认。 2.确认法律地位,是指行政主体通过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某种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以及存在的范围加以确认。,解放前后的土地改革,土改中的批斗大会,周春富的长子,高玉宝,二、行政行为的效力(一)公定力 是指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为何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表示尊重的一种法律效力 (二)确定力 是指已生效的行政行为对行政主体和相对人所具有的不受任意改变的法律效力 1
13、.形式确定力,是指除无效具体行政行为以外,在复议或诉讼期间届满以后相对人不能再要求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2.实质确定力,是指行政主体不得任意改变自己所作的行政行为,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拘束力 是指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四)执行力 是指已经生效的行政行为要求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对其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第三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一、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 以其相对人的身份为标准 1.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给予行政隶属关系针对内部相对人而实施的行政行为。 2.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管辖关系针对外部相对人而实施的行政行为。
14、,二、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以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 1.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的行政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所作行政行为。 案例分析:枫林镇花木园艺场诉枫林镇人民政府,枫林镇政府发布一个32号文件。该文件规定,对经营绿化的园艺场、工程队共12个单位予以注销营业执照或限制经营范围。原告花木园艺场虽然未被注销营业执照,但其经营范围受到了限制,致使经济损失达3.1万元。花木园艺场对镇政府发布的第32号文件不服,以镇政府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为由,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县法院在是否受理案件的问题上,产生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第
15、32号文件的行为属抽象行政行为,法院不应受理;另一种意见认为,第32号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法院应当受理。 你认为该文件属何性质?法院应否受理?,三、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以行政主体对行政法规的适用有无灵活性为标准 1.羁束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使行政职权的条件、范围、标准、形式及程序等来行为,而没有自由斟酌、选择和裁量的余地。 2.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幅度和范围内,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而有一定自主选择和裁量余地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四、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以行政主体是否可以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为标准 1.依职权行政行为
16、,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其职权而无需行政相对人申请就能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也称主动行政行为或积极行政行为。 2.依申请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行政相对人提出申请后才能实施而不能主动实施的行政行为。,案例分析:中国华源实业总公司诉江阴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1995年4月20日,华源公司与加拿大富兰克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弹力布的售货确认书。据此,华源公司于同年6月1日与江阴市某布厂(供方)签订了购销54054米弹力布,标的额为人民币105万9184元的合同。合同对质量要求、技术标准、验收标准等均明确约定:“出具商检证书,以商检为标准。”同年7月21日,布厂将生产的弹力布申请江阴商检局签发检验证书。该局接
17、受了申请,实施了检验并签发了商检结果为“符合标准一等品”的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得到商检肯定后,华源公司于同年9月租船将上述货物外运。因外商提出质量问题拒绝收货,造成了经济损失。该公司找到生产厂家承担责任,但生产厂家认为,既然商检局已检验通过,经济损失与生产厂家无关。华源公司遂以商检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认为被告商检局检验时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出具了失实的商品检验凭证,造成了公司损失,请求依法撤销被告签的出口商品换证凭单,赔偿经济损失。,在庭审中,围绕“商检行为特别是非法定商检行为是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民事行为”;“是否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等问题,诉讼双方当事人产生了激烈的争辩: 原告认为
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对商检机构的三大法定职责的规定,其中之一即是对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第七条又规定:商检机构对法定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可以抽查检验并实施监督管理。原告认为,被告出具了失实的商品检验换证凭单造成原告方经济损失,是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管理行为,当属具体行政行为范畴。 被告商检局认为,弹力布是属于法定以外的进出口商品,而商检局接受委托进行非法定的检验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因为非法定商品的检验不是强制性的,而是由申请检验人自行决定的,从这点意义上讲,商检局与申请人地位平等,不反映商检机构单方的行政管理意志。换证凭单未经任何人设定或限制权利义务,它仅起证明作用,若
19、不是真实,其后果仅为不被采信而已。所以,商检机构经申请检验人委托进行的非法定商检活动,不属于行政行为,而是一种民事行为。 你认为是该案中的行为是行政行为还是民事行为呢?,五、授益行政行为与不利行政行为 以其内容对行政相对人是否有利为标准 1.授益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相对人设定权益或免除义务的行政行为。 2.不利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相对人设定义务或剥夺、限制其权益的行政行为,又称负担性行政行为。,案例分析:信赖保护原则 甲与乙发生争执。A市公安局B分局对甲做出了治安拘留14日的处罚。甲申请复议,该市公安局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甲遂以A市公安局B分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被告作
20、出的治安处罚。 在诉讼中,被告公安局B分局认为原告有从轻处罚情节,决定将对原告的拘留14日处罚变更为2日,原告向受诉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并获准许。后来,A市公安局执法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函告B分局变更2日的决定无效。B分局根据该函告,认为其应当履行A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无权进行变更,故作出纠正决定,撤销了对甲拘留14日处罚变更为2日的决定。甲不服,又提起行政诉讼。,六、作为行政行为与不作为行政行为 以是否改变现有法律状态(权利义务关系)为标准 1.作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积极改变现有法律状态的行为。 2.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维持现有法律状态,或不改变现有法律状态的行为。,案例分析:北京现代沃
21、尔公司诉国家财政部 2004年10月29日、2004年11月19日开标合计586台的血气分析仪采购项目中,现代沃尔公司在两次投标报价中均为最低,但却落标。该公司认为招标过程存在“暗箱操作”,先向采购人、招标公司提出质疑,未果。随后,沃尔公司先后两次向国家财政部递交了书面投诉意见,但三个月过后,却迟迟没有任何答复,由此引发行政诉讼。 沃尔公司认为,财政部对于该公司投诉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行为没有积极作为,侵害了该公司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财政部在一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财政部有关人员辩称,该部在接到投诉后,已经积极和国家发改委进行了沟通,双方还曾专门为此召开协调会。由于发改委是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为
22、避免重复处理,财政部就把有关材料转交给国家发改委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处理,这样的处理方式,不仅避免了两部门重复处理,而且符合法律规定,因此,财政部认为已经依法积极履行了职责。,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一、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行政主体实施一项行为怎样才能够成为一项行政行为,或者说行政主体实施一项行为怎样才能作为一项行政行为存在。 (一)行政权能的存在主体要件 行政权能是实施法律、作出行政行为的一种资格,它可以由法律赋予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也可以由行政主体分解、确定给行政机构。(二)意思表示行为的存在主观要件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一种意志,但却应当是一种表现于外部的、客观化了的意志即
23、意思表示。,在圆明园管理处东面与万春园别墅区相连处悬挂有几处写着“非游览区,禁止入内,违者罚款”的提示牌。 1996年12月4日下午,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何海波从校外回北大时,为了赶路,不顾提示牌所禁,骑自行车穿过别墅区,遭到别墅区保安的阻拦并被罚款10元。尔后,何海波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万春园返还10元罚款并道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案例分析:何海波诉北京万春园案,(三)行政权的实际运用客观要件 行政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权的行为,即运用行政权所作的行为。(四)法律效果的存在功能要件 法律效果,是指主体通过意志所设定、变更或消灭的某种权利义务关系及所期望取得的法律保护
24、。,二、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一) 行为主体合法 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后果。 1.行为主体应具备行政主体资格 2.合议制行政主体应以会议的形式来作出某项行政行为 3.实施行为的公职人员应具有合法的身份 (二) 行为权限合法 权限合法,是指行政行为主体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 1.行政行为必须是在行政主体法定权限内所作的行为 2.行政行为的实施没有滥用职权,(三) 行为内容合法 是指行政行为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这些权利义务的影响或处理,均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 行政程序合法 行政程序,是指行
25、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采取的方式、方法和步骤、时限等。,案例分析: 某种子公司,经营范围为经营种子。一日,某工商所所长等一行六人在例行检查过程中,怀疑此公司有超越经营范围之嫌,对其进行了详细检查。由于种子公司在检查过程中不予配合,双方关系很僵。这时恰逢该公司经营部门口有一批农贸产品正在卸货。于是,工商所所长就带领手下的人将该批农贸产品予以扣押,并予以封存,同时对该公司的老板进行了拘留。扣押行为没有报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在扣押后,也未送达书面通知书,没有告之当事人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请从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内容、程序等合法要件分析一下,工商所的行为是否合法?,第五节 行政行
26、为的无效、撤销与废止,一、行政行为的无效(一)定义 是指行政行为因为存在明显、重大违法情形,从而导致该行为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二)无效的原因 1.行政行为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 2.行政行为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3.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职权 4.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 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6.行政行为的实施将会导致犯罪,(三)行政行为无效的结果 1.行政行为自始自终不发生法律效力。 2.行政相对人可不受约束,自行决定不履行义务,而不承担法律责任。 3.被确认无效的行政行为无时效的限制。 4.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作为行政相对方可对自身损失要求予以赔偿。,二、行政行为的撤
27、消(一)定义 是指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发现如有不当,则由有关的国家机关予以撤消,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状态。(二)行政行为撤消的原因 1.行政行为不具备合法要件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三)撤消的结果 1.自撤消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 2.行政行为因不同的过错而产生不同的责任后果,三、行政行为的废止(一)定义 是指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因为某种法定情形而依法宣布失去法律效力。(二)原因 1.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修改、废止或撤消,如继续实施该行为则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 2.国内外或行政主体错在地区的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继续实施原行政行为不利于政治、经济、文
28、化的发展,甚至损害公共利益。 3.行政行为已经完成原定的目标,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三)结果,第四章 几种主要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一节 行政征收,一、概念和特征(一)概念 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行政想对人强制的、无偿的征收税、费或者实物的行政行为。(二)特征 1.强制性具有强制他人服从的效力 2.无偿性财产的单向流转 3.法定性强调征收必须有法律根据,二、行政征收的内容(一)税 是国家税收机关凭借行政权力,依法强制、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二)费 一定行政机关凭借国家行政权所确立的地位,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一定的公益服务,或授予国家自愿和资金的使用权而收
29、取的代价。,第二节 行政许可,一、概念和特征(一)概念 是指在法律规范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特定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政行为。 (二)特征 1.是一种行政行为 2.是依申请行政行为 3.是有限设禁和解禁的行政行为 4.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5.是要式行政行为,二、行政许可的作用(一)积极作用 1.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协调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 2.有利于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制止不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 3.有利于保护并合理分配和利用资源,搞好生态平衡; 4.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发展民族经济
30、,保持国内市场稳定; 5.有利于消除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因素,保障社会经济活动有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消极作用 1.容易滋生腐败 2.被许可人容易停滞不前,四、行政许可的范围和程序(一)范围 1.可设定许可的事项 (1)直接涉及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
31、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2.排除设定许可的事项(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二)程序 1.一般程序: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期限 听证 变更与延续 2.特别程序: 招标、拍卖 认可程序 登记程序,第三节 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的概述
32、 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或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为。具有一下特征: 1.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2. 是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 3.行政处罚的目的注重同时对违法者予以惩戒和教育 4.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二、行政处罚的原则(一)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行为自始至终都应该严格贯彻处罚法定的原则。这一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处罚设定权法定 2.处罚主体及其职权法定 3.被处罚行为法定 4.处罚的种类、内容和程序法定,案例分析:“违章照片”案 2003年7月15日,广州市公安局于发布了关于奖励市民拍摄交通
33、违章的通告,让市民充当“义务监督员”,对违章车辆进行拍摄并以照片形式向公安部门进行检举,检举者可获得一定奖励。 2004年3月5日,原告赖某收到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大队开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以市民孔某提供的照片为证,认定赖某的车辆违反交通标志、标线规定,决定对其处以100元罚款,赖某不服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处罚公正、公开的原则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四)保证相对人权利的原则(五)职能分离原则 1.行政处罚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相分离 2.行政处罚的调查、检查人员和行政处罚的决定人员相分离 3.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和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 4.由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六)一事不再罚原则,行政拘留,三、行政处罚的种类(一)人身罚 亦称自由罚,是限制或剥脱违法者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劳动教养,驱逐出境、禁止进境或出境、限期出境,(二)财产罚,(三)行为罚,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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